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3-9-2011 23:06 发表
这次回来,听原来的经理说了一件事,就是关于房子的:
同事A的姐姐前段时间离婚了,因为房子写的名字只有老公的,所以离婚时可能有不少纠纷
同事B今年刚结的婚,A就和B说了这事,问B她家的新婚的房子写的谁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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