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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影视] 日本偶像十大“非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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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0 08:1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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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偶像十大“非人”守则
    如果你忍受得了以下10项守则,你就有望成为偶像候选人。

    1、不准结婚:结了婚还能当偶像,唯一例外就是娶了工藤静香的日本天王木村拓哉。不过已婚的木村因此被经纪公司严厉处罚,大幅减速低分红比例,使他的年收入排名在日本演艺圈中狂降。

    2、不准谈爱:虽然谈恋爱是人的天性很难禁止,不过偶像谈恋爱就像小偷作案一样,只能偷偷摸摸的,打死都不能承认,像泷泽秀明如此大方地承认自己与铃木亚美是一对,只能说他大概是嫌自己太红了。

    3、在公开场合严禁与异性朋友走在一起:被公认是极不人道的偶像条款,不过也有演艺圈人士解读为,禁令只限于公开场合,私底下只要没被媒体抓包,卿卿我我又何妨?

    4、不准骑摩托车:摩托车是肉包铁,万一跌伤了偶像最卖钱的脸蛋,经纪公司数以千万计的投资可就血本无归了,当然不准骑!

    5、不准发福:你看过体重过重的偶像吗?偶像第一要件就是随时保持上镜的完美体态,万一不慎吃多,经纪公司会要偶像没饭吃,好让偶像在最短的时间里瘦回来。

    6、不准不听话:胆敢与经纪公司斗的人都没有好下场,不乖的木村拓哉,经纪公司让他一周休5天,让木村闲得快发疯,不乖的铃木亚美更是被日本演艺圈全面封杀,等同于被迫退出日本演艺圈。

    7、不准收礼物:说好听是为了避免Fans互比礼物大小,说实在话则是礼物直接送到偶像手里,经纪公司没得抽成,还不如鼓励Fans购买偶像的各种周边产品,经纪公司才有赚头嘛!

    8、不准休息:偶像做的越多经纪公司赚的越多,偶像累坏了身体,经纪公司也不管,所以深田恭子在片场昏倒两次,V6在7天开了11场演唱会,都是在挑战体能极限。

    9、不准签名:偶像全身上下都可以卖钱,签名当然也不例外。签名一旦泛滥,就显得偶像本人没什么价值,所以TOKIO到台湾时给某日系媒体留念签名,当媒体打算做为给读者抽奖的赠品时,马上被日方经纪公司要求追回签名。

    10、不准抽烟喝酒:偶像是青少年的典范,抽烟喝酒能免就免,小杰尼斯的大阪俊介、滨田一男及尾身和村等人就是因为未成年抽烟喝酒被媒体逮个正着,由小杰尼斯领队泷泽秀明代表公开道歉后被逐出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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