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Y2011006】推翻ZHT对xbb22禁言时间的提案【2011/12/25】 [打印本页]

作者: mason00    时间: 16-12-2011 00:24
标题: 【Y2011006】推翻ZHT对xbb22禁言时间的提案【2011/12/25】
一个月感觉实在太重,对茶馆群体打击很大。

联署贴:http://www.hioz.net/ibbs/thread-996977-1-1.html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6-12-2011 00:39
作为投票同意禁言一个月的ZHT集体一员,我表达一下个人意见:

我反对现在修改禁言时间,现在外版攻击点根本不是这个处罚时间长短,而是整个管理体系。更具体来说,是有几个人借着攻击管理体系,达到自己进入管理体系的目的。

在这个时点修正处罚时间,是自行造成现有内版人员产生分裂。

而且从时点上来说,这也是个城下之盟。各位议事员要签就签,我个人保留意见。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6-12-2011 00:46
刚看到帖子,老顽童果然开始复出(UB一请假我就预言到这一点)。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930-1-1.html  ---- 注意这个主题分类是“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请各位议事员投票以前考虑一下: 如果现在修改XBB禁言时间, 是不是正送给他一个不小的“革命成果”,是不是正配合了他高调复出的步点?

==========================================================================================================
这是我在另一个帖子的回帖,一并贴过来作为回应的一部份:

三个ZHT花了一个整晚时间开会,难得决定从严处理XBB一次,还要被mason提案,要求减轻处罚。

其实这是我记忆中第一个超过7天的禁言决定,根本没办法参照以往案例,客观判断是否处罚过重。 就算当时禁2周,也可以说“太严厉了,要求减为10天”---- 没有客观标准的减轻处罚诉求,这种是我在中国菜场买菜经常看到的策略 ---- 要价两毛就还价一毛五,要价一毛就还价8分。永远不会觉得菜够便宜。

ZHT没有一致意见就说不团结,有了第一次一致意见,就要求修正,让人怎么做到严格执法?
我本来是主张严格执法的,要不还是一起和稀泥算了。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6-12-2011 08:27
事态远不至于发展到今天,就是现在天也没塌下来.
量刑过重.

投了同意票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16-12-2011 18:21
投了反对票。
觉得Ray和Wendy 讲的很多有道理。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6-12-2011 18:29
还在请假状态,我不知道自己该不该投票,但是如果可以的话,我投同意票,Ray的担心有点过虑了,没有必要强硬坚持不恰当的决议来表明论坛的某种立场。

就事论事地说,我觉得xbb这次禁言一个月是过重了。
作者: 金鱼和农夫    时间: 16-12-2011 19:01
俺不是议事员不投票,不过为了假想的权力斗争而拒绝讨论一个日常管理决定,这个,是不是太风声鹤唳了?

话说到底,谁也是这个论坛的主人,谁也不是唯一的主人,如果老顽童要复出,如果论坛上有很多人支持他,内版的强行压制会得人心吗?
作者: freshfish    时间: 16-12-2011 19:30
投了弃权。

原因是判得有些重,所以没投反对票。
但重了也就重了,总挨骂的义工们做一个处罚决议也是经过权衡的,值得尊重,所以没投赞同票。

新足之所以红火,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让好好说话的人能够留下。对不好好说话的人从严处理,处理后爱留不留,这部分人都挤到其它地方比如FREEOZ来吵架了,吵着吵着就把FREEOZ上喜欢分享不喜欢争吵的人都吵跑了,跑到新足去了。FREEOZ就是新足的造血基地、大后方。

新足禁过的一部分人解禁后还在新足混,但是说话方面老实多了,对待这少部分人的宽容,就是对多数愿意分享不愿吵架人的无形驱逐,不管承认不承认这一点,效果就是这样。

FREEOZ有源之水不断,但坛子却总存不住,少数人的争吵就是时不时给这个坛子砸缺口的。
每次争吵往往是四败结伤---参与的双方、喜欢分享的网友、管理人员,最终伤及的就是论坛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17-12-2011 00:54
你的话不无道理
但是你想想看
我们走的那一些版主都是制造乱子的人吗?

