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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Lisa版主工作中的方式方法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02:58
标题: 投诉Lisa版主工作中的方式方法问题
熟归熟,咱一样投诉。否则我就不是刘叔了。

【事实描述】
1) 在“打倒刘淑”一帖中,我于8/19发表了牵涉Lisa头像的帖子(#72);
2) Lisa在8/20编辑了我的帖子,删掉了自己头像的图片,留下了“lisa2008 威望 +20 给你吃药啊~ 20-8-2009 06:18 ”的点评;
3) 我于8/20上午发帖“现在还算不上投诉,请Lisa版主出来答疑解惑”,与Lisa进行了沟通,Lisa认为我的帖子是“一种人身攻击特别是对女士”,我对此表示理解;
4) Lisa还提到“我目前还没有打算投诉你。因为我和你比较熟,给你发的短信是希望你能私下里给我解释一下这个比较过分的玩笑”。

打倒刘淑女 ===》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p;page=3#pid2230244
现在还算不上投诉,请Lisa版主出来答疑解惑 ===》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55490-1-1.html


【投诉理由】
1) Lisa作为一名版主,行使管理权过于简单粗暴。首先编辑前未进行沟通,其次编辑后未给出理由,最后的那句点评+通知,也是比较让人难以接受的;
2) Lisa未能将自己运动员和裁判的角色划分清楚。她的编辑操作,是以一个叫“不高兴”的运动员的头脑,行使“没头脑”裁判的权利来完成的;
3) 作为一名版主,Lisa未能尽职尽责的将自己认为该投诉的事情进行投诉,仅仅因为和当事者“比较熟”。我完全有理由推论她会在其它地方徇私;


【投诉要求】
1) 我首先向Lisa女士道歉,我开的玩笑让您不高兴了,对不起;
2) Lisa简单粗暴编辑我的帖子,与《版主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条的精神相违背,我要求道歉;
3) Lisa提过我犯的错误该被投诉,为了论坛的健康发展,为了我的茁壮成长,希望您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投诉,或者对我处理。我将绝对尊重您的决定;
4) 呼吁管理层重视这种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现象。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1-8-2009 03:02
标题: 回复 #1 liuhuey 的帖子
还不睡啊?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03:04
标题: 回复 #1 liuhuey 的帖子
希望相关人员在编辑我发表在“家园建设”版块帖子的时候,至少留下姓名、时间、理由。

某位大侠编辑了我“现在还算不上投诉,请Lisa版主出来答疑解惑”的帖子,您是何方神圣啊?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1-8-2009 03:19
标题: 回复 #3 liuhuey 的帖子
那么健忘?不是已经通知你是技术员ritz删的吗?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03:25
标题: 回复 #4 stellahie 的帖子
你是事后通知,而且还是转达的。

我要那位大侠出来直接面对面说话。

请问,根据“家园建设”版块的版规哪一条,您可以编辑修改我的帖子?

撕帖啦跟我说明白的是,“我已经告大家正在问你的意见,不知为何ritz动手删了。”

技术员大人,请您解释一下吧。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03:34
以上几个帖子,有说话用词比较生硬的地方,向几位道歉,Lisa,stellahie,ritz。

各位如果认为我是小题大做、疯言疯语,大可不必理我,放个两三天我也许自己申请删掉这个帖子。

还是有人明白我在讲什么的。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1-8-2009 03:41
我嘛你倒是不用和我道歉

去睡吧,明天再给你解释。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03:47
NEWGAY  不要出来劝我别生气

U版 不要出来夸我很认真

coredump  发言之前先看看自己以前说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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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晞 不要拉我做这个官那个官

我已经是最大的官,言官。

我将监督各位版主、猪头,只希望大家记得自己的职责、遵守相关的规定,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1-8-2009 03:52
标题: 回复 #8 liuhuey 的帖子
和你说了N次了,话题主持人不是官!

