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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Y2011013】成立版主委员会及执行小组[06/07/2011] [打印本页]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22-6-2011 19:23
标题: 【Y2011013】成立版主委员会及执行小组[06/07/2011]
相关讨论见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61086-1-1.html
议事院联署贴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63631-1-1.html
版主委员会执行小组的选举程序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63643-1-1.html

该提案的两大卖点:
1。分工合作 版务和执法分离考虑了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有些人优先选择版务,有些人优先选择执法
2。强调团队精神 由版主选出的执委应该具备相当的协调能力,方案中将协调以法规的形式具体化了,即规定版主之间的纠纷必须走执委协调三天这个程序,三天之后协调无果才提交ZHT裁决,以求最大限度的减少内耗


请议事员认真思考后投票,谢谢!

成立版主委员会及执行小组

一 版主委员会成员 全体版主

二 执行小组成员人数及任期 最多六人,最少三人。任期一年

三 执行小组成员产生的方式由全体版主选举产生
   每位版主都有一次投票机会,一次最多可以投六票,即最多可以同意六人。执行小组成员内版任何人都可以自愿参选,当选后自动成为版主室版主。

四 执行小组行驶职权的方式
  由执行小组中任意三人组成决策核心,每三个月轮换一次,三人之间的协商不限形式,两人同意即形成决议,其中任意一人将结果公布到版主室。

五 执行小组的职责与权力
  职责:带领版主搞好版面建设,营造并维护版主之间友好协商合作的气氛
权利:A 任命版主及话题主持人以及免除不达标版主职位(版主达标标准另行草拟)

     B 家园建设和站务之外的版面调整
     C三人中任何人都有权警告版主室对人不对事的言论,累计三次警告,可提交三人投票弹劾其版主权限,需三票同意方可弹劾成功;
     D 三人中任何人都有权在版主室锁帖或移动帖子
     E 审核论坛资金使用预案并对其拥有否决权

六 版主委员会所有成员须遵守的协议
  所有版主尊重执行小组的领导,尊重最终的版面调整决议。

七 执行小组成员的罢免
  版主委员会有权弹劾执行小组成员,经三位版主联名提议,并获得半数以上版主委员会成员同意弹劾即形成有效罢免。议事院同样有权弹劾执行小组成员,经三位议事员联名,并获得半数以上议事员同意即弹劾成功。

八 版主委员会执行小组与论坛其他组织的分工协作
执行小组全权负责版主及版面建设相关内容,即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受ZHT和议事院制约。版主版务有关的争议由执行小组全权解决,版主之间的违规质疑先由执行小组先行调解,不服的一方有权提交ZHT最终裁决。其他网友对版主的质疑由执行小组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可以提交ZHT最终裁决。ZHT和议事院有权提案罢免版主,但罢免依据仅限于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执行小组调节无效的违规行为,一半以上同意则提案通过。

本方案试行一年,一年后交论坛最高立法机构评估并最终确定。
作者: KALALA    时间: 22-6-2011 20:04
加个看结果选项?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22-6-2011 21:04
标题: 回复 #2 KALALA 的帖子
投票结束后会公布结果的。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3-6-2011 12:36
说说反对的理由:
我支持改革,但是改革不是一蹴而就。

貌似这个结构很合理,类似于三权分立。
但是实际上呢,没什么变化。
基于我的理解,ZHT还是5个人?
执行小组成员 6人。斑竹委员会全体版主。
还有个议事院!20人。

结构丝毫没有精简,反而更庞大了!效率可想而知。
三权分立了,真的分的了吗?我表示怀疑!!!
原来没分的时候,该ZHT做的时候,其他人不是一样越挫代庖吗?

就算真的分开了。
每个小组的决策人还是那么多?和现在又什么区别??
5个ZHT,6个执委.
咱这还是办论坛吗?
作者: 老林    时间: 23-6-2011 12:42
E 审核论坛资金使用预案并对其拥有否决权

对这一条有异议,其他都赞成。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3:07
原帖由 lufumin1832 于 23-6-2011 12:36 发表
说说反对的理由:
我支持改革,但是改革不是一蹴而就。

貌似这个结构很合理,类似于三权分立。
但是实际上呢,没什么变化。
基于我的理解,ZHT还是5个人?
执行小组成员 6人。斑竹委员会全体版主。
还有个议事 ...

我认为嘟嘟的提案就是为了弥补这个缺陷。现在ZHT和议事院权力分散,人多想法多。结果到头来形成效率低下,阻力大,做点事难上加难。
所以嘟嘟要把版务权单独分出来交给有论坛管理经验的版主们,论坛版务是重中之重。以后ZHT和议院在里边产生分歧的时候,至少版务组仍在正常工作,保障论坛的运营。
作者: 西皮二黄    时间: 23-6-2011 14:42
嘟嘟宝贝给我PM说,要我说反对理由,否则哪天我去墨尔本的时候就要给我酒里下毒
伤不起啊

1.  赞同lufumin的观点,使机构更加复杂化了。
2. 权力与职责。尤其是调整版面的权利。任何一个版面都不仅仅是版主的版面,更是全论坛的版面,所以版面的加,减,合并并不仅仅只涉及几个相关版面,更是需要从整个全局出发合理分配,这是我的一贯观点。理论上来说,ZHT是统领全站的,所以相比三两个版主,我更倾向于让ZHT们去管理。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23-6-2011 16:15
标题: 回复 #7 西皮二黄 的帖子
1 我认为机构是多了一个,但程序不是更复杂,应该是明确了分工,从而提高效率。
2 观点上我完全赞同,ZHT应该有全局观念,所以我强调全局的协调工作,从版主中产生再回过头来管理版务才有说服力。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6:18
ZHT已经被其他方面的事分散了太多精力,殊不知FREEOZ的基础是论坛.

