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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票】您是否赞成澳洲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打印本页]

作者: choz    时间: 11-1-2010 01:35
标题: 【投票】您是否赞成澳洲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19-5-2016 21:57 编辑

截至2012年2月24日投票结果

截至2012年2月24日下午7点(AEDT),共有115人参加投票(男81人,女34人)。在所有参与者当中,有68人(男42人,女26人)赞成同性婚姻,所占比例为59.13%(男51.85%,女76.47%)。另外有17人(男11人,女6人)赞同同性民事结合,将这部分人考虑进去的话,本次投票共有73.91% (男65.43%,女94.12%)的人赞成对同性伴侣关系予以认可及提供法律保障。

本次投票结果基本和最近在澳洲进行的一次调查(60%赞成,其中男53%,女68%)接近,考虑到民事结合的话支持比例甚至更高。我们欣慰地看到,移民澳洲的华人在对待同性婚姻这一议题上并没有比澳洲人更加保守,甚至更加宽容和开放。和澳洲的调查相一致,从调查中我们也看出男性在这一议题上比女性更加保守。最后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有6名男性依然持有和穆斯林以及非洲国家类似的落后观念,他们选择了对无辜的同性恋者进行惩罚。


背景介绍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承认某种形式的同性伴侣关系,比如加拿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典、美国麻省等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法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瑞士、英国、美国加州等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伴侣民事结合(civil union or partnership)(见附录一)。说白了,民事结合是对传统保守势力的一种妥协,最终会走向同性婚姻,因为两者之间除了名称不同以外,其它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根本没有必要保留两套法律系统来定义人们的伴侣关系。

而澳洲在长期保守的霍华德政府的领导下,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至今澳洲尚没有全国统一的对同性伴侣关系的认可,只有ACT、VIC和TAS在某些程度上的认可。同为纳税人的澳洲的同性伴侣们至今在纳税、养老金、退休金、medicare、医院探视等方面仍然受到不平等的对待。比如同性伴侣不可以像异性伴侣一样作为一个家庭报税,同性伴侣相互继承遗产时可能要付额外的遗产税,拥有退休金养老金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法像异性伴侣那样继承,一方在医院急救时其同性伴侣可能被医院拒绝陪护。

根据最新报道一向保守的天主教国家葡萄牙也即将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而民调显示60%的澳洲人赞成在澳洲承认同性婚姻,在34岁以下年轻人中赞成率更是超过70%!(见附录二)

在这个以华人移民为主的论坛里,大家对于同性婚姻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到底如何呢?支持或者反对的,都欢迎参加讨论,说出自己的观点。

附录一 目前承认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和同性伴侣民事结合(civil union or partnership)的国家和地区

http://en.wikipedia.org/wiki/Same-sex_marriage

同性婚姻

Belgium, Canada,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South Africa, Spain, Sweden

Mexico: DF*
United States: CT, DC*, IA, MA, NH, VT, Coquille

同性伴侣民事结合

Andorra, Austria, Colombia, Czech Republic, Denmark, Ecuador,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nland, Hungary, Iceland, Luxembourg, New Caledonia, New Zealand, Slovenia, Switzerland, Wallis and Futuna, United Kingdom, Uruguay
  
Argentina: BA, RC, RN, VCP
Australia: ACT, TAS, VIC
Mexico: COA
United States: CA, CO, HI, ME, NJ, NV, OR, WA, WI
Venezuela: ME

附录二 调查显示60%澳洲人赞成同性婚姻 34岁以下年轻人中超过70%赞成

http://www.australianmarriageequality.com/news/20090616.htm

6 June 2009

60 Per Cent of Australians Support Gay Marriage
By: Ari Sharp
From: The Age
Three in five Australians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according to a new survey, with women, young people and those on higher incomes most likely to support it.

The survey commissioned by lobby group Australian Marriage Equality showed support for gay marriage rose to 60 per cent, up from 57 per cent two years ago, following changes last year that removed some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gay couples but did not allow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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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Furness (AME convener) and Senator Bob Brown launch poll results in Parliament House,  Canberra.

AME convener Peter Furness said the poll results challenged the argument against gay marriage used by Prime Minister Kevin Rudd.

"Clearly, Australians believe marriage is first and foremost about love and commitment, not your partner's gender," Mr Furness said.

"This poll scuttles the only rationale put forward by the Rudd Government for opposing equality, namely that a majority of Australians believe marriage should only b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The Greens used the results to embolden their campaign for Australian law to recognise same-sex marriages that take place overseas.

"Legislative reform must continue until same-sex couples enjoy full marriage equality," Greens sexuality spokesperson Sarah Hanson-Young said.

"It is ridiculous that someone who was married in Canada can step off the
plane at Sydney International Airport and no longer be considered married under Australian law", she said.

She called for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 rights of same-sex couples to be put on the agenda at the Labor Party national conference in Sydney next month.

The nationwide survey of 1100 respondents carried out by Galaxy Research found females (68 per cent) were more likely to support gay marriage than males (53 per cent), while Australians aged 16 to 24 (74 per cent) were more likely to agree than those aged 25 to 34 (71 per cent), 35-49 (68 per cent) or 50 and over (45 per cent).

Greens voters (82 per cent) were more likely to agree than those who vote for the ALP (64 per cent) and the Coalition (50 per cent).

Attitudes also split according to income levels. While 66 per cent of white-collar workers backed the change, that figure fell to 55 per cent for blue-collar workers.

See the Galaxy poll results here.

附录三 社论:同性婚姻没什么大不了,加拿大的天空没有塌下来

加拿大著名加西媒体著名作家雷纳德-斯特专栏昨日在Canada.com发表文章,文章标题为:同性婚姻没什么大不了————致美国人的话: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四年了,我们的天没有塌下来。

[列国同仁]独家节选翻译如下:


加拿大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已经过去四年时间了,很能去想像刚开始的时候会有那么多的质疑之声,议会于2005年6月28日通过了同性民事婚姻法令,加拿大从此为同性婚姻打开绿灯。

如今我们以“过来人”的身份看美国如今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且两败俱伤的论辩实在有些好笑,美国不同的州援引了不同的方式来禁止同性婚姻,在这个国家高度宣扬的民主和自由主义面前,连总统奥巴马都在同性婚姻议题上举棋不定,许多美国人似乎认为同性婚姻是致命和危险的,其实不然。

加拿大的经验告诉他们,他们的担心是多虑的。我们加拿大的社会基础并没有被动摇,我们的孩子没有受到伤害————如果说他们受到了伤害,也是因为他们玩侠盗飞车(一款电脑游戏)过了火,而不是因为维多利亚州某旅馆内正在举办的同性婚礼。

关于同性婚姻的争辩在美国之所以这般如火如荼地展开,是因为美国正处于一种全民观念转变的高峰期,支持派和反对派像是临近世界末日一般各自努力着。

首先来让我们看一下数据。从信仰和美国政治组织公布的调查结果上看:虽然被采访者中只有29%的人支持同性婚姻,但在18岁至34岁的美国公民中,有46%的人认为同性恋情侣应该有权结婚,不同年龄段在该议题上的分歧度达17%,而在2006年同样的调查中,不同年龄段人群在该议题上的分歧度仅为9%,这说明美国社会的年轻一代在同性婚姻上越来越宽容,而多数老年人仍然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态度。

不仅如此,该调查还显示出美国宗教信徒们在该议题上的变化,在18岁至34岁的年轻人群中,有44%的天主教教徒支持同性婚姻,即使向来在该议题上极其顽固的福音教派,也有25%的教徒支持同性婚姻。

美国年轻一代因为有更多机会知道或亲身接触到同性恋资讯,而变得越来越宽容,但他们的父母或祖父母那代人因为时代的关系常常对同性恋缺乏了解。

反对同性婚姻的中坚力量之一——美国宗教势力们往往担心,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他们的宗教团体会被强制勒令为同性伴侣举办婚礼,或者会面临着种种歧视行为引发的法律指控。

加拿大就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女同性情侣在当地一天主教会的俱乐部筹备婚礼事宜,该俱乐部取消了他们的活动,之后这对情侣向当地人权法院起诉,声称自己有权利用天主教的宗教场所筹备婚礼。

当地人权法院并未支持这对新人的控诉,他们认为该俱乐部为天主教会的私有财产,他们有权取消他们认为的违背宗教教义的庆祝活动,但是法院也判决天主教会赔偿这对新人2000美元的损失,因为婚礼在即,那次筹备活动显然使他们在财力上遭到损失。

显然同性婚礼的宗教仪式是支持派和反对派的一个争论焦点所在,同性恋情侣应该在这一议题上做好妥协的准备,虽然近年来多项社会调查显示,美国的信教公民总数在连年下降,但毕竟宗教势力依然是美国社会强大的社会力量之一。

谁知道呢,或许几年后,当全美都已经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后,你们美国人回过头来看待这段历史的时候,都已经不知道你们当初为什么对同性婚姻这般大惊小怪了。

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经快四年了,我们的社会基础没有被动摇,我们的孩子没有受到侵害,我们的天没有塌下来!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25-2-2012 02:06 编辑 ]
作者: choz    时间: 11-1-2010 01:44
没搞过调查,这些选项需要一些小修改,能重新编辑吗?
作者: xblues    时间: 11-1-2010 02: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2 choz 的帖子
可以的,感觉选项好长啊,要小心读完,简化一下?
作者: aprilpoon    时间: 11-1-2010 15:48
英国应该是同性婚姻合法吧,以前我在国内的director还特地回去结婚了,在大英博物馆一个盛大的婚礼,有几个中国同事去参加了,说是他们去过的最感人的婚礼!
作者: choz    时间: 11-1-2010 23:25
原帖由 aprilpoon 于 11-1-2010 15:48 发表
英国应该是同性婚姻合法吧,以前我在国内的director还特地回去结婚了,在大英博物馆一个盛大的婚礼,有几个中国同事去参加了,说是他们去过的最感人的婚礼!


