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什么时候可以入籍 [打印本页]

作者: luxiulai    时间: 9-1-2015 14:24
标题: 什么时候可以入籍
在下2007年7月入读麦考瑞大学商科研究生,然后2009年11月拿到PR回国多年,直到2013年5月回到澳洲居住并且至今没有离境。请问我是什么时候可以申请citizenship?到底是从2013年5月开始计算的3年后?还是4年后?谢谢!
作者: jc2602    时间: 9-1-2015 14:34
对于你以前的2年tr纪录也是累积的。。。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9-1-2015 14:37
貌似从现在起倒推四年内没有住满三年就不行...
作者: luxiulai    时间: 9-1-2015 14:39
语之玫瑰 发表于 9-1-2015 14:37
貌似从现在起倒推四年内没有住满三年就不行...

我知道,那么从我2013年5月到2016年5月,如果我一直住在澳洲,可以在2016年5月申请么?还是要在2017年5月申请?谢谢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9-1-2015 14:43
luxiulai 发表于 9-1-2015 14:39
我知道,那么从我2013年5月到2016年5月,如果我一直住在澳洲,可以在2016年5月申请么?还是要在2017年5月 ...

2016年5月...
作者: luxiulai    时间: 9-1-2015 14:45
语之玫瑰 发表于 9-1-2015 14:43
2016年5月...

了解了,多谢啊!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9-1-2015 14:48
去citizen的网站一测就知道啥时候

https://www.ecom.immi.gov.au/citz/startIntervalCalc.do
作者: luxiulai    时间: 9-1-2015 15:09
语之玫瑰 发表于 9-1-2015 14:48
去citizen的网站一测就知道啥时候

https://www.ecom.immi.gov.au/citz/startIntervalCalc.do


我知道的,但是不确定我的lawful residence date 是哪天?是我2007年来澳洲读书那天?还是最近2013年5月过来坐移民监那天?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不知道该怎么算。。。
作者: ice4444    时间: 9-1-2015 15:33
luxiulai 发表于 9-1-2015 15:09
我知道的,但是不确定我的lawful residence date 是哪天?是我2007年来澳洲读书那天?还是最近2013年5 ...

我理解是从你拿到PR后算吧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9-1-2015 15:56
luxiulai 发表于 9-1-2015 15:09
我知道的,但是不确定我的lawful residence date 是哪天?是我2007年来澳洲读书那天?还是最近2013年5 ...

应该是2007了
作者: kah    时间: 20-1-2015 19:43
从2013年5月开始算4年。因为你之前离境超过1年,从0开始移民监。
作者: pawehu    时间: 22-1-2015 16:22
语之玫瑰 发表于 9-1-2015 11:37
貌似从现在起倒推四年内没有住满三年就不行...

官网上不是说住满4年吗?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2-1-2015 16:49
pawehu 发表于 22-1-2015 16:22
官网上不是说住满4年吗?

四年内可以最多离境12个月的,看仔细啊

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 total in the 4 years prior to application, including not more than 90 days in the 12 months immediately prior to application.
作者: pawehu    时间: 22-1-2015 17:56
语之玫瑰 发表于 22-1-2015 13:49
四年内可以最多离境12个月的,看仔细啊

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如何定义lawful residence?12个月前短登一次,现在长登,3年后可以入籍吗?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2-1-2015 18:42
pawehu 发表于 22-1-2015 17:56
如何定义lawful residence?12个月前短登一次,现在长登,3年后可以入籍吗?

我就是这样的,短登后回国11个月,然后来澳洲三年了,现在符合入籍时间要求了
作者: guopxbb    时间: 24-1-2015 00:17
入籍之后,回国就不太方便了,
作者: kah    时间: 24-1-2015 00:32
pawehu 发表于 22-1-2015 17:56
如何定义lawful residence?12个月前短登一次,现在长登,3年后可以入籍吗?

