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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加华人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同性恋? [打印本页]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4-7-2015 05:26
标题: 美加华人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同性恋?
美加华人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同性恋?
 
来源: 阿妞不牛 于 2015-06-29 22:06:58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308 次 (1231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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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已被 [ 阿妞不牛 ] 在 2015-07-03 10:59:48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的裁决,在华人圈引发强力的抵触甚至抵制。几乎看不到主流华人媒体,从报刊到网络,来正面肯定与认识这个裁决。俺不是同性恋者,但是俺属于少有的出来支持这个裁决的华人。因此俺似乎成了和同性恋者一样,被“广大华人”厌恶的对象。

肯尼迪的五位大法官的判决陈述,从美国宪法精神原则到社会现实等诸方面,清晰阐述了裁决同性恋婚姻合法的理由。以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为首的四位大法官,也清晰陈述了他们对这一裁决持强烈保留态度的理由。但是,无论是从美国宪法精神与美国国家民主制度原则,这四位持强烈异议的大法官都没有认为同性恋者不是正常人,不认为同性恋婚姻违反美国宪法。他们所力图表述的异议,实际上是内心深处的价值观念——对人类传统婚姻关系两性关系与家庭价值观念的坚守。同时,在不放弃他们坚守的这些价值观的同时,他们也坚守了两条最高原则:美国的民主制度,最高法院多数裁决成为美国法律最权威解释与所有的法律法令权威,以及人道主义原则和科学求实务实精神。

俺在政治上是自由派,认为人的自由平等是文明社会的支柱,这是俺理解支持同性恋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立场。同时,俺也是华人,不是同性恋者,也坚持传统的男女夫妻家庭观念。这是俺特别看重罗伯茨大法官的陈述的原因。正是从在家庭婚姻观念上保守传统的立场出发,俺呼吁广大华人不但要接受美国加拿大有关同性恋者权益与婚姻的法律与事实,还特别要从理念上来正面看待与认识,这是美国加拿大国家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最高法院的裁决以及各位大法官的陈述,深刻深奥周详而且冗长。看得懂这些原文或者译文的华人,不需要俺解说。看不懂的,也不会要请俺解说。因此,俺就把这份厚重的裁决书放在一边,和华人同胞们从常识常理出发来探讨,究竟如何看待同性恋。

既然俺不仅不是同性恋者,还是和罗伯茨大法官以及广大华人一样,坚持传统的男女夫妻组建家庭的价值观,因此在这样的家庭价值观上面, 俺和“广大华人”,革命与不革命的甚至反革命的,都没有冲突。俺是属于天然的大多数。跟美国最高法院“九常委”一样,都是天生的非同性恋“正常人”。俺和肯尼迪等那五常委的不正常,是坚持把占人类很少数的同性恋者,作为正常人看待对待。也和另外四个保守派常委一样,把人道主义原则和科学精神,以及国家社会健康稳定进步,置于个人价值观和宗教信仰之上。

华人流行的对同性恋的看法,基本上是认定:同性恋是病态,是性变态的一种,是精神甚至生理疾病。同性恋对家庭对社会有危害。

同性恋,不管是不是遗传或者身体基因所致,有一点已经成为常识:这只是人类性行为的一种现象,而且是一种占人类总体少数的现象。这种性行为,与其他非同性恋者的性行为一样,几乎所有文明社会都有基本的法律与道德规范,可以把同性恋者的性行为纳入已有的几乎一切法律与道德规范。比如说,关于强暴,关于乱伦,关于保护未成年者,关于公共场合的行为,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与社会已有的对非同性恋者的性行为规范,不适应于同性恋者。而只有反过来,在有的国家与社会,要对同性恋者在适用非同性恋者的所有法律与道德规范之外,加以特别的限制禁止甚至处罚。美国在这次最高法院裁决之前,同性恋者所特有的限制以及要承担的特别后果,主要就是家庭组建或者婚姻权利。美国与加拿大法律承认同性恋婚姻之后,也完全没有必要特别制定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只是让同性恋者和其他人一样,在已有婚姻法之内有组建家庭登记结婚的权利,和其他人一样承担性和婚姻与家庭的义务。仅此而已。

作为在美国加拿大的华人,当然应该遵守美国加拿大的法律。不但是遵守法律,还很有必要理解这两个国家的基本文明价值观与道德规范。而这些基本价值观与道德规范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自由多元,尤其是思想的自由,人身基本的自由,以及人的尊严人格的平等。这或多或少是吸引华人移民到这些国家的原因之一。如果对这些基本价值观有抵触甚至反感,移民到这里是很痛苦的。许多贪官移民到美加,哪怕没有中纪委跨海追捕,一旦失去了“人上人”的地位和高人一等的“尊严”,不痛苦才怪呢。

同性恋不是身体或者精神或者心理疾病。这是美国加拿大甚至包括中国大陆的专业与权威医学科学结论。华人以及许多美国加拿大人对同性恋的看法,主要是传统保守的文化性宗教性的对于性的道德与家庭观念。这些观念,是植根于千年文化传统以及人们的社会与家庭教养,不能强制人们放弃与改变,更不能用政府权力来强制人们“换脑筋”。一个华人家长因为子女拒绝结婚成家,或者干脆是同性恋,谁也不能强迫这位家长笑逐颜开。

