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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案2007080修改有关“ZHT表决权”的文字表述——未通过 [打印本页]

作者: 第三届zht联盟    时间: 3-11-2007 17:33
标题: 提案2007080修改有关“ZHT表决权”的文字表述——未通过
提案日期:2007年10月8日
完成日期:2007年10月22日
表决结果:1票同意,1票反对,3票未投


现在版本:
2,表决权
5名ZHT,每人一票,除改动基本法外,其余提案ZHT超过半数票赞成才能执行。 投票分为赞成,反对, 弃权三种情况,反对的投票必须简要写明反对原因。每个提案的投票期,从发布起,2周或5名ZHT均投票为止。对基本法的改动,需要5名ZHT中的4名ZHT赞同,才能进行。ZHT3次以上不履行投票义务需内部批评。



修改版本:
2,表决权

5名ZHT,每人一票。
普通提案需ZHT超过半数票赞成后执行。
对基本法做改动的提案需要5名ZHT中的4名ZHT赞同后执行。

投票分为赞成,反对, 弃权三种情况,反对的投票必须简要写明反对原因。

每个提案的投票期,从发布起,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投票期自动结束:
(1)ZHT超过半数票赞成
(2)ZHT超过半数票不赞成(即反对或者弃权)
(3)5名ZHT均已投票
(4)投票期满1周

ZHT必须按规则积极及时参与提案的投票。
如果有ZHT在不辞职,不请假,不委托的情况下 连续3次对需要投票的提案在基本法规定期限里不投票 在操作间的ZHT批评贴点名批评。
连续两次被批评, ZHT集体须对其做劝退处理, 建议其不担任ZHT职务。
第3次批评, 等于自动除名, 剥夺所有ZHT相关的管理权限, 在建设版面发公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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