这些制造纷争的人,是不是都是从新足来的,我不知道
但是,我们走掉的版主都是我们自己的人
为什么????????

为什么?我们给予人家有机会去制造纷争???????

为什么我们当版主的,不能以身作则????????
为什么我们的好版主一个个离我们而去,而管理层不觉得自己有问题??????

嘟嘟“叛变”之前,就是跟我吃饭的
她那时是任我怎么说(我当时就是跟她说虫子的事情,我很不开心)
她都是以坚定的信心,支持freeoz所谓的民主与公平
结果,她一回到澳洲,freeoz就变天了。

这一个巴掌刮得她好响。
她曾经那么相信freeoz。

------------------------------------

xbb22是谁,我不知道。不过我希望大家明白制造乱子的,很多都是曾经是热爱freeoz的人。
有的爱得我都难以相信。

为什么他们离去的时候,都必需这样离去??????????

我们的公平,公正与民主到底是谁说了算???????

-------------------------------

新足我也算混得多了
他们成功的要诀是他们都相信阿丝。
阿丝都信任她的版主。
阿丝以身作则,她的版主也不例外。

这就叫做互相尊重。

捣乱的?没门!
大家对版主的尊重是他们EARN来的
不是与生俱来的。

所以大家对很多判决没有太大的意见
我们呢?

谁说了算?猜疑猜忌猜想,阴谋论

好了,大家都走了,剩下来的就是胜利者。

我希望cello,UB,米勒等人,我说等人可以坚持下去。
因为这样下去,freeoz的将来实在堪忧


原帖由 freshfish 于 16-12-2011 16:30 发表
投了弃权。

原因是判得有些重,所以没投反对票。
但重了也就重了,总挨骂的义工们做一个处罚决议也是经过权衡的,值得尊重,所以没投赞同票。

新足之所以红火,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让好好说话的人能够留下 ...

[ 本帖最后由 Dreamhouse 于 16-12-2011 22:42 编辑 ]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17-12-2011 01:14
对不起,我的发言与本案无关
可以忽略。

我只是有感而发,希望大家不要相信闹事的,就是新足不要的,就是让好人无法留下的人。
当我们自己都无法让曾经如此爱freeoz的版主留下的时候,我们怎么能把“好人离去”的矛头指向这些“闹事者”呢?
作者: NEWGAY    时间: 17-12-2011 01:37
我也觉得重了。
ray说“是有几个人借着攻击管理体系,达到自己进入管理体系的目的” 这个是猜测,实不实每个人有自己的判断,但是这种猜测才是管理团队分裂的根本原因。希望大家猜忌少一些。 修正不修正是个面子问题而已。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17-12-2011 01:48
同意这种猜测猜疑猜想
就是内版分裂的最大原因。

还有一种单向的意识形态
如果你不是我这样思考的
你就不适合这里
这样,你不如走吧!

很多人就是这样被排挤出来的。

一个号称民主为主的论坛
内版就是一个最容不下不同声音的地方。



原帖由 NEWGAY 于 16-12-2011 22:37 发表
我也觉得重了。
ray说“是有几个人借着攻击管理体系,达到自己进入管理体系的目的” 这个是猜测,实不实每个人有自己的判断,但是这种猜测才是管理团队分裂的根本原因。希望大家猜忌少一些。 修正不修正是个面子问题 ...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7-12-2011 22:06
4.7.8,所有在议事院里的提案,一旦获得通过,就可立即对外发布提案结果,并实施执行。若有议事员还没有投票,应继续完成投票程序,否则就视作缺席投票。若议事员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要跟帖说明具体原因。对于涉及到议事员个人的提案(包括弹劾提案),该议事员不必避嫌,也可对该提案投票表决。投票期截止后,需对外发布该提案的最终结果,包括所有议事员投票统计信息。
作者: 妮南    时间: 17-12-2011 22:10
我投了弃权票,不是非常了解xbb,谨此而已。
作者: 青山    时间: 17-12-2011 22:15
反对,我认为zht的裁决符合规则和程序。禁言时间长短大家各有把握,但是推翻zht裁决的理由并不充分。

我不知道zht们怎么讨论量刑的。但是既然我在zht裁决的时候,也投了赞成票,就是因为我认为你们的量刑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所以我现在不会去支持推翻这个裁决。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17-12-2011 22:15
弃权是因为一方面个人觉得一个月是有点重,但另一方面zht形成的统一裁决只要不是原则问题,也大可不必去推翻。所以选择弃权。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18-12-2011 00:30
反对。维护管理执法的权威性
作者: 北京老刘    时间: 18-12-2011 14:04
反对!

