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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今天暴露出来一个新的问题,直接影响生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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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1-2012 13:3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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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议事员,除了投票,你懂基本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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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1-2012 13:49:31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法要简化

法太重 快把论坛压趴下了

这个是现状

【法需要 但是太重 论坛承受不住。 个人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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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空明七心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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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1-2012 13:53:13 | 只看该作者
还需要懂法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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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1-2012 14:04:47 | 只看该作者
议事员需要网友的监督,MK这样的提问很关键,不光是法负责,议事院本身要做到设计的监督效果,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例如议事员的考核,包括对基本法的了解。即将公开议事院是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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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1-2012 14:2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1/1/2012 14:04 发表
议事员需要网友的监督,MK这样的提问很关键,不光是法负责,议事院本身要做到设计的监督效果,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例如议事员的考核,包括对基本法的了解。即将公开议事院是一个方向

想法是好的,做起来可难了。   现在论坛里做官的都是热心人, 因为有能力的都已经跑掉了,  很多职位又不能空着, 找些热心人来临时凑合着也比空着好。  人家本来就是业余的临时工, 效率低,不出成绩只出问题也在所难免了。  

难啊。。。。其实路就在眼前, 而且只有一条路。 可惜领导层不够开明不愿意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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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1-2012 15:24:38 | 只看该作者
当初大秦苛政而失天下,刘邦约法三章而得汉中。
法宜简不宜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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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00 + 50 你太有才了!
太阳花开 + 20 我很赞同!
maodoubao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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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1-2012 15:34:3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懂基本法的人很多,为什么不把重点放在基本法的普及教育上面呢?
比如发布一个处罚决定,比如禁言的时候,不仅仅出现一个被禁言的信息,还有相关法规的链接,相关的证据和证据的可靠性,以及判断的依据和标准,量刑的原则。这样每个处罚和奖励都能做到信息公开,处罚的公正性也能被每一个关心的人所监督。每一个处罚同样也是一个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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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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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1-2012 15:3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wishpolo 的帖子

因为大多数同学来论坛不是为了学习《基本法》,所以法宜简不宜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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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威望 +140 收起 理由
MtDreamer + 50 例直禁简。
sdcmc + 20 我很赞同!
maodoubao + 50 没有都没事
panada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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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1-2012 15:4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1-1-2012 15:37 发表
因为大多数同学来论坛不是为了学习《基本法》,所以法宜简不宜繁

版权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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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mason00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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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1-2012 15:4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shpolo 于 1/1/2012 15:34 发表
如果不懂基本法的人很多,为什么不把重点放在基本法的普及教育上面呢?
比如发布一个处罚决定,比如禁言的时候,不仅仅出现一个被禁言的信息,还有相关法规的链接,相关的证据和证据的可靠性,以及判断的依据和标准 ...

现在的网友有几个还关心基本法的。  

FREEOZ 可以说是讨论环境最宽松的网站, 可是规定却比任何网站都长。  说明基本法里一大半都是没用的升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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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1-2012 15:55: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1-2012 15:24 发表
当初大秦苛政而失天下,刘邦约法三章而得汉中。
法宜简不宜繁。


法律还是要完善细致,这是社会发展成熟的必然。毕竟现在的网友不是那时候砍个白蛇就惊诧的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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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1-2012 15:57: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1-1-2012 15:47 发表

现在的网友有几个还关心基本法的。  

FREEOZ 可以说是讨论环境最宽松的网站, 可是规定却比任何网站都长。  说明基本法里一大半都是没用的升官规则。


第一句我同意,基本法是在有争议的时候用的,规定还是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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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1-2012 15:5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mason00 的帖子

基本法的存在确实不是为了大家来讨论基本法的。而是来保障来论坛的同学能够在论坛有个畅所欲言的环境。

但是,基本法肯定是有自己不足的地方,需要不断的完善。繁简不是问题,能不能及时自我完善就是个大问题了。

如果能在技术上让每次法规的运用过程透明化,这样不仅能普及法规,也能让法规的运用过程处于更多人的监督下,也就有机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法规的完善过程中。加速法规的完善。

[ 本帖最后由 wishpolo 于 1-1-2012 16: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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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老鼠爱上猫 + 20 谢谢分享!
ubuntuhk + 20 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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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1-2012 16:04: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shpolo 于 1-1-2012 15:34 发表
如果不懂基本法的人很多,为什么不把重点放在基本法的普及教育上面呢?
比如发布一个处罚决定,比如禁言的时候,不仅仅出现一个被禁言的信息,还有相关法规的链接,相关的证据和证据的可靠性,以及判断的依据和标准 ...


