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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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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我个人的态度,强烈反对封任何人的ID和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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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9-10-2012 10:3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5years 的帖子

但双方的宗旨都是一样的,为了网站的健康发展,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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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9-10-2012 10:38: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9-10-2012 10:16 发表
挑衅论坛不是指发同性恋话题的帖子,而是在家园或其他版面大量顶起历史帖子,扰乱版面。这个信息并非只是传达给虫子,或者针对虫子。

我个人看法,虫子在这里毫无疑问可以有一片天地,但是什么事都要以论坛为重。 ...


很快的给珍惜和虫子禁言,而另一方却没有表示。也是这件事情的催化剂。

虫子顶贴没什么意义,但管理员能不能反思下,锁贴什么的,不让事情放大,冷处理是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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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9-10-2012 10:4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9-10-2012 10:31 发表
但双方的宗旨都是一样的,为了网站的健康发展,是不是这样!


那你为什么不去新足,反而喜欢freeoz呢?  我想你和我留在freeoz的原因是相同的,不去新足的原因也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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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9-10-2012 10:4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5years 的帖子

所以希望FREEOZ能够超越新足也是我的期望,但我就不知道是不是也是你所希望的?

不过这个都没有啥关系,休闲,理性地交流方式才是应该被赞扬的,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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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9-10-2012 10:50: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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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谁干的?肥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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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9-10-2012 11:00:00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对于违规帖子、捣乱贴可以采取编辑、屏蔽、下沉、删除等处理方法,封ID、IP的做法在管理人员的权限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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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ter + 50 顶妮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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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9-10-2012 11:05: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9-10-2012 09:51 发表
禁言和禁止访问是常用操作,封IP由于技术上动态IP等原因,也许并非有效的手段。但是,我们需要传达的一个信息是:我们不会对持续挑衅论坛的ID做任何纵容和妥协。

那请问,虫子在大量顶贴之前曾发帖要求管理员贴出对虫子处罚的过程,也就是两次警告和最后一次禁封在那里,针对什么内容,这算不算挑衅?我没有看到管理层做出了相应的回复,只看到锁贴,如有误,请指正.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的管理层是否还认为处罚尺度上管理员和P民应该平等?另外处罚尺度是否有一个公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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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9-10-2012 11:0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妮南 的帖子

封ID、IP的做法在管理人员的权限之外?

封ID、IP的做法,我认为是管理层的职责。

难道你有精力24小时来和有意影响网站秩序的人玩捉猫猫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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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9-10-2012 11:0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妮南 于 9-10-2012 11:00 发表
我只想说对于违规帖子、捣乱贴可以采取编辑、屏蔽、下沉、删除等处理方法,封ID、IP的做法在管理人员的权限之外。


妮南,要知道一个人几分钟捣乱需要十几个人十几分钟来修补,捣乱实在是太容易了。

封ID、IP的做法在管理人员的权限之外吗,没听说过。真是这样,干吗论坛有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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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9-10-2012 11:09:2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专职吵架的来了,俺先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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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9-10-2012 11:09: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9-10-2012 10:44 发表
所以希望FREEOZ能够超越新足也是我的期望,但我就不知道是不是也是你所希望的?

不过这个都没有啥关系,休闲,理性地交流方式才是应该被赞扬的,是不是这样?


freeoz和新足很多地方没可比性,所以不存在超越的问题。

我是希望freeoz在澳洲生活信息上对大家更有帮助, 这点新足比freeoz好点,但也有不少问题。只是场面上热闹而已。

新足出问题是早晚的事,广告、商家那么多,钱到谁手里了? 都说新足版主是义务的,都是义务给astina打工的?  

话头,收回来吧。 希望freeoz这次可以在新管理层下走向更好,这也是我最后一次的努力,我自己也耗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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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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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9-10-2012 11:16: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只要不在新足买东西就没事儿。当年我掉以轻心,还我血汗钱,nnd,说来就气。
原帖由 5years 于 9-10-2012 11:09 发表


freeoz和新足很多地方没可比性,所以不存在超越的问题。

我是希望freeoz在澳洲生活信息上对大家更有帮助, 这点新足比freeoz好点,但也有不少问题。只是场面上热闹而已。

新足出问题是早晚的事,广告、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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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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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9-10-2012 11:36:33 | 只看该作者
5年怎么变样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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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9-10-2012 11:37:4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传染?STD没听说过?
原帖由 y2kgo 于 9-10-2012 11:36 发表
5年怎么变样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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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9-10-2012 11:3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5years 的帖子

