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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同性恋伴侣争同居自由 印度德里高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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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z
时间:
26-6-2011 15:45
标题:
女同性恋伴侣争同居自由 印度德里高院受理
继去年做出「成年人两相情愿的同性恋行为」不属犯罪行为的指标裁决后,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受理第2宗类似案件--同居女同志诉请司法保障她们拥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23岁的安珠(Anju)、21岁的马妮莎(Manisha)老家都在德里西华区(Sewa Nagar),认识后不久便开始同居。家人担心两人因「不道德的关系」招致社会排斥,极力反对她们在一起,并报警强迫2人各自回家。
她们向德里高等法院寻求保护,并诉请司法保障她们拥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今日邮报」(Mail Today)今天报导,安珠从事派对的布置工作,马妮莎还在念书;2人在德里租屋,已同居1年半。家人报警后,警方便经常上门,甚至公然侮辱她们,导致现在连邻居也排挤她们。
德里高等法院去年裁决,同意「成年人两相情愿的同性恋行为」不属犯罪行为。安珠和马妮莎的诉状是送进印度高等法院的第2宗同志相关案件。
诉状提到,警方用贬抑的口吻说她们是「女同志」,警局同事间还用了几个下流的字眼。警察甚至告诉她们,不回家的话,可能会涉及人口贩运案。
德里高院已向政府及两家人发出通知,并命令罗迪(Lodhi)社区警方调查,7月17日提出报告。(中央社记者何宏儒新德里11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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