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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普及之三:489副申可做为887主申,且887副申无两年居住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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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5 2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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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迷途未远 于 2-5-2015 12:24 编辑

**普及一下移民法的小知识:澳大利亚的移民法为<Migration Act 1958>,一共2卷,而对移民法的详细解释条例叫做<Migration Regulation 1994>,一共7卷**
**澳洲的一个政府网站comlaw: http://www.comlaw.gov.au/里面有所有的联邦政府的法律文档,可以下载哦,而且是免费哒!
**Migration Act 1958的下载网址:http://www.comlaw.gov.au/Details/C2015C00023/Download
**Migration Regulation 1994的下载网址:http://www.comlaw.gov.au/Details/F2015C00065/Download
**前者是移民法的法律框架,后者则是详细的解释条例,查移民法都是查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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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存在意义在于,以后只要489主副申 无论谁先满足887主申的条件,谁就可以做887主申;而887副申(配偶和小孩)只需短登,并不需要住满2年,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先让887主申一人探路,比较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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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1:489主申必须到担保州住满2年,否则会被取消签证。这个误区我在如下帖子已经解释过了,请参考《签证普及第二帖:190可在任意州居住,489可在任意偏远地区居住(有图有真相)》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77658-1-1.html

误区2:489转887时,887的主申必须是申请489时的主申。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移民局官网并没有说887的主申必须是489的主申:http://www.immi.gov.au/Visas/Pages/887.aspx,打开网址后,在"Visa applicants"选项卡里的"Who could get this visa"里,会发现,887主申只需要持有指定的签证(475,487,489之类的),但对签证持有者之前是做主申还是副申拿到此签证的,并未做出限制。

大家肯定会说,按常理,肯定是要489主申才能做887的主申的啦,还是不要冒这个险啦  既然如下,还是翻翻移民法,能看得清楚点

首先,在移民法解释条例 第5卷 的887签证里面,找到主申的申请资格在887.211里,如下图:

887.1.JPG

887.211里说的subitem 1136(7) of Schedule 1是个神马玩意儿?通过查找发现,这个东西在移民法解释条例第1卷里有解释如下:

887.2.JPG

由此可见,副申可以做为887的主申。

误区3:489转887时,全家都必须住满2年。这个又是大错特错。实际上887的副申,只要持有相应的签证即可,并不需要住满2年,只要短登激活一下便可。不信?让我证明给你看

首先,移民局网站对887的family member,只规定了申请时需持有如下签证:
887.family.JPG

而移民法上,在887的主申上,是这么写的:887的Primary criteria有1人满足即可,family member只要 satisfy only the secondary criteria.如下图所示:
887.3.JPG

而secondary criteria在移民法上全文如下,里面根本没提到需要住满2年:

887.4.JPG

由上图可知,副申请人只需要保持family member关系,并且当时申请887时是捆绑在一起申请的(made a combined application)即可,对居住时间并没有要求。而在primary criteria时明确说明了要住满2年full time 一年(主申必须满足这两项都是常识了,我就不贴移民法原文了)。证明完毕

★★★★★迷途未远原创签证普及系列文章列表★★★★★:

签证普及之一:澳洲移民监可以一人坐监全家续签 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77455-1-1.html
签证普及之二:190可在任意州居住,489可在任意偏远地区居住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77658-1-1.html
签证普及之三:489副申可做为887主申,且887副申无两年居住时间要求 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79306-1-1.html
签证普及之四:小孩出生如何移民入籍,入籍时间的规定及国籍的取消: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80798-1-1.html
签证普及之五:187必须为雇主工作2年,而186不需要: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80800-1-1.html
签证普及之六:学位加分可与职业评估完全不相关: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83702-1-1.html
签证普及之七:再论155以及移民监的问题: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87612-1-1.html
签证普及之八:短登当天即可开始计算入籍时间: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87637-1-1.html
签证普及之九:配偶即使不在申请里,仍必须体检: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934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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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5 22: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令人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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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未远 + 10 本文能让主副申分开,实在不能令人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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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5 08: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礼膜拜,坐等移友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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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2015 08: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vlogo2911 发表于 25-1-2015 06:23
顶礼膜拜,坐等移友现身说法

本文观点,大部分移民中介都不会清楚,估计澳洲本土注册的移民律师应该会知道。而实际操作的人数可以说是难得一见。

本文存在意义在于,以后只要489主副申 无论谁先满足887主申的条件,谁就可以做887主申;而887副申(配偶和小孩)只需短登,并不需要住满2年,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先让887主申一人探路,比较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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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5 12: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的帖都有法律条文依据,令人信服,必须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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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5 14: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未远 发表于 25-1-2015 08:58
本文观点,大部分移民中介都不会清楚,估计澳洲本土注册的移民律师应该会知道。而实际操作的人数可以说是 ...

如果持QLD的489,但是可能转到SA生活的话:
1,给QLD政府写信沟通时需要陈述什么理由呢?
2,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比如说是否必须随信提供letter of offer
3,还是只要写清在担保州找不到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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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2015 15: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vlogo2911 发表于 25-1-2015 12:48
如果持QLD的489,但是可能转到SA生活的话:
1,给QLD政府写信沟通时需要陈述什么理由呢?
2,需要提供 ...

can show a 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 有说服力的令人同情的理由。至于怎么样才是有说服力且令人同情,自己好好想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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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5 16: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未远 发表于 25-1-2015 15:45
can show a 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 有说服力的令人同情的理由。至于怎么样才是有说服力且 ...