现在连搞版务都要来议院表决,不是被缠住手脚游泳吗?
作者: 西皮二黄    时间: 23-6-2011 17:22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3-6-2011 16:15 发表
我强调全局的协调工作,从版主中产生再回过头来管理版务才有说服力。

我很赞同
作者: mite    时间: 23-6-2011 17:37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6:18 发表
ZHT已经被其他方面的事分散了太多精力,殊不知FREEOZ的基础是论坛.

现在连搞版务都要来议院表决,不是被缠住手脚游泳吗?


不要议院 除非议院被版主大会吃掉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3-6-2011 17:38
标题: 回复 #10 西皮二黄 的帖子
西皮改票吧。。
作者: mite    时间: 23-6-2011 17:39
我主张这个斑竹大会直接吃掉ZHT和议院

但是理解嘟嘟 先搞起来再说

好的 应该将来考虑把ZHT和议院都搞进这个体系里
所以一个论坛 一个体系

现在是妥协 折中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7:44
原帖由 mite 于 23-6-2011 17:37 发表


不要议院 除非议院被版主大会吃掉

我觉得议院作为监督和立法机构即可.版务等专业工作还是由版主和ZHT等人来做.

这个才是正确的职能分配,比如美国,议院确实是最大的,但他们不会干涉经济专家制定发展策略,也不会干涉将军指挥打仗.

现在的议院职能太多,影响范围也过于广泛.间接导致了论坛效率低,权力分散,难以做事的局面.ZHT也有同样情况.

嘟嘟的这个议案正是为解决这些负面效果.应交还版务权给一线工作者.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7:49
到现在为止,议事院从来没管过版务。作为zht,正经的版务事情自己不去做,却指责议事院分权,实在是对事实一点基本的尊重都没有。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7:44 发表

我觉得议院作为监督和立法机构即可.版务等专业工作还是由版主和ZHT等人来做.

这个才是正确的职能分配,比如美国,议院确实是最大的,但他们不会干涉经济专家制定发展策略,也不会干涉将军指挥打仗.

现在的议院职 ...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3-6-2011 17:52
标题: 回复 #15 青山 的帖子
青山老大看走眼了。。。那是只猫。。。不是猪头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7:55
标题: 回复 #15 青山 的帖子
插个话,组织化版并到议事院如何?两边都有些冷清,也算有点关系。议事院也搞点事讨论讨论。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3-6-2011 17:59
标题: 回复 #14 KALALA 的帖子
议事院本来也就是主要作为监督的机构设置的,并不是版务的管理机构。

不过因为论坛的事情其实主要就是版务,折腾别的东西,严格来说都可以视为瞎折腾,所以议事院没有起到原来设想的作用,反而引申出来一些机构和程序上的繁琐程序,大家为了处理这些繁琐程序,牵扯了不少精力。

现在论坛的问题有几点:
1.职权不够清晰,五个ZHT看起来很多,但是互相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理念也不尽相同,职权是一样的,没有分工
2.还是缺乏一定的信任度,特别是伙夫和以前的小强事件这种事情的出现,让大家特别担心失去有效监督或者一个人独大对论坛所产生的危害,所以我们搞了这么多机构和职位,表明上好像解决了民主和监督的问题,实际上让一个小论坛背上了非常沉重的管理机构臃肿的负担,牵扯了很多管理团队成员的时间和精力
3.沟通不足,论坛上的沟通效率很低(那么多帖子,不是每个人都能及时看到、看完整,一方面没时间,另一方面有时候会看漏帖子,造成对一些问题的片面理解),不仅是ZHT之间沟通不足,大多数版主(大小版主、同版面版主)不会主动发起直接有效的沟通,所以没有很好地发挥协作精神,如果能见面沟通,效果是最好的,负责某一块版面的版主们,如果不能见面沟通也应该经常保持SKYPY、MSN、QQ等工具的直接沟通手段。


有点跑题,一点感受,希望不影响大家继续投票。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04
我说的不是卡猫。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3-6-2011 17:52 发表
青山老大看走眼了。。。那是只猫。。。不是猪头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6-2011 18:05 编辑 ]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06
标题: 回复 #18 ubuntuhk 的帖子
是呀,我们开固定的论坛联络会议吧。一周一次,就用论坛的聊天室也行啊,开始的时候随便聊聊好来,大家认识认识。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10
组织化工作版内容相对集中,对以后的组织化工作还是很重要的。

如果还打算继续推进组织化工作,以往的这么多讨论,条理清晰地摆在这里,还是很有意义的。

你刚进来的时候,还说理不清头绪,如果这些帖子都合到议事院里边,那后来者就更理不清头绪了。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7:55 发表
插个话,组织化版并到议事院如何?两边都有些冷清,也算有点关系。议事院也搞点事讨论讨论。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16
所有制的问题不彻底解决,集中权力就不可行。因为集中权力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一旦错了,根本无法回头。

这个论坛确实是一个小论坛,但是这个小论坛是大家所有的论坛,所以那些机制并不是无用功,而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了,如果觉得大家所有这个前提都不重要,自然可以有不同的结论。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6-2011 17:59 发表
不过因为论坛的事情其实主要就是版务,折腾别的东西,严格来说都可以视为瞎折腾,所以议事院没有起到原来设想的作用,反而引申出来一些机构和程序上的繁琐程序,大家为了处理这些繁琐程序,牵扯了不少精力。

