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做为版主的某些言论是非常不妥的 对新人和潜水者来说尤甚
。。。 接受批评 。。。
原帖由 slp226 于 3-6-2009 22:57 发表
人家只不过问了下养老金的问题 被你骂了 骂了就算了 还锁了 锁了也算了 你还不许人家回 就你回 怎么 喜欢骂不还口的感觉吗?
人身后只是跟着一群没有主见 附和你的傻X
这个帖子我还收藏了 那就是说对我们有用 凭 ...
原帖由 slp226 于 3-6-2009 23:24 发表
我想说的就很简单 版主就要比别人更能忍 要不你当什么版主啊 你这么喜欢发表意见 你就做个小弟不就完了 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责任 你还在这混个什么?看你每次一字一句的回答别人 我只觉得你是个心胸狭窄的小丑
家园建设版版规和违规言论处理办法
家园建设版版规和违规言论处理办法(修订版)
(2009/06/02 依据【2009050】号ZHT提案)
一、家园建设版版规
1. 家园版是网友参与FreeOZ管理的平台,热忱欢迎大家参与对FreeOZ所有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2. 禁止在本版发布涉及中国政治、色情、种族地域歧视等既有规则禁止内容的贴子;
3. 请大家理性发言,严禁发布骂人、人身攻击及对个人或群体的侮辱性言论。
二、家园建设版违规言论处理办法
若家园建设版版主发现有违规言论,或其他网友对违规言论提出报告或投诉,可以采用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任一版主根据自己的判断,可以对涉及到问题的贴子作出直接删除、编辑等处理措施,可以对相关ID作出警告、甚至禁言一周的处理,版主在处理的同时须公开列举处理的理由。若投诉人或被处理人不服,可提案交由ZHT投票裁决;
2.若属于版主无法清晰判断,或者不方便直接处理的贴子和投诉,可提案交由ZHT投票裁决;
3.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处理人与被处理人对ZHT投票裁决依然不服的,可按照《议事院章程》相关程序,提案交由议事院进行裁决;
4.议事院裁决为最终裁决结果,不接受进一步上诉;
5.经由ZHT投票裁决结果(未被议事院推翻的)或议事院裁决结果,可作为违规言论裁决参考案例。
原帖由 mite 于 3-6-2009 23:36 发表
我只觉得你是个心胸狭窄的小丑
===》
那你呢 除了人事攻击 没有看你好好说话。 这个帖子里。
THEWALL有你这样恶毒的发言吗 引过来 大家看看。
原帖由 extreme 于 3-6-2009 23:30 发表
你的理解有很大问题。那个帖子LZ根本不是说作假、欺骗,人家是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多争取自己的利益,这个根本就没错。
什么是是非?你这样莫须有+强加罪名就是不讲是非!
原帖由 sydney 于 3-6-2009 23:40 发表
THE WALL 说的
所以“屁股”对你很重要,所以你要不断的去添 。。。
如果这个还不算恶毒,我就无语了
MITE你的态度有明显的偏向性,
原帖由 slp226 于 3-6-2009 23:31 发表
废话 你说他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 那也要看自己在什么位置 如果他是一般水友我没意见 你见过朱镕基去国外吃饭 吃完奶闹说我操 这么骚 什么东西啊! 还是那句话 黄健翔怎么下岗的 你自己掂量下 自己有没这个能力做这个版主 如果有 请你改正你自己的行为举止 让别人服你 别说你部在乎 你在那个位置 你就该要在乎 如果你觉得你自己不行 那么请你下来 让能的人上去 我相信这个圈子里比你强的多了去了 当然 部包括我 我比你差远了
原帖由 sydney 于 3-6-2009 23:46 发表
不可以,你一定要说,我支持你
这又不是文化大革命,他们难道真的是丧尽天良,不怕谴责吗?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什么论坛,这些都是什么人啊!!!![]()
![]()
原帖由 sydney 于 3-6-2009 23:46 发表
不可以,你一定要说,我支持你
这又不是文化大革命,他们难道真的是丧尽天良,不怕谴责吗?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什么论坛,这些都是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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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xtreme 于 3-6-2009 23:58 发表
Sydney我看你太激动了,休息一下,理一理思路再发言吧。这里不会有人封你的帖子,封你ID,只要你不违反Freeoz的基本法,Freeoz没有人会这么做的。
原帖由 sydney 于 3-6-2009 23:40 发表
THE WALL 说的
所以“屁股”对你很重要,所以你要不断的去添 。。。
如果这个还不算恶毒,我就无语了
MITE你的态度有明显的偏向性,
三. FreeOZ的ID争议管理办法
1. 版主或ZHT均有权启动“ID处理程序”
2. 方法:
(1)任一版主或ZHT在触发条件满足后可以要求技术员封禁该ID不超过72小时,由任意版主或ZHT可以请求1个月内对同一ID累积不超过3次的封禁要求(每次不超过72小时)。
(2)任一版主或ZHT在触发条件满足后发起zht删除ID投票,多数票通过即可删除该ID,并封锁该ID IP地址(段)一个月。在《版主操作公告》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id,同时公布其ip及城市
3. 触发条件:
1、取名违反现有法律和公认道德规范、以捣乱为目的故意注册和现有ID容易混淆的ID,或者注册有地区歧视倾向等有违道德或容易引起纠纷的ID,建议修改而不同意
2、恶意马甲,专门用于辱骂或挑衅滋事,蓄意扰乱论坛管理,一周内警告和删帖累积达3次
原帖由 NEWGAY 于 4-6-2009 00:21 发表
你道歉不必了,他已经承认作为版主自己言论不合适接受大家的批评了,我看slp同学让这件事过去吧。
wall的发言方式我不赞同,但这不是重点,我认为我们论坛的问题在于,一旦有同学谈到一些澳洲好不好,福利、交通事 ...
楼上几位火发的很大...........
楼主,我只说一句话, 当初, 澳洲移民局给了你签证, 不是旅行签证也不是探亲签证吧, 来了澳洲, 无论是干你说的被人瞧不起的labor工(很惭愧,我也干了),还是斑竹大人的500强经理,应该说都是为了澳洲的发展.澳洲政府不是傻X,如果大家往后都是照个面就跑回国了,恐怕将来更严格的福利政策在后面.
原帖由 liwus 于 4-6-2009 00:28 发表
“另外澳洲愤青大人,无论你在澳洲呆得多好,始终都不可能完全融入这个白人流社会,有本事你娶个鬼妹看看。他们骨子里还是瞧不起黄种人的,尤其是中国大陆来的男人。比方说,上个月我暂时搬到一个鬼佬朋友家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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