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ason00 于 22-5-2011 22:54 发表
我觉得青山的主张基本就是现在论坛实际上的运行方法。反对派很多,不过我一直看不到反对派的具体做法。比如大版主制,站长制,私有化,商业化。到底怎么做呢?
有提案吗?有一条条的具体规则吗?因为现在说法太多 ...
原帖由 mite 于 22-5-2011 22:51 发表
到底什么是改革方案 而且是可以被多数人接受 不是引起太多争议的 我也在想
扔个砖头
1. ZHT权利缩小管理大的事情 譬如版面设计 尽量少做纠纷投票;
扩大版主权利
2. 版主可以承包版面(如果有竞争更 ...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1:09 发表
你这前两条,不就是我们上次提的那个大版主制么?
后边几条,模糊化规则,zht又不做裁决,这样肯定会引起更多争议。
讨论好了,有共识才发布,这样基本上就把规则的解释给瘫痪了。这么久了,有几个纠纷,能够真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2-5-2011 23:38 发表
我觉得能进内版发表意见的人太多,其实在内版我觉得应该扩大zht权利,而限制斑竹权利。
你只要争取zht有了共识就可以提案。
在zht流动很大,随时退出,还年年海选的情况下,我是zht也不敢对论坛的大事单独担责 ...
原帖由 mite 于 22-5-2011 23:41 发表
管理队伍要有稳定性 长期性
问题是首先要落实权利和责任 还有要有队伍的氛围
如果老是挑错 老是没有事情找事情
只能是不做不错 做了被指责 最后落荒而逃
变成逆淘汰
怎么搞论坛 看看老大为那个帖子 可以照着 ...
原帖由 mite 于 22-5-2011 23:47 发表
你的违规行为对论坛氛围明显是有损害的。别人提出你的明确违规,不是什么挑错,而是维护论坛的基本秩序。
====》
“别人” 不就是你吗
你是光挑我错吗 我脸皮和你一样厚; 你没有事情找事情 小事情搞成大事 ...
原帖由 NEWGAY 于 22-5-2011 23:52 发表
具体类似站长制。由普选产生以召集人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召集人为站长。
在召集人担任站长期间,站长拥有以下权利
1,制订、修改除《基本法》以外所有《管理条例》或《章程》等规章;
2,任命或免去版主、智囊及其他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的职务;秘书、技术员、财务专管员、由议事院或者NGO任免
3,要求秘书、技术员、财务专管员在合理时间内执行站长决策的权利;
4,查看所有会员IP地址,永久封禁网站会员ID或ID的IP地址段;
5,在全网站范围内,对除家园建设和站务管理以外的版面帖子拥有编辑、关闭、删除等管理操作
6,对违规的ID做出恰当处罚的权利。
7,对除家园建设和站务管理以外的版面增减合并等管理权利
8,
原帖由 NEWGAY 于 22-5-2011 21:52 发表
具体类似站长制。由普选产生以召集人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召集人为站长。
在召集人担任站长期间,站长拥有以下权利
1,制订、修改除《基本法》以外所有《管理条例》或《章程》等规章;
2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5-2011 00:07 发表
至少任期内不受弹劾,有意见等下一次任命的时候大家再考察站长吧。青山同志能解释一下NGO组织如何映射到论坛zht和议事院这监督,制约机制上吗?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3-5-2011 16:27 发表
我觉得这是本末到置。在现有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我坚决反对NGO。
现在似乎有些朋友把希望寄托在NGO上面。
我之前对NGO概念比较模糊,经过最近很多事件和人才的流失,我觉得NGO顶个球用!
按他们的说法,NGO最主要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3-5-2011 16:42 发表
这是什么道理啊, NGO就是为了解决利益和所有权归属的,只有所有权模糊的时候才会有冲突,所有权清晰了还冲突什么。 NGO和利益卷入有任何关系吗? 唯一的关系就是现在的模糊状态下,不敢有任何商业行为,因为有法律风险, 但是并不表示NGO的目的就是赶紧弄个账号挣钱,完全不是一回事。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3-5-2011 16:55 发表
这么多人捐过款,论坛至少应该是捐款者都应该有份吧? 这么多人付出了义务劳动,这些出力的也该有份吧? 这么多人参与过,客观上对论坛也有贡献,难道就没份? 谁多谁少,该怎么认定? 这个过程处理不好,估计新旧矛盾一起爆发,论坛那时就真是病入膏肓了。”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3-5-2011 17:00 发表
你在两党制改革那段话、青山和西片的理解不正说明了NGO主要是为了解决商业化的问题么?
你上面又说这是胡说八道,你看,一牵扯到这个,你现在有点语无伦次了。
我现在更加觉得搞NGO居心不良。
且看网友Diamond168 ...
