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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陆法院网拍LV假货 还称标注「高仿」不涉欺骗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3-12-2016 08:43
标题: 陆法院网拍LV假货 还称标注「高仿」不涉欺骗

发布时间: 2016-12-22 10:47:56    来源: 苹果日报    责任编辑: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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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竟公开拍卖名牌山寨品,法院人员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所以没有欺骗之嫌,但这项拍品引发不少人批评,宜阳县人民法院昨再回应称,因执行法官对拍卖品合法性审查不周,把关不严,对网拍不当深表歉意,目前已将拍品撤回。

  人民法院昨日在「司法网拍」中拍卖5件物品,当中最备受争议的莫过于限时拍卖12小时的「高仿LV袋」,在相关版面中,法院贴出两张能清晰看到带有「LV」花纹和图案等大图。截至昨日下午5时30分,该件「高仿LV手袋」已有2,226次点阅,有4人参与竞拍。冒牌LV竞标价格达450元人民币。

  网友指「高仿即是假货」,质疑法院的拍卖行为。昨日下午,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职员承认手袋并非真货,而拍卖网页上也已注明是「高仿LV」,故不存在欺骗情况,可以出售。该名职员又指,他们之前并未拍卖过同类的冒牌货。由于手袋原本属于该院某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未能交出被执行款项,故将其物品拿出来竞价拍卖。至晚上,宜阳县法院更正式发稿,指事因执行法官对拍卖品合法性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所致,目前已将有关拍品撤回。

  对于法院公开拍卖冒牌LV手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没有问题,但冒牌LV手袋是否可以成为合法拍卖物,是值得商榷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应当被严格禁止。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伟律师表示,法院虽然在拍卖中注明「高仿」,似乎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但是拍卖该商品却侵害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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