1.职权不够清晰,五个ZHT看起来很多,但是互相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理念也不尽相同,职权是一样的,没有分工
2.还是缺乏一定的信任度,特别是伙夫和以前的小强事件这种事情的出现,让大家特别担心失去有效监督或者一个人独大对论坛所产生的危害,所以我们搞了这么多机构和职位,表明上好像解决了民主和监督的问题,实际上让一个小论坛背上了非常沉重的管理机构臃肿的负担,牵扯了很多管理团队成员的时间和精力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6-2011 18:21 编辑 ]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17
那就放着吧。
论坛的聊天室似乎坏了。
我们搞个QQ,MSN群开定期联络会议吗?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25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6:16 发表
所有制的问题不彻底解决,集中权力就不可行。因为集中权力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一旦错了,根本无法回头。

这个论坛确实是一个小论坛,但是这个小论坛是大家所有的论坛,所以那些机制并不是无用功,而是必不可少的 ...


如果权利集中不可逆,那就是议事院监督不到位了。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3-6-2011 18:25
标题: 回复 #23 mason00 的帖子
QQ群(645829,卡猫帮忙建的)一直都有,但是很多人不上QQ。

MSN群也有,基本就没正式用过。

大规模的群聊意义不大,有需要协作的版主们或者管理团队们,应该有针对性的联系。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28
中国人随大流的特性,必须充分考虑到。议事院如果没有最高决策权,就肯定不可能有效的监督。

明知道会是这种效果,还要集中权力到zht,然后说议事院监督不到位,等于明知道悬崖往下跳。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25 发表


如果权利集中不可逆,那就是议事院监督不到位了。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32
标题: 回复 #26 青山 的帖子
这个推断很难说啊。按此推断为啥不搞30个zht去管理论坛呢?30个zht也就是30个版主,也就可以推出版主联盟可以自我决策,自我监督。
这显然不对,也就说明决策和监督是应该分开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36
现在决策和监督就是分开的。议事院直接参与的决策很有限。但是要议事院弹劾zht又相对很困难,所以必要的时候,就需要有议事院的最终决策权,作为一种纠偏机制。当初我们把最高决策权从5个zht,转移到30个议事员,就是为了实现这个效果。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32 发表
这个推断很难说啊。按此推断为啥不搞30个zht去管理论坛呢?30个zht也就是30个版主,也就可以推出版主联盟可以自我决策,自我监督。
这显然不对,也就说明决策和监督是应该分开的。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3-6-2011 18:39
说实话,来管理团队的,大多是抱着义工心态来的,要是想在这里动什么独裁心思的,我真搞不懂是为了什么。

论坛需要监督不假,但是我看只需要2-3个有公信力而且不偏私的ID来搞监督就够了,人选:
青山、眼睛高个子、Cello

我是认真的。

现在的议事院很多时间和精力花在扯皮和程序上了,样子好看,非常不实用。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40
标题: 回复 #28 青山 的帖子
纠偏弹劾就可以了,zht被弹劾了,还能走“歪路”吗?为啥要背一个不太用的“最高决策权”呢?
这对管理人员也是莫大的伤害,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对吧。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8:41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7:49 发表
到现在为止,议事院从来没管过版务。作为zht,正经的版务事情自己不去做,却指责议事院分权,实在是对事实一点基本的尊重都没有。


这点我也承认,看看墨尔本版开版多艰难就知道了.所以我期待版务组成立,希望可以扭转这个局面.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43
标题: 回复 #29 ubuntuhk 的帖子
同意,规模搞太大了。
我也很同意这几个人选,都是有名声的。30个人实在太多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8:44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6-2011 17:59 发表
议事院本来也就是主要作为监督的机构设置的,并不是版务的管理机构。

不过因为论坛的事情其实主要就是版务,折腾别的东西,严格来说都可以视为瞎折腾,所以议事院没有起到原来设想的作用,反而引申出来一些机构和 ...

对于现在决策层的现状,我也觉得必须要改了.但是现在做点事很难,直接进行大改动未必行的通.所以目前先推动版务组成立.先试着渐变,不行再说吧.

支持定期举行例会.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45
标题: 回复 #31 KALALA 的帖子
算好来翻页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45
你任意选3-5个人,都不可能比30个议事员更具权威性。

另外,你看看前一段时间,某些人的大字报海洋,就知道在FreeOZ,没有几个人可以抗得住。
如果只有少数几个人监督,那么某些人(不止我们现在知道,还有我们不知道的其他人)会用这类手段,把那些脸皮不够厚的人很快的赶走。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6-2011 18:39 发表
说实话,来管理团队的,大多是抱着义工心态来的,要是想在这里动什么独裁心思的,我真搞不懂是为了什么。

论坛需要监督不假,但是我看只需要2-3个有公信力而且不偏私的ID来搞监督就够了,人选:
青山、眼睛高个子、Cello

我是认真的。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3-6-2011 18:47
那就当我没说过,闪了。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48
标题: 回复 #35 青山 的帖子
没看懂啊。怎么推出这个解释的?
大字报,脸皮厚,赶走之间的具体联系是?

有一句很容易反驳,不是人多就权威的。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8:50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8:45 发表
你任意选3-5个人,都不可能比30个议事员更具权威性。

另外,你看看前一段时间,某些人的大字报海洋,就知道在FreeOZ,没有几个人可以抗得住。
如果只有少数几个人监督,那么某些人(不止我们现在知道,还有我们不 ...

