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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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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free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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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10-5-2012 10:5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09:43 发表
交给谁你我都无权指定。

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交给一个有信誉的人,一个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的人。

如果论坛资金允许的话,委托一位律师保管,也是一种选择。


现在的保管人的拒绝移交行为已经损害了freeoz的实际利益了吗?

请问如何选择这样一个人?如何能保证选出来的人不会在拒绝移交?

我认为,现在UB的行为没有损害freeoz的利益,他自身在大多数freeoz网友中有良好的口碑。与其去冒风险再找一个人,不如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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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10-5-2012 10:59: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09:43 发表
交给谁你我都无权指定。

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交给一个有信誉的人,一个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的人

如果论坛资金允许的话,委托一位律师保管,也是一种选择。


这是一个后验条件,没办法作为选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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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10-5-2012 11:00: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09:43 发表
交给谁你我都无权指定。

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交给一个有信誉的人,一个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的人。

如果论坛资金允许的话,委托一位律师保管,也是一种选择


freeoz的资金是众多网友的捐款,谁有权做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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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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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1:3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3 cnlancer 的帖子

捐款不就是为了论坛有效运行吗,想有效运行,论坛安全不是第一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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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10-5-2012 11:3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10:32 发表
捐款不就是为了论坛有效运行吗,想有效运行,论坛安全不是第一位的吗?


你说的对,UB的行为已经危害了论坛的安全有效的运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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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1:5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5 cnlancer 的帖子

如果拒绝交出域名都不是危害论坛的话.......我无语

谁给了他拒绝议事院决议的权利?

UB是太上皇吗?

如果UB承认他就是要造反,就是要革命,那哥就识趣点,闪人,不耽误人家的宏图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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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10-5-2012 12:08: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10:56 发表
如果拒绝交出域名都不是危害论坛的话.......我无语

谁给了他拒绝议事院决议的权利?

UB是太上皇吗?

如果UB承认他就是要造反,就是要革命,那哥就识趣点,闪人,不耽误人家的宏图伟业。


你说的危害是危害到论坛的制度,不是论坛的可访问性。

有多少人还支持现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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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2:1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7 cnlancer 的帖子

即使是贼偷了论坛,贼也会让人访问论坛的,要不他偷了论坛有什么用?
问题是论坛决定权在论坛权利机构手上还是在个人手上?
你是真的不懂还是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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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10-5-2012 12:23: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11:19 发表
即使是贼偷了论坛,贼也会让人访问论坛的,要不他偷了论坛有什么用?
问题是论坛决定权在论坛权利机构手上还是在个人手上?
你是真的不懂还是装


论坛权利机构被一小撮人操纵,做出的决定你是否要服从?

UB这个贼真不错,为了偷论坛,辛辛苦苦在这里贡献了大把的时间。

UB这个贼真笨,为啥现在才偷论坛,之前都去想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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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2:2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9 cnlancer 的帖子

举报!你这是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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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树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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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2:28:3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快来看

LS的说UB是贼,而且还是个笨贼。

青山,快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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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树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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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10-5-2012 12:3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11:25 发表
举报!你这是人身攻击。


这样的抬扛没有意义,你可以表达你的观点,我也可以表达我的观点。

想要论坛发展,守望论坛,要的是求同存异。整天吵架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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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10-5-2012 12:32: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11:28 发表
LS的说UB是贼,而且还是个笨贼。

青山,快来执法。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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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2:3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3 cnlancer 的帖子

这句话哥同意,咱俩终于说到一起去了

码这么多字辛苦了!欢迎你光临华人公社,打只野猪给您改善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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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10-5-2012 12:4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11:39 发表
这句话哥同意,咱俩终于说到一起去了

码这么多字辛苦了!欢迎你光临华人公社,打只野猪给您改善伙食。


你不同意我102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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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2:4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5 cnlancer 的帖子

这么耐心讲道理,其实哥都是装的,哥早就不耐烦了,
哥心里想:如果我持有域名,又是技术员,早把你丫的封了,踢出去,
只留下哥的fans。

无奈,天妒英才!不给哥域名,也不给哥技术员权限(给了哥也不会操作

虞姬 虞姬 奈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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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10-5-2012 12:53: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11:49 发表
这么耐心讲道理,其实哥都是装的,哥早就不耐烦了,
哥心里想:如果我持有域名,又是技术员,早把你丫的封了,踢出去,
只留下哥的fans。

无奈,天妒英才!不给哥域名,也不给哥技术员权限(给了哥也不会操 )

虞姬 虞姬 奈若何!


你想窃国也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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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3:16:42 | 只看该作者
哥对青山呀ub呀那些有权利窃国的人,羡慕嫉妒恨啊!
所以哥搬个小板凳坐这里守望,一有风吹草动,哥就吆喝。
哥窃不了,你们谁也别想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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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10-5-2012 13:44: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0-5-2012 12:16 发表
哥对青山呀ub呀那些有权利窃国的人,羡慕嫉妒恨啊!
所以哥搬个小板凳坐这里守望,一有风吹草动,哥就吆喝。
哥窃不了,你们谁也别想窃。


小人都躲在暗处窃,你搬个小板凳坐在亮处,想窃也窃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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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14:0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9 cnlancer 的帖子

没办法,哥不喜欢玩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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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10-5-2012 15:04: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查理不是跟你说了么,那么多人可以斗,你怎么不去斗啊,没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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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楼主| 发表于 10-5-2012 23:29:37 | 只看该作者
继续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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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楼主| 发表于 12-5-2012 21:28:07 | 只看该作者
哥在山上守望,
虽然远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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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12-5-2012 22:05:37 | 只看该作者
说真的,以前还从来没有想过‘域名和技术员可否一个人兼’的问题。

假如UB从来不辞职,倒也不会顾虑这个问题。虽说辞职是有原因的,但是总归是一种逃避心理吧。而大家已经把它托付给你。

不管怎么样,还是希望UB休息一段日子回归论坛管理,这才是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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