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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如何在澳洲法庭逃脱停车罚单(17-5-11 全文完) [打印本页]

作者: FREEPPS    时间: 13-5-2011 22:50
标题: 我如何在澳洲法庭逃脱停车罚单(17-5-11 全文完)
第一次在本论坛独立发帖,心情十分激动

在这里讲述一下我在澳洲法庭逃脱停车罚单的事情,跟大家分享一下当时的过程,也希望能带给大家一点提示

事情的前因,去某停车场,搬几箱东西给客户,停车场的要求是,REAR TO KERB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无论在哪里停车,都要习惯性的看停车牌。

我当时非常仔细的读过停车牌,但是货物体积比较大,而且装在车后门,我考虑半天,还是选择 FRONT TO KERB

果然,回来的时候,一张罚单飘扬在我的挡风玻璃上

一个星期后,我选择了上庭。

大概2个多月,收到了上庭的通知单,时间是一个月以后。

到了上庭的那天,我提前到达法庭,跟法庭工作人员签到,签到的时候,法庭工作人员问我,是选择 : GUILTY OR NOT GUILTY

我心想,如果认了 GUILTY 我直接交罚单不就得了,还上什么庭,就回答,我准备做 NOT GUILTY 辩护

登记完,就进入法庭,法庭是很小的一个地方法庭,法官做在正中间的桌子后面,前面是声音记录员,再前面是双方辩护律师的桌子,剩下的就是旁听席,旁听的人不多,基本上都是上庭的人,法官就一个一个审理,叫到名字的就上前,有代理律师,就律师上前,没有就自己上前

基本上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邻里纠纷,乱停乱放,其中地方警察局起诉的也不少,比如酒后驾车,开没有牌照的车,严重超速等等

法官很和蔼,但也很严厉,在审判过程中,有一个韩国年轻人,和弟弟打架,84岁的祖母上来劝架,被他一把推开,造成祖母受伤,在法庭上,那个韩国年轻人一直否认自己有罪,并说这个是韩国传统,他在教育他弟弟,因为他弟弟未成年吸烟被他发现,而他祖母摔倒只是意外,讲到激动的地方,年轻人泣不成声,法庭上的旁听人,大多数脸上露出不忍的表情,气氛开始转向有利于年轻人的方向。。。。。。

法官及时的发现的气氛的变化,严肃的告诉他,无论是那里的传统,在澳洲不能打人,哪怕是自己的亲弟弟,这样是做出一个不好的榜样,跟何况,你把84岁的老祖母推倒在地上,法庭上一时议论纷纷。。。。。

法官敲了敲木槌,警告大家安静,并宣判:年轻人社区服务半年,并罚款2400澳币,罚款没交完前,不得离境。

年轻人表示没有工作,没有钱,法官沉思片刻,宣布,社区服务9个月,罚款2000澳币,可以分几次付清,不得有误。

刚刚还是和蔼可亲的法官,转眼就厉声厉色,让我马上对这个一直笑咪咪的老头产生了畏惧感。

结果更糟糕的事情接下来就发生了

法官轻声念出我的名字和地方政府的名字,我居然就是下一个上庭的人。。。。。。

[ 本帖最后由 FREEPPS 于 17-5-2011 23:53 编辑 ]
作者: FREEPPS    时间: 13-5-2011 22:51
法官轻声念出我的名字,我下意识的站了起来,环顾了一下四周,没有多少人注意我

法官示意我走到长桌子旁边的麦克风前,同时,给我开出罚单的RANGER也应邀到庭,但是由于我是被控方,我是站着的,她是坐着的

地方检控官开始宣读罚单的内容,并详细解释罚单的经过,RANGER在地方检控官阅读完,起身表示一切属实。

法官转问我,WHAT IS YOUR POSITION? 就是问我,是否认罪,(GUILTY OR NOT GUILTY)

我表示,NOT GUILTY(不认罪)

地方检控官紧接着起身表示,当时RANGER开出罚单同时,也拍出照片,并同时出示了照片。

我偏头一看,霍,一张A2的打印纸,把我当时违章停的车拍的非常之清楚,不仅如此,连同后边的 REAR TO KERB 的牌也一同拍了进去,并且光线和角度,取景,构图,以及背景中展翅高飞的一群鹦鹉和嬉笑的儿童,通通拍了进去,堪称一副经典之作,跟天才摄影大师 ----达达雷曼---有的一拼,法庭之上,所有人都被这幅超现实主义的摄影作品所折服,就连我,也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法官在地方检控官出示给我照片看后,亲手接过了照片,并翻看了许久许久。。。。。仿佛沉浸在摄影世界了,不能自拔。。。