投诉你没把我的话听进去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1-8-2009 04:23
标题: 回复 #8 liuhuey 的帖子
内部讨论过后会给你一个交待的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1-8-2009 11:13
投诉Lisa版主工作中的方式方法问题
熟归熟,咱一样投诉。否则我就不是刘叔了。

【事实描述】
1) 在“打倒刘淑”一帖中,我于8/19发表了牵涉Lisa头像的帖子(#72);
2) Lisa在8/20编辑了我的帖子,删掉了自己头像的图片,留下了“lisa2008 威望 +20 给你吃药啊~ 20-8-2009 06:18 ”的点评;
3) 我于8/20上午发帖“现在还算不上投诉,请Lisa版主出来答疑解惑”,与Lisa进行了沟通,Lisa认为我的帖子是“一种人身攻击特别是对女士”,我对此表示理解;
4) Lisa还提到“我目前还没有打算投诉你。因为我和你比较熟,给你发的短信是希望你能私下里给我解释一下这个比较过分的玩笑”。

打倒刘淑女 ===》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p;page=3#pid2230244
现在还算不上投诉,请Lisa版主出来答疑解惑 ===》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55490-1-1.html


【投诉理由】
1) Lisa作为一名版主,行使管理权过于简单粗暴。首先编辑前未进行沟通,其次编辑后未给出理由,最后的那句点评+通知,也是比较让人难以接受的;
2) Lisa未能将自己运动员和裁判的角色划分清楚。她的编辑操作,是以一个叫“不高兴”的运动员的头脑,行使“没头脑”裁判的权利来完成的;
3) 作为一名版主,Lisa未能尽职尽责的将自己认为该投诉的事情进行投诉,仅仅因为和当事者“比较熟”。我完全有理由推论她会在其它地方徇私;


【投诉要求】
1) 我首先向Lisa女士道歉,我开的玩笑让您不高兴了,对不起;
2) Lisa简单粗暴编辑我的帖子,与《版主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条的精神相违背,我要求道歉;
3) Lisa提过我犯的错误该被投诉,为了论坛的健康发展,为了我的茁壮成长,希望您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投诉,或者对我处理。我将绝对尊重您的决定;
4) 呼吁管理层重视这种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现象。


看来我最近在家园的人气很旺啊
先解释一下我对进过的看法
【1】 在“打倒刘淑”一帖中,我于8/19发表了牵涉Lisa头像的帖子(#72);
在这个帖子里面,把两幅不相关的画(其中第二幅是我的id头像)放在一起的方式,我认为是一种对女士的人身攻击
【2】Lisa在8/20编辑了我的帖子,删掉了自己头像的图片,留下了“lisa2008 威望 +20 Lisa在8/20编辑了我的帖子,删掉了自己头像的图片,留下了“lisa2008 威望 +20 给你吃药啊~ 20-8-2009 06:18 ”的点评;
20-8-2009 06:18 ”的点评;
因为这个帖子发在“谈天说地”,里面的水友开玩笑是常事,有的玩笑稍微过分,完全够得上人身攻击,但只要被开玩笑一方不介意,也就无所谓了。不是每一个人身攻击的玩笑都以某一方投诉而告终的。但是这个“度”的把握,是个两厢情愿的事情。因为这个玩笑liuhuey是和我开的,我也经常和他开玩笑,但这个玩笑我确实认为已经构成人身攻击了,所以按版主的权利我进行了编辑,同时为通知liuhuey发了短信。“lisa2008 威望 +20 给你吃药啊~ ”。但是因为我作为当事人(不是版主的身份),对于能否接受这个过分的玩笑,以及是否有必要上升到投诉(毕竟是容易伤人,而且过于牵扯精力的事情,我的确也没心思一直陪着exercise),我同时作为一个普通id 有权按自己的方式处理。所以我发的短信是想1.表明他这个玩笑过分,属于有问题,所以我编辑了。2 他应该来向我要药 (别笑,liuhuey智商够高,能理解的),与我沟通.北京人常说,有病吃药,所以我认为他这个玩笑有病,需要吃药。
【3】 Lisa提过我犯的错误该被投诉,为了论坛的健康发展,为了我的茁壮成长,希望您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投诉,或者对我处理。我将绝对尊重您的决定;
我已经对该投诉在该贴里面回复如下:“坦率讲liuhuey同学,你的这个玩笑我的确不喜欢,这两个图的位置搭配起来很不nice,因此我确实接受不了。我自认为是一种人身攻击特别是对女士,虽然可能你的出发点不一定是恶意的。尽管如此,我目前还没有打算投诉你。因为我和你比较熟,给你发的短信是希望你能私下里给我解释一下这个比较过分的玩笑。”
【4】Lisa还提到“我目前还没有打算投诉你。因为我和你比较熟,给你发的短信是希望你能私下里给我解释一下这个比较过分的玩笑”。
这个原因在【2】里面已经解释过了