新足我基本上就没有去过,自从我的搜寻引擎把我带来FREEOZ这里,我就很喜欢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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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9-10-2012 12:22:29 | 只看该作者
LZ的头像 怎么成了 虫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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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9-10-2012 12:29:26 | 只看该作者
是你自己改的头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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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9-10-2012 12:36: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老卖,这很明显,虫子又装人说话呢,昨天就开始装了。
原帖由 mite 于 9-10-2012 12:29 发表
是你自己改的头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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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9-10-2012 12:38:3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是 虫子发表不了这个帖子里 5YEARS 的观点和表述; 他要是这样理性看问题 会是目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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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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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9-10-2012 12:40:3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查查Ip,否则这争论也没结果
原帖由 mite 于 9-10-2012 12:38 发表
应该不是 虫子发表不了这个帖子里 5YEARS 的观点和表述; 他要是这样理性看问题 会是目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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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9-10-2012 12:48: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9-10-2012 12:29 发表
是你自己改的头像吗?


我以前是不用头像的。现在未经虫子同意,借用了他的头像,如果虫子回来,我会去掉头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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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9-10-2012 12:5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1 5years 的帖子

无所谓,你喜欢就留着吧,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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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9-10-2012 12:52: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9-10-2012 12:40 发表
查查Ip,否则这争论也没结果


动动脑子的问题,就这点破事还查什么IP。  我是我,虫子是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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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9-10-2012 13:02: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老迈,快来看,虫子的语气就要出来了。我在挑逗一下,一会儿你就看到虫子的面目了。
原帖由 5years 于 9-10-2012 12:52 发表


动动脑子的问题,就这点破事还查什么IP。  我是我,虫子是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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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_zerg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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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9-10-2012 13:15:08 | 只看该作者
天真我反对封禁ip,拨乱反正,也要有`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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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ter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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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9-10-2012 13:17:4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又被黑虫点名了,来回复一下,不过先声明时间精力有限,不能经常回复,无法做到被点名就回复,所以如有不复的时候请见谅。

我对封id和封ip的看法不同,我支持对违规的封id,虫子最近的行为我没上网没有看到,但从大家发言可以估计到。我想反复违规依法封id没有任何问题,不管违规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顾及到虫子个人问题而不处罚,那反而是歧视了。

虽然说“不管原因是什么“,这仅仅是就是否应该处罚而论,但对于管理者,原因值得去探究。毕竟如果能避免,总比事后处罚要更好。有些诸如挑衅或话语伤人之类的原因,也许难以制度化,也希望看看能否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比如恢复负的评分等来利用舆论力量去约束没有明确违规的不良言行。

至于封ip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封ip处罚的不是肇事人,而是肇事人所在的场所,肇事人仍然可以轻松换一个ip继续作案,而被处罚的场所假如是公共场所则反而是网站的损失。封ip仅应该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技术手段使用,而不应该作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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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ter + 20 你太有才了!
diamond168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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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9-10-2012 13:40:35 | 只看该作者
非万不得已,我也不会支持封禁ip, 因为封禁ip未必有效且易误伤无辜,这次虫子已严重踩过线了,前两天他使用的马甲实际上不是他自己注册的,现在有理由也有一定证据怀疑是盗用了他人的id.这种手法将论坛所有id都可能置于被盗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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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ter + 20 盗用IP(换IP) 的难度比破解别人的ID难度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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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9-10-2012 13:41:2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记得当年青山出台了一个‘封IP的恶法’,实际里面要封个IP复杂无比,要当事人故意犯规5次之类。 cello和UB不知道是否记得自己当时的反对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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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9-10-2012 13:4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black_zerg 的帖子

我反对将封禁ip作为制度化管理违规会员,这一点我依然坚持,并且已经清晰地向新管理团队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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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9-10-2012 13:48: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9-10-2012 12:11 发表
记得当年青山出台了一个‘封IP的恶法’,实际里面要封个IP复杂无比,要当事人故意犯规5次之类。 cello和UB不知道是否记得自己当时的反对力度 ?

是的,对于处罚的不是违规人的恶法,无论谁提出我都会强烈的反对。

当时反对强烈还有一个原因,是管理层对于由于处理不公造成的群众抗议不息,没有进行原因分析而仅仅针对抗议中的违规进行加大处罚,而且不断修改违规的划定。这个方向性的错误对论坛危机既不治标更不治本,是我发出反对声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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