试着找平衡吧,现在机构臃肿,程序复杂,因为这些赶走了多少版主啊.
墨尔本版开版前一周,我在里边外边总共发了700帖辩论,与各路人马轮番交手.现在墨尔本版的成绩摆在那,试想当初我要没这份坚持,还有墨尔本版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50
我这么说吧,如果你提出集中权力的方案。你能否有一种保障机制,当权力集中失败以后,还能回到现有的体系?

其实推NGO,也是试图建立一个保底的体系,这样论坛可以放开一点尝试。如果没有这个保底的体系,集中权力这个不可逆的过程事与愿违,FreeOZ就完了。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6-2011 18:47 发表
那就当我没说过,闪了。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51
标题: 回复 #36 ubuntuhk 的帖子
唉。。。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不想做无谓辩解,都闪了。
想推动改革,就要走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程序,累不累啊。
都闪完了,就是民主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52
议事院不仅仅是因为人多,还因为通过普选产生。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48 发表
没看懂啊。怎么推出这个解释的?
大字报,脸皮厚,赶走之间的具体联系是?

有一句很容易反驳,不是人多就权威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53
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程序?你说的这个所谓大多数人,在哪里?

最近这么多投票,这么多调查,哪一个说明多数人不认同这套程序了?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1 发表
唉。。。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不想做无谓辩解,都闪了。
想推动改革,就要走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程序,累不累啊。
都闪完了,就是民主了。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54
标题: 回复 #39 青山 的帖子
行啊,比如ub说的你们3个人监督,哪个zht敢卖论坛的,立刻弹劾他,不就OK了吗?
如果觉得你们3个人不够民主,可以再从非斑竹同学中再找3个。肯定要比找30个人简洁一点吧。论效率,你们3位绝对够份量。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54
这么说,不用辩论了,都听我的,成么?

同样的,也不可能都听你的。不是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1 发表
唉。。。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不想做无谓辩解,都闪了。
想推动改革,就要走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程序,累不累啊。
都闪完了,就是民主了。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55
标题: 回复 #42 青山 的帖子
投票中,大家的潜台词是没有其他方案可以替代现有方案。这是认同吗?这是无力感啊,迷茫,没方向。但是肯定的一点是,现在的这套不行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8:56
我觉得议院负责制宪和监督就好了.以后诸如嘟嘟这类提案,不属于宪法级别,由论坛决策层批准就好.

同样论坛决策层也该思考如何提高效率,广纳言路,确实具备履行职务的能力.

说到根本,必须有足够的人参与,然后才能从中择优.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连5个ZHT都难凑足数,这就难以保证决策层的水平.

基于现状,需要把权力,至少是版务权集中给有经验,也有能力的人身上.

FREEOZ现在需要个掌门人!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57
如果你不能提出能被大家接受的更好的方案,那么现有的方案就是最优的。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5 发表
投票中,大家的潜台词是没有其他方案可以替代现有方案。这是认同吗?这是无力感啊,迷茫,没方向。但是肯定的一点是,现在的这套不行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57
标题: 回复 #44 青山 的帖子
决策的话,如果定下来是你说了算,我听你的。任期内只要不卖掉论坛,都是可以的。任期结束有监督的来评估工作效果。
如果是监督的话,就要3个人了,而且主要是反驳拍板的,不是定什么决策。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58
标题: 回复 #46 KALALA 的帖子
是的,这个提案在议事院我很看不懂,据说是因为涉及更改基本法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8:59
不卖掉论坛?如果我把跟我不同意见的都赶走,你也可以接受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7 发表
决策的话,如果定下来是你说了算,我听你的。任期内只要不卖掉论坛,都是可以的。任期结束有监督的来评估工作效果。
如果是监督的话,就要3个人了,而且主要是反驳拍板的,不是定什么决策。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8:59
标题: 回复 #47 青山 的帖子
这个说的就很无力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00
这个提案当然涉及基本法。因为剥夺了zht对版务的决策权。而且还涉及资金方案的否决权,以及版主的任免权。这些都是基本法中的内容。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8 发表
是的,这个提案在议事院我很看不懂,据说是因为涉及更改基本法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01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8 发表
是的,这个提案在议事院我很看不懂,据说是因为涉及更改基本法

现在什么条例变更都属于基本法,既然是基本法,规定一些方向,理念上的内容就是了,实际应用类的法律法规不属于基本法级别.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02
这个就是民主决策的本质。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9 发表
这个说的就很无力了。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9:03
标题: 回复 #50 青山 的帖子
赶走几个人我个人觉得没问题,只要监督的人可以接受。弹劾权不是假的。权力集中不是为了“杀人放火”,只是提高效率,不要把能拿到权力的人当小人,对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03
不对,基本法保障的是FreeOZ民主管理的体系。如果这些都拿出基本法,少数人就可以决定改,那么FreeOZ很快就不是现在这样的了。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01 发表

现在什么条例变更都属于基本法,既然是基本法,规定一些方向,理念上的内容就是了,实际应用类的法律法规不属于基本法级别.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05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02 发表
这个就是民主决策的本质。


山哥,民主决策是建立在有人要当代言人,有人想找代言人的前提下.现在大家参选,选举热情都不高,基本报名的都能选上,到头来成了少数人自娱自乐,多数人漠不关心的局面.这不是民主决策本质.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10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03 发表
不对,基本法保障的是FreeOZ民主管理的体系。如果这些都拿出基本法,少数人就可以决定改,那么FreeOZ很快就不是现在这样的了。


民主要和专项分离.只要不涉及到变更FREEOZ性质或基础议案,都不属于议院管辖.