谢谢迷途发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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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5 16: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未远 发表于 25-1-2015 15:45
can show a 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 有说服力的令人同情的理由。至于怎么样才是有说服力且 ...

谢谢迷途发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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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5 14: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489转887也是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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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5 19: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强强!令人信服!

之前就听说可489转887的时候用489的副申做,今天看到法律条文,清楚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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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5 11: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大好!


而在primary criteria时明确说明了要住满2年full time 一年(主申必须满足这两项都是常识了,我就不贴移民法原文了)

---- 我同居的房子里面,有一个来自新加坡的489. 他无比确定地跟我说"他有一个朋友,在Fulltime工作1年 居住未满2年"的状态下提交了887申请,居然获批了.

我问过是否他朋友在"找到fulltime之前已经居住了1年甚至更多",他说不是.

显然,fulltime 1年居住2年 要困难的多. 难道说审查官看到 最难的条件已经达成,就心情好给批了?

在网上搜索了很多,一直没找到确切的证据.不知迷途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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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2015 1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489递了887后,要半年时间才能分到CO,那时,他已经满足2年了,CO可能是基于这个考虑,放了他一马。严格来说,会被拒签的,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在申请的那一刻之前就必须持有489两年。这个是他运气好,但没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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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5 13: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未远 发表于 1-2-2015 09:27
489递了887后,要半年时间才能分到CO,那时,他已经满足2年了,CO可能是基于这个考虑,放了他一马。严格 ...

咱们想的一样. 明文规定的事. 所以我偶尔想过要这样提交一下,不过还是算了.  

谢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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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5 19: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下 如果拿到489后转去其他州  原担保州 发邮件调查的话  该怎么回复呢 ?

另外请问下  所谓的短登激活下签证是什么意思? 需要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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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2015 20: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sunnie77 发表于 1-2-2015 17:35
请问下 如果拿到489后转去其他州  原担保州 发邮件调查的话  该怎么回复呢 ?

另外请问下  所谓的短登激 ...

本文开头说了,请征得州政府的同意再去别的州
短登请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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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20: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小疑问,或者说这个空子能不能钻:

持489的一家来到澳洲,一家人住在乡下,主申(工程师,比较好找工作一点)去市区工作(如悉尼),配偶(商科+专科+无工作经验,肯定不好找正式工作啦)在乡下找个累脖工(洗碗/干洗店。。),这样主申就只满足2年住乡下,而不满足1年乡下工作;而副申(配偶)都满足,那两年后一家人是否能够顺序拿PR?

持489去市区工作,公司是否会查你的签证?  听说(只是听说)公司HR只管你是否是合法身份,不管你是否有乡下和市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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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2-2015 20: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happycory 发表于 4-2-2015 18:24
我有个小疑问,或者说这个空子能不能钻:

持489的一家来到澳洲,一家人住在乡下,主申(工程师,比较好 ...

是的,配偶都满足的话,可以转做887的主申,拿PR一点问题也没有。
这边的老板根本就不管签证的事,你说拿啥签证都行。
因为这边的人都默认你有合法身份,只需提供税号加上证明你身份的证件(护照,驾照之类的)就可以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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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23: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未远 发表于 4-2-2015 20:53
是的,配偶都满足的话,可以转做887的主申,拿PR一点问题也没有。
这边的老板根本就不管签证的事,你说 ...

感谢回答。

我也知道税号这东西非常重要了,7月搞不定190就489这样过去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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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09: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未远 发表于 4-2-2015 20:53
是的,配偶都满足的话,可以转做887的主申,拿PR一点问题也没有。
这边的老板根本就不管签证的事,你说 ...

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不查签证,有些还是会要求复印签证页的。一般中介也会要求签证信息,因为有很多没有有效签证的人也会来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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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5 23: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happycory 发表于 4-2-2015 20:24
我有个小疑问,或者说这个空子能不能钻:

持489的一家来到澳洲,一家人住在乡下,主申(工程师,比较好 ...

这个要看你的签证上边是否标明8539 - Regional study and work only,如果有这个condition应该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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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20: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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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5 12: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未远 发表于 25-1-2015 08:58
本文观点,大部分移民中介都不会清楚,估计澳洲本土注册的移民律师应该会知道。而实际操作的人数可以说是 ...

主副互换是很常见的技术上处理签证申请的一种形式,你说大部分移民中介都不会清楚,我不敢苟同。

不知到你指的是否是那些“未持牌的”移民中介,还是只做留学生签证的“留学中介”?

据我所知,澳大利亚移民行业也还未差到这个地步,大部分的持牌移民代理还是知道你所说的这些观点的。

正如你学习的时候会去查Legend,Act和Regulation一样,大家也是这样踏着专业的脚步走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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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15 10:5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们家489批准的时候,我们已经持476在澳了,是不是这时候489自动激活了,不需要我们出入境一次?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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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15 0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nono3198 发表于 18-6-2015 08:57
楼主你好,我们家489批准的时候,我们已经持476在澳了,是不是这时候489自动激活了,不需要我们出入境一次 ...

是的,没有必要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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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15 16:4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途未远 发表于 26-6-2015 23:37
是的,没有必要离境

很抱歉,才回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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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15 23: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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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19 23: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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