NGO最主要是解决商业化的问题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5-2011 17:47 发表
我觉得青山应该开帖具体说一下NGO是如何运作的,大家对这个可能不太了解,我其实也有很多问题,比如NGO法律上的代表人(们)是谁,如果资金,域名,品牌,归于NGO,当注册的代表人离开时,如何防止他们拿走资源,这样。
我想你们为了注册NGO也研究过不少澳洲政府的网站和法规,可以把链接贴以下,大家研究一下,我现在找资料有些无头苍蝇,如果你们已经走过一遍,可以帮助其他人理解什么是NGO.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3-5-2011 19:03 发表
我有几点提议:
1。如果产生了挪用公款者,怎么能保证大家第一时间的知情权?这个眼下的问题不解决, 不要和我说什么以后的问题。现在的猪头和议事员制度,如果经济出问题都还拖着瞒着掩着藏着,NGO后出问题怎么能保 ...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3-5-2011 17:03 发表
我有几点提议:
1。如果产生了挪用公款者,怎么能保证大家第一时间的知情权?这个眼下的问题不解决, 不要和我说什么以后的问题。现在的猪头和议事员制度,如果经济出问题都还拖着瞒着掩着藏着,NGO后出问题怎么能保 ...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3-5-2011 19:12 发表
看你还是没理解。
最关键是人和目前这个代表制度。这几个人想代表所有的坛友通过议事员制度(24个人)就把这关系到论坛命运的重大决策。
这是涉及到类似于独立与否的重大问题,某个别人还想把它圈在基本法内解决, ...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3-5-2011 21:12 发表
回复 #55 mason00 的帖子
看你还是没理解。
最关键是人和目前这个代表制度。这几个人想代表所有的坛友通过议事员制度(24个人)就把这关系到论坛命运的重大决策。
这是涉及到类似于独立与否的重大问题,某个别人还想把它圈在基本法内解决,我觉得这类重大问题根本就没在基本法内谈过,所以需要全民公决,所有比如某个时间段内(太久和太短都不好)捐过款的人都拥有论坛的一部分且有资格投票决定论坛的命运, 要多少比例投票还要多少比例通过。
至于你说的那些什么细节问题,既不能通过NGO来杜绝,也不是目前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根本问题就是改变性质需要全民公投,我们不是天天喊民主、规则么?!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3-5-2011 21:12 发表
看你还是没理解。
最关键是人和目前这个代表制度。这几个人想代表所有的坛友通过议事员制度(24个人)就把这关系到论坛命运的重大决策。
这是涉及到类似于独立与否的重大问题,某个别人还想把它圈在基本法内解决,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05 发表
我同意需要捐款人同意,不知道能找到他们吗?另外从法律上来说,还真不能确定不合法,因为作为捐款来说,这个动作本身的性质就是把资金所有权交给freeoz这个组织,在捐款完成后,实际上资金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fr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11 发表
我的理解是NGO的所有权是全体members的,如果有朝一日成员间发生了冲突,各自申明拥有权,法律裁决必定更具掌握的成员注册名册分配给拥有方较多的那部分成员。
所以我关心的是,组织化后代members到底是哪些人有资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15 发表
NGO在细则上确实需要向全体论坛成员公开,回答坛友提出的问题。我知道方向是不错的,但是细节处理上还是有很多疑问。至少大家开始关心NGO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一件好事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6:05 发表
论坛过渡到NGO的过程是资产转移的过程,论坛的member都是第一个entity的会员而不是自动成为第二个entity的会员。哪怕第一entity不是法律法人,但也是一个由很多人参与的组织。参与者都是股权人。NGO成立时把论坛作为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19 发表
论坛现在的情况根本是不合法的?论坛域名,资金的管理者现在拿钱走人,你根本一点没办法。残酷的现实NGO才是第一个合法的论坛组织。简单来说,现在掌握资金的人自己注册一个公司,说freeoz是他的,你根本没办法,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23 发表
更具章程
1,会员资格
本组织会员必须是现任Freeoz论坛的议事员(即在freeoz.org域名中,有议事员权限的人),且没有遭到本组织内部的合法弹劾。
如果失去Freeoz论坛议事员资格,也自动失去本组织会员资格
是不是意思是会员必须是议事员?如果是,我反对!
会员资格应该是论坛的注册坛友,并且愿意提供真实信息的。仅仅是议事员,人太少,不客气的说就是侵吞资产。议事员只能是管理委员会。
请明确答复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8:23 发表
参考mutual上市的过程和配股方法:
公投,至少要50%以上的会员同意。
所有客户都有份分股。因为所有客户都对这个mutual做出了贡献。
分股的多少按照贡献多少。比如说论坛就要按照发帖量来分。肥猫绝对是第一。
...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6:33 发表
受不受保护法律说了算。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也不算。
至于这个NGO成立的方法合不合理这么多人看着,心里都应该明白了。
剩下的你自己慢慢玩。
你以为无主之物就可以自己拿过来玩?何况这Freeoz真的是无主之物?可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33 发表
青山,会员资格有问题,不能限制为议事员。从法律上讲,议事员可以以后修改章程将会员资格扩大为普通坛友,但是也可能永远不扩大,这个如何解释?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6:41 发表
这个的解释就是,FreeOZ需要从议事院体制,过渡到NGO体制。
你说得没错,议事院可以不将会员资格扩大为普通网友。同样的,现在议事院还可能把FreeOZ私有化呢。现实是,议事院怎么做(其实背后是域名管理员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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