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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制度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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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9-12-2011 23:4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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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光闹 没有结果

包括公开内板 或者调整内板

制度怎么弄

光说不满 没有用; 删帖更加不是办法

用方案才行

包括怎么维持公平 等等

包括要怎么样来罢免 弹劾 这个,目前都有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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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9-12-2011 23:46:32 | 只看该作者


请问以目前的规则,如何才能罢免,弹劾?、 我们要官方解释,不要青山的私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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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9-12-2011 23:50:05 | 只看该作者
请UB来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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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30-12-2011 00:03: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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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0-12-2011 00:04: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29-12-2011 23:46 发表


请问以目前的规则,如何才能罢免,弹劾?、 我们要官方解释,不要青山的私人解释

同问,罢免,弹劾有P民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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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0-12-2011 00:14:51 | 只看该作者

这一条有问题

8.3,若第8.1条和第8.2条里投诉联署或罢免提案联署失败,那么,针对同一版主的投诉或罢免提案需在1个月后,才可以重新联署。
如果同一版主在一个月内连续多次违规,只要第一次弹劾没被接受,以后就无法再弹劾,只能忍一个月。
应该改为:针对同一版主的同一次违规行为投诉或罢免提案需在1个月后,才可以重新联署。新的违规行为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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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30-12-2011 01:08: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30-12-2011 00:14 发表
8.3,若第8.1条和第8.2条里投诉联署或罢免提案联署失败,那么,针对同一版主的投诉或罢免提案需在1个月后,才可以重新联署。
如果同一版主在一个月内连续多次违规,只要第一次弹劾没被接受,以后就无法再弹劾,只能 ...



你可以提案改

提案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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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0-12-2011 01:11:00 | 只看该作者
八戒提议的陪审团制度我觉得很好啊,没有改变目前的架构,又让p民的声音得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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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0-12-2011 02:29:31 | 只看该作者
现有制度未必都是不公平的, 主要是misuse造成的危害已经很大了。

老麦、马婶、ub等已经意识到这点的领导,应该首先在领导层民主深入讨论,帮助提高领导层的正确民主意识,然后开诚布公地和网友一起讨论,以示坚持民主道路把网站搞好的诚意。像老麦已经开了的头那样,把家园版解锁(这不妨害领导休假,来回锁帖才是得不偿失的损人不利己之举), 允许网友有充分讨论的空间和自由。现在网友和老麦马婶的交流就很好,没有什么人身攻击,建设性意见占主流,意见照样有分歧,但是完全可以交流,取得理解。一点也不难啊。

第二步,领导们都休假回来以后, 认真仔细地继续在家园版公开和网友交流意见, 不要光盯着激烈言辞挥舞大棒,像幼儿园老师管孩子一样, 大家都是成年人, 台湾议员还打架呢,主要得看实质内容。 然后把每件投诉案,在讨论中如果能化解就尽量化解了(别老拿规则说事,甚至压人,然后换了自己又说我不是石佛,也是人), 不能化解的则进行公投来裁决。
内版可以保留, 可以将内版涉及领导个人隐私的部分不公开、相互开玩笑调情之类的内容也可以不公开, 而内版涉及到家园建设的、投诉的讨论则可以和家园版的讨论共享公开,这个共享功能是有的吧。 这样一来, 民主的范围自然扩大了,不称职的官员, 即便不能罢免,但是也能受到大家的监督,黑箱操作就会减少。

第三步, 如果前两步都能做好了,网友对管理层的信心自然会大大增强,估计时间上也能到下一届的选举了。这时候对管理层的诚意和能力的信任已经不是大矛盾了,那就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吸引各方人才上面,让老版主回来,让新的有能力的血液加入, 让论坛内容更丰富精彩。 同时管理层也会轻松许多, 您爱在内版玩啥就玩啥,no one cares。

总之有了诚意什么都好办了, 如果还是把外部有异议的网友当“红卫兵”小将看,无论多精美的民主形式, 都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 本帖最后由 maodoubao 于 30-12-2011 0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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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0-12-2011 04:21:35 | 只看该作者
盆和水

民主的基本操作机制是多数胜少数。 如果体制是个盆的话,在下水道里装水肯定是一盆污水,就算有几滴清水也不可能把这盆水变清。 你得把这盆接到清泉或者自来水下,清水才能冲走污水并保持盆里的水清澈。这水就是素质。你得让高纯净(高素质的)水在盆里占多数才行。