但是,这个原则,一样适应于对待同性恋者。多数华人心底里最普遍的看法,就是同性恋者“脑筋坏了”。不说是身体缺陷精神病患,至少是严重的心理疾病,还可能是流行病。同性恋一合法,就冒出那么多同性恋者来,这不是流行病是什么?
这位网友的看法很有代表性:
作者:ahhha                    留言时间:2015-06-29 18:07:12              
回阿妞,
同性恋是一种心理疾病。心病,最好能得心治。随便搜搜,就有大堆的见证,从前如何败坏,与各色同性滥交的人,因为信仰而彻底走出泥潭,走向新生。
至于同性恋基督徒,在任何组织内,都会有看重个人私欲,远重于“上层指示”的人。如果是在保守教会,被发现,他们会被牧师重点关照与辅导。恨恶罪行,但接纳与帮助罪人,向来是基督与祂的教会所作的。
               
大家如果同意这位网友认定“同性恋是一种心理疾病”,大问题来了。
如果要同性恋者去教堂接受心理辅导或者治疗,在美国与加拿大,且不说法律禁止把同性恋视作疾病,姑且认作精神或者心理疾病,那就需要教堂的牧师或者神父具有心理医师执照,而且作为执业心理医疗,教堂就不能作为免税公众公益单位。免费义诊也不行。让上帝牧师神职人员来治病,只要这是确切的病,无论心理还是生理病理,这都是违反美国加拿大法律的。华人最好弄明白这点。希望不要好心在教堂让牧师教友为同性恋者治疗心理生理疾病,而招致吃官司。

如果想要同性恋者通过教堂来“戒除恶习”,你首先不得宣称他们是病人,无论心理还是生理,而只能是“端正思想认识态度”,也就是改造思想。教堂当然不是共产党的五七干校或者疯人院。“思想病人”不是教堂对人的定义,即使思想不端甚至品行不端者,都有着远离教堂的权利,而教堂不能把所有远离教堂的人视为思想病患甚至品行不端。他们生活在社会——可以不需要教堂。

这就是最高法院“九常委”决定同性恋者是和你我一样的正常人的理由,自由国家正常的公民。这个理由成为了法律,美国加拿大的公民必须了解遵守的法律。如果硬要称呼同性恋者是病人,他们也可以称呼你我是病人。如果因为他们是少数,就不是正常人,那么华人在美加是少数,难道就不是正常人?

当然,你心里坚持认为同性恋者是病态,别人也无权去“改造”你的思想,去“端正”你的认识。但是,你如果不幸做了房东,千万不要因为房客是同性恋而拒绝租给他们,尤其是他们还要把租住的你的漂亮小洋房做为新婚洞房的时候。你可以不去送恭喜,但是你千万不要去打搅他们,就和见到你最不喜欢的人结婚了一样,你只能躲开。

而教堂里的牧师会对你说:主爱众生,仁者爱人。你最不喜欢的人结婚了,你也应该为他们高兴。愿主赐福于他们。
        
主是伟大的。因为上帝眷顾所有生灵。人类根据种族民族文化信仰直到性取向,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根据这些划分,总是有多数与少数,而多数总是强者。同性恋者从古至今总是少数,因此没有阻断甚至妨碍人类的繁衍,就像独身者以及不能生育的人,并不从整体上阻断妨碍人类繁衍一样。但是,人类的痛苦,很多时候总是多数人把意志强加给少数,更多时候是少数人以多数人的名义,把人群分割成为一个个“少数群体”(毛泽东最著名的不停地镇压打击5%),以显性与隐形的暴力胁迫少数弱势群体,制造痛苦甚至浩劫,来阻碍甚至破坏人类的文明发展。而很多时候,是多数的强者退一步,少数与弱者顿时海阔天空,整个社会文明大进一步。

美国对黑人从奴役到种族隔离,到民权法案,实际上是白人为主的大多数,退让一步,因为民权运动的和平胜利,文明在美国大进一步。如今对待同性恋者,也是这样的“退步”与进步。

大多数非同性恋的华人,能否给同性恋者让宽一步,这厢有礼,大家在加拿大和美国一同进步?美国这样的进步,还是加拿大领导的呢。
作者: K6370    时间: 11-11-2015 12:02
说句题外话,平时看到那些来了国外自以为信了上帝就站在道德置高点的华人就躲得远远的。
信教的有不少是好人,但他们大多信教前人就不错。不同的是,人渣信了教就以为自己也变成好人、散发圣母光辉了。可是他们不知道,人渣信了教照样是人渣,不过变成了自以为拿着圣经judge别人的人渣而已。

作者: mason00    时间: 11-11-2015 13:18
K6370 发表于 11-11-2015 11:02
说句题外话,平时看到那些来了国外自以为信了上帝就站在道德置高点的华人就躲得远远的。
信教的有不少是好 ...

信教对大陆来的无信仰者会有心理优势,这和年代有关,那个年代,不少人还是有传统和良知的,对于信仰有需求,出国后重新获得了这个信仰的权利,对于那些无知与信仰的人所谓的心理优势主要是觉得你还没逃出被洗脑的圈圈。这主要是针对文革年代。

改革开放后的理念,基本是无神论,主要是客观上接触不到比较纯粹的世俗信仰。佛教,基督教都是受政府控制的。内容也和海外的信仰行为有很大区别。所以读过书的基本选择无神论或,自然神论或者唯物论。思想上并不差文革年代出来简单信教的本能选择人群。通常这些人无法信教主要也是那帮文革年代出来的信徒,无法从理性系统方向给出信仰的依据,不能说服实质上拥有理性系统的非信众。

这其实也造成了中国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实际上比西方要阻力小。因为年青一代基本没有思想包袱,信仰习惯上就不是严重反对同性恋的。传统上对此是避讳的,基本只要不高调,不伤害别人,不影响周围人的习俗,是希望尽量掩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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