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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嘟嘟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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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11013】成立版主委员会及执行小组[06/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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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3-6-2011 20:14: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10 发表
如果报名的人不多,那么现在议事院中这些报了名,积极参与了的人,就是大家的代表。

其他人既然在大选的时候没有报名,那么做最高决策,只能等下次大选的时候参选。


如果议员都是经过竞争,被大家选举出来的人,他们可以说代表民意.目前的议院你不能说是代表民意的,最多是在大家漠不关心下而自荐的精英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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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3-6-2011 20:15: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12 发表
立法都应该是议院的职责。现在让zht有权制定基本法之外的规则,已经是为了效率的一种妥协了。


如果说已经为了效率而妥协,那我认为目前效率远远不够!就连目前的ZHT群体我认为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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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llerYang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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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3-6-2011 20:16:19 | 只看该作者
不参与大选,表示放弃决定权。你不能说放弃决定权,然后现在根据同样的规则承担起决策的那些人,不能代表你。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14 发表

如果议员都是经过竞争,被大家选举出来的人,他们可以说代表民意.目前的议院你不能说是代表民意的,最多是在大家漠不关心下而自荐的精英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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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3-6-2011 20:17:0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认为效率不够,但是同样的,我也认为法治不够,公正不够。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15 发表

如果说已经为了效率而妥协,那我认为目前效率远远不够!就连目前的ZHT群体我认为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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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3-6-2011 20:23: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16 发表
不参与大选,表示放弃决定权。你不能说放弃决定权,然后现在根据同样的规则承担起决策的那些人,不能代表你。




做为一个普通会员,代不代表我我也许不在乎.FREEOZ倒了我可以去新足或E2.所以这个管理层所作的决策,和我没有关系,不喜欢大不了换个论坛.

以上我相信是绝大多数不关心论坛建设的会员的想法.不能指责他们错,他们就是客人,我们提供好的商品他们就卖,不好他们就走.但他们绝大多数不会给商家提供意见和建议.

我认为你把根本的性质都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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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3-6-2011 20:25:0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那么现在站出来,根据预先公开的规则,参选并担任议事员的同学,就更加对FreeOZ的决策有发言权。因为这些人显然不属于你说的这种情况。

你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1,很多人不关心FreeOZ。
2,一部分人关心FreeOZ。

而你的说法就是,关心FreeOZ的这些人不能作出最终决策。而要个别几个人,根据他们所猜测的,不关心FreeOZ的那些人的需要,来作出决策。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23 发表

做为一个普通会员,代不代表我我也许不在乎.FREEOZ倒了我可以去新足或E2.所以这个管理层所作的决策,和我没有关系,不喜欢大不了换个论坛.

以上我相信是绝大多数不关心论坛建设的会员的想法.不能指责他们错,他们就 ...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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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3-6-2011 20:30:55 | 只看该作者
开了个会就讨论成这样啦,思路跟不上了。
看来只能呼吁下次议事院选举的时候,交出决策权,适当收缩人数了。
还是要走流程。流程本身太慢,好多人熬不到流程走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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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3-6-2011 20:32:22 | 只看该作者
实施明摆着,FREEOZ注册会员是多少,活动会员是多少,参选会员是多少,投票会员是多少?

为什么民主国家规定投票率必须达到多少多少才有效,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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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3-6-2011 20:33:53 | 只看该作者
100个人里.有10个人想管理这个群体.其它20人愿意投票,剩下70个人表示无所谓,你就无法说这10个人可以代表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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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3-6-2011 20:37:11 | 只看该作者
除了这10个人,没有任何其他人更能代表这100人。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33 发表
100个人里.有10个人想管理这个群体.其它20人愿意投票,剩下70个人表示无所谓,你就无法说这10个人可以代表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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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3-6-2011 20:38: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25 发表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那么现在站出来,根据预先公开的规则,参选并担任议事员的同学,就更加对FreeOZ的决策有发言权。因为这些人显然不属于你说的这种情况。

你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1,很多人不关心FreeOZ。
2, ...