比喻并不十分恰当,但是主要目的是说你想在体制内这个盆里解决问题,不用换盆,但是得换水,排掉污水,让清水充满盆。

[ 本帖最后由 maodoubao 于 30-12-2011 0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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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0-12-2011 18:42:08 | 只看该作者
先讨论在现有制度下让那几个管理人猿下台以谢网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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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30-12-2011 18:48:12 | 只看该作者
制度没有什么大的问题,问题是如何做到大部分公平。双重标准是大家闹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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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30-12-2011 21:13:34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做到避免双重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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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30-12-2011 21:22:20 | 只看该作者
内版是讨论规则的地方,所以对于骂人或挖苦人的行为绝对是零容忍,3次违规,驱逐出管理层,或禁言。当然可以有资格再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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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30-12-2011 21:34:3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论坛有这么多法律法规,也真是奇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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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30-12-2011 21:36: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30-12-2011 01:11 发表
八戒提议的陪审团制度我觉得很好啊,没有改变目前的架构,又让p民的声音得以传播


现在“反对派”们(没有贬义的意思,比较容易理解)对论坛管理团队最大的意见就是现有的监督机制无法保持公平、公正,这一点我也理解,因为现有的监督机制是建立在议事院-ZHT-版主,三级监督机制下,其中不少同学身兼多职,这种监督更多像是同事之间的监督,难免会有人情因素对监督结果产生干扰。

陪审团制度,我曾经考虑过,不过现实的操作还是比较麻烦的:

1.如何召集陪审员,大家主动应召还是随机抽取?
2.陪审员资格如何确定,怎样才能保证陪审员的独立和公正?
3.如何确保陪审员的决策效率,要考虑到论坛的松散结构,避免决策过程太长?

如果有一个可操作的流程,我觉得是可以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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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0-12-2011 22:0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ubuntuhk 的帖子

把澳洲的法庭陪审团制度拿来借鉴一下就有80%了,如果有平时关注澳洲新闻的管理员,很容易想到吧。 内版里面到底有多少比例的实际工作贴?灌水,私人交流,贴照片占了多数吧?
我也在其他地方混版主区,都一样的,不用动脑子都知道版主区里讨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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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30-12-2011 22:15: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啊,其实都是领导们在发言,不知道是否允许普通群众插话啊。不过考虑到当年小学的时候因为接老师话把没少被罚站,站着站着也习惯了,所以跑进来插一句啊。

其实吧,我是很赞成把内版公开的。看你们大家吵来吵去似乎都是和内版相关的,但是那里面的东西普通群众看不见啊。一方面说要民主,要代表群众,让群众监督;另外一方面在关系到民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把群众眼睛捂上了,这个似乎有点左右互搏啊!如果怕群众插话搅了领导们的发言——就像我这样——可以让群众只读么,但至少对于论坛发展的正事讨论的知情权还是要有的啊。

另外,前面有同志说“可以将内版涉及领导个人隐私的部分不公开、相互开玩笑调情之类的内容也可以不公开”,这个我是赞成的。领导们和我们小兵不同,每天为了freeOZ的发展费尽心血,总要有个专门的修养生息的地方,就好像我党的高级官员都是有P民不得入内的度假村疗养院,在里面调调小蜜养精畜锐,很重要的。但是呢,如果这个内版完全不公开也不好,如果完全不公开,那么就难免就有人到这里来谈论政务、使得公开的内部政务版成了聋子的耳朵;如果完全公开,领导们高人一等的隐私权又无法得到保证。所以我建议,在“内部情感版”发布的帖子,对于领导们来说是看得出ID 的,知道是谁调了谁的情;对于我等普通群众来说看起来都是匿名,我们只知道某A  调了某A 的情,但是这个某A 和某A 是谁我们不知道。这样一方面保护了领导隐私,另外一方面也满足了群众的偷窥欲,实在是一句两得啊。

综上所属,建议把现有内版一分为二,分为内部政务版和内部情感版。内部政务版用于讨论政务领导可发言,群众可观摩,发言ID 群众可见;内部情感版领导可发言,群众可观摩,发言ID 群众不可见。内政版可以讨论情感,内情版不可讨论政务。如在内情版讨论政务,经群众申请,涉及政务部分ID 需向群众公布。

我的插话完了,请领导处理。需要罚站的话请加个分通知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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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nando + 50 罚站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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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30-12-2011 23:46: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0-12-2011 21:36 发表


现在“反对派”们(没有贬义的意思,比较容易理解)对论坛管理团队最大的意见就是现有的监督机制无法保持公平、公正,这一点我也理解,因为现有的监督机制是建立在议事院-ZHT-版主,三级监督机制下,其中不少同学 ...