对于【投诉要求】
1) 我首先向Lisa女士道歉,我开的玩笑让您不高兴了,对不起;
这个道歉我先不接受,我还在认真考虑是否需要投诉你这个人身攻击,如果说私下沟通打不成一致,或者无法彻底解决与这件事相关的问题。这个过分的玩笑只有两种解决方法,公了或者私了。公事公办,肯定牵扯时间,精力,还可能伤害某些相关的人。版主主要职责是管理论坛,而不应该是一天到晚疲于应付投诉。况且版主都是利用个人时间在义务为论坛服务,如果过多地把精力放在在一些无谓的事情上我认为是一种对版主义务的误读。

2) Lisa简单粗暴编辑我的帖子,与《版主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条的精神相违背,我要求道歉;
我没有简单粗暴地编辑,只是删去了不雅的部分。我已经发PM通知你了,我不会为此道歉。

3) Lisa提过我犯的错误该被投诉,为了论坛的健康发展,为了我的茁壮成长,希望您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投诉,或者对我处理。我将绝对尊重您的决定;
谢谢提醒,在考虑

4) 呼吁管理层重视这种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现象。
这是版主也作为普通id拥有的权利。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1-8-2009 11:17
声明一点,我对于这种过于牵扯精力的反复解释持反对态度。我的解释,如后面无特别必要,就到此为止吧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1-8-2009 11:34
写过的帖子编辑不了了,在这里补充吧。上面11#

1) 我首先向Lisa女士道歉,我开的玩笑让您不高兴了,对不起;

这个道歉我先不接受,我还在认真考虑是否需要投诉你这个人身攻击,如果说私下沟通打不成一致,或者无法彻底解决与这件事相关的问题。这个过分的玩笑只有两种解决方法,公了或者私了。公事公办,肯定牵扯时间,精力,还可能伤害某些相关的人。版主主要职责是管理论坛,而不应该是一天到晚疲于应付投诉。况且版主都是利用个人时间在义务为论坛服务,如果过多地把精力放在在一些无谓的事情上我认为是一种对版主义务的误读。

因此,我才在发生这件事的一开始直到目前,一直在争取与你私下达成一致,而且不再这个问题上继续引申了,太牵扯精力。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12:43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1-8-2009 08:17 发表
声明一点,我对于这种过于牵扯精力的反复解释持反对态度。我的解释,如后面无特别必要,就到此为止吧


积极主动面对网友的投诉是对管理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

然而出于对一位女士的尊重,我理解您的态度,赞成您的选择

也请您尊重我的选择:我将坚持投诉您。
作者: MacroJ    时间: 21-8-2009 12:48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12:51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1-8-2009 01:23 发表
内部讨论过后会给你一个交待的


谢谢小溪。

能不能请问一下,提交管理层讨论是否有答复时间的规定,比如说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据我所知,天朝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就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咱FREEOZ不能比天朝更差了吧?

相关链接 ===》 http://baike.baidu.com/view/136644.htm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1-8-2009 13:13
原帖由 liuhuey 于 21-8-2009 01:58 发表
1) 我首先向Lisa女士道歉,我开的玩笑让您不高兴了,对不起;
2) Lisa简单粗暴编辑我的帖子,与《版主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条的精神相违背,我要求道歉;
3) Lisa提过我犯的错误该被投诉,为了论坛的健康发展,为了我的茁壮成长,希望您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投诉,或者对我处理。我将绝对尊重您的决定;
4) 呼吁管理层重视这种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现象。

1和3貌似是你对自己的要求吧? 要不你先把这2点单独拿出来投诉自己一把,否则让人觉得逻辑上颠三倒四,有损刘叔的形象

4是个呼吁,算不上投诉,而且对此ZHT早有解释,家园版有相关判决案例在先,请自行翻阅。

那么只剩下2了,ZHT会很快给你答复。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15:38
标题: 回复 #17 coredump 的帖子
俺没形象的,早就不要了

写一块就写一块吧,明白人看明白事

第三点的确是对Lisa的要求,不投诉我我都浑身不舒服,真的。
作者: 熊猫阿三    时间: 21-8-2009 16:11
刘叔,好心你换个词啦,suggestion. advice都好,为什么一上来就一定要complain呢。我和移民局发函询问也是先inquiry再suggestion的。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16:18
标题: 回复 #19 熊猫阿三 的帖子
谢谢指点啦

俺也是第一次投诉女版主呢

下次一定注意

下次我要最深情的凝望着对方,再用最温柔的声音说出那三个字:“投诉你!”


