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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艾伯特同意修订元数据保留法 保护记者及其消息来源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8-3-2015 12:55
标题: 艾伯特同意修订元数据保留法 保护记者及其消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8 12:24:21

  (本报讯)艾伯特总理同意修订元数据保留法,以保护记者的通讯元数据不受监控——以此保护他们的秘密消息来源。

  曾担任记者的艾伯特将修改元数据保留法案,该法案将强制安全机构必须申请搜查令,才能够筛查记者的元数据。

  反对党党魁肖顿(Bill Shorten)上周末写信给艾伯特,推动他作出这一符合新闻自由的修订。工党表示,除非法案保障记者权益,否则它不会投票支持其通过立法。

  总理于周一作出回应,明确表示他并不认为当前法律是在针对记者,但同意修订法案,以加速这一关键法案获得通过。

  “我已经决定进一步修订法案,要求安全机构必须申请搜查令,才能够访问记者的元数据,以识别消息来源。”艾伯特写道。

  元数据保留法案要求电讯公司必须将通讯元数据储存两年,以帮助安全机构追踪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的行动。

  有人呼吁澳洲推出美国式的记者保护措施,允许媒体机构在法庭上反对签发搜查令,访问旗下记者的元数据,但律政部长布兰迪斯已经驳回了这一倡议,强调说“媒体机构不是这部法律的目标”。

  布兰迪斯对澳广电台(ABC Radio)说:“在我们的司法系统里,还从没发生过被发搜查令的一方要求提前获得搜查令即将下达的通知。搜查令可以向法庭或审裁庭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向律政部长申请。”

  他强调,这部法律的目的是阻止“犯罪分子,恐怖分子和恋童癖”,“煤气机构不是这部法律的目标。”

  布兰迪斯参议员周二上午还表示,不具备“专业”资格却从事新闻活动的个人,有资格获得额外的保障,但这可能导致执法机构难以判断哪些广播员、评论员和作者属于记者。

  当被问及他如何定义“记者”时,布兰迪斯表示:“我不认为博客(blogger)算是记者。”

  “联邦法律已经对记者作出了各式各样的法定定义,但在这部法律中,记者是指从事新闻行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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