刚才打了一大堆,结果死机了,白打了,回头再说,今天晚了。不过UB的回话至少我们看到了一丝解决问题的希望。所以希望大家还是要冷静一下。大家一起就事论事的把这个问题解决掉,不要再发生网友内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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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31-12-2011 00:05: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0-12-2011 21:13 发表
怎么做到避免双重标准呢

没有信口雌黄的"释法",引入普通网友组成的陪审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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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31-12-2011 16:38: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31-12-2011 00:05 发表

没有信口雌黄的"释法",引入普通网友组成的陪审团就可以了。



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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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31-12-2011 16:41:41 | 只看该作者
最早的议员就是这个作用

问题是报名积极 能长期参与的很少很少; 所以才改为版主、管理员担任

我觉得改回就可以 和所谓评审员不是一样

你以为几个人真正赶兴趣 愿意付出大把时间



随便说一句 上次处理虫子 就是几乎30个议员 重新投票 复核ZHT决议的
也是通过的
不服的 如虫子 XX  还不是一样
做到公正 公平 不容易的
多数人做不到 尤其对自己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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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31-12-2011 17:0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1-12-2011 16:38 发表



乐观其成

还有,就是要解决现在充斥论坛的程序正义,规则上,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却在情理上让人极度讨厌,极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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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31-12-2011 17:09:19 | 只看该作者
当时来投票的
很多都是不上论坛的


对自己投什么也不是很清楚
所以机制简化,让外版合力督导
才是杜绝这种透过所谓投票造成的不公平。


不是投票一定就是公平的
外版需要督导。


原帖由 mite 于 31-12-2011 13:41 发表
最早的议员就是这个作用

问题是报名积极 能长期参与的很少很少; 所以才改为版主、管理员担任

我觉得改回就可以 和所谓评审员不是一样

你以为几个人真正赶兴趣 愿意付出大把时间



随便说一句 上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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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31-12-2011 17:22: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31-12-2011 17:00 发表

还有,就是要解决现在充斥论坛的程序正义,规则上,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却在情理上让人极度讨厌,极度受伤。



这个是要所有人重点考虑的

尤其XX; XX; XXX; XXX; XX 等“法家”。

[ 本帖最后由 mite 于 31-12-2011 17: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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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31-12-2011 17:2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31-12-2011 17:09 发表
当时来投票的
很多都是不上论坛的


对自己投什么也不是很清楚
所以机制简化,让外版合力督导
才是杜绝这种透过所谓投票造成的不公平。


不是投票一定就是公平的
外版需要督导。





那评审员怎么做到不是这样呢 = 很多不上论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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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31-12-2011 17:46: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1-12-2011 17:22 发表



这个是要所有人重点考虑的

尤其XX; XX; XXX; XXX; XX 等“法家”。

太多XX了。我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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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31-12-2011 18:00:04 | 只看该作者
网友监督啊

民众有的时候更明白状况。

我觉得每一次大的处罚
应该有24个小时,让当事人找到在场三人连署上诉。
上诉再交由管理层

实际怎么操作,要大家的智慧
反正就是避免内版过度用法啦。


议事员和猪头又不在现场,怎么判别啊?


原帖由 mite 于 31-12-2011 14:23 发表



那评审员怎么做到不是这样呢 = 很多不上论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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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1-2012 00:16:41 | 只看该作者
赞同老顽童
引用上面别人的一句话:内版是讨论规则的地方
既然目前立法部门百病缠身 开刀就要从立法部门开始 陪审团是良药 但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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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1-2012 00:24: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31-12-2011 18:00 发表
网友监督啊

民众有的时候更明白状况。

我觉得每一次大的处罚
应该有24个小时,让当事人找到在场三人连署上诉。
上诉再交由管理层

实际怎么操作,要大家的智慧
反正就是避免内版过度用法啦。


议事员 ...


梦姐,你这个想法太理想化了,现实生活可以有现场的概念,网络论坛怎么定义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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