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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7066(20070818) 关于管理人员离职后担任顾问的原则 -- 通过 [打印本页]

作者: 第三届zht联盟    时间: 29-9-2007 12:47
标题: 2007066(20070818) 关于管理人员离职后担任顾问的原则 -- 通过
2007066(20070818) 关于管理人员离职后担任顾问的原则


作为对本网站做过杰出贡献的人员,各类管理人员,包括zht、技术员、斑竹在离职后有资格担任顾问,继续留在操作间参与管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过zht、技术员、斑竹任期达半年以上
2、离职原因不能是除名或劝退的
3、自愿
4、至少1个月内要在操作间露1次面,能给当前管理人员一定建议指导
5、不得担任其他移民网站的管理职务
6、遵守操作间保密义务和相关规定




2007年9月6号 ZHT4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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