英国是民事结合(civil union)而非婚姻(marriage)。不过允许民事结合的国家,一般人们举行仪式时也俗称结婚,毕竟你求婚是只能说“marry me”而不能说“civil union me”。说白了,民事结合是对传统保守势力的一种妥协,最终都会走向婚姻,因为根本没有必要保留两种不同的系统来定义人们的伴侣关系。

http://en.wikipedia.org/wiki/Civ ... _the_United_Kingdom

Civil partnerships in the United Kingdom, granted under the 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 give same-sex couple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dentical to civil marriage. Civil partners are entitled to the same property rights as married opposite-sex couples, the same exemption as married couples on inheritance tax, social security and pension benefits, and also the ability to get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for a partner's children,[1] as well as responsibility for reasonable maintenance of one's partner and their children, tenancy rights, full life insurance recognition, next-of-kin rights in hospitals, and others. There is a formal process for dissolving partnerships akin to divorce.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11-1-2010 23:27 编辑 ]
作者: choz    时间: 12-1-2010 01:19
原帖由 xblues 于 11-1-2010 02:33 发表
可以的,感觉选项好长啊,要小心读完,简化一下?

我想重新编辑,可是点击编辑后发现只能增加选项,已有的选项不能修改了!
作者: xblues    时间: 12-1-2010 02: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6 choz 的帖子
那重新发一个帖子?不要这个了?
作者: choz    时间: 12-1-2010 02:52
标题: 回复 #7 xblues 的帖子
已经投了,就不要重发了,就这样吧。
作者: hueofwind    时间: 12-1-2010 15:47
同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反对。

不过投票后看到结果突然惊讶地发现freeoz的性别比严重失调嘛!

[ 本帖最后由 hueofwind 于 12-1-2010 15:49 编辑 ]
作者: choz    时间: 13-1-2010 02:13
标题: To ubuntuhk
请问谁是本论坛的技术员啊?谢谢!
作者: mk82    时间: 13-1-2010 08:04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12/1/2010 15:47 发表
同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反对。

不过投票后看到结果突然惊讶地发现freeoz的性别比严重失调嘛!

我也很意外,平时看看挺斯文, 哎。。。现在越有知识的人越喜欢搞同性。
作者: mk82    时间: 13-1-2010 08:06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12/1/2010 15:47 发表
同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反对。



如果同性恋结婚仅仅是他们2个人的事情那么简单,也就不需要反对了。 人家现在牛B了, 说同心恋也要结婚,要生儿育女
作者: daxiao    时间: 13-1-2010 09:01
是有些意外。
也许女生不大逛新闻版吧,放情感版肯定有新的意外。
作者: daxiao    时间: 13-1-2010 09:04
标题: 回复 #12 mk82 的帖子
那是人之常情,这也叫牛B的话,那越牛B越好
作者: hueofwind    时间: 13-1-2010 12:03
原帖由 mk82 于 13-1-2010 08:06 发表


如果同性恋结婚仅仅是他们2个人的事情那么简单,也就不需要反对了。 人家现在牛B了, 说同心恋也要结婚,要生儿育女

同性恋结婚本来就是人家两个人的事情啊,关你什么事啊?你操太多心了。
作者: xblues    时间: 13-1-2010 12: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11 mk82 的帖子
  这个不是搞好不好,由个人性取向决定的,就像如果你喜欢异性,看到异性感觉有吸引力,同志也是一样的啊,同志喜欢同性,这个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假装不出来的,性取向不是随口说说就可以改变的,也不是时髦。你怎么想的呢?
作者: hueofwind    时间: 13-1-2010 12:18
原帖由 xblues 于 13-1-2010 12:05 发表
  这个不是搞好不好,由个人性取向决定的,就像如果你喜欢异性,看到异性感觉有吸引力,同志也是一样的啊,同志喜欢同性,这个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假装不出来的,性取向不是随口说说就可以改变的,也不是时髦。 ...

搞不好他自己喜欢异性是装出来的,所以以为天下人都和他一样性向是可以自如转换的也不一定。
作者: Espresso    时间: 13-1-2010 12:42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13-1-2010 12:03 发表

同性恋结婚本来就是人家两个人的事情啊,关你什么事啊?你操太多心了。

2人的事一般没人操太多心
但是,一旦要变成法律的事,各个人肯定应该多操点心
作者: xblues    时间: 13-1-2010 13: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18 Espresso 的帖子
如果你同意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那基于这个事实,把同志婚姻合法化,也是仅仅涉及2个人的法律。
关心可以,反对就有点狗拿耗子了。
作者: dilys    时间: 13-1-2010 14:00
偶不赞成,但原因是同性恋容易产生疾病,加大社会成本,嘿嘿。没选项
作者: xblues    时间: 13-1-2010 14: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20 dilys 的帖子
这个没有根据吧?异性恋就不产生疾病了?
作者: 熊猫阿三    时间: 13-1-2010 15:55
原帖由 xblues 于 13-1-2010 14:30 发表
这个没有根据吧?异性恋就不产生疾病了?

他的意思可能男同性恋更容易得AIDS吧。大肠粘膜比较薄,而精液又是AIDS良好的载体。不过话说回来,男同志很少得痔疮的。嘿嘿。
作者: choz    时间: 14-1-2010 02:27
标题: 中国同性恋者人数达3600万以上 同性婚姻走向何方
  你喜欢,抑或不喜欢,以下数字都客观存在:

  全世界约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在中国,同性恋者占总人口比例为3%—6%,具体说,是3600万以上。

  对于这至少3600万人之间的同性结合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我们加以保护的时候,违背的只是大多数人的“看法”,而保护的却是对少数人而言,极为重要的权利和利益。

  同性婚姻能否两步走

  和国外一样,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至日渐人性化的历程。

  2000年8月,新婚姻法征求社会意见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曾提议同性婚姻应合法化。这在当时遭遇了大多数人的反对,而她所关注的群体——同性恋者,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支持。

  “同性婚姻从来都不是政治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公益组织北京同志中心负责人阳光(化名)告诉记者,害怕暴露身份是诸多同性恋者失语的最大考虑。

  此后8年间,李银河曾四次向人大代表递交同性婚姻立法建议,未果。

  2006年,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对此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太超前。而2003年,民政部在解释《婚姻登记条例》时亦明确指出,中国禁止同性婚姻。

  事实上,目前仅有极少数国家允许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赋予其与异性婚姻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而世界上已有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陆续部分地承认了同性伴侣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同性伴侣关系的合法化。

  “我国像西方国家一样,可能也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制定同居伴侣法之类的法律,赋予同性恋者同居者部分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第二步才是婚姻法上接纳同性婚姻。”2009年11月21日,马忆南在西北政法大学的全国婚姻法热点问题研讨会上,提出具体建议。

  共有财产权属问题困扰同性伴侣

  “目前有关同性恋的问题纠纷(包括同性恋与异性结婚产生的诸多纠纷)中,经济问题大概就占据了三分之一。”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顾问刘巍告诉记者。成立于2002年的爱知行是最早关注同性恋反歧视领域的公益组织之一。

  刘强(化名)和李宁(化名)是一对gay(男同性恋),两人的感情很深厚,一起投资买了一套房。刘强考虑到自己比李宁年长许多,认为自己一定会先死,于是坚持在房产本上户主一栏写上了李宁。然而,李宁却因为一次车祸先刘强而去。

  伤痛过后,麻烦接踵而来。

  去世的李宁并没有父母和任何兄弟姐妹,而刘强因在法律上和李宁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而也没有继承资格。

  另一方面,刘强又拿不出任何物证来证明这套房子他也有投资。最终,房子只能按照相关法规充归国有。

  而最让刘强伤心的是,他甚至没有资格替李宁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讨回一个公道。

  这个典型案例,被刘巍多次用到了对同性恋志愿者的培训中。

  而日常生活中,更多的经济问题在于同性恋双方当事人分手时,对于共有财产的权属纠纷。

  在现有条件下,刘巍多会提醒来咨询这类问题的当事人:在决定共同生活或者买房前,签署一个财产协议或者馈赠协议,尽可能避免以后的种种问题。

  “这就类似于一对异性的婚前财产协议。”刘巍说。

  但正如异性婚恋间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顾忌一样,“一旦做公证就好像给自己还留了一条后路,是对感情的伤害”仍然是当下许多婚恋当事人的看法。

  张莹(化名)在得知“财产协议”的法律建议后,仍然决定将打算共同投资的房子户主一栏署上同性伴侣齐卉(化名)的名字。“我比齐卉大,而且我是北京人,就是有万一,我还有地方住。”她对记者说。

  在刘巍看来,如果马忆南教授的第一步设想“同居伴侣合法化”得以实现,问题就不再那么纠结繁琐。“即使双方没有协议,一旦有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问题发生,法律上已经有相关的法例条文可以明确保护了。”

 “收养孩子”也是同性恋情侣向刘巍咨询较多的另一个问题。

  刚刚三十而立的gay赵岩(化名)收养一个孩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目前来说,他只能在符合诸多领养条件以后,以个人单身的名义收养,而不能和伴侣陈宇(化名)以家庭的名义共同领养小孩。“还有,如果伴侣生病要做手术,我们在医院都不能签字,怎么办?”陈宇给记者抛出了另一个难题。

  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的反对者认为,婚姻历来都是男女间的结合,法律对同性婚姻的承认,只能损害这种既有的体制并进而对社会造成震荡。也有人担心因为长期与同性恋者亲密相处,其子女在心理乃至生理方面将被严重影响,容易产生同性恋倾向。