就是一瞬间,法官的眼神变了

如同小李飞刀一样,向我刺了过来,

虽然他手里无刀,但是刀以出鞘。。。。。。

我。。。。。。

咳咳,扯远了,不好意思啊 ,各位



法官问我,这个是你当时驾驶的车吗?我点头示意,是,

法官又重新问我,这个是你当时驾驶的车吗? 我恍然醒悟,回答,YES

法官就问,这个牌子,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 我回答,知道,但是我当时要从后门卸货。。。

法官打断我的话,你知道牌子上写的是什么意思,图片里也是你当时驾驶的车,你却说你 NOT GUILTY?

我楞了一下,又解释说,但是我需要从后门卸货,货物体积很大,个别又很重。。。。。

法官做西施捧心状,又重复问我,图片已经说明了你没有REAR TO KERB,你怎么说你 NOT GUILTY?

这个时候,诡异的事情发生了-------庭上的RANGER和地方检控官嘴角露出了一丝冷笑

我呆了半分钟,又解释,我当时读过停车牌,但是我没有其他选择,我必须像图片里那样停

法官泄气的靠到转椅上,有试图说点什么,却又欲言又止,反复了几次,一挥手,叫我暂时坐回去,等候他再叫我

我也泄气的一屁股坐会旁听席的座位上,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开始回想整个事情的过程:

我上庭,

法官问我是否认罪,

我不认,

地方检控官出示照片

我针对照片做出解释

法官却不听我解释


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呢?

很明显,法官听明白

[ 本帖最后由 FREEPPS 于 13-5-2011 23:32 编辑 ]
作者: FREEPPS    时间: 13-5-2011 22:51
法官叫我回座位上等待
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

这时,事情发生了转机,一个对整个案子发生关键作用的局外人,就在这个时候闯了进来

由于是地方法院,有很多地方警察局起诉的案件,同时就有地方警察局负责案件的负责人在法庭协同地方检控官工作

这个关键时刻出现的起关键作用的局外人,就是地方警察局的法律顾问。。。。。。

其实我对澳洲警察真的没有什么太大的偏见

更何况当时我在法庭上正独自烦恼我自己的CASE

所以当这位警察老兄找到我的时候, 着实吓了我一下,

我惊恐的望着这位老兄:%&*¥#@&*……

这位老兄胖胖的脸上挂着澳洲式憨厚朴实的笑容:我想,我能帮你一下,你介意出来和我聊一下吗?

我轻轻转头望向法官,法官正在审理另外一件案件

于是我站起身,跟着这位警官老兄轻声走出了法庭,在离开法庭的审理庭时,警官老兄转身,朝法官轻轻一鞠躬,表示尊敬,我也照葫芦画瓢,转身一鞠躬,抬头的一霎那儿,看见法官正望向我这边。。。。。。

到了法庭外,早上寒冷的晨风已经完全停止了,正午的阳光照在我们两个人的身上,让人从气氛压抑的法庭里一下子释放出来,门前的马路上,车水马龙,仅仅是一道墙之隔,就完全没有人在乎墙里发生的事情。。。。。。

我和那位胖警官享受了片刻的温暖阳光,呼吸了几口新鲜空气之后,胖警官把头转向我,开始开口说话了:

第一次上法庭?

是!

感觉如何?

不好!

胖警官轻轻的笑了笑,圆圆的小眼睛瞬间只剩下一条缝儿

让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吧!你在那个停车场停车之前是有阅读过那个停车牌的,对吧?



那你是不是故意要破坏停车规矩的呢?

我连忙摇头,不是不是。。。。

这就对了,你首先在知道如何正确停车情况下,你仍然破坏了停车规定, 但是有不得不破坏规定的原因,对吧?