FREEOZ终归是开门纳客的组织.你不能要求所有客人都给我们意见和建议.如何做出让客人们满意的商品,是我们自己要研究解决的,客人只需要决定购买或不买.

你不能把公司的决策权交给一小部分客人.除非他们是我们多数顾客推选出来的代言人.否则仅凭小部分人的偏好作出的商品,是难以满足大多数顾客的口味的.

[ 本帖最后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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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3-6-2011 20:41:04 | 只看该作者
FreeOZ谁是主,谁是客?那些议事员,是主还是客?

多年以来,在FreeOZ只要愿意参与管理的就是主,不愿意参与管理的就是客。主还是客,取决于个人对待FreeOZ的态度。

所有参选议事员和参加大选投票的人,都是关心FreeOZ的发展的人,都是FreeOZ的主人。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38 发表

FREEOZ终归是开门纳客的组织.你不能要求所有客人都给我们意见和建议.如何做出让客人们满意的商品,是我们自己要研究解决的,客人只需要决定购买或不买.

你不能把公司的决策权交给一小部分客人.除非他们是我们多数 ...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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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3-6-2011 20:4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2 青山 的帖子

我估计议事员自己也搞不清楚,挺多人现在无所谓。我们现在连个固定会议都不开,这样的结构搞不成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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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3-6-2011 20:45:11 | 只看该作者
从理念角度上讲,所有人都是主.
从营运角度上讲,普通会员都是客.
管理层要做的就是想办法让客人满意,这靠的是管理层的智慧.而不能把这些责任强加在客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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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3-6-2011 20:4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4 KALALA 的帖子

很对,制度要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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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3-6-2011 20:47:58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团队本身就来自普通网友,要对网友负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客人。FreeOZ以前版主还叫服务生呢。从公仆变成主人,这是最要不得的。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45 发表
从理念角度上讲,所有人都是主.
从营运角度上讲,普通会员都是客.
管理层要做的就是想办法让客人满意,这靠的是管理层的智慧.而不能把这些责任强加在客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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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3-6-2011 20:49:03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团队不是主人,就是服务生,服务生要做的是如何把盘子端好,不是让客人教你如何端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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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3-6-2011 20:54:48 | 只看该作者
FreeOZ的网友,不仅仅是客人,同时也是FreeOZ的所有者。

另外一方面,没人试图教服务生如何端盘子。现在议事院并没有真的去决定版务问题,这个我强调很多次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赞同目前这个提议的原因,我赞同版务由版主来决定。

但是争议的解决,公平公正的环境,这些都不是端盘子的问题。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49 发表
管理团队不是主人,就是服务生,服务生要做的是如何把盘子端好,不是让客人教你如何端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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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3-6-2011 21:0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8 青山 的帖子

青山会来定期例会呀,大家交朋友,认识认识。我们这么讨论,和随便挑两个网友刷版差不多,没啥结果。线下交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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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3-6-2011 21:0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54 发表
FreeOZ的网友,不仅仅是客人,同时也是FreeOZ的所有者。

另外一方面,没人试图教服务生如何端盘子。现在议事院并没有真的去决定版务问题,这个我强调很多次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赞同目前这个提议的原因,我赞同 ...

如果把FREEOZ比喻成大家集资建立起来的茶馆,议事院保障的仅为这个茶馆不要出售,不要收费,不要变成酒吧.至于提供普尔还是毛尖,点心是花生还是瓜子,这些由茶馆工作人员决定.现在我们想给茶馆加个麻将桌,你们还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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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3-6-2011 22:25:55 | 只看该作者
你说得没错,所以我赞同顶楼这个提案。让版主们来决定版务。事实上,议事院始终也没有去管版务。

但是除了版务之外,不要出售,不要收费,不要变成酒吧,只要没有违规,就不能赶人走,人们之间的冲突裁决,违规的人怎么处理,这些还是要议事院作出最终的裁决。

议事院的作用,并不是阻碍版主们行使职权,恰恰相反,议事院是在保障版主们不会因为和一两个“领导”意见不统一,就无法继续工作。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20:00 发表