  “如果今天的婚姻跟两千年前一模一样的话,你可能会娶一个你没有见过的12岁的小女孩,把妻子当成财产随意处置,离婚也是绝对不可能的事。”马忆南认为,“法律是向前发展的”。

  但多数研究表明,同性恋家庭中成长的子女,与异性恋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在心理发展上并无重大区别。“若子女的性取向是由模仿而来,异性恋的父母也不会生育出同性恋的子女。”马忆南反驳道。

  承认同性同居伴侣关系合法化的意义,在马忆南看来,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学上的“帕累托最优”:同性恋者结合很好地解决了他们的身心需要,增加了社会总的福利;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性生活有了合法保障,这将大大减少他们为了满足性需要而在过不确定性生活时传染艾滋病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他们也并未损害到其他任何人的权益,进而能使社会福利达到最高。

  尽量隐瞒家里谁也不愿先去捅破

  张莹、齐卉一对拉拉(女同性恋)和赵岩、陈宇一对gay是好朋友,一场特殊的“婚礼”将他们更紧密地联在了一起。

  四个人里,年长一些的赵岩迫于父母的压力,逼不得已请齐卉配合,举办了一场民事喜宴。为了这场“假婚”万无一失,赵岩绞尽脑汁给齐卉设定了一个新的身份;怕避免各自的情侣陈宇和张莹干扰情绪,他甚至没让陈宇和张莹以“好朋友”及“闺蜜”的身份去观摩“婚礼”。

  “每一个步骤都绝对不能有差错。”赵岩曾试图和父亲表明自己的性倾向,话说到一半,父亲差点病发,赵岩只得把话又狠狠地咽了回去。这几年来,父亲惟一的愿望就是要赵岩尽快结婚,“只要是个女的”。

  肥皂剧的情节在现实中上演时,一点也不轻松。

  “费尽心思地去骗自己的父母真的很痛苦。”赵岩低了低头。

  这样的生活是大部分同志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尽量地隐瞒家里,自己去过自己的生活,哪怕家人已经猜测到只剩一层窗户纸,却谁也不愿意先去捅破。正如李安的同志电影《喜宴》呈现的父子状态一般“一团和气、各自郁闷”。

  捅破和家人间的这层窗户纸,在同性恋群体看来,是“出柜”(承认自己的性取向不同)的终极标准。

  齐卉向妈妈坦白以后,妈妈的第一反应绝望崩溃:“我们家世代清白,你叫我怎么去和外人说啊”。80后的齐卉有自己的理解:“妈妈们第一时间都没想到她该怎么办,反而很在意别人怎么看,怎么想。”

  正如马忆南所说,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牵涉更多的是社会观念问题而非立法技术问题。

 2008年1月21日,一桩情节普通的民事纠纷案却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注意。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在这一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同性恋引发的扶养费纠纷案。主审法官的话让这个案子的意义变得不再寻常:同性恋者敢于公开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社会的宽容。最终,法庭判决支持了同居一方支付另一方扶养费的请求。

  “同意!”在面对记者“你们觉得社会对待同性恋是否越来越宽容和理解时,赵岩、陈宇、张莹、齐卉和同志中心负责人阳光齐刷刷地一致表态。

  这5个在都市里当着白领、甚至事业上称得上优秀的年轻人,对于社会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都表示了一直强烈的关注与期待。

  在陈宇看来,现在即使有人反对同性恋,他都可以接受。“因为现在至少已经有一个环境可以把这个问题拿出来讨论。”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不是歧视,而是社会对他们彻彻底底的忽视。

  “如果法律上对我们有一个‘第一步’的认可,我相信爸爸妈妈们也会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我们不喜欢异性的现实。”年纪最小的齐卉说。

  然而面对“法律的出台也许亦正在等待父母及社会的理解”反问时,5个年轻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只有在实现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无差别对待之后,才是立法上考虑同性‘家庭伴侣关系’乃至同性婚姻合法关系的时候。”马忆南强调,中国亦不可能直接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我们不能期待用超前立法来倡导社会进步,法律只能是社会进步以后的产物。

  ■延伸阅读■

  1991年,安徽省发生一起女性同性恋者同居的案件。当地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难以对此定性,遂逐层上报至国家公安部。公安部的答复为:“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6章第160条的“流氓罪”条款。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流氓罪”,但当时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分为自我认同型和自我不和谐型,前者被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F-01  法制网见习记者 莫静清 法制网记者 廉颖婷)
作者: choz    时间: 14-1-2010 02:29
标题: 当代同性恋名人排行榜
简介:

随着人们的观念的不断改变,同性恋也不再是谈虎色变的话题。

NO.1 朱迪
朱迪是好莱坞著名才女,3岁开始拍广告;14岁凭《出租车司机》中的雏妓,获奥斯卡最佳女配角提名。她不像大多数演员一样,在星途上前进,而是考入著名的耶鲁大学深造。当时这报道就令我关注,觉得这女子很有思想。拿到文学硕士学位的朱迪重新像新人一样试镜,《暴劫梨花》就是演了四场戏后得来的,并成为她电影生涯中第一个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沉默的羔羊》使她赢得了第二个奥斯卡影后奖座。和周润发合拍的《安娜与国王》,让中国观众进一步记住了眼神沉静、演技出众的朱迪。近年,她又当起了导演,《糖业大亨》便是其新作。朱迪和做制片人的女友相爱14年,两次未婚怀孕并生下孩子。对于说她是同性恋的传闻,她从未正面回应。此次,终于与伴侣发表爱的宣言。朱迪对记者说过:“ 照顾孩子已经可以让我整天忙碌。……其实我一直对我的孩子不放心,尤其是工作忙的时候,要把他们单独留在家里,我就会很不安,担心这个担心那个。……我从来不鼓励他们去演戏,当然如果他们自己对表演有兴趣,那么我会让他们去做他们爱做的事情。不过目前看来我的孩子并不太想做这个,他对科学很着迷,是个电脑迷,对技术更有兴趣。(他有多大?)大儿子7岁了。我的两个孩子学习都不错,我对他们的学业有比较高的期望。”言谈中母爱洋溢,让人看到同性恋者一样可以拥有孩子,拥有温馨的生活。
NO.2 澳大利亚首位华裔部长黄英贤
黄英贤1968年11月5日出生于马来西亚。父亲是马来西亚华人,母亲是澳大利亚人。1977年,黄英贤随父母移民澳大利亚。值得注意的是,黄英贤还是澳大利亚首位公开承认自己同性恋身份的女参议员。2004年,执政的霍华德政府提出禁止同性恋婚姻,当时的反对党工党召开了同性恋问题政策辩论会,黄英贤在会上坦然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不过这并未影响她的“仕途”,之后不久她就被任命为影子内阁就业部部长。近日被任命为气候变化和水资源部长。
NO.3 柏林市长沃维莱特
53岁的柏林市长沃维莱特,高大魁梧,一头银发,却并不是因为他已经苍老;虽是在政坛打拼多年的政要,两眼却时时透着单纯。2001年,沃维莱特参加柏林市长竞选。6月10日,在社民党柏林地区代表大会上,他大声宣布:“我是个同性恋者,这挺好。”他认为这种事难免被人评头论足、刨根问底,与其被动挨打,不如先发制人。事实证明,他这一策略的效果非常好。尽管300 多名社民党代表中的大多数,并不认同沃维莱特的同性恋者身份,但都被他的坦诚打动了。最后,他被全票推举为市长候选人。更奇怪的是,沃维莱特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后,其民意支持率不降反升。两个月后,他顺利当选柏林市长。
NO.4 巴黎市长德拉诺埃
现任巴黎市长贝特朗·德拉诺埃在自传《充满深情的人生》中,这样谈及自己1998年在电视上坦承同性恋身份的往事:“难道不能减轻那么多人背负秘密的重担吗?”其实德拉诺埃很少愿意谈及个人私生活。他会参加同性恋大游行,批评希拉克对严重的“恐同”问题坐视不管,但也会在记者问及个人隐私时勃然大怒。在参加市长竞选时,德拉诺埃并不是把精力放在攻击对方,而是自己的施政纲领。这份朴实和坦诚,使他能够在2001年当选巴黎市长。
NO.5 加拿大国会议员斯科特-布里森
加拿大现任国会议员斯科特-布里森与同性伴侣举行了婚礼。包括两位加拿大前总理、前国防部长以及自由党领袖在内的多位政界名人出席。于2004年就任加拿大公共事务部长的斯科特-布里森也是加拿大首位公开为同性恋者的政府内阁成员。如今他又成了第一个进入同性婚姻的加拿大国会议员。
NO.6 美国驻卢森堡大使霍梅尔
新任美国驻卢森堡大使詹姆斯·霍梅尔是美国首位公开承认是同性恋者的大使。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在酒会致辞中说道:“这位先生的成功使今天成为光荣的一天。一个人的种族、信仰、性别或者性倾向都不应该与他能否担任美国大使相关。”参议员泰德·肯尼迪则称霍梅尔担任大使“绝对没有问题”,那些反对霍梅尔的人是“不负责任的”,“他们在性倾向上的偏执是错误的”。
NO.7 日本参议员尾逵加奈子
32岁的尾逵加奈子是日本第一位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政治家。日本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宣布,提名加奈子参加参议院选举。这使她成为日本首位参选参议员的同性恋者。
NO.8 加州圣地亚哥市长
圣地亚哥7月25日市议会一致选举女同性恋议员托尼·阿特金斯为代市长。市议员托尼·扬说:“她是位真正的领导者。”任命后她宣誓要努力与市议会一起解决城市存在的问题。她说:关键是一个人能否胜任这份工作而不在于他的性取向是什么。这项任命对她所来自的同性恋群体非常重要,因为现在许多来自这个群体的人在政府中任职,她感觉责任更加重大。
作者: choz    时间: 14-1-2010 02:31
标题: 一则很感人的澳洲同性婚姻宣传广告
http://www.australianmarriageequality.com/shelley.htm

My Son Is Not A Second Rate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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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ewspaper and television advertising campaign calling for same-sex marriage commenced on 5 September and is due to run for six weeks.