那一刻,我仿佛明白了点什么,又不是很清楚,整个答案呼之欲出,却又摸不到头脑

于是,我又把我在法庭上跟法官说的话,跟这位胖警官重新说了一遍。。。。。

胖警官微笑着听我说完,接着说

假如我是你,胖警官指了指他自己,又指了指我: 我因为要卸货,所以不得已破坏了停车规定,所以,在法庭上,我是GUILTY,但是我是有原因的GUILTY,因为我不得不这样做,没有其他的选择。

在法律上,你破坏了规定,就是GUILTY, 所以你,胖警官又指了指我:你跟法官说,NOT GUILTY,但已经很明确的有照片说明了你违章停车,法官是无法接受你NOT GUILTY的解释的。

只有你跟法官承认,你GUILTY,但是有不得已的原因,法官接下来才能听你的解释。


一霎那见,太阳光仿佛又闪耀了许多,我浑身开始微微的发热,一边忙不迭儿的跟胖警官称谢,一边激动的迈腿往法庭上走,


果然,回到法庭坐下不久,法官又叫我上前去,问我想好了没?

我连声回答,想好了,想好了,我GUILTY ,我GUILTY...我很确信我是GUILTY的

底下旁听的人传来一阵轻轻哄笑声

法官也莞尔一笑,告诉我,你为什么GUILTY

我回答,我在REAR TO KERB PARKING的地方,FRONT TO KERB PARKING,我破坏了规定,我GULTY

法官又问,那你为什么要破坏规定呢?是故意的吗?

我回答,我不是故意要破坏规定,但是当时我要卸几大箱的货给我的客户,我已经试过REAR TO KERB,如果那样停,我的货就卸不下来

法官思考片刻,接着问,那周围没有卸货区吗(loading zone)

那一刻,我本能的想跟法官说没有的,但是那个停车场我去过几回,的确是有卸货区的,只不过是需要内部工作人员帮我打开大门之后,才能进去的。

我想了一下,决定还是说实话,于是我跟法官说:的确是有卸货区。。。。。但是

法官没等我说完就点头接上我的话:但是需要工作人员帮你开门才能进去,是吧?

于是我老实的点头:是的,那天那里的工作人员都很忙,没人帮我开门。而且停车场也很忙,我转了好几圈才等到一个停车位。

法官接着问,你现在还去那个停车场吗?

我回答,还去,但是现在不是学生假期了,所以我能很容易在中间的地方找到停车位,就不需要一定找REAR TO KERB的停车位了。

法官点了点头,开始宣判:因为你必须要那样停,而且那个时间那个停车场的确很忙,理由有力有效,所以罚单取消,不留记录,双方都有意见吗?

地方RANGER 起身表示,服从判决,法官转向我的时候,我已经从法官宣布的那一刻起,就在点头了,但是法官还是例行问我,YES OR NO

我连连回答,YES YES,同时转身望向坐在一旁的胖警官,胖警官满面笑容的冲我竖起大拇指,







(全文完)







事后个人总结:



第一: 术业有专攻,我们大多数人不是专业的律师或是经常接触法律上的事情,所以难免对法律上的事情有摸不着头脑的时候,我事后回家又重新读了一遍法院给我上庭的信,上面已经明确的写着,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去求助 法律援助, 有地方的法律援助办公室,或是热线电话,法律援助办公室就在法院旁边,里面会有专业的人给你专业的咨询,如果当时我咨询了专业人士,相信就不会出之前的洋相了。顺便跟大家讲一下,法庭是提供免费的普通话和广东话翻译的,但是需要提前预定。



第二:不要害怕法庭法院传票之类的东西。我打小就是个特别乖的孩子,可以说生在春风中,长在红旗下,根正苗红,看见带大盖帽的就腿软。但是在这次澳洲法庭一日游之后,我才发现,澳洲人根本不惧怕法院法庭之类的事物,一个个在法庭上,据理而挣,丝毫不让,充分体现了澳洲的四项基本原则:自由,民主,平等,宽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充分说明了澳洲是一个法制国家。



第三: 不要说谎。 地方检控官和地方法官其实经验都是比较丰富的,尤其是地方法官,对当地的事物可以说是非常的了解,如果有人企图蒙骗法官的话,下场是非常严重的。



第四:如果一定要上庭的话,那一定要做好功课。在法庭的半天里,很多澳洲人选择自己为自己辩护,他们携带了大量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各种各样,各个角度的照片来论证自己是冤枉的, 或是证明政府措施不当,或是标示不明显,或是有歧义等,就我一个人傻乎乎的空着手就上庭,要不是法官网开一面,我估计我那天还是避免不了失败的下场。