议院的职能仅为保护宪法,进行司法解释,完善"立法"法,监督和最终裁决.

只要议案没有和"立法"法冲突,就属于合法,直接由决策层决定.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10
如果报名的人不多,那么现在议事院中这些报了名,积极参与了的人,就是大家的代表。

其他人既然在大选的时候没有报名,那么做最高决策,只能等下次大选的时候参选。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05 发表

山哥,民主决策是建立在有人要当代言人,有人想找代言人的前提下.现在大家参选,选举热情都不高,基本报名的都能选上,到头来成了少数人自娱自乐,多数人漠不关心的局面.这不是民主决策本质.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12
立法都应该是议院的职责。现在让zht有权制定基本法之外的规则,已经是为了效率的一种妥协了。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10 发表

民主要和专项分离.只要不涉及到变更FREEOZ性质或基础议案,都不属于议院管辖.

议院的职能仅为保护宪法,进行司法解释,完善"立法"法,监督和最终裁决.

只要议案没有和"立法"法冲突,就属于合法,直接由决策层决定.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14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10 发表
如果报名的人不多,那么现在议事院中这些报了名,积极参与了的人,就是大家的代表。

其他人既然在大选的时候没有报名,那么做最高决策,只能等下次大选的时候参选。


如果议员都是经过竞争,被大家选举出来的人,他们可以说代表民意.目前的议院你不能说是代表民意的,最多是在大家漠不关心下而自荐的精英管理层.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15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12 发表
立法都应该是议院的职责。现在让zht有权制定基本法之外的规则,已经是为了效率的一种妥协了。


如果说已经为了效率而妥协,那我认为目前效率远远不够!就连目前的ZHT群体我认为都不合格!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16
不参与大选,表示放弃决定权。你不能说放弃决定权,然后现在根据同样的规则承担起决策的那些人,不能代表你。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14 发表

如果议员都是经过竞争,被大家选举出来的人,他们可以说代表民意.目前的议院你不能说是代表民意的,最多是在大家漠不关心下而自荐的精英管理层.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17
我也认为效率不够,但是同样的,我也认为法治不够,公正不够。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15 发表

如果说已经为了效率而妥协,那我认为目前效率远远不够!就连目前的ZHT群体我认为都不合格!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23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16 发表
不参与大选,表示放弃决定权。你不能说放弃决定权,然后现在根据同样的规则承担起决策的那些人,不能代表你。




做为一个普通会员,代不代表我我也许不在乎.FREEOZ倒了我可以去新足或E2.所以这个管理层所作的决策,和我没有关系,不喜欢大不了换个论坛.

以上我相信是绝大多数不关心论坛建设的会员的想法.不能指责他们错,他们就是客人,我们提供好的商品他们就卖,不好他们就走.但他们绝大多数不会给商家提供意见和建议.

我认为你把根本的性质都搞混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25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那么现在站出来,根据预先公开的规则,参选并担任议事员的同学,就更加对FreeOZ的决策有发言权。因为这些人显然不属于你说的这种情况。

你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1,很多人不关心FreeOZ。
2,一部分人关心FreeOZ。

而你的说法就是,关心FreeOZ的这些人不能作出最终决策。而要个别几个人,根据他们所猜测的,不关心FreeOZ的那些人的需要,来作出决策。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23 发表

做为一个普通会员,代不代表我我也许不在乎.FREEOZ倒了我可以去新足或E2.所以这个管理层所作的决策,和我没有关系,不喜欢大不了换个论坛.

以上我相信是绝大多数不关心论坛建设的会员的想法.不能指责他们错,他们就 ...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27 编辑 ]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9:30
开了个会就讨论成这样啦,思路跟不上了。
看来只能呼吁下次议事院选举的时候,交出决策权,适当收缩人数了。
还是要走流程。流程本身太慢,好多人熬不到流程走完啊。。。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32
实施明摆着,FREEOZ注册会员是多少,活动会员是多少,参选会员是多少,投票会员是多少?

为什么民主国家规定投票率必须达到多少多少才有效,是有原因的.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33
100个人里.有10个人想管理这个群体.其它20人愿意投票,剩下70个人表示无所谓,你就无法说这10个人可以代表100人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37
除了这10个人,没有任何其他人更能代表这100人。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33 发表
100个人里.有10个人想管理这个群体.其它20人愿意投票,剩下70个人表示无所谓,你就无法说这10个人可以代表100人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38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25 发表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那么现在站出来,根据预先公开的规则,参选并担任议事员的同学,就更加对FreeOZ的决策有发言权。因为这些人显然不属于你说的这种情况。

你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1,很多人不关心FreeOZ。
2, ...

FREEOZ终归是开门纳客的组织.你不能要求所有客人都给我们意见和建议.如何做出让客人们满意的商品,是我们自己要研究解决的,客人只需要决定购买或不买.

你不能把公司的决策权交给一小部分客人.除非他们是我们多数顾客推选出来的代言人.否则仅凭小部分人的偏好作出的商品,是难以满足大多数顾客的口味的.

[ 本帖最后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39 编辑 ]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41
FreeOZ谁是主,谁是客?那些议事员,是主还是客?