The campaign is designed to reach out to mainstream Australia with a message from the families of gay and lesbian Australians highlighting the unfairness of legal inequality.
                   
The campaign will feature the national spokesperson for Parents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 (PFLAG), Mrs Shelley Argent, challenging Kevin Rudd with the statement "my son is not a second rate citizen" and contrasting the fact her gay son can't marry with the fact her straight son can.

Advertising campaigns like this one reach an enormous number of people and send a strong message to politicians.

They also cost a lot of money.

Our ability to continue campaigns like this one depends entirely on how much money we can raise and on what you and others like you are prepared to donate.

Please make a donation or, even better, become a monthly donor.

Monthly donors allow us to plan our campaigns with greater certainty and are essential if we are to continue the fight for equality.

Together we can make history, but only if you and others like you make it happen.

See the full newspaper advertisement here     (pdf 418Kb)

See TV ad here (wmv 1972Kb)

作者: choz    时间: 14-1-2010 02:52
标题: 哈佛大学历史教授加州出庭作证:婚姻不是只为了生育而存在
  在加州旧金山的美国联邦地区法庭1月12日继续就有关同性婚姻的诉讼案开庭听取各方作证,在当天,即开庭第二天的听证中,哈佛大学历史系的一位女教授出庭反驳了被告方律师所称的“为了生育繁衍而应限定婚姻于异性之间”的观点。

  在本周一的开庭第一天里,作为原告的两对同性恋伴侣和他们的律师、以及被告方的律师分别在庭上作了开场陈词,这四位同性恋者在陈述中谈到他们因不能结婚而曾遭受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曾一度眼含泪水。诉讼双方的律师则在庭上陈述了各自的主要观点,法官沃克尔也多次打断律师们的讲话并提出问题。

  第二天开庭时,哈佛大学历史系的教授南希-柯特(Nancy Cott)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身份第一个出庭为原告方作证。针对被告方律师查尔斯-库珀所说的“有史以来婚姻的基本目的一直就是为了生育后代、以及由一男一女共同抚养孩子”的观点,柯特教授在庭上说,她同意生育和抚养孩子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但这肯定不是核心的、也不是决定性的目的,从历史上看,婚姻并不是只为了生育而存在,婚姻在各种层面上的意义也在发生变化。

  据哈佛大学网站对柯特的简介,柯特现任该校美国历史学教授,她的主要学术方向包括性别、家庭、婚姻、女性主义、法律制度和公民权利等方面,对美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和状况作过深入研究的柯特还写过一本关于婚姻历史的专著。

  柯特在法庭上指出,婚姻在历史上也有着经济方面的意义,例如婚姻配偶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工作,相互和共同维持生活。

  柯特认为,随着婚姻的目的在社会和法律意义上的演变,禁止同性婚姻的相关理由已经站不住脚。柯特举例说,在美国历史上,禁止不同种族通婚的法律曾被沿用多年,婚姻关系中女性一方的权利也曾因丈夫享有对收入和社会生活的绝对控制权而被剥夺,婚姻关系中的这些社会或法律层面的内容都已发生改变。

  柯特还以美国政府为例说,如今的政府也利用了婚姻关系在经济上的意义来实施某些管理措施,例如通过实行配偶社会保险制度来管理本国公民或限制外来移民。

  关于一位律师当庭提出的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是否会导致承认多重婚姻的问题,柯特回答说,她认为不存在这种联系,历史研究显示,一对一的婚姻制度在美国有深厚的政治基础,而例如一夫多妻制在历史上往往与妇女遭受强迫的现象有关。柯特还表示她支持一对一的婚姻模式,也支持任何人有选择不结婚的权利。

  柯特的本次证词被一些媒体形容为“向法庭内的所有人讲授了关于数百年婚姻历史的一堂课”,而被告方的另一位律师大卫-汤普森则在法庭上用了两个多小时研读柯特曾写过的书籍、文章和以往的法庭作证文件,并据此向柯特提出各种质疑和追问,试图将柯特描述为“利用对历史资料的断章取义来支持反婚姻运动和抱有偏见的人”。

  随着本次开庭听证的继续,今后几个星期内还将有更多的各方面证人到庭作证。(文稿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爱白网”)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4-1-2010 02:59
原帖由 dilys 于 13-1-2010 14:00 发表
偶不赞成,但原因是同性恋容易产生疾病,加大社会成本,嘿嘿。没选项


这是偏见,艾滋病同样可以在异性中传播,这么说大家就不要爱爱了。
作者: mk82    时间: 14-1-2010 13:35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13/1/2010 12:18 发表

搞不好他自己喜欢异性是装出来的,所以以为天下人都和他一样性向是可以自如转换的也不一定。

看着你很像同性恋的样子。
作者: xblues    时间: 14-1-2010 14: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28 mk82 的帖子
  这个跟你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是的话,你能吃了人家啊?同性恋和异性恋是一样,是一种性取向,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要大惊小怪,是不是同性恋都应该支持同性恋的平等权益。
作者: hueofwind    时间: 14-1-2010 15:32
原帖由 mk82 于 14-1-2010 13:35 发表

看着你很像同性恋的样子。

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我才不会像你那么在意这个了。俗话说的好,在意就说明心里有鬼。
作者: mk82    时间: 14-1-2010 16:24
原帖由 xblues 于 14/1/2010 14:47 发表
  这个跟你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是的话,你能吃了人家啊?同性恋和异性恋是一样,是一种性取向,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要大惊小怪,是不是同性恋都应该支持同性恋的平等权益。

我一直好奇同性恋是什么造成的。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14-1-2010 16:34
标题: 回复 #31 mk82 的帖子
大部分是生来如此!
作者: mk82    时间: 14-1-2010 17:41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14/1/2010 16:34 发表
大部分是生来如此!

能不能详细一点呢? 为什么有的人生来喜欢异性有的喜欢同性。 以前看过一些采访,有的人也不是生来就喜欢同性而是长大后变的。 有的人甚至在中年时才对同性感兴趣。
作者: daxiao    时间: 14-1-2010 23:55
标题: 回复 #33 mk82 的帖子
这个,天生的事只能说是NO WHY了。
你说的有的人长大后‘变‘了, 我的认识是:在一个认为只有异性恋才是天经地义的大环境里长大,大多数同不会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取向,少时对同性有些异样的感觉也会认为只是友情或其他。直到爱上一个人,一个和自己同一性别的人,然后开始自我审视,才知道自己真正要的是什么,其中也有的是BI。如果同从青春期就知道自己是谁,不用背负太多去追求自己所爱,不至于害人害已,实在是社会家庭一大幸事。
作者: lvmudan    时间: 15-1-2010 00:05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只要不危害社会及他人。。。赞成
作者: choz    时间: 15-1-2010 01:43
标题: “同性婚姻”无碍道德演化
在一些国家,同性恋婚姻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合法化”。墨西哥城在去年年底认可了同性婚姻,成为首个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南美城市;而奥地利则在新年伊始之际“同性恋婚姻”法案生效,使得欧洲的同性婚姻国家阵营壮大到8个。最令人关注的加州“同性婚姻运动”也如火如荼,1月11日,位于旧金山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就禁止同性婚姻的加州八号提案是否违宪的诉讼首次开庭。这是美国联邦法院首次审理同性婚姻案,无论裁决如何,诉讼双方都可能会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势必载入史册。

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主要是宗教人士,他们认为婚姻本质是“生育”。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扩张性宗教都歧视没有“生育”的婚姻,这可以追溯到公元342 年,皈依基督教的罗马皇帝公布的“惩罚同性关系”的法令,其理由是“这将降低宗教人口,削弱了虔诚的后裔”,它不利于不同宗教间的竞争。《圣经》的《利末记》是用来教诲教徒别受到当地居民堕落道德的同化,这反而推演出当时古埃及存在广泛的同性婚姻(更不要说美索不达米亚法典中存在调整同性恋关系的法律条文)。而另一个有力的证据是,日耳曼人原本并不关心同性恋问题,但在公元10世纪基督教统治整个欧洲之后,日耳曼人开始大规模地“扫荡”同性恋人口。

从历史长河看,尽管婚姻被认为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演化所致,无论是从多妻(夫)制过渡到一夫一妻制,从同种族婚姻发展到跨种族婚姻,但市场竞争一直是个被低估的力量。比如多妻(夫)制演化至一夫一妻制,不一定是因为人们的道德意识提高,而是妓女市场的竞争。一个女人成为男人的第N个老婆的资源所得很可能低于她在市场上色相所得,于是妓女市场就会压制男人多妻制的扩张。导致真正有能力实施多妻制的都是权势人群,而普通民众则从这一制度中“退出”。随着自由市场兴起对贵族阶层权力的打击,财富分配从等级制变成泛社会化,这种财富平均化的趋势使得“一夫一妻制”最终成为主流。比如,目前保持多妻制的一些伊斯兰国家(中东、尼日利亚)对妓女市场异常残酷。

从这个意义上,或许赞同“同性婚姻”是因为它能为人类和历史提供一些积极的东西。美国联邦法院在1987年Turner v. Safely案中,正确地指出“婚姻的非生育目的”,而是包括“情感支持、宗教信仰、个人奉献以及财产权利”等广泛的内容。实际上,最邪恶的并不是同性恋婚姻,而是一种事实上的多性态婚姻,即那些“双性恋者”,他们一方面从正常的异性婚姻市场利用受孕等方式传播其基因,一方面又享受同性婚姻的便利,两个市场“套利”。“双性恋者”大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在统计同性恋人群方面,男人看上去比女人多得多,其实是“市场套利者”在其中作祟。