在2楼Ray、15楼青山说的很清楚,俺也一直态度明确~
作者: lisa2008    时间: 18-12-2011 16:53
反对。因为最初的zht投票贴中,提示xbb22于2011.11.1已经被提醒“望xbb22今后注意避免发表人身攻击言论,否则将可能被警告后即时禁言7日或更长的处罚。”因此这次再次人身攻击违规应判7日或以上禁言的处罚。因考虑到这次违规与上次时隔很短(1个多月),且同时用主id和马甲在同一天中累计两次攻击同一人,所以我赞同对xbb22禁言15天到1个月范围的处罚, 以支持论坛有话好好说的风气,因为这种人身攻击也会令我们无端失去那些旁观的不喜欢看吵架的网友,尽管他们离开的时候并不一定会说出来。

说句题外话,其实xbb22那两篇文章不使用那些人身攻击语句,也丝毫不会改变他要说的意思,又同样达到了目的,所以个人觉得真的不必冒违规的风险那样讲话。

因为原zht禁言1个月的提案已经通过,虽然判得不算轻,但不认为目前有充分理由推翻原提案。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18-12-2011 16:59 编辑 ]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18-12-2011 17:14
反对。意见和lisa的基本相同。
作者: cello    时间: 18-12-2011 17:22
不是议事员,仅有感而发一下。我觉得zht有权决定量刑,但是这次判罚争议较大除了量刑以外,尺度可能也是问题。因为这个人身攻击并不明显,至少同等尺度的话,很多其他文字都能算攻击了。如果处于杀鸡骇猴的目的,表明严厉尺度的话,我想最好应该在下重刑之前先警告,让大家意识到什么样的言语是不能容忍的。同时也给被处罚的人一个了解尺度的机会让他改正,正如lisa说即使没有这些词汇,也不会改变他文章的意思。我想适当的提醒应该能起避免事态严重的效果,对冲突各方都是更好的选择,同时也体现执法的目的是维持秩序而不是惩罚网友。如果提醒了该文已经超越人身攻击尺度以后依然再犯,这时候再从重处理相信就没有那么多争议了。另一方面,一个提醒对于管理者来说,劳动成本很低,远远好于引发更大抗议以后需要再投入精力包括这个帖子,去处理这些争议。对于网友来说,则更加亲民和通情达理。粗暴执法表面看是简单易行,但是之后显性和隐性的代价其实要多得多。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18-12-2011 17:45
标题: 回复 #21 cello 的帖子
我觉得xbb2被禁被警告已经不是一次半次,如果他能警醒,就不至于有这次的处罚了。
作者: cello    时间: 18-12-2011 17:50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18-12-2011 16:15 发表
我觉得xbb2被禁被警告已经不是一次半次,如果他能警醒,就不至于有这次的处罚了。

他的风格确实不好。不过这次的违规确实不明显,至少在相同尺度的类似文字肯定是存在不少的,这个还是有意识不到已经过界的可能性,如果能提醒一下效果会好些。现在处罚了删文了,其他同学可能还是不清楚尺度。我觉得若有些沟通的话,能避免不少冲突
作者: cello    时间: 18-12-2011 18:28
另外我想知道这个处罚据说是禁止访问而不是禁止发言,而且处罚兼至马甲,是否意味这个处罚是禁lP而不是禁ID?跟据基本法禁IP应需要单独提案通过的吧?而禁ID的话,则应还充许访问且不应处罚马甲,所以想知道处罚时的具体依据。另外人身攻击的地方,最好也能明示网友是哪句话越线,这样后人才能引以为戒。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8-12-2011 22:33
这个处罚据说是禁止访问而不是禁止发言,
==============================》 处罚是我操作的,是我第一次,选禁止访问还是禁止发言确实犹豫过,不过记得Extreme处罚我的时候,我是不能访问论坛的,所以就选了禁止访问。 如果有错,只能抱歉地说我业务不熟了,如果有惯例可循,当然应该按惯例。