一件简单的小事,整整浪费了大家快两个星期的时间,回想当时的情景,就是几个场面,却写了好久,真是不好意思。

这件事是我人生中一个不错的经历。希望我的这个经历,能给大家以后带来一点帮助。

[ 本帖最后由 FREEPPS 于 17-5-2011 23:58 编辑 ]
作者: BLK    时间: 13-5-2011 22:56
抢占
作者: BLK    时间: 13-5-2011 22:58
顺便问一下,这是哪一年的故事?
作者: Albert    时间: 13-5-2011 22:59
标题: learning
I am a learner....
作者: FREEPPS    时间: 13-5-2011 23:08
原帖由 BLK 于 13-5-2011 21:58 发表
顺便问一下,这是哪一年的故事?


这个月的事情
作者: BLK    时间: 13-5-2011 23:20
俺最喜欢看小民事法庭的故事了,以前追着看Judge Judy来着。

小法庭,小案子最能体现Judge的智慧和个人魅力,断案过程包含了社会对法律和价值观的理解,很有启迪意义的。

请求多来点悬念,别太早揭穿谜底,让大家过过瘾,当一回陪审。
作者: steelduan    时间: 13-5-2011 23:25
没沙发,小板凳坐者等
作者: KYLIE2008    时间: 14-5-2011 00:48
。。。。。。。。。。。。。。。。。?下文
作者: 明月星光    时间: 14-5-2011 05:24
下文呢……
作者: goldgarden    时间: 14-5-2011 08:52
急死人,你怎么逃脱的
作者: 到处流浪    时间: 14-5-2011 09:14
下面呢?
作者: xyz-xin    时间: 14-5-2011 09:16
lz 没有简明扼要,一气呵成的习惯啊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14-5-2011 10:55
下面呢???
作者: 我爱OZ    时间: 14-5-2011 11:18
十分精彩! 赞一个!!!

也好!
小时候 听三国演义  杨家将的 评书, 每天中午12:30开始,每次快到13:00的时候,最精彩的时候,她冒出一句:“请听下回分解!”“请明天继续收听!”

大家不要催! 慢慢写,慢慢道来更精彩!

澳洲人的慢腾腾的性格,我们要学习。

我估计作者 就是慢腾腾的,搬箱子再回来,花了3个小时,甚至更多,被罚款了!
作者: BLK    时间: 14-5-2011 18:34
标题: 回复 #2 FREEPPS 的帖子
以前听谁说过,REAR TO KERB 停车的规定都是有一定原因理由的。

比如在大多数的学校附近,为了避免倒车时出现意外(儿童身材小,不容易被发现),所以要求学校附近的停车场REAR TO KERB。

如果是这样的话,非school time ,比如周末,这个REAR TO KERB 的规定应该可以变通一下吧。

所以,REAR TO KERB的规定应该有例外的可能,但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俺瞎猜的,看看法官是怎么判。

[ 本帖最后由 BLK 于 14-5-2011 17:36 编辑 ]
作者: y2kgo    时间: 14-5-2011 19:25
楼主涅?
下面木有了

作者: yazi    时间: 14-5-2011 19:43
很精彩的故事,不过在这里说一句很讨人嫌的话:到了那个地方,尽量遵守那个地方的法规,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了所有黄色的脸。
作者: 小名    时间: 14-5-2011 21:56
原帖由 yazi 于 14-5-2011 18:43 发表
很精彩的故事,不过在这里说一句很讨人嫌的话:到了那个地方,尽量遵守那个地方的法规,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了所有黄色的脸。


如果法庭判了撤销他的罚单,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了。
作者: jimway    时间: 14-5-2011 22:27
我觉得,法官最多酌情 少罚点,不可以判 not guilty. 那也蔑视rules 了。
作者: stephen_wung    时间: 14-5-2011 22:36
我认为楼主应该是占理的,因为按照指示停车,装的东西就缷不下来,这也说明当时设定这个规定时没有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既然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在处理时理应灵活点,有理说理啊。
作者: y2kgo    时间: 15-5-2011 20:03
楼主nie
下面真的木有了?

