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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请大家注意,若要投诉版主,需要具有一定资格的网友联署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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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7-12-2011 00:5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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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版主管理条例》规定:

第八章  版主的投诉及罢免
    8.1,版主在管理操作过程中,若引发了普通网友的投诉,需在十天时间内,有2名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或3名发贴量大于200以上的网友成功联署,网友的投诉方可成立。网站管理人员若投诉版主就不受此限制,即勿需联署。投诉成立后,由被投诉版主以外的、且没有参与与网友直接辩论的任一位网站管理人员出面受理投诉并及时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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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7-12-2011 01:04:34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需要这样设定呢?怕诱人捣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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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7-12-2011 01:2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cynthiawu 的帖子

这个投诉的门槛,是为了在保证普通网友的申诉权利和保护版主管理热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也就是说,论坛仍然允许大家对版主的管理操作提出批评/异议,不过如果就版主的可能存在的不当操作提起投诉的话,需要获得有一定论坛参与度的同学的支持,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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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老林 + 20 我很赞同!
眼镜高个子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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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7-12-2011 12:41:40 | 只看该作者
我能投诉U版嘛?他好久不来我爱我家版玩了!

墙裂投诉。

还要拉别人一起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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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llerYang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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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7-12-2011 13:1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nil 的帖子

sorry,最近一直为糊口忙碌,不过家版的同学俺都还挂念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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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2-12-2011 12:36: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12-2011 01:23 发表
这个投诉的门槛,是为了在保证普通网友的申诉权利和保护版主管理热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也就是说,论坛仍然允许大家对版主的管理操作提出批评/异议,不过如果就版主的可能存在的不当操作提起投诉的话,需要获得有 ...


个人觉得这个门槛有点高,系统不是有全部的记录吗?对事实来说一个人投诉与八个人投诉没分别,当然仲裁的工作量会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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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2-12-2011 12:44: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归定就是说欺负新人的时候可以放心一点,遇到老会员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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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关毅仁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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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2-12-2011 15:26: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2-12-2011 12:44 发表
这个归定就是说欺负新人的时候可以放心一点,遇到老会员要提高警惕


嗯,简称欺生,而且写进党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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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2-12-2011 16:30:40 | 只看该作者
你如果觉得谁被欺负了,可以帮他联署。这个规定的意思就是说,要投诉版主,起码要有不止一个人认为版主做的确实有问题。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2-12-2011 12:44 发表
这个归定就是说欺负新人的时候可以放心一点,遇到老会员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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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2-12-2011 17:59:12 | 只看该作者
以后谁要找人联署, 记得找我.   改天我写个价目表出来, 按CASE多少和被投诉人名气大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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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嘟嘟宝贝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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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2-12-2011 18:07:14 | 只看该作者
投诉有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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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3-12-2011 01:05: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12-12-2011 17:59 发表
以后谁要找人联署, 记得找我.   改天我写个价目表出来, 按CASE多少和被投诉人名气大小收费


哈哈我有努力方向了,好职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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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3-12-2011 09:34:22 | 只看该作者
P民上访路迢迢,哪儿都是一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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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3-12-2011 11:5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12/2011 13:15 发表
sorry,最近一直为糊口忙碌,不过家版的同学俺都还挂念着。。。。
此借口不埋单!看见你在别的地出没了!就是没进俺们版!罚你家的杂草大大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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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3-12-2011 15:06:0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帖子被版主删了,其他人看不到事情全貌,如何帮助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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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4-12-2011 08:4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13-12-2011 15:06 发表
如果帖子被版主删了,其他人看不到事情全貌,如何帮助联署?


凡无人帮你联署的Case,一概默认管理人员伟大光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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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5-12-2011 15:1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MtDreamer 的帖子

俺臣服了
不过这特么比上访还是要容易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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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5-12-2011 20:40:0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够格噢。
谁要蛋壳谁,
记得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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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5-12-2011 21:41:16 | 只看该作者
虚拟世界和现实没什么两样,很多事情都能找到影子的。
现在理解了为什么有些黑社会老大都要拼了命的混上个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头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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