多年以来,在FreeOZ只要愿意参与管理的就是主,不愿意参与管理的就是客。主还是客,取决于个人对待FreeOZ的态度。

所有参选议事员和参加大选投票的人,都是关心FreeOZ的发展的人,都是FreeOZ的主人。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38 发表

FREEOZ终归是开门纳客的组织.你不能要求所有客人都给我们意见和建议.如何做出让客人们满意的商品,是我们自己要研究解决的,客人只需要决定购买或不买.

你不能把公司的决策权交给一小部分客人.除非他们是我们多数 ...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43 编辑 ]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9:45
标题: 回复 #72 青山 的帖子
我估计议事员自己也搞不清楚,挺多人现在无所谓。我们现在连个固定会议都不开,这样的结构搞不成任何事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45
从理念角度上讲,所有人都是主.
从营运角度上讲,普通会员都是客.
管理层要做的就是想办法让客人满意,这靠的是管理层的智慧.而不能把这些责任强加在客人身上.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19:46
标题: 回复 #74 KALALA 的帖子
很对,制度要符合实际情况。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47
管理团队本身就来自普通网友,要对网友负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客人。FreeOZ以前版主还叫服务生呢。从公仆变成主人,这是最要不得的。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45 发表
从理念角度上讲,所有人都是主.
从营运角度上讲,普通会员都是客.
管理层要做的就是想办法让客人满意,这靠的是管理层的智慧.而不能把这些责任强加在客人身上.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19:49
管理团队不是主人,就是服务生,服务生要做的是如何把盘子端好,不是让客人教你如何端盘子.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19:54
FreeOZ的网友,不仅仅是客人,同时也是FreeOZ的所有者。

另外一方面,没人试图教服务生如何端盘子。现在议事院并没有真的去决定版务问题,这个我强调很多次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赞同目前这个提议的原因,我赞同版务由版主来决定。

但是争议的解决,公平公正的环境,这些都不是端盘子的问题。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49 发表
管理团队不是主人,就是服务生,服务生要做的是如何把盘子端好,不是让客人教你如何端盘子.

作者: mason00    时间: 23-6-2011 20:00
标题: 回复 #78 青山 的帖子
青山会来定期例会呀,大家交朋友,认识认识。我们这么讨论,和随便挑两个网友刷版差不多,没啥结果。线下交流重要。
作者: KALALA    时间: 23-6-2011 20:00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54 发表
FreeOZ的网友,不仅仅是客人,同时也是FreeOZ的所有者。

另外一方面,没人试图教服务生如何端盘子。现在议事院并没有真的去决定版务问题,这个我强调很多次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赞同目前这个提议的原因,我赞同 ...

如果把FREEOZ比喻成大家集资建立起来的茶馆,议事院保障的仅为这个茶馆不要出售,不要收费,不要变成酒吧.至于提供普尔还是毛尖,点心是花生还是瓜子,这些由茶馆工作人员决定.现在我们想给茶馆加个麻将桌,你们还管呢.
作者: 青山    时间: 23-6-2011 21:25
你说得没错,所以我赞同顶楼这个提案。让版主们来决定版务。事实上,议事院始终也没有去管版务。

但是除了版务之外,不要出售,不要收费,不要变成酒吧,只要没有违规,就不能赶人走,人们之间的冲突裁决,违规的人怎么处理,这些还是要议事院作出最终的裁决。

议事院的作用,并不是阻碍版主们行使职权,恰恰相反,议事院是在保障版主们不会因为和一两个“领导”意见不统一,就无法继续工作。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20:00 发表

如果把FREEOZ比喻成大家集资建立起来的茶馆,议事院保障的仅为这个茶馆不要出售,不要收费,不要变成酒吧.至于提供普尔还是毛尖,点心是花生还是瓜子,这些由茶馆工作人员决定.现在我们想给茶馆加个麻将桌,你们还管呢.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6-2011 21:32 编辑 ]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4-6-2011 00:55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21:25 发表
你说得没错,所以我赞同顶楼这个提案。让版主们来决定版务。事实上,议事院始终也没有去管版务。


青山,两点:

一。你赞同顶楼这个提案,不等于议事院可以通过顶楼这个提案。
二:如果议事院根本就不批准版主执行委员会的成立,那么版主执行委员会肯定就无法代表版主处理版面了,这个是不是议事院管版务?管的不是细节,而是根本就不允许你管,这算不算管呢?

不过管也好没管也好,其实都不是这个提案相关的实质问题。

声明我上面的提问没有丝毫质疑议事院存在意义的意思,我完全认同议事院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坚持认为,还是拿一个小区做比方,我们现在论坛的现状是,只有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议事院)选出的的执委代表(也就是zht,5人)存在,却没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存在;因此现在的论坛就只好由业主委员会执委代表(即zht)来代替物业管理公司(即版主执委小组,6人)来做小区的内部规划和物业管理的决定。因此,这个框架在大原则不错的前提下,多少是有点问题需要改进的。问题就在于,缺少了一个本应同时存在的机构(如果说这样一来,机构就太多了。但是这也没办法的,因为要民主化管理,框架就应该完备和平衡,否则责任理不清更容易混乱和低效。)。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执委代表(即zht)在做物业公司(即版主执委小组)的工作 - 而实际生活中任何一个小区的管理都不是这样的。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01:30 编辑 ]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4-6-2011 01:12
另外,青山你既然赞同这个提案,希望你能从你理解的角度,在这个帖子的发言中帮助解释和澄清这个提案,从而推动这个提案的通过是不是?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01:15 编辑 ]
作者: 青山    时间: 24-6-2011 07:33
是啊,我支持顶楼这个提案,确实不等于议事院可以通过这个提案。同样的,我推动NGO注册,议事院也差两票没通过。我觉得我们需要反思一下。

我觉得这个方案和NGO的方案一样,都在试图解决问题的一部分。而且互相并不冲突,也因此,我两个方案都支持。如果议事院通不过,其实主要原因是前一段一些人为制造的混乱,搞得一些议事员开始含糊。(NGO的中文版章程本来已经通过了。当时为什么通过了?因为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了一处。现在呢?)