作者: 资深贷款经理    时间: 21-8-2009 16:59
真热闹。。。
作者: mite    时间: 21-8-2009 20:57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21:03
标题: 回复 #22 mite 的帖子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1-8-2009 21:48
自嘲一下,本周投诉关键词:

No. 1    LISA   
No.2     女   
No. 3    版主   
No. 4    谈天说地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1-8-2009 21:51
标题: 回复 #24 lisa2008 的帖子
你绝对赢了~~~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1-8-2009 21:56


作者: 刘叔    时间: 21-8-2009 22:02
标题: 回复 #26 lisa2008 的帖子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1-8-2009 22:03
标题: 回复 #27 liuhuey 的帖子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1-8-2009 22:06
标题: 回复 #24 lisa2008 的帖子
刘叔是不是你请来的托啊?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21-8-2009 22:36
Lisa最近很红啊!
有一点同意楼上的看法哦!


投诉可爱的Lisa
我都于心不忍呢!
谁会这样做呢?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1-8-2009 22:54
我小的时候
喜欢哪个女生
就专门欺负她
作者: Port_1433    时间: 21-8-2009 23:05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1-8-2009 21:54 发表
我小的时候
喜欢哪个女生
就专门欺负她

一语中的!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1-8-2009 23:16
标题: 回复 #31 男咕噜 的帖子
严重怀疑某人有此居心
作者: 刘叔    时间: 22-8-2009 00:44
标题: 回复 #31 男咕噜 的帖子
可惜呼噜不大说话,不然一定要好好欺负她一下
作者: 刘叔    时间: 22-8-2009 00:51
大家都是灌水小分队的,自家人不灌自家人

别给我水了哈
作者: 刘叔    时间: 22-8-2009 01:14
楼上一群和稀泥的。
作者: 刘叔    时间: 22-8-2009 01:59
标题: 仔细看了一下这位版主的辩词,真是XX得可以啊
这个道歉我先不接受,我还在认真考虑是否需要投诉你这个人身攻击,如果说私下沟通打不成一致,或者无法彻底解决与这件事相关的问题。这个过分的玩笑只有两种解决方法,公了或者私了。公事公办,肯定牵扯时间,精力,还可能伤害某些相关的人。版主主要职责是管理论坛,而不应该是一天到晚疲于应付投诉。况且版主都是利用个人时间在义务为论坛服务,如果过多地把精力放在在一些无谓的事情上我认为是一种对版主义务的误读。

因此,我才在发生这件事的一开始直到目前,一直在争取与你私下达成一致,而且不再这个问题上继续引申了,太牵扯精力。


请大家看看红色颜色标出来的文字,我看这位压根就没端正态度。

挥起大棒揍我的时候,您是办公事;打完了放下棒子,您来跟我私下聊,让我别声张?当真是岂有此理!

我那帖子您不喜欢说是人身攻击我认了,我只投诉一点,你就不能这么随随便便的把我帖子给编辑了,简单粗暴这四个字一点都不冤枉。

没时间没精力做,您就别做了。

您当话题主持人挺合适,真的。您要去报名,我第一个站出来支持您!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2-8-2009 09:36
原帖由 liuhuey 于 22-8-2009 00:59 发表
请大家看看红色颜色标出来的文字,我看这位压根就没端正态度。

挥起大棒揍我的时候,您是办公事;打完了放下棒子,您来跟我私下聊,让我别声张?当真是岂有此理!

我那帖子您不喜欢说是人身攻击我认了,我只投诉一点,你就不能这么随随便便的把我帖子给编辑了,简单粗暴这四个字一点都不冤枉。

没时间没精力做,您就别做了。

您当话题主持人挺合适,真的。您要去报名,我第一个站出来支持您!