作者: yearshappy    时间: 15-5-2011 20:15
发到澳洲生活百科版, 就好了
作者: fuyao    时间: 15-5-2011 23:43
标题: 加分等候续集啊
呵呵 LZ加油
你有写小说的底子,嘿嘿
作者: timebirds    时间: 16-5-2011 03:15
楼主打算按照美国电视剧的风格,一个星期一集。
作者: 棉花糖糖    时间: 16-5-2011 07:11
结果呢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16-5-2011 10:29
承认GUILTY,但是有不得不违反的原因的,我公司的小鬼老经常利用这条逃避罚款的.

如:驾驶证过期被抓,上法庭,承认GUILTY,但因为搬家没有收到RTA的换驾照的信,法官认为有理,免予罚款.....

[ 本帖最后由 我无聊 于 16-5-2011 09:35 编辑 ]
作者: tomwu    时间: 16-5-2011 10:57
LZ下面呢?
作者: y2kgo    时间: 16-5-2011 22:49
标题: 回复 #29 tomwu 的帖子
真的木有了木有了

作者: steelduan    时间: 16-5-2011 23:09
如果警官能给他作证这样做有助于安全就NOT GUILTY了。

我也有这么个经历,不过只是免交罚款,还是判我有错的
作者: keepdancing    时间: 16-5-2011 23:10
Well written. Thanks for sharing.

[ 本帖最后由 keepdancing 于 16-5-2011 22:14 编辑 ]
作者: 清风如意    时间: 17-5-2011 00:28
澳洲的法官其实都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只要你真能够给出一个能站得住脚的理,那么翻案就有可能。
作者: Fernando    时间: 17-5-2011 13:05
下面木有啦
作者: cookiegui    时间: 17-5-2011 15:49
楼主啥时候公布结果呀
作者: Dark    时间: 17-5-2011 22:12
其实这种是明显有罪,上庭的目的应该是请求这次guilty豁免,争取不罚或少罚钱。一直not guilty真的很容易让judge抓狂。
作者: KYLIE2008    时间: 18-5-2011 14:35
thanks for sharing...
作者: cynthiawu    时间: 18-5-2011 15:03
很有趣的故事,还能学知识
作者: cookiegui    时间: 18-5-2011 16:19
听故事还长知识,真好!
作者: unamedplayer    时间: 18-5-2011 18:03
Very helpful, ESP the conclusions. Thanks mate!
作者: BLK    时间: 18-5-2011 20:58
这个 GUILTY 和 NOT GUILTY 的认识,是需要转一下脑筋才能理解的。

不错,不错,学习了。
作者: MtDreamer    时间: 18-5-2011 22:25
感谢Lz分享!
作者: bolunlee    时间: 21-11-2012 21:31
好文, 顶顶才不下沉!
作者: logique    时间: 21-11-2012 23:01
楼主太有才了 楼上慧眼~
作者: virtualleo    时间: 24-11-2012 07:02
最近要上庭,看到好文顶顶,攒攒人品。
作者: cxmcmosi    时间: 12-1-2013 17:29
总算读完了帖子,  学习中, 对描述的那副照片印象特深。  若在国内,打赢交通局的几率很小了。
作者: Widjaja    时间: 12-1-2013 17:50
谢谢分享经历
作者: summer84    时间: 23-2-2013 17:40
LZ这个贴太好了,我朋友就为了这个停车问题烦恼得不得了。现在知道怎么做好了,还是有理能说得清
作者: alexaxis    时间: 24-2-2013 08:47
多少钱的罚单
作者: astrsa    时间: 26-2-2013 11:03
标题: 能给个南区法律救助中心的地址电话吗
请问悉尼南区HURSTVILLE附近有法律救助中心吗,能说下他们的地址和电话吗? 急,碰到点交通方面的麻烦要咨询. 万分感谢!!

[ 本帖最后由 astrsa 于 26-2-2013 11:06 编辑 ]
作者: supergee    时间: 7-4-2013 22:01
看完故事,非常精彩
作者: classtom    时间: 26-6-2013 20:26
相当可以!楼主有才!受教了!
多谢多谢
作者: andyyangjian    时间: 16-7-2013 23:02
长知识了
作者: phoebepiggy    时间: 31-7-2013 17:24
不错不错,收起收起!
作者: wwlzsh    时间: 21-3-2014 20:20
楼主太棒了,谢谢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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