FreeOZ民主体制。需要提方案的人先求同存异,找出统一的方案,然后给大家信心,这样才能通过。如果提方案的人之间争论,强调的是不同,(尽管这些不同其实是可以保留并从方案中去掉的),那么有几个议事员一含糊(多数议事员其实还是观点明确的),就可能通不过。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00:55 发表
青山,两点:

一。你赞同顶楼这个提案,不等于议事院可以通过顶楼这个提案。
二:如果议事院根本就不批准版主执行委员会的成立,那么版主执行委员会肯定就无法代表版主处理版面了,这个是不是议事院管版务?管的不是细节,而是根本就不允许你管,这算不算管呢?

作者: 青山    时间: 24-6-2011 07:40
我赞成顶楼的提案,但是这个说法,我不完全赞同。

我们就按照你说的这个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比喻来说。现在业主们产权证都还没拿到,业主委员会还随时可能被人当非法组织取缔,物业公司甚至有机会把整个产业据为己有,你觉得现在应该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自己管理?现在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不是引狼入室么?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00:55 发表
声明我上面的提问没有丝毫质疑议事院存在意义的意思,我完全认同议事院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坚持认为,还是拿一个小区做比方,我们现在论坛的现状是,只有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议事院)选出的的执委代表(也就是zht,5人)存在,却没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存在;因此现在的论坛就只好由业主委员会执委代表(即zht)来代替物业管理公司(即版主执委小组,6人)来做小区的内部规划和物业管理的决定。因此,这个框架在大原则不错的前提下,多少是有点问题需要改进的。问题就在于,缺少了一个本应同时存在的机构(如果说这样一来,机构就太多了。但是这也没办法的,因为要民主化管理,框架就应该完备和平衡,否则责任理不清更容易混乱和低效。)。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执委代表(即zht)在做物业公司(即版主执委小组)的工作 - 而实际生活中任何一个小区的管理都不是这样的。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4-6-2011 07:46 编辑 ]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4-6-2011 10:22
如果报名的人不多,那么现在议事院中这些报了名,积极参与了的人,就是大家的代表。

其他人既然在大选的时候没有报名,那么做最高决策,只能等下次大选的时候参选。

上半句认同,下半句不敢苟同。。。

我直说了吧,现在我的感觉,目前能进内版的群体,不论是斑竹还是议事员(zht应该包含在议事员中对吧),参与程度都不高,与我刚进内版时没法比
不单是版务讨论的参与程度,论坛发言哪怕是灌水的参与程度都低的可怜。。。当然,也有可能他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需要出手时投个票就行了。。。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对这个最高决策心存芥蒂

我就问青山大哥一个最简单的问题,目前对版主们有考核,对议事员和zht有没有?如果有,我心服口服!
作者: mason00    时间: 24-6-2011 10:35
标题: 回复 #86 MillerYang 的帖子
是啊,太冷清了。大家都明哲保身,不瞎折腾。最后真的要最能耗的战斗到最后。
作者: mason00    时间: 24-6-2011 10:39
章程中英文要走两遍议事院本身就说明这个流程有问题。如果最高决策都是这么做的,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这个制度的合理性了。如果大家都觉得不合理,还按照这个走,就搞笑了。能怎么做呢?只有不掺合。。。这也就是内版冷清的一大原因。
作者: 青山    时间: 24-6-2011 10:47
当然有。目前对版主的考核要求是每月至少发帖或者管理30次。

8.1,未经正式请假,在一个自然月的时间内,发贴回贴管理等次数累计没有超过30次的,就视作自动辞职处理。


对议事员的要求是,未请假,不得连续两次不投票。

4.8, 议事员在任职期间,只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1,在议事院里,未正式请假,连续两次缺席投票;
     2,发现在议事院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ID同属于一个议事员。

对zht也有投票的考核标准。

3.9.2, ZHT、候补ZHT在任职期间,在站务管理区里,未经正式公开请假,若有连续五次缺席投票的情况出现,或从任一日期开始计算,两周内结束的提案,均未投票表决,或者一个月内结束的提案,有超过半数的提案没有投票表决,即可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这些考核标准,都是一个目的,就是保证最基本的参与度。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4-6-2011 10:22 发表
我就问青山大哥一个最简单的问题,目前对版主们有考核,对议事员和zht有没有?如果有,我心服口服!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4-6-2011 10:50 编辑 ]
作者: mason00    时间: 24-6-2011 10:51
我觉得这个方案和NGO的方案一样,都在试图解决问题的一部分。而且互相并不冲突,也因此,我两个方案都支持。如果议事院通不过,其实主要原因是前一段一些人为制造的混乱,搞得一些议事员开始含糊。(NGO的中文版章程本来已经通过了。当时为什么通过了?因为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了一处。现在呢?)