别的不多说了,唯一我认为你有一个概念错误,你认为版主对于人身攻击等帖子的编辑,删除需要实现经过帖主的同意,这是一个认知错误。版主经过自己判断是违规的帖子,完全有权直接处理,同时PM通知你即可,而不必事先得到你的同意。水区很多人身攻击和违规的帖子我们也一直都是这样处理的

我和你私下沟通,完全是想避免直接给你警告(如果你肯私下认错的话),属于私了。但是,不论公事公办还是私了,都必须以把不雅帖子第一时间删除掉为前提。你私下认错之后,本来此事就画上句号,没曾想,昨天你又反悔,要求公办。那我只有公事公办,包括按你的建议警告你人身攻击。私了和公事公办,你只能选一条路,不能按你自己的意愿掺和着来。也就是说,不能在你认错这个问题上我和你私了,不警告;而到了你对我编辑帖子误会的问题上,你和我公办,去投诉,更何况你的投诉本身就是基于对版主权利的误解。

有了这一次的经验,我也了解了你的处事原则。下一次我也完全不必考虑熟不熟悉,也不必考虑给你一个私下认错不被警告的机会了。如再出现类似人身攻击的情况,请相信我会直接删帖并予以警告处分。

另附版主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供参考~
  4.4,对所管理版面内所有帖子可以进行置顶、套色、加精、编辑、删贴(主贴和回贴)、锁帖、提升、下沉、转移、分类、报告等管理操作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2-8-2009 09:41
标题: 回复 #29 ubuntuhk 的帖子
刘树是ZHT请来的托,终于让我发现了

我突然在家园变得这么popular,原来是有人想捧红我,哈哈哈哈~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2-8-2009 09:41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2-8-2009 08:41 发表
刘树是5个ZHT请来的托,终于让我发现了

我突然在家园变得这么popular,原来是有人想捧红我,哈哈哈哈~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2-8-2009 09:46
糟了
糟了

不小心发了两遍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2-8-2009 09:46
还不许编辑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2-8-2009 09:46
大家凑合着看吧~
作者: lisa2008    时间: 22-8-2009 09:47
我不是故意发两遍的~
作者: 韩健    时间: 22-8-2009 10:25
公母俩逗咳嗽,说着说着就急了
作者: 刘叔    时间: 22-8-2009 11:37
标题: 回复 #45 韩健 的帖子
是啊是啊,当初林无敌追着您投诉,各路神仙妖怪一起参战,逗得那个热闹啊,也算轰轰烈烈了一场。

这意思,您喜欢被女孩子倒追?
作者: mite    时间: 22-8-2009 12:53
无聊英文怎么说?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2-8-2009 15:58
标题: 回复 #47 mite 的帖子
boring?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3-8-2009 13:39
提案投票结果: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55668-1-1.html
作者: 刘叔    时间: 24-8-2009 03:08
5:0 我的投诉被驳回了。

尘埃落定,我还是写点东西比较好。

被一帮水民涌进来闹了一通,这个投诉已经变得很不严肃了。

我在前面提过“还是有人明白我在讲什么的”,下面会解释一下,以免大家误会。


1)先来看投诉这件事本身

我投诉Lisa违反了5.5条的精神,主要是指“柔性执法”这一点。柔性执法的反面,就是粗暴执法。但是根据4.4条来看,无论执法的态度,只要是执法,都是版主的权利。虽然她可以更柔性一点,但是编辑帖子是4.4条所赋予版主的权利,所以她的行为是不违反《版主管理条例》的。

这是U版和青山反对我的理由。也是提案(谢谢小晞)遭到五位ZHT一致反对的根本原因。

谢谢你们的投票。


2)透过投诉本身,看得更远一点

我投诉Lisa违反的是条例的精神,而不是违反了具体的某条条例。

我要求的是道歉,而不是对她进行什么警告处分。

不知各位猪头和猪头的秘书有没有看明白这其中的区别?

应该有人是明白的。但是没办法。谢谢您的理解。


3) 结束语

谢谢各位看官的友情演出,谢谢各位水民的推波助澜,谢谢!

谢谢管理层各位组织讨论、提交议案、投票。谢谢!

谢谢Lisa的配合,谢谢!


------==== 完 ====------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4-8-2009 03:14
liuhuey 向您报告以下的帖子,详细内容请访问: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p;page=2#pid2238192

他/她的报告理由是: 请来个版主锁帖吧。谢谢。


应楼主要求,这帖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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