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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罢免 牧马人 版主资格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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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9-12-2011 14:2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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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mohan29

弹劾Viola、牧马人、图兰朵三位版主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99529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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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9-12-2011 14:31: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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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充分,牧马人并为有何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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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9-12-2011 15:57:25 | 只看该作者
反对。牧马人发言有些确实难听,我也反对他的一些发言。不过这么多年,从未有一个人按照这种标准判断被弹劾。

在FreeOZ明确的规则都有很多人不能遵守的情况下,我不认为追究这种问题,有助于良好气氛的建立,有助于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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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9-12-2011 16:58:03 | 只看该作者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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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9-12-2011 17:14: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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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1 00:26:21 | 只看该作者
4票反对,提案被否决,即:牧马人 版主资格依然有效。

请LISA继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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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0-12-2011 08:1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9-12-2011 14:27 发表
反对。牧马人发言有些确实难听,我也反对他的一些发言。不过这么多年,从未有一个人按照这种标准判断被弹劾。

在FreeOZ明确的规则都有很多人不能遵守的情况下,我不认为追究这种问题,有助于良好气氛的建立,有助 ...

这个提案我没注意到,我想提醒ZHT决定时有个逻辑其实似是而非。就是以是否违规为判断依据。违规是用来判断处罚的依据,而处罚是不需要提案可直接依法执行的。提案是要用一定的主观判断决定一个事情是否符合论坛宗旨,是否有利论坛发展。比如说是否应该给牧马人继续享有版主特权。这不是处罚。牧马人没违规不应处罚,这个决定无须用提案而应是基本共识,ZHT在这投票不是对基本共识再表一次态,这是制度的笑话。ZHT投票是要用你们的主观判断权衡这个同学的特点和相应的贡献及破坏,决定是否应继续给予管理人员的特权是更有利于论坛的。

同样道理我认为图兰朵在泄密的严重违规后应是自动丧失版主权利,对已经应依法取消的权限取消操作无须再提案投票通过。而对已辞职的版主弹劾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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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第七届ZHT联盟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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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0-12-2011 08:32:42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尽量公正的在做出裁决。我依据的标准,其一是是否违规,其二是惯例,或者说,我们以往的裁决的标准。

我们从未达成过这样的共识,性格不好,或者说话带刺的版主应该被罢免。而且历史上也从未有人因此被罢免。

所以作为评判者,我只能依照惯例做出这样的裁决。如果什么时候大家有新的共识,我们当然可以按照新的共识来裁决。

另外就这次的事情而言,我觉得一方违规,另一方没有。那么从区分是否违规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双方的处理也不应该是一样的。

这件事情其实我很靠后才介入的。我之所以一再强调不违规不应被处罚,就是因为这个原则一再被人所忽视。

zht裁决重申原则我觉得是合理的。zht的每一次裁决,其实都应该是对规则的重申。

原帖由 cello 于 10-12-2011 08:11 发表

这个提案我没注意到,我想提醒ZHT决定时有个逻辑其实似是而非。就是以是否违规为判断依据。违规是用来判断处罚的依据,而处罚是不需要提案可直接依法执行的。提案是要用一定的主观判断决定一个事情是否符合论坛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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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秘书 + 20 我很赞同!
冰翡翠 + 20 你太有才了!
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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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0-12-2011 09:3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0-12-2011 07:02 发表
我只是尽量公正的在做出裁决。我依据的标准,其一是是否违规,其二是惯例,或者说,我们以往的裁决的标准。

我们从未达成过这样的共识,性格不好,或者说话带刺的版主应该被罢免。而且历史上也从未有人因此被罢免 ...

你的决定我理解也尊重。你的说法我却一分为二。

同意的是如果没有违规,因发言而罢免可能造成危害论坛另外一个宗旨“自由”。这点我相信zht都会充分考虑。另外牧马人现在只是车版版主而不是茶馆版主。如果我是zht,考虑罢免他茶馆版主的话我毫不犹豫同意,现在作为车版版主其弊仅在内版,这个要完全排除个人情绪才能再做判断,我现在还做不到。

不同意的方面是以违规与否作提案投票的准则。正如我之前说的,违规与否应该是处罚与否的准则,而对于决定论坛发展的投票,应该按照是否符合论坛宗旨和利益为准则。这两者混淆了也是制度化还处于幼稚阶段的表现。回到这个案例我个人观点是牧马人这种很不友好的激怒对方为目的的方式不符合友爱,造成的后果也不符合论坛利益。当然zht还需要权衡这个“不友爱”是否会成为文字狱的前例的弊端,或者考量是否真的算“不友爱”,还是cello等人神经过敏。

对于青山,我想青山想得更多的一个问题是怎么权衡对不违规但具有敌意和攻击性言论的管理。我个人的思路是这样,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应该保障,所以在论坛管理上我建议从宽,以劝导为主。但是管理人员的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我一向提倡宽容宽松,这是对论坛成员而论的,对于管理人员却应该从严,因为管理特权不是基本权利,对于管理特权的发放和管理人员的自律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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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0 如果没有内版这块遮羞布,过激的言论可能根 ...
BLK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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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1-12-2011 22:40:42 | 只看该作者
反对。

因为目前为止“是否友爱”并未在规则或共识上,成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称职版主的必要或前提条件。

当然我也对于牧马人的某些发言也很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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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12-12-2011 03:29:32 | 只看该作者
5票反对,提案没有通过。

转提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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