而且处罚兼至马甲,是否意味这个处罚是禁lP而不是禁ID?
不是禁IP, 是禁两个ID。

想知道处罚时的具体依据。
当时多数ZHT根据交叉证据,认定了两个ID互为马甲,而且用轮换使用的手段,达到重复发违规帖的目的。所以禁两个ID.







原帖由 cello 于 18-12-2011 18:28 发表
另外我想知道这个处罚据说是禁止访问而不是禁止发言,而且处罚兼至马甲,是否意味这个处罚是禁lP而不是禁ID?跟据基本法禁IP应需要单独提案通过的吧?而禁ID的话,则应还充许访问且不应处罚马甲,所以想知道处罚时的具 ...

作者: cello    时间: 18-12-2011 22:53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8-12-2011 21:03 发表
这个处罚据说是禁止访问而不是禁止发言,
==============================》 处罚是我操作的,是我第一次,选禁止访问还是禁止发言确实犹豫过,不过记得Extreme处罚我的时候,我是不能访问论坛的,所以就选了禁止访 ...

我不知道禁止访问以后,那个被禁止的还能不能再注册其他马甲。感觉xbb22被完全禁止了,否则按以往的作风肯定是批上新马甲杀回来。这个是否还是修改成禁止发言,这样和禁止ip有所区别好一点?这个建议和提案是否通过应该没有关系吧?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9-12-2011 00:07
因为我是第一次操作封禁,IT更是不懂,所以完全没有发言权.
有请其他同学,尤其是技术员提供些情况,以往封禁ID的惯例是禁言还是禁止访问?另外就是现在的操作是否已经禁止IP,导致XBB无法注册新马甲上来了?



原帖由 cello 于 18-12-2011 22:53 发表

我不知道禁止访问以后,那个被禁止的还能不能再注册其他马甲。感觉xbb22被完全禁止了,否则按以往的作风肯定是批上新马甲杀回来。这个是否还是修改成禁止发言,这样和禁止ip有所区别好一点?这个建议和提案是否通过 ...

作者: 金鱼和农夫    时间: 19-12-2011 00:11
这个要是都算人身攻击,未免让人觉得管理团队偏袒自己人,我看来看去,他也不过是路见不平,既然我们在里面都说小马对小图过分了,他在外版说同样的话怎么算攻击呢。
作者: 老鼠爱上猫    时间: 19-12-2011 00:49
我当时也投了反对票,也是觉得应该维护zht执法的权威性。
作者: lisa2008    时间: 19-12-2011 01:34
原帖由 cello 于 18-12-2011 22:53 发表

我不知道禁止访问以后,那个被禁止的还能不能再注册其他马甲。感觉xbb22被完全禁止了,否则按以往的作风肯定是批上新马甲杀回来。这个是否还是修改成禁止发言,这样和禁止ip有所区别好一点?这个建议和提案是否通过 ...


agree. 这个提案是禁言提案,如果确实误操作成了禁止访问,的确是应该改回来的。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9-12-2011 08:03
讨论处罚的时候我确实不知道还有“禁言”和“禁止访问”的区别。一直以为“封禁”等于“禁止访问”(因为我被封禁过一次,是禁止访问),所以我个人认为当时提案的本意应该是禁止访问。

如果ZHT的处罚只能不让某ID发言,而这个ID的使用人(按以往作风)经常是被禁言就注册马甲继续发言,那我认为处罚完全没有达到应有的力度。这种没有力度的处罚不要也罢。

我认为如果以往惯例(再一次请有经验的同学提供案例)一向是只禁言,允许注册马甲继续发言,那么规则就不完善,应该改。

同时,参考以往案例处罚方式,及“以往作风”等等情况,这个案例ZHT集体补充决议一次,决定禁止访问还是禁言。





原帖由 lisa2008 于 19-12-2011 01:34 发表


agree. 这个提案是禁言提案,如果确实误操作成了禁止访问,的确是应该改回来的。

作者: cello    时间: 19-12-2011 09:33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9-12-2011 06:33 发表
讨论处罚的时候我确实不知道还有“禁言”和“禁止访问”的区别。一直以为“封禁”等于“禁止访问”(因为我被封禁过一次,是禁止访问),所以我个人认为当时提案的本意应该是禁止访问。

如果ZHT的处罚只能不让某I ...