回到“加州诉讼”,支持同性婚姻者甚至激进地认为“婚姻应当私有化”,他们以Goodridge案为例,原告双方是同性恋,他们按照当地认可的方式举行了婚礼,社区已经将他们看作“夫妻”,而法律没资格拒绝承认这个婚姻。其实,婚姻本身一定要连接社会利益,像美国退伍军人福利手册中,就否认同性伴侣之间的福利;而在很多保险条款中,赔偿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决定了利益获得。正确的道路还是应当将反对“同性婚姻”类比为是Loving V. Virginia案——Virginia州拒绝承认不同种族之间的婚姻,是违宪的歧视行为。真正邪恶的不是同性婚姻,而是“多性态套利”。(作者:唐学鹏)
作者: xblues    时间: 15-1-2010 09: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如果从人道主义上讲,中国人口众多,政府不得不强制堕胎(杀人),不如提倡同性恋。让一部分人自愿帮助政府减负(同志结婚不会生育),积极宣传同志伴侣领养孩子(同志伴侣双职工,一般条件都很好,领养孩子的条件都不错,还减少了孤儿和弃儿的数量)。
作者: choz    时间: 16-1-2010 00:59
标题: 英国国会将举办同性婚礼
Gay Weddings Coming to UK Parliament
By Julie Bolcer
House of Commonsx390 (Tom Corser) | Advocate.com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said Thursday that he believes the UK
parliament is on track to host its first-ever civil partnership ceremony
before May.

Speaker John Bercrow told journalists after a lunch in London that he was “
optimistic,” according to Bloomberg.

Recently, the speaker issued a recommendation for allowing civil
partnerships to take place in parliament's Palace of Westminster as an
incentive to encourage more gay people to run for office.

“Authorities have already applied for a license to host the event, Bercow
said,” according to Bloomberg. “Civil partnerships, permitted in the U.K.
since 2005, cannot take place at religious venues. Weddings have long been
carried out in the chapels on the grounds of Parliament.”
作者: Shanelhk    时间: 16-1-2010 01:43
享受不到鱼水之欢对同性恋也不公平
作者: choz    时间: 17-1-2010 16:29
标题: 致同性恋孩子家长的公开信
同性恋孩子的家长:

你们好!

我和你们一样,从天真活拨的少女走过青春,走入婚姻的殿堂。1987年6月我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宝宝。我现在仍清晰的记得他那粉红的小脸,那啼哭的声和一双没有完全睁开朦睡的眼睛。我一遍遍抚摩着宝宝那只小小手和小脚丫。尽管,我无法预测孩子的未来,但我明白,这小手总有一天要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双小脚丫会踏踏实实地走向他的人生之路。

2009年8月,我得知自己的儿子是同性恋,我痛苦过。所以,我更能理解你们的痛楚。虽然我们每个人的经历都不一样,我们每个家庭的环境也不相同,但我们对孩子的爱没有丝毫的区别。因为,每一个孩子都是妈妈和爸爸爱的结晶,每一个孩子都是在妈妈的暖宫里孕育了九个月才诞生出的小生命。从他们呱呱落地到牙牙学语,从小学到高中,十几年的日日夜夜,我们与孩子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居一间屋檐里,我们付出的爱,付出的艰辛是完全一样的。

为什么得知孩子是同性恋,我们会如此痛苦,我想这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认为同性恋是变态的,丢人的、是艾滋病的代名词。

这主要是我们对同性恋太不了解了。其实。同性恋是“天生的”,天生的这样的孩子占人口出生比例的3% .同性恋不是我们想象的那种堕落了、性变态了,学坏了。更不是我们施加点压力,孩子就能改过来的事情。比如,白色人种想变成黄色人种,纵然他生在黄河边,天天吃中餐,顿顿喝绿茶,夜夜读三字经,就算精通十八般武艺也变不成黄皮肤是一个道理。

同性恋所以被社会这么多人误解,也主要是长期以来医学界错误的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态。直到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才将同性恋行为从疾病分类系统去除。认为同性恋与道德败坏无关也不是病态。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也进行了详细定义。也就是说同性恋是天生的。

自然界中大多数是异性恋,少数是同性恋和双性恋。就像大多数人是右撇子,少数人是左撇子一样。难道非要说右撇子正常,左撇子就不正常了。如果这样推理,是不是少数民族都必须穿汉服说普通话了?那不成了霸权和霸道了吗。相信随着科学的进步,同性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会认识到这一点。

再说,妈妈们怀着孩子的时候,谁能知道肚子里的婴儿是男?是女?眼睛是大?是小?长得像妈妈还是像爸爸。同样,孩子是异性恋、同性恋还是双性恋,完全不由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说到底,是老天的安排,我们无法选择。既然我们和孩子都没有过错。这些孩子同样是大自然之子。更何况是我们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他四肢健全,心理健康,他们不呆、不傻、不损害他人,不危害社会,他们能自食其力。有什么丢人的?丢谁的人了?

家长还担心孩子会得艾滋病。艾滋病传染途径:一是性传播、二是血液传播、三是共用针具的传播、四是母婴传播。就性传播而言,一个滥情、性放荡的人,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但一对忠于爱情,身体健康的双方在一起生活。是不会得艾滋病的。

二、儿子不能为我们传宗接代了,我们老了没孙子抱了。

谁规定我们老了就必须抱个孙子呢?再说了,小两口生与不生孩子,也不是老人说了算的事。现在许多年轻夫妻生活压力太大都选择不要孩子,他们的父母不是也过得很好吗?另外,同性恋者真想要孩子完全可以领养的。

我们每个人不过是历史长河中一匆匆过客,茫茫宇宙中的一粒尘埃。人生最多不过百年,我们一生健健康康就是幸福,孩子一辈子平平安安就是福气了。况且,多少伟人不是也没有后代,我们一个平凡人又在乎什么呢?

三、担心被别人看不起,怕七姑八婆的流言蜚语。

过自己的日子,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我们一不犯法,二不危害别人,我们靠我们自己的劳动创造生活,我们不怕!

家长们:我们爱孩子就不要再用错误、陈旧的观念逼孩子了,爱是理解,是宽容。坚定地站在孩子的身后,给孩子一米阳光、一份理解、一份关爱,这远远比留给他们万贯家财重要的多。

伸出我们的手,拉孩子一把。敞开温暖的怀抱,拥抱我们的孩子吧!

虹,2010年1月13日
作者: xblues    时间: 17-1-2010 22: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怎么参与投票的男性严重多余女性呢?难道情感的主要人群不是女性么?
作者: chiips    时间: 17-1-2010 23:21
不想动脑子
作者: 神风    时间: 18-1-2010 01:50
同性恋合法结婚是人权的体现,而且有利于缓解人口压力。
作者: choz    时间: 20-1-2010 23:32
原帖由 dilys 于 13-1-2010 14:00 发表
偶不赞成,但原因是同性恋容易产生疾病,加大社会成本,嘿嘿。没选项


同性恋不等于爱滋病(AIDS)

http://www.wtai.cn 来源:万泰网 作者:admin

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同性恋者都是在青少年时期开始注意到自己与众不同的性倾向,但是由於整个社会环境是以异性恋为主体。再加上同性恋者,从小被灌输许多同性恋是肮脏,不道德等的负面概念,以致在许多同性恋者的内心深处常存有不能接受自己性向,并压抑、或排斥自己的焦虑反应。所以了解自我进而达到认同自我,是同性恋者首先且必须面临的考验。

  在自我了解和自我认同以後,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另一棘手问题则在于是否对外揭露自己是同性恋;而对象包括了对自己的父母、亲人、好友等。因为往往在揭露之後,许多同性恋者的人际互动关系会产生很大的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相当高。这也是为什麽大多数的同性恋者看待此课题时多采取保留的态度的原因,毕竟每个人都希望能有一个较没有压力的生活环境。试想,如果您身为一个处处让社会大众"反感" 的同性恋者,随着年龄的增长,从四方而来企盼你早日找到未来的另一半的压力与日俱增,你将如何向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启口,告诉他们你这无法改变的本质呢?? 这也是一般异性恋者所难以体会的痛苦和烦恼。

  自从美国精神科学会在1973 年,正式把同性恋从心理疾病中除名後,各种关於同性恋的心理和生物学方面的研究不断的在进行,一般预估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4%。一般常见的名词中,Gay指的是男同性恋者, Lesbian指的是女同性恋者,Bisexual指的是双性恋者,而Straight指的是异性恋者。而在近期的科学研究报告上,有人发现影响同性恋的基因,似乎位於人的X染色体上,这和母系遗传有很大的关系。

  所谓同性恋恐惧症(Homophobia),就是对同性恋的这个事实因恐惧而衍生出许多不正常的行为。如攻击同性恋者、与同性别朋友间的接触有障碍等。同性恋恐惧症的产生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1) 本身为同性恋者但对自己身为同性恋的事实无法接受、甚至压抑并开始恐惧同性恋者。

  (2) 本身为异性恋者、但由於对同性恋的偏见和误解,深怕同性恋的存在破坏了传统父权体系的稳固,以致产生强烈的排斥感。

  (3) 因为对爱滋病的不了解,怕被同性恋传染爱滋病。

  我们必须在此一再重申的是:同性恋≠爱滋病,爱滋病是一种每个人都可能受感染的传染病,近年来异性恋者感染爱滋病的人数更早已超过同性恋。同性恋者与一般人唯一的不同只是喜欢相爱的是和自己相同性别的人。
作者: choz    时间: 20-1-2010 23:35
Michael.Sun:

反对同性恋的,将同性恋看成堕落的,道德低下的,这种心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1,对不同的东西就是看不惯,而且不懂得包容。总觉得自己的道德标准和做事方式是主流,主流就必须去捍卫凡是非主流的东西就是异端,就是堕落,就是道德败坏,就算不将其剿灭,也得让其只在地下生存。同性恋居然还想婚姻合法化?这岂不是将恶性带到地面上带到阳光下吗?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些人要是真的“正义感”这么强,看到当代不断宽松的社会环境不断多元化的文化成天除了生气不用干别的了。
2,逻辑能力低下,看问题非常的肤浅,甚至对自由和个人权利等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是什么。所以才会有将同性恋和吸毒拿来类比这种荒唐的事情。一个人的行为只要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也没有更深层的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且这种行为符合他个人的利益,那这个人的行为就该是他的自由,甚至该成为他法定的权利,同性之恋也是如此,同性恋结婚也是如此。同性恋异性恋完全可以互不干涉,井水不犯河水。如果有异性恋因为“看不惯”而反同,抱歉,那是你的个人问题,拜托你心胸放开些。吸毒之类的则完全不同,不仅损害个人的健康,而且伤害家庭,甚至严重威胁周围人的人身安全。
3,没事瞎操心,该操心的不知道操心没有,不该操心的事儿上着急上火。什么人类繁衍之类的东西都扯上了,人类繁衍是人类共同的事儿,而不是某一个人的事,只要有异性恋存在,人类繁衍就不需要谁来操心。还是多操心操心自己的事情为好。
作者: choz    时间: 23-1-2010 20:39
原帖由 xblues 于 17-1-2010 22:01 发表
  怎么参与投票的男性严重多余女性呢?难道情感的主要人群不是女性么?

可能是男性的社会“责任感”更强吧。呵呵
不过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女性赞成同性婚姻的比例要高于男性,这和澳洲本地的调查结果相似。
作者: 想念天空    时间: 25-1-2010 12:24
请问选项1和2有啥区别?婚姻 和 民事结合?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内。
作者: xblues    时间: 25-1-2010 14: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47 想念天空 的帖子
一个是承认同性婚姻享受和异性婚姻平等的地位,另外一个是承认同性伴侣关系,但不承认同性婚姻。
比如现在澳洲就是这种情况,全澳洲都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这个可以看centerlink的声明。但是只有部分州是承认同性婚姻的,比如堪培拉和维州,新洲目前还不承认同性婚姻。

总的来说虽然同性伴侣关系已经给同性伴侣一定的权利,但是和同性婚姻可以享受的全部权利,还差一截。
作者: 想念天空    时间: 25-1-2010 14:21
支持同性婚姻!人都有权利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我觉得同性恋组成家庭,也是两情相悦,不会给社会其他人、家庭带来任何不良影响。这些年,各个社会也都越来越open了,我觉得澳洲通过同性婚姻也是早晚的事情。

不过没想到这里男童鞋们投票多,反对得也多。呵呵。
作者: choz    时间: 26-1-2010 02:32
标题: 回复 #48 xblues 的帖子
谢谢xblues的解释!不过有一点我需要纠正一下,就是根据wiki的资料,对于同性伴侣关系的承认基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完全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第二阶段是法律上没有对于同性伴侣关系的登记,但是在某些方面按照事实的同居关系给予一定的承认,比如移民,报税等等;
第三阶段是法律上认可同性民事结合,基本和婚姻有相同的待遇,有些国家在权利上可能会有某些细微差别,比如领养孩子限制等。
第四阶段是法律上认可同性婚姻,同性伴侣享有完全和异性伴侣一样的权利。


澳洲全国目前仅处于第二阶段,在整个西方国家中和美国一样处于落后地位。这当然要归功于保守派霍华德政府的长期执政。上世纪90年代,工党政府率先允许同性伴侣担保移民,澳洲的同志政策一度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在联盟党的执政下,澳洲在这方面落后了,甚至还不如邻国新西兰。

直到去年,工党政府才提出从这个财年开始给予同性伴侣在养老金、报税、medicare等方面给予同性伴侣们平等的地位,但是仅此而已。目前的陆克文政府在工党中仍然属于右翼,还比较难以指望他们能在整个澳洲联邦承认同性婚姻。

然而澳洲各个州的工党政府在这一方面进步程度不一样,VIC、ACT和TAS属于第一梯队,目前处于第三阶段,即允许同性伴侣登记民事结合。

澳洲在同性婚姻的道路上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26-1-2010 02:34 编辑 ]
作者: dongbotang    时间: 27-1-2010 16:57
标题: 回复 #1 choz 的帖子
两个人生活得好就行了呗 别人没权力讲应该与不应该吧 自己过自己的日子吧
作者: littlekitty    时间: 27-1-2010 23:45
支持,选1。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17:39
原帖由 xblues 于 13-1-2010 13:17 发表
如果你同意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那基于这个事实,把同志婚姻合法化,也是仅仅涉及2个人的法律。
关心可以,反对就有点狗拿耗子了。

基本情况是,只要是法律的事情,都是要牵涉到每人的事情,怎么只关心就可以了,反对就狗拿耗子了?反对通过一项法律就是多管闲事了,这话说的有点太偏激了,难道是因为有人反对同性恋婚姻就是狗拿耗子?
作者: 自游自在    时间: 30-1-2010 19:38
我投了1,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和前提,和性别没关系。
我觉得同性恋并不危害社会。
我已婚,异性结婚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19: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53 Espresso 的帖子
关心没关系啊,反对也得有理有啊,没有正当理由先吃萝卜淡操心,当然是狗拿耗子了。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20:05
标题: 回复 #55 xblues 的帖子
反对的理由还少么?
还需要一个个的引用过来吗?
不能张口就出吧?
你要改法律,肯定影响到别人,为什么不能尊重别人先?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0: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56 Espresso 的帖子
  支持同性婚姻到是怎么不尊重别人,或者影响别人了?我不觉的,你觉,你说啊。别没理也要哼唧三分钟,浪费我时间。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20:3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20:37
好好跟你说话不通?wanna a nasty talk, no worries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59 Espresso 的帖子
对讲理的人说理,对讲理的人,我没办法啊,比如说你,纯属于无赖那伙的,而且从小没有别教育好,自己好好闭门思过一下就好了,不要随便发没有意义的言,浪费流量啊。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抱歉我原谅你了,我错了,我不对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19:35 发表
但是有人反对被人背后插,你哼唧个啥?


原来你是怕这个啊,同性结婚了,也不是说你就可以收到这个有待,还要看长相的,我保证你属于安全那一伙的。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21:2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62 Espresso 的帖子
你现在不但攻击我,而且还攻击了所有女人啊。
FreeOZ的女人过来看一下,为什么我做到这种地步,就一定要(贬低自己)变性成女人呢?原来女人在你心里是低男人一等的啊,看来你是自己找骟!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21:25
原帖由 xblues 于 30-1-2010 21:13 发表


原来你是怕这个啊,同性结婚了,也不是说你就可以收到这个有待,还要看长相的,我保证你属于安全那一伙的。

别了,这号事你喜欢,问问你家长喜欢不吧。
不明白,怎么受的家庭教育,还是家庭影响?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21:27
原帖由 xblues 于 30-1-2010 21:23 发表
你现在不但攻击我,而且还攻击了所有女人啊。
FreeOZ的女人过来看一下,为什么我做到这种地步,就一定要(贬低自己)变性成女人呢?原来女人在你心里是低男人一等的啊,看来你是自己找骟!

挺能扯的啊,开始把全部女性你都扯进来?
随便拉女性,可惜可怜你还不是女的..........
梦里你继续做你的女性梦吧。

攻击你?我只是吐了口口水,凭什么攻击你啊?全是你原话。
真想替你家长教育下你怎么做个学会尊重人的孩子,但是我能看出来你家长不只是在一个方面失败。

[ 本帖最后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21:30 编辑 ]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62 Espresso 的帖子
PS 我说话难听,俗话说话糙理不糙。而你呢?伪装的好,不过伪装不了你骨子里肮脏的思想。跟你这种人不用辩论,因为我知道你不会如果讲理,你自认也不会站在一个已经毫无争议的问题上的对立面了,当然,除非你承认自己愚昧或者无知,或者有心理情节,嗷,也许你本来就是喜欢男人,不过为了掩饰嫁给了女人,现在看别人性福,你心痒痒,这也是很普遍的啊。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20:27 发表

挺能扯的啊,开始把全部女性你都开始扯进来?
随便拉女性,可惜可怜你还不是女的..........
梦里你继续做你的女性梦吧。


是你把女人扯进来滴,不是我。

我不变性,倒不是我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而是我不觉得女性对我有性吸引力。我自然也不喜欢自己变成女性了,大哥,补习一下好不好,同性恋不等于变性。我喜欢男人,不等于我自己想变成女人,我也不喜欢男人喜欢我像喜欢女人的那样来喜欢,其实我觉得同性恋更像兄弟感情一样。

抱歉,让你失望了,我不想变性,我也不想做女人。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20:25 发表

别了,这号事你喜欢,问问你家长喜欢不吧。
不明白,怎么受的家庭教育,还是家庭影响?


这号事?这个就是你用来形容同性恋的说法啊,原来你不是反对这号事居然也可以和异性恋婚姻相提并论,你觉得你的异性恋婚姻和你的异性性交方式受到威胁了?
这号事和家庭教育也没有关系,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天生的,我家里没有针对这个特殊教育过我。不过,难道你家里教育过你不要做这号事啦?啊,那我真的要为你担心了。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你知道不吵,怎么知道你冠冕堂皇的反对下面,掩藏着这么龌龊的思想呢?
我不是贬低你,就是实事求是评论一下你了:

大男子主义
不尊重女性
歧视同性恋性交方式
认为同性恋等于变性狂

我可没说错吧?这不是龌龊是什么?好吧,龌龊有点过了,其实是无知和自大狂!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21:3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0-1-2010 21:39
原帖由 xblues 于 30-1-2010 21:38 发表
我不是贬低你,就是实事求是评论一下你了:

大男子主义
不尊重女性
歧视同性恋性交方式
认为同性恋等于变性狂

我可没说错吧?这不是龌龊是什么?