如果把FREEOZ比喻成大家集资建立起来的茶馆,议事院保障的仅为这个茶馆不要出售,不要收费,不要变成酒吧.至于提供普尔还是毛尖,点心是花生还是瓜子,这些由茶馆工作人员决定.现在我们想给茶馆加个麻将桌,你们还管呢.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6-2011 2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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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4-6-2011 01:55: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21:25 发表
你说得没错,所以我赞同顶楼这个提案。让版主们来决定版务。事实上,议事院始终也没有去管版务。


青山,两点:

一。你赞同顶楼这个提案,不等于议事院可以通过顶楼这个提案。
二:如果议事院根本就不批准版主执行委员会的成立,那么版主执行委员会肯定就无法代表版主处理版面了,这个是不是议事院管版务?管的不是细节,而是根本就不允许你管,这算不算管呢?

不过管也好没管也好,其实都不是这个提案相关的实质问题。

声明我上面的提问没有丝毫质疑议事院存在意义的意思,我完全认同议事院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坚持认为,还是拿一个小区做比方,我们现在论坛的现状是,只有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议事院)选出的的执委代表(也就是zht,5人)存在,却没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存在;因此现在的论坛就只好由业主委员会执委代表(即zht)来代替物业管理公司(即版主执委小组,6人)来做小区的内部规划和物业管理的决定。因此,这个框架在大原则不错的前提下,多少是有点问题需要改进的。问题就在于,缺少了一个本应同时存在的机构(如果说这样一来,机构就太多了。但是这也没办法的,因为要民主化管理,框架就应该完备和平衡,否则责任理不清更容易混乱和低效。)。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执委代表(即zht)在做物业公司(即版主执委小组)的工作 - 而实际生活中任何一个小区的管理都不是这样的。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0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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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4-6-2011 02:12:03 | 只看该作者
另外,青山你既然赞同这个提案,希望你能从你理解的角度,在这个帖子的发言中帮助解释和澄清这个提案,从而推动这个提案的通过是不是?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0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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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4-6-2011 08:33:49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我支持顶楼这个提案,确实不等于议事院可以通过这个提案。同样的,我推动NGO注册,议事院也差两票没通过。我觉得我们需要反思一下。

我觉得这个方案和NGO的方案一样,都在试图解决问题的一部分。而且互相并不冲突,也因此,我两个方案都支持。如果议事院通不过,其实主要原因是前一段一些人为制造的混乱,搞得一些议事员开始含糊。(NGO的中文版章程本来已经通过了。当时为什么通过了?因为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了一处。现在呢?)

FreeOZ民主体制。需要提方案的人先求同存异,找出统一的方案,然后给大家信心,这样才能通过。如果提方案的人之间争论,强调的是不同,(尽管这些不同其实是可以保留并从方案中去掉的),那么有几个议事员一含糊(多数议事员其实还是观点明确的),就可能通不过。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00:55 发表
青山,两点:

一。你赞同顶楼这个提案,不等于议事院可以通过顶楼这个提案。
二:如果议事院根本就不批准版主执行委员会的成立,那么版主执行委员会肯定就无法代表版主处理版面了,这个是不是议事院管版务?管的不是细节,而是根本就不允许你管,这算不算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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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4-6-2011 08:40:02 | 只看该作者
我赞成顶楼的提案,但是这个说法,我不完全赞同。

我们就按照你说的这个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比喻来说。现在业主们产权证都还没拿到,业主委员会还随时可能被人当非法组织取缔,物业公司甚至有机会把整个产业据为己有,你觉得现在应该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自己管理?现在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不是引狼入室么?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00:55 发表
声明我上面的提问没有丝毫质疑议事院存在意义的意思,我完全认同议事院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坚持认为,还是拿一个小区做比方,我们现在论坛的现状是,只有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议事院)选出的的执委代表(也就是zht,5人)存在,却没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存在;因此现在的论坛就只好由业主委员会执委代表(即zht)来代替物业管理公司(即版主执委小组,6人)来做小区的内部规划和物业管理的决定。因此,这个框架在大原则不错的前提下,多少是有点问题需要改进的。问题就在于,缺少了一个本应同时存在的机构(如果说这样一来,机构就太多了。但是这也没办法的,因为要民主化管理,框架就应该完备和平衡,否则责任理不清更容易混乱和低效。)。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执委代表(即zht)在做物业公司(即版主执委小组)的工作 - 而实际生活中任何一个小区的管理都不是这样的。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4-6-2011 07: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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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4-6-2011 11:22: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报名的人不多,那么现在议事院中这些报了名,积极参与了的人,就是大家的代表。