基本法当时这么设计有它的道理,因为访问和发言都是论坛会员最基本权利,所以在加以剥夺最基本权利的惩罚的时候,需要集体通过。如果禁止了一个ID的发言,其目的依然是让这个同学反省,而不是说让这个同学离开论坛。如果这个同学希望上诉,那么还可以注册新的ID来求助。只有在明显是故意扰乱秩序等时候才加以封IP的惩罚。

我不记得这条规定是不是在换论坛程序之前就有了,是的话当时的论坛程序leadbbs是不分禁止发言和禁止访问的,而是专门有禁IP的一个选项。

现在需要做的是确认到底禁止访问是真的禁止了注册其他ID的可能性,还是仅仅不允许被禁ID登录。如果是后者,那么就不需要修改。这个测试一个人没法做,如果你愿意约时间配合,我可以禁禁你几分钟来过把瘾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19-12-2011 10:46
标题: 回复 #23 cello 的帖子
他用XBB2发贴时警告过一次,但如果警告有效,他就不会用中大兄再来发一次了。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19-12-2011 10:52
原帖由 金鱼和农夫 于 19-12-2011 00:11 发表
这个要是都算人身攻击,未免让人觉得管理团队偏袒自己人,我看来看去,他也不过是路见不平,既然我们在里面都说小马对小图过分了,他在外版说同样的话怎么算攻击呢。


管理团队和普通网友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管理团队的人就要额外要求他们忍辱负重,TA个人自我要求高是另当别论。同时即使当事人不是小马而是其他网友,处理结果也是一样,不存在偏袒。
作者: y2kgo    时间: 19-12-2011 11:12
我投了同意票
关小黑屋1个月太久了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19-12-2011 12:55
我也认为一个月太久了。
不过现在既然投票结果出来了。
那就按结果来吧。

这个提案是需要公开的吗,如果需要就及时公开吧。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9-12-2011 17:40
俺销假了,补上投票。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19-12-2011 19:02
标题: 回复 #35 y2kgo 的帖子
呆妹好象不是议事员,不能参加投票吧?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19-12-2011 20:19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19-12-2011 19:02 发表
呆妹好象不是议事员,不能参加投票吧?


有2个不是议事员,等投票期限到时再具体统计。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9-12-2011 20:21
标题: 回复 #39 眼镜高个子 的帖子
如果在职的议事员都投完票了,是否可以早点公布?
作者: Jen    时间: 19-12-2011 22:46
标题: 回复 #40 ubuntuhk 的帖子
等得太久,就算得到想要的结果,也不够分量了。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19-12-2011 23:11
对不起
我看到很多没有挂议员的人也投票了
也急急忙忙投票了

我的票可以不用理
但是版外的声音
大家请用心倾听
作者: NEWGAY    时间: 19-12-2011 23:13
我投弃权是为了看结果。
作者: 值班秘书    时间: 19-12-2011 23:26
目前已经投票的议事员有17人,还没有投票的议事员有3人,为:我爱polo、晴天 、Microhard 。

投赞同票的6人:•清风不写字 •formatc •ubuntuhk •周星星1832 •MillerYang •mason00

投弃权票的3人:•妮南 •freshfish •牧马人

投反对票的8人:•眼镜高个子 •青山 •老鼠爱上猫 •四香油饼 •coredump •北京老刘 •冰翡翠 •lisa2008

按《基本法》规定,该提案没有通过。

4.7.7,..........。其它所有在议事院里的提案,在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只要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总人数的1/2,且已投票总人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2/3,或者一旦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1/2,就可视作提案获得通过。
作者: 晴天    时间: 20-12-2011 08:04
刚刚投了反对票,也许是量刑过重,但轻重与否是应该在作出决定之前思考的,既然决定已经做出了,就要执行,否则也就不叫决定了。所以下次在做类似决定之前,应该把这次的决定当作一个案例来参考。