基本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论坛运作的基本准则,基本法不应该有违背常理(common sense)的规定,也就是,不想懂基本法的人,只要他按照常理去做(比如不骂人、不搞人参公鸡),也可以自由地在论坛参与讨论,当出现纠纷的时候,基本法能够体现仲裁的公平和公正,论坛的管理架构在基本法有体现,这个架构应该要符合论坛运作的需要。

你提到的处罚规定,确实是很好的建议,现在我们给出处罚规定的时候,都要求记录相关的证据和处罚理由、结果,处罚标准这一块现在还比较模糊,也已经在讨论一个更细致的规定。另外,现在的处罚记录还比较原始,靠执法者(版主和ZHT)在处罚记录贴里手工登记,更好的办法应该有一个系统进行记录,不过因为技术资源的所限,这些都仅限于想的阶段。

论坛的处罚记录参见: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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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1-2012 16:1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ubuntuhk 的帖子

用common sense来做基本法的标准就会出大问题,每个人的common sense都是不一样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common sense也会大大的变化。如果以common sense来作为判断标准,就会出现南京法院那种根据常理而不是事实来定案的情况,造成巨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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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1-1-2012 16:17: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shpolo 于 1/1/2012 16:13 发表
用common sense来做基本法的标准就会出大问题,每个人的common sense都是不一样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common sense也会大大的变化。如果以common sense来作为判断标准,就会出现南京法院那种根据常理而不是事实来定 ...

论坛不是社会,不是国家。

FREEOZ的问题就是管的太多太细。 杞人忧天, 放开了能有什么事。 现在就好比以前的共产党, 国民党, 期望论坛出个蒋经国。 完全放开, 论坛不会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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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1-2012 16:27: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shpolo 于 1-1-2012 16:13 发表
用common sense来做基本法的标准就会出大问题,每个人的common sense都是不一样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common sense也会大大的变化。如果以common sense来作为判断标准,就会出现南京法院那种根据常理而不是事实来定 ...


你误解我的意思了,并不是以common sense作为基本法的标准,而是以common sense在论坛上参与讨论,一般不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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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maodoubao + 50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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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1-2012 16:2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mk82 的帖子

如果管的太宽了,就需要修改法规,限制法规的范围。这个是自我改进。
如果法规太松出现不能保障网友在论坛里的讨论的时候,也需要论坛的管理程序能加强法规,这个也是自我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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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1-2012 16:3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ubuntuhk 的帖子

如果common sense能管用,就不需要基本法啦

[ 本帖最后由 wishpolo 于 1-1-2012 16: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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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1-2012 16:43: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shpolo 于 1-1-2012 15:34 发表

比如发布一个处罚决定,比如禁言的时候,不仅仅出现一个被禁言的信息,还有相关法规的链接,相关的证据和证据的可靠性,以及判断的依据和标准 ...


这个就甭指望了,随便一个问题连内版里的人的处理方法都不统一,好不容易出了个决定 一会就又改了,再转眼就又变了,朝令夕改。

我来举个例子,估计有人记得不是很久以前 新足的女老板 给内版的某管理员发email要求给freeoz的一个ID强行改名。这个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朝令夕改 对于版规随意玩弄辞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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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1-2012 16:5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卖闲置 的帖子

不是原则性问题,是允许朝令夕改的,只要这个改变是往更合理的方向。

为了维护权威而不更改不妥当的操作,才是论坛管理的忌讳,也是这次论坛风波扩大的一个助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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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1-2012 21:32:19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法就是基本的东西。就是公平、公正, 就是团结、互助、友爱。
网友到这来主要就是冲着这个 自由互助的共享平台来的。 网友根本也不受条条框框管制,大不了不来了。

非要说到论坛的法,还不如说是个领导们的江湖规矩, 管的应该主要是领导,而不是服务对象 - 用户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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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1-2012 16:25:55 | 只看该作者
是法制还是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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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1-2012 16:39:23 | 只看该作者
Bravo ! “原则性”又开始文字游戏了。

话说也只有文字游戏玩的好的人,才能在内版生存吧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1-2012 16:52 发表
不是原则性问题,是允许朝令夕改的,只要这个改变是往更合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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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1-2012 17:27: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1-1-2012 14:23 发表
想法是好的,做起来可难了。   现在论坛里做官的都是热心人, 因为有能力的都已经跑掉了,  很多职位又不能空着, 找些热心人来临时凑合着也比空着好。  人家本来就是业余的临时工, 效率低,不出成绩只出问题也在 ...
难啊。。。。其实路就在眼前, 而且只有一条路。 可惜领导层不够开明不愿意走啊。


卖给油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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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1-2012 19:47: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tDreamer 于 2/1/2012 17:27 发表


卖给油饼?

????关炳叔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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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1-2012 22:22: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1-1-2012 15:55 发表


法律还是要完善细致,这是社会发展成熟的必然。毕竟现在的网友不是那时候砍个白蛇就惊诧的愚民

现实社会里有纷繁的法律,因为有全职律师.BBS的基本法如果越高越复杂,那就是自挖泥潭了。希望以后的基本法能做到由繁入简,举重若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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