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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大修改!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叔    时间: 9-1-2010 00:51
标题: 内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大修改!
刚从内部人士那里知道的,绝对内幕。

是对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大修改。第一个,也是最震撼的变化,是第一章第三条(如下)

原来的: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修改为:
    第三条 现有城市房屋建筑,如有必要可由城市相关管理部门计划并实施拆迁活动。



电话上说的,不是每个字都如此,大体意思肯定是这样,而且关键的那四个字“如有必要”绝对原文引用。

.......以后拆楼,再也不需要理由了,“如有必要”嘛!

多省事。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9-1-2010 01:06

作者: 刘叔    时间: 9-1-2010 07:51
没人关心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9-1-2010 08:14
现在他们搞出什么雷人的,我都不觉得新鲜了。
作者: 刘叔    时间: 9-1-2010 08:18
原帖由 青山 于 9-1-2010 07:14 发表
现在他们搞出什么雷人的,我都不觉得新鲜了。

真的么?如果这个变化和你切身相关,也无动于衷了?


作者: Fernando    时间: 9-1-2010 09:31
不觉得新鲜 等于 无动于衷?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9-1-2010 09:57
标题: 回复 #5 刘叔 的帖子
有动于衷也没有用!
作者: 刘叔    时间: 9-1-2010 20:14
标题: 回复 #7 清风不写字 的帖子
看来老百姓已经是被折腾得麻木了

任你去变吧,反正咱只有贱命一条,活不下去了就死拼拉倒!


作者: y2kgo    时间: 10-1-2010 10:09
原文发来看看啊
公文写作不可能有这么口语化的字眼的啦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10-1-2010 10:29
标题: 回复 #8 刘叔 的帖子
不能麻木的,就出来了啊!
作者: urban2000    时间: 10-1-2010 23:44
如有必要,法律条文里面出现这种字眼
作者: 刘叔    时间: 11-1-2010 13:20
今天星期一,在外面玩的同志都回来上网了,我就公布这个重大修改的原文吧!

在这里 ===>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 ... id=15348#pid2124715

第4.4条,请看原文引用的“如有必要”四个字。

有此利器在手,人家拆你的楼、砸你的房,那是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啊!

最后还撂下一句话,咱这可是法治,绝非人治!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1-1-2010 13:59

作者: 想念天空    时间: 11-1-2010 14:00
原帖由 刘叔 于 11-1-2010 13:20 发表
今天星期一,在外面玩的同志都回来上网了,我就公布这个重大修改的原文吧!

在这里 ===>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read.php?tid=847880&page=1&fromuid=15348#pid2124715

第4.4条,请看原文引用的“如 ...


原来刘叔在这儿拿个大镜子啊。。。

支持一下。能这么费心。
作者: y2kgo    时间: 11-1-2010 17:09
标题: 回复 #12 刘叔 的帖子

偶咋就这么呆直直的往刘叔挖的坑里跳呢?

作者: 鹰扬天下    时间: 11-1-2010 17:20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宾,莫非王臣
作者: yuba    时间: 11-1-2010 18:27
为什么要改啊?
作者: 刘叔    时间: 12-1-2010 13:21
标题: 回复 #17 yuba 的帖子
为了和谐啊!
作者: stone66    时间: 13-1-2010 21:46
听说ZG法律都有后门的,用来做buffer,尺度么就有某些人说了算了
作者: 狮子的眼睛    时间: 29-12-2011 22:39
标题: 回复 #12 刘叔 的帖子
那条不存在了。 基本法的法制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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