[ 本帖最后由 晴天 于 20-12-2011 07:07 编辑 ]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0-12-2011 09:17
标题: 回复 #45 晴天 的帖子
4.7.2,任何人员都有权利在议事院里或在家园建设版里经过三名议事员签名联署后提出如下提案,其中有权利进站务管理区的网站管理人员,只允许在议事院提案:
                1,修改《基本法》;
                2,弹劾ZHT(包括候补ZHT);
                3,弹劾议事员;
                4,推翻ZHT已通过的提案;
                5,警告网站管理人员不当发言。

作者: 我爱polo    时间: 20-12-2011 13:15
我还没看别人的投票结果
关于这个xbb22禁言是轻是重 我都没有仔细读
本来想投弃权票

但是想想 还是决定投反对
我相信当时的判决的人是有道理讲的
不该轻易推翻
否则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 都可以拿来说了
为毛谁谁就特殊对待了
作者: NEWGAY    时间: 20-12-2011 14:41
那就转公开吧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0-12-2011 15:18
原帖由 cello 于 19-12-2011 09:33 发表

基本法当时这么设计有它的道理,因为访问和发言都是论坛会员最基本权利,所以在加以剥夺最基本权利的惩罚的时候,需要集体通过。如果禁止了一个ID的发言,其目的依然是让这个同学反省,而不是说让这个同学离开论坛 ...


澄清一下,禁止访问不等于禁止IP,禁止IP有另外的选项设置,我们很少使用禁止IP,除非经过验证该IP是一个固定发放SPAM的IP。

现在禁止发言和禁止访问的功能差别不太大,被禁ID的发言都回被屏蔽,这确实会给大家带来不好的感觉,好像整个人犯了很大的错误,连以前的言论都被封禁了,这一点可以改进一下:
1.禁止发言:只是不让发言(让其冷静的作用),不屏蔽其帖子
2.禁止访问:不发言且屏蔽帖子
作者: cello    时间: 20-12-2011 15:49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2-2011 13:48 发表


澄清一下,禁止访问不等于禁止IP,禁止IP有另外的选项设置,我们很少使用禁止IP,除非经过验证该IP是一个固定发放SPAM的IP。

现在禁止发言和禁止访问的功能差别不太大,被禁ID的发言都回被屏蔽,这确实会给大 ...

谢谢澄清,也就是说xbb22其实是可以再注册id的,只是他没有这么做,而不是我们禁止了他从而不能这么做对吗?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0-12-2011 15:51
标题: 回复 #50 cello 的帖子
对。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20-12-2011 15:51
原帖由 NEWGAY 于 20-12-2011 14:41 发表
那就转公开吧


议事员中,还差Microhard 没有投票。
一旦他投完票,就可以立即把此贴转到外面提案公开版。
已经给他PM了,但是还没有反应。

不过可以现在对外公布这个提案结果。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0-12-2011 16:16
标题: 回复 #52 眼镜高个子 的帖子
已经5天了。。。建议先公布吧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1-12-2011 21:48
反对。
错了就认。
一个月,也不算太长。
作者: 值班秘书    时间: 21-12-2011 22:31
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

经统计:
投赞同票的6人:•清风不写字 •formatc •ubuntuhk •周星星1832 •MillerYang •mason00

投弃权票的3人:•妮南 •freshfish •牧马人

投反对票的11人:•眼镜高个子 •青山 •老鼠爱上猫 •四香油饼 •coredump •北京老刘 •冰翡翠 •lisa2008   •我爱polo    •Microhard    •晴天


赞同票占议事员总人数的30%,按《基本法》规定,该提案没有通过。

转提案公开版。
********************************************
《基本法》:
4.7.7,..........。其它所有在议事院里的提案,在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只要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总人数的1/2,且已投票总人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2/3,或者一旦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1/2,就可视作提案获得通过。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www.freeoz.org/i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