这个思路有问题。现在NGO通不过是因为当初提的时候就没有考虑斑竹这个论坛重要的群体。光说服议事院有啥用?议事院到底什么地位,什么职责现在都有问题。本身这个提案就是斑竹不带你玩了,你自己去搞NGO吧。论坛的资金也不会交给NGO来处理,版务决策更是和议事院没有关系,所谓议事院最高决策也没用过几次。

作为组织化工作者,不从组织实际情况考虑,紧紧考虑流程,如何通过是没有意义的。结果就是这样。就算议事院通过了NGO又怎样?大势已去,这条路现在的论坛还没有基础走。除非组织化工作者把NGO资格,斑竹地位,议事院职责搞清楚了,否则都是形式,没任何价值。

连起码的固定会议都没有,联系都靠论坛发帖,这算什么组织?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4-6-2011 10:57
标题: 回复 #89 青山 的帖子
sorry。。。俺的意思没表达清楚

俺是指对于论坛的参与度。。。如何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议事员对于投票项(或者说对于论坛现状)能有个很好的了解程度?

要不咱做个试验,发个投票贴,但是不报告也不通知,看看3天内有多少议事员来投票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4-6-2011 11:00
这个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为了求取更大多数人的妥协的问题。

本身英文版章程按照规则来说,只需要议事院表决确认翻译的正确性。但是由于前一段一些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为了尽量取得共识,所以才会有补充修正之后的再次投票。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6-2011 10:39 发表
章程中英文要走两遍议事院本身就说明这个流程有问题。如果最高决策都是这么做的,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这个制度的合理性了。如果大家都觉得不合理,还按照这个走,就搞笑了。能怎么做呢?只有不掺合。。。这也就是内版冷 ...

作者: 青山    时间: 24-6-2011 11:04
对论坛的参与度,说实话,我原则上不反对根据参与度来分配决策权力的比例。

本身我们有两种可能的分权决策权的办法,一种是一人一票,平等。还有一种就是根据参与度。
但是如果要根据参与度来分配决策权力,那么就首选要有一个参与度的合理评估。
如果你能提出这样一个合理的评估方案,我会赞同,但是能否得到多数人的赞同,这就是未知数了。

我们现在一人一票的方式,就是在根据参与度分配大家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的产物。

但是无论是根据参与度评估来分配权力,还是一人一票来分配权力,都比简单的把权力集中到少数人要合理。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4-6-2011 10:57 发表
俺是指对于论坛的参与度。。。如何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议事员对于投票项(或者说对于论坛现状)能有个很好的了解程度?

要不咱做个试验,发个投票贴,但是不报告也不通知,看看3天内有多少议事员来投票了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4-6-2011 11:20
那就当我没说过,闪了。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24-6-2011 11:21
又一个闪人的,唉,都尽力了,算了吧
作者: mason00    时间: 24-6-2011 11:55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4-6-2011 09:20 发表
那就当我没说过,闪了。


这话和UB说的一样啊!不用老闪,闪的人可以聚在一起的。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4-6-2011 16:45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07:40 发表
我们就按照你说的这个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比喻来说。现在业主们产权证都还没拿到,业主委员会还随时可能被人当非法组织取缔,物业公司甚至有机会把整个产业据为己有,你觉得现在应该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自己管理?现在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不是引狼入室么


你又来了。那我问你,嘟嘟这个帖子的提案,以及我上面的讨论,我们是在说,要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吗

如果你说是-嘟嘟的提案就是要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那么我再问你:那你自己为什么赞同?!

如果你说不是-嘟嘟的这个提案只是说任命一个基本法管理下的物业公司,而不是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那么,我再问你,那你上面这个发言提到的这个“强势的物业公司”,和本帖的提案和讨论难道有任何一点关系吗?难道不是假想敌吗?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16:50 编辑 ]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4-6-2011 17:00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07:33 发表
我觉得这个方案和NGO的方案一样,都在试图解决问题的一部分。而且互相并不冲突,也因此,我两个方案都支持。如果议事院通不过,其实主要原因是前一段一些人为制造的混乱,搞得一些议事员开始含糊。(NGO的中文版章程本来已经通过了。当时为什么通过了?因为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了一处。现在呢?)



蓝字的部分:如果说,任何一个值得推动的提案的通过,都需要基于“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一处了”这两个必要条件,那么目前这个推动论坛做成对论坛有益的改革的程序,就真的值得好好反思了。因为,你通过什么手段,才能确保一定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自始至终力量都会使在一处?

现在论坛的松散型管理和沟通模式,显然无法保证上面两点。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4-6-2011 17:04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17:00 发表


蓝字的部分:如果说,任何一个值得推动的提案的通过,都需要基于“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一处了”这两个必要条件,那么目前这个推动论坛做成对论坛有益的改革的程序,就真的值得 ...

斑竹委员会就能现有的拯救松散型管理和沟通模式。
斑竹委员会在我看来就是现有议事院和ZHT的变型。
作者: 青山    时间: 24-6-2011 17:05
确实无法保证上面两点。不过因此提案通不过,我也没办法。人为制造的混乱能对议事院产生影响,我也很失望。

但是像某些人说的,因此就否定议事院的决策权,那是本末倒置。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17:00 发表
蓝字的部分:如果说,任何一个值得推动的提案的通过,都需要基于“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一处了”这两个必要条件,那么目前这个推动论坛做成对论坛有益的改革的程序,就真的值得好好反思了。因为,你通过什么手段,才能确保一定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自始至终力量都会使在一处?

现在论坛的松散型管理和沟通模式,显然无法保证上面两点。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4-6-2011 17: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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