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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目前真空期,谈点实际的】---拿到PR后的个税起征点 [打印本页]

作者: june6    时间: 19-1-2009 14:05
标题: 【目前真空期,谈点实际的】---拿到PR后的个税起征点
最近听说绿卡持有者可以享受4800的个税起征点待遇,闲来无事,网上研究了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三十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

那么,华侨又是如何定义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一、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二、归国华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三、华侨学生:指回国学习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
  四、归国华侨学生: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五、侨眷: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儿孙女、外孙儿孙女、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
  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
  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六、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国内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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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产生了疑问,
1。如果我们申请成功了(pr未激活状态),算不算华侨?
2。如果按4800起征,社保之类的还享有吗?,(换句话说,单位该交的还帮你交吗?)


欢迎大家探讨。谢谢。
作者: herejingying    时间: 19-1-2009 14: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1 june6 的帖子
1。 应该算华侨。
2。这个要看社保规定了吧。

作者: andyliubob    时间: 19-1-2009 14:43


月薪1600,敢来跟我要税,跟他家吃饭去!!!!!!
作者: jlcgydzq    时间: 19-1-2009 15:35
华侨?!

很久很久没有听说过这个词了.

社保同税完全两码事
作者: hxuanyu    时间: 19-1-2009 15:38
我觉得,社保应该是有的

你看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阿

但是说实话 你如果拿了pr, 短登激活,想继续在国内工作从而享受4600的话,怎么证明你“定居国外阿”
作者: zergling_zzh    时间: 19-1-2009 18:39
原帖由 hxuanyu 于 19-1-2009 15:38 发表
我觉得,社保应该是有的

你看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阿

但是说实话 你如果拿了pr, 短登激活,想继续在国内工作从而享受4600的话,怎么证明你“定居国外阿”

不用证明,我记得前一阵看过一个文件,所谓“定居国外”有2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持有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永久居民身份
2。虽未有永久居民身份,但国外生活或工作超过5年(公派除外)
所以只要拿到pr,就是华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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