其他人既然在大选的时候没有报名,那么做最高决策,只能等下次大选的时候参选。

上半句认同,下半句不敢苟同。。。

我直说了吧,现在我的感觉,目前能进内版的群体,不论是斑竹还是议事员(zht应该包含在议事员中对吧),参与程度都不高,与我刚进内版时没法比
不单是版务讨论的参与程度,论坛发言哪怕是灌水的参与程度都低的可怜。。。当然,也有可能他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需要出手时投个票就行了。。。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对这个最高决策心存芥蒂

我就问青山大哥一个最简单的问题,目前对版主们有考核,对议事员和zht有没有?如果有,我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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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4-6-2011 11:3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6 MillerYang 的帖子

是啊,太冷清了。大家都明哲保身,不瞎折腾。最后真的要最能耗的战斗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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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4-6-2011 11:39:35 | 只看该作者
章程中英文要走两遍议事院本身就说明这个流程有问题。如果最高决策都是这么做的,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这个制度的合理性了。如果大家都觉得不合理,还按照这个走,就搞笑了。能怎么做呢?只有不掺合。。。这也就是内版冷清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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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4-6-2011 11:47:15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有。目前对版主的考核要求是每月至少发帖或者管理30次。

8.1,未经正式请假,在一个自然月的时间内,发贴回贴管理等次数累计没有超过30次的,就视作自动辞职处理。


对议事员的要求是,未请假,不得连续两次不投票。

4.8, 议事员在任职期间,只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1,在议事院里,未正式请假,连续两次缺席投票;
     2,发现在议事院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ID同属于一个议事员。

对zht也有投票的考核标准。

3.9.2, ZHT、候补ZHT在任职期间,在站务管理区里,未经正式公开请假,若有连续五次缺席投票的情况出现,或从任一日期开始计算,两周内结束的提案,均未投票表决,或者一个月内结束的提案,有超过半数的提案没有投票表决,即可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这些考核标准,都是一个目的,就是保证最基本的参与度。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4-6-2011 10:22 发表
我就问青山大哥一个最简单的问题,目前对版主们有考核,对议事员和zht有没有?如果有,我心服口服!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4-6-2011 10: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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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20 但这些对议事员的规定,无法确保所有议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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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4-6-2011 11:51:5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方案和NGO的方案一样,都在试图解决问题的一部分。而且互相并不冲突,也因此,我两个方案都支持。如果议事院通不过,其实主要原因是前一段一些人为制造的混乱,搞得一些议事员开始含糊。(NGO的中文版章程本来已经通过了。当时为什么通过了?因为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了一处。现在呢?)


这个思路有问题。现在NGO通不过是因为当初提的时候就没有考虑斑竹这个论坛重要的群体。光说服议事院有啥用?议事院到底什么地位,什么职责现在都有问题。本身这个提案就是斑竹不带你玩了,你自己去搞NGO吧。论坛的资金也不会交给NGO来处理,版务决策更是和议事院没有关系,所谓议事院最高决策也没用过几次。

作为组织化工作者,不从组织实际情况考虑,紧紧考虑流程,如何通过是没有意义的。结果就是这样。就算议事院通过了NGO又怎样?大势已去,这条路现在的论坛还没有基础走。除非组织化工作者把NGO资格,斑竹地位,议事院职责搞清楚了,否则都是形式,没任何价值。

连起码的固定会议都没有,联系都靠论坛发帖,这算什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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