这全是你自己给你自己下的结论吧?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4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20:38 发表

别PS了,那是P话,还什么俗话。没教养就没教养了,还非扯个话糙,父母没教育你好好说话?对你父母你也话糙?
还肮脏思想,看你后面被插,我心里痒,你笑死我吧,我后面只出不进,不跟你那么性福的又进又出。 ...


我父亲不是同性恋,那就是为什么他娶了我妈。所以他不会嫉妒,也不回去过问我自己的私人生活。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20:38 发表

还肮脏思想,看你后面被插,我心里痒,你笑死我吧,我后面只出不进,不跟你那么性福的又进又出。 ...



整个一个讨论同性婚姻的投票,原来你反对的理由就是不满后边被插啊,你说我说你什么好呢?不但无知,还低级趣味。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30-1-2010 21:50
怎么吵成这样了
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儿,本来一伙人吃白菜,一伙人吃萝卜,完全可以各吃各的互不相干,偏偏吃白菜的的人里面有的没怎么见过萝卜,看着不顺眼了,“大家都吃白菜,凭什么你们吃萝卜”。吃萝卜的人从种萝卜到吃萝卜再到拉出来跟吃白菜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偏偏吃白菜的反对的很来劲。不过法律上倒是没有剥夺吃白菜的人反对别人吃萝卜的权利,只是这么反对,别人说一句“吃饱了饭撑的”也是情理之中。当然,吃饱了撑的这事儿本身就是人的权利,爱折腾就折腾呗。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30-1-2010 21:56
吃白菜的天生喜欢吃白菜,吃萝卜的天生喜欢吃萝卜,结果有的吃白菜的觉得“萝卜那么艮啾啾的破玩意儿有人居然还爱吃,肯定是家教问题”。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1: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75 Michael.Sun 的帖子
本来也没什么,不过随便的反对也没关系啊,现在是反对人家吃萝卜的权利,这就不仅仅是反对啦,而是妨碍其他人的自由啊。

就像老马你有宗教信仰,本来和我也没关系啊,可是我偏偏闲着没事搞一个立法说:宗教信仰非法,你怎么办?
LZ的那位斑竹也一样,我搞一个异性婚姻不为法律承诺,那大家生孩子不都成私生子啦?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30-1-2010 22:10
标题: 回复 #77 xblues 的帖子
只要没强迫你怎样那就还不算妨碍你的权利,反对的自由人家确实有,还有那么多素食主义者反对别人吃肉呢,我这个爱吃肉的咋办,总不能申请修改宪法把他们反对的权利给剥夺了吧,由着他们折腾去呗。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2: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78 Michael.Sun 的帖子
法律是保护宗教自由的,法律也是保护异性恋婚姻的。但是,目前为止世界很多地方同性恋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是区别,这个不仅仅是反对。另外,你说的吃肉也好素食也好,这个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举例不当。

如果类似的话所指的是宗教,那是歧视他人宗教信仰。类似的话所指的是异性恋婚姻,那是诽谤。凭什么法律不承认同性恋不为法律承认,同性恋就需要忍受歧视(语言暴力)呢?

比如说我个人没有宗教信仰,但是我不会去你老马发的宣传宗教信仰的帖子里面踢场子,我有保留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个是反对,不是语言暴力也不是歧视。你看看楼上那位斑竹,是仅仅的反对么?!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30-1-2010 22:39
标题: 回复 #79 xblues 的帖子
这个就是目前的现状了,不合理的情况延续了几千年于是就成了“合理”,而一切的反对都在这个不合理的“合理”下取得了一定的“合理性”,反倒是本来该合理的同性恋结婚的权利却需要去争取。
楼上那位就好比跑到我的版块去说,你们这帮人信什么宗教啊,都是神经病,不过你别说,这么想的人相当多,这么表达的人也很多,碰到了我也只能据理力争,没其他办法。
作者: xblues    时间: 30-1-2010 22: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80 Michael.Sun 的帖子
所以说争吵也是自然的,我兵来将挡谁来土淹,看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

这个和你的宗教自由还是不一样,你宗教自由已经收到法律保护,他再怎么反对,也不会剥夺你的权利啊。同性婚姻目前没有收到法律保护,反对其实是利用法对的自由剥夺其他人的权利。
作者: scissorhands    时间: 31-1-2010 00:01
原帖由 choz 于 26-1-2010 02:32 发表
  第一阶段是完全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第二阶段是法律上没有对于同性伴侣关系的登记,但是在某些方面按照事实的同居关系给予一定的承认,比如移民,报税等等;
第三阶段是法律上认可同性民事结合,基本和婚姻有相同的待遇,有些国家在权利上可能会有某些细微差别,比如领养孩子限制等。
第四阶段是法律上认可同性婚姻,同性伴侣享有完全和异性伴侣一样的权利。


请问真正在第四阶段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作者: mite    时间: 31-1-2010 00:10

作者: choz    时间: 31-1-2010 02:57
原帖由 scissorhands 于 31-1-2010 00:01 发表


请问真正在第四阶段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Belgium, Canada, Netherlands, Norway, South Africa, Spain, Sweden

Mexico: DF*
United States: CT, DC*, IA, MA, NH, VT, Coquille

葡萄牙也即将加入,据报道尼泊尔可能成为第一个加入的亚洲国家。
作者: choz    时间: 31-1-2010 03:17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21:38 发表

还肮脏思想,看你后面被插,我心里痒,你笑死我吧,我后面只出不进,不跟你那么性福的又进又出。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q% u2 K1 ?' k
这所谓的性福,你还是自己享用吧。我也就喜欢享受下坐在马桶上排空我体内积蓄的过程。你还是慢用吧。, V# c7 P8 a0 P# ~; [
不知道你父亲嫁给了女人后,现在怎么心里痒着你现在性福吧


To Espresso,即使你反对同性婚姻,请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反对,为什么要攻击别人甚至是父母呢?

另外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老是把同性恋和后面被插划上等号?难道你不知道超过一半以上的同性恋从来没有进行过肛交的吗?首先占同性恋一半的女同性恋生理原因造成她们无法进行肛交,其次还有相当一部分男同性恋只进行肛交以外的其它性行为方式,比如口交等等。

再退一步,人家愿意进行肛交和思想肮脏有什么关系?男女异性恋之间也存在大量肛交口交的方式,难道我们应该在男女登记结婚之前让他们发誓只进行阴道交否则就取消他们结婚的权利吗?你难道这辈子从来没有尝试过阴道交以外的性爱方式吗?你觉得如果有就代表思想肮脏吗?

我觉得将同性恋与道德捆绑在一起是非常愚蠢并带有偏见的作法,如果你知道冰岛的总理是同性恋,德国的外长,还有巴黎柏林汉堡的市长,西方的很多部长都是同性恋的话,你岂不是要疯掉了?你知道西方国家的人民为什么不介意选出同性恋的总理部长还有市长吗?因为他们知道一个人的性向是其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和一个人的能力高低,道德是否高尚完全没有关系。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都是既有道德高尚的人,也有品德败坏的渣滓!

就算你无法接受部分同性恋的做爱方式,难道你不觉得剥夺同为纳税人的同性恋人们的财产继承、养老金、医疗金、医院陪护等权利太不公平了吗?人家也是辛勤劳动,依法纳税,为什么不能被平等对待呢?他们之间的感情难道就应该低一等吗?

最后建议你好好看看这篇帖子:冰岛总理开先河 欧洲同性恋领导待遇独好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31-1-2010 04:00 编辑 ]
作者: choz    时间: 31-1-2010 03:46
所有人的都请消消火,我希望大家都能理性地对同性婚姻这一主题进行辩论,拒绝对一个群体或者个人搞谩骂和人身攻击!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31-1-2010 03:50
  choz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31-1-2010 03:57
真心相爱的人都应该受到尊重。

PS:不包括那些钱性交易的N奶或小N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1-1-2010 19:11
原帖由 choz 于 31-1-2010 03:17 发表


To Espresso,即使你反对同性婚姻,请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反对,为什么要攻击别人甚至是父母呢?

另外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老是把同性恋和后面被插划上等号?难道你不知道超过一半以上的同性恋从来没有进行过肛交的吗 ...

麻烦读帖子稍微认真点先好么?拉偏架也没你这么偏的吧?
我说的是gay,我可没说lesbian,肛交在gay里太正常了吧?
你看我哪点说反对同性恋了?别乱下定义啊。我也有很多gay lesbian的同事,朋友,我可从没对人家表示过敌视、轻视,个人自由,我没必要去关心、操心的。
至于你说的思想肮脏从哪儿来的?你的xblues朋友的说法你拿来引用到我头上做什么?你想加入他和我论,可以啊,但是别一开始就戴上眼镜。
至于你说道德,更是莫名其妙了,哪个提过同性恋不道德了?
我攻击别人父母了?怎么攻击了???我只是引用他说我的话引申到他父亲是否会和我用同样的感觉,这样叫攻击?

想指正,最起码中中间开始,别一开始就站一边,什么都不看,什么都不想就开始指点。麻烦你把前面的帖子先看下,不管你是否是gay,也不至于把事情指偏到这种地步吧?
我开始说的什么?我引用下你再看下?
原帖由 Espresso 于 13-1-2010 12:42 发表

2人的事一般没人操太多心
但是,一旦要变成法律的事,各个人肯定应该多操点心

但是直接被指责成狗拿耗子了
原帖由 xblues 于 13-1-2010 13:17 发表
如果你同意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那基于这个事实,把同志婚姻合法化,也是仅仅涉及2个人的法律。
关心可以,反对就有点狗拿耗子了。

凡有点基本思维能力,凡受到过点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法律是保护大部分人的准则,不是保护只保护2个人的,我所有说的话是这个出发点吧?
不能反对修改法律???
原帖由 xblues 于 30-1-2010 19:44 发表
关心没关系啊,反对也得有理有啊,没有正当理由先吃萝卜淡操心,当然是狗拿耗子了。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20:05 发表
你要改法律,肯定影响到别人,为什么不能尊重别人先?

哪个开始说话成这样的了?
原帖由 xblues 于 30-1-2010 20:16 发表
  支持同性婚姻到是怎么不尊重别人,或者影响别人了?我不觉的,你觉,你说啊。别没理也要哼唧三分钟,浪费我时间。

这种情况下我真没耐心了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0-1-2010 20:37 发表
好好跟你说话不通?wanna a nasty talk, no worries


下次要是讨论也好,指责也好,请先看完真个事件,也不需要太过于主观。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1-1-2010 19:25
原帖由 Michael.Sun 于 30-1-2010 21:50 发表
怎么吵成这样了
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儿,本来一伙人吃白菜,一伙人吃萝卜,完全可以各吃各的互不相干,偏偏吃白菜的的人里面有的没怎么见过萝卜,看着不顺眼了,“大家都吃白菜,凭什么你们吃萝卜”。吃萝卜的人 ...

整个就是个碰不得说不得的老虎屁股。
说个别的事,就能马上自己想象成关于自己的,马上站出来nasty的针对个人的攻击。有点太敏感、太做大自己了吧?
至于白菜的例子,吃萝卜的自己玩的开心,又不影响到吃白菜的继续吃白菜,吃白菜的好多又没闲到那种地步去指点吃萝卜的开心,但是一天,吃萝卜发现好象现有的法律不同意吃萝卜的某种行为合法化,但是吃萝卜的非要修改这种法律要这种行为合法化,而法律这东西会又管白菜又管萝卜,吃白菜的当然需要注意到,开始思考,有吃白菜的心里纳闷啊,你玩你的吧,却非要开始影响到我,不管我喜欢不喜欢你的行为,但是影响到我的法律被修改,我当然有权利反对了,这边刚一反对,那边吃萝卜的就跳出来:你反对我,就是狗拿耗子......

看看所谓“同志”版的版规吧,反同话题请发其他版,一点反对意见都不能有的,和北朝鲜的独裁差不多了,至少中国宪法还有个规定叫言论自由呢。弄到这步,遇到个没顺自己的耳朵的话,跳出来大骂,我看也不稀罕了.......

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行为,是有相关的,正常的。也有TX发我短信,让我别搭理这号人这号事,也提醒我看看那版块里自己发帖子,自己回帖子,自己玩的现象对事情的说明。但是,这事,越来越有点过分了,你在自己版块里玩自己制订的规则,一般也没人去理,没人去和你玩,这还没事,但是跑到别的版块里去影响别人,这事我眼里就看着不顺了,不顺了,我就得说2句了。
作者: xblues    时间: 31-1-2010 21:5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xblues    时间: 31-1-2010 21: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补充一点
(看看你反对的论点,一点水平都没有,如果我真的和你辩解,显得我和你一个档次)
不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而是不可摸,你乱摸,我就打你,你活该。

[ 本帖最后由 xblues 于 31-1-2010 20:55 编辑 ]
作者: Espresso    时间: 31-1-2010 22:3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xblues    时间: 31-1-2010 22: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93 Espresso 的帖子
我什么样子我知道,被人也知道。不过不这样,又怎么暴露了你内心的肮脏呢?知人知面不知心,让大家看好你的嘴脸和德性。
作者: choz    时间: 1-2-2010 03:01
原帖由 Espresso 于 31-1-2010 19:11 发表

麻烦读帖子稍微认真点先好么?拉偏架也没你这么偏的吧?
我说的是gay,我可没说lesbian,肛交在gay里太正常了吧?
你看我哪点说反对同性恋了?别乱下定义啊。我也有很多gay lesbian的同事,朋友,我可从没对人家 ...

还说我拉偏架,我实在无话可说。xblues他确实比较激动,但是因为他所在的人群受到论坛里某些人的侮蔑攻击(应该不是你,起码我觉得你对同性恋人群并不是那么敌对的),所以他反应过激我可以理解。事实上我只是针对你辩论的方式。起码xblues并没有提及对方父母和身体器官吧。可能你当时确实不是那个意思,但是你看看你的那些原话,觉得一般人看了会怎么想?
“还肮脏思想,看你后面被插,我心里痒,你笑死我吧,我后面只出不进,不跟你那么性福的又进又出。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q% u2 K1 ?' k
这所谓的性福,你还是自己享用吧。我也就喜欢享受下坐在马桶上排空我体内积蓄的过程。你还是慢用吧。, V# c7 P8 a0 P# ~; [
不知道你父亲嫁给了女人后,现在怎么心里痒着你现在性福吧 ”


不过既然你已经申明你不是真的要攻击对方父母,那我为我之前的误会向你道歉,好吗?

下面我还是想就你的讨论方式和所谓的言论自由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这是讨论同性婚姻的帖子,既然是同性婚姻,自然包括男女同性恋婚姻。你之前哪里说只是针对男同性恋了?在英文里面,gay既可以指男同性恋,也可以指女同性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She's gay" or "He has a gay daught"这样的句子),只有gay men才是明确无误地表示男同性恋。

再退一步,请问你如何知道肛交在gay men里面太正常了?你亲身调查的还是体验的?我就知道不少gay men不进行肛交的。如果你真的要反对同性婚姻,OK没有问题,但是拜托不要老是往人体器官上扯,毕竟肛交并不仅仅属于男同性恋者,对吧?那些进行过肛交口交的同性恋异性恋们,他们到底错在哪里,要被你如此鄙视地用入厕进行对比?客观地讲,你可能对同性恋并不敌视,但是我还是可以感觉到你对同性恋的偏见。

有的人谈到婚姻,脑子里想到的是两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有的人谈到婚姻,想到的却是床上的两堆肉和赤裸裸的人体器官。

对于同志子版的版规,我是这么看的。你可以反对同性婚姻等法律制度,但是你不能反对同性恋这个群体本身,因为他们毕竟也是大自然的作品,就好像左撇子一样。他们也有血有肉有感情,和异性恋没有什么不同。在某些人看来,他们唯一的错就是爱上了和自己同一性别的人。于是他们的感情不值得一题,甚至被贬低到人体器官一个层次。

言论自由,不代表你可以利用它来歧视一个少数群体。请问如果澳洲有白人对华人这一群体进行侮辱性攻击的时候,你还会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吗?你说你有同性恋的同事朋友,请问你是否会在他们的面前借着言论自由的名义贬低同性恋人群的性行为方式呢?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1-2-2010 03:15 编辑 ]
作者: xblues    时间: 1-2-2010 03: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95 choz 的帖子
我估计你也知道某版主句句属实(只是不好意思挑明了,对吧?),不过对这种人我就不在乎了,我不是因为别人说了什么我就大发脾气。我原先就知道这个某版是这个调调,不过需要适当的方式引导,他才暴露。一个大脑正常的人肯定不会满口瞎话,没那个意思还要说,我觉得他句句都是那个意思。我虽然态度也是比较无赖,不过都是为了抛砖引玉。没有我的砖头,怎么看到见某版主的碧玉呢?!为了避免被删除,我备份一下某版主的名言名句,以后每天没事情,就翻出来看看,不能够怡情,但是还是可以搏一笑的。
“还肮脏思想,看你后面被插,我心里痒,你笑死我吧,我后面只出不进,不跟你那么性福的又进又出。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这所谓的性福,你还是自己享用吧。我也就喜欢享受下坐在马桶上排空我体内积蓄的过程。你还是慢用吧。不知道你父亲嫁给了女人后,现在怎么心里痒着你现在性福吧 ”


有的人谈到婚姻,脑子里想到的是两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有的人谈到婚姻,想到的却是床上的两堆肉和赤裸裸的人体器官。 --- 这句形容某版主在合适不过了,某版主真是幽默死了。

[ 本帖最后由 xblues 于 1-2-2010 02:41 编辑 ]
作者: choz    时间: 1-2-2010 03:42
我看你们大家都消消气,看看美剧轻松轻松吧,毕竟我不希望这篇帖子变成吵架贴。我希望看到是大家成熟地理性地进行讨论,如果真的看到有过激的言论,请直接报告管理员进行删除处理。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1-2-2010 03:45 编辑 ]
作者: choz    时间: 1-2-2010 03:48
发重了,已删除。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1-2-2010 03:54 编辑 ]
作者: daxiao    时间: 1-2-2010 12:16
前面争论的起因是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影响‘异性恋了。
半天也想不出怎么个影响法?可能是一晚没睡脑子钝了 ,哪位给讲讲。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1-2-2010 12:48
标题: 回复 #99 daxiao 的帖子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了,一个劲的说吃萝卜的要修改法律会影响到吃白菜的,他也说不清楚怎么个影响法,拍脑袋觉得有影响就有影响了。不过这么拍脑袋的看问题虽然用狗拿耗子形容有点过(虽说有点过,但是还远远算不上nasty,不过是牢骚和抱怨罢了),不过性质倒是差不多。至于被形容之后彻底的开始了nasty风格的争吵,没完没了的拿着人体器官说事儿,甚至把人父母也拉进来一起损,实在是跌份儿跌的很厉害。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Sun 于 1-2-2010 1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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