四年里面不能离开澳洲超过12个月。在申请入籍的那一年还不能离开超过90天。所以要算好日子的。
作者: wj22    时间: 24-1-2015 19:47
语之玫瑰 发表于 22-1-2015 18:42
我就是这样的,短登后回国11个月,然后来澳洲三年了,现在符合入籍时间要求了

又是这个12个月的误解.

移民局规定,申请入籍需要住满4年,其中要12个月的pr,离境不超过12个月.

申请的前提是从申请是往前数4年,以这4年来算的.

你申请前短登就回国,所以算的年数是从短登->回国->回澳->申请,这就是总共4年,离境不超过12个月.
但lz的情况不同.
lz是:
2013年5月回澳->申请,这里需要4年.这四年当中可以离境12个月.也就是说最快可以2017年5月申请.
不少同学都把那12个月理解成可以待3年,2016年5月申请.
这是不正确的.
作者: ricking    时间: 24-1-2015 23:39
wj22 发表于 24-1-2015 19:47
又是这个12个月的误解.

移民局规定,申请入籍需要住满4年,其中要12个月的pr,离境不超过12个月.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楼主的lawful residence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官网,temporary visa,如学生签证,或其它偏远地区TR签证,都算lawful residence。所以楼主的lawful residence是从2007年的学生签证就开始了。只不过去过8年里,离境时间有4年(09年-13年)罢了。这样看,2016年5月就有希望满足入藉条件了,前提是2016年5月之前不出境。否则还得往后延。

如果楼主是2013年5月首次登陆澳洲,才开始有lawful residence的记录,那么肯定要等到2017年5月了。但是目前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的。

当然这些都是根据官网的描述,进行的推断。最保险的办法当然是直接问移民局了。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7-1-2015 10:27
wj22 发表于 24-1-2015 19:47
又是这个12个月的误解.

移民局规定,申请入籍需要住满4年,其中要12个月的pr,离境不超过12个月.

lawful residence 是从2007年开始就算了

楼主的情况用那个测试的网站很容易就算出来的
作者: wj22    时间: 30-1-2015 19:46
语之玫瑰 发表于 27-1-2015 10:27
lawful residence 是从2007年开始就算了

楼主的情况用那个测试的网站很容易就算出来的

To satisfy 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s you must have:

    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This period must include 12 month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immediately before making an application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and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 total in the 4 years prior to application, including not more than 90 days in the 12 months immediately prior to application.

同学,人家移民局网站不是写得清清楚楚是申请前的4年吗?
怎么会从2007年开始算?

作者: wj22    时间: 30-1-2015 19:47
ricking 发表于 24-1-2015 23:39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楼主的lawful residence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官网,temporary visa,如学生签证 ...

同学,去看移民局网站吧.
人家写得清清楚楚,这年数是咋算的.
作者: ricking    时间: 30-1-2015 21:25
wj22 发表于 30-1-2015 19:47
同学,去看移民局网站吧.
人家写得清清楚楚,这年数是咋算的.

你也可以看看alex的精华贴:
http://freeoz.org/ibbs/thread-1094356-1-1.html

这个也够清楚了吧,还有案例,其中一个不就和楼主的一样了?
作者: ricking    时间: 30-1-2015 21:27
本帖最后由 ricking 于 30-1-2015 21:30 编辑
wj22 发表于 30-1-2015 19:46
To satisfy 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s you must have:

    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


你还是看看alex的精华贴吧,我看是你看不懂官网的意思吧。我前面的帖子已经很明确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lawful residence date,很明显楼主是2007年。是你自己没认真看,错解官网的意思。
作者: wj22    时间: 31-1-2015 10:27
ricking 发表于 30-1-2015 21:27
你还是看看alex的精华贴吧,我看是你看不懂官网的意思吧。我前面的帖子已经很明确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la ...

看来同学不仅英语的理解能力有限,中文也如此.
俺上面21楼就是移民局那边copy来的.
人家讲明是从申请时往会数4年.
你推荐的精华贴也是这么讲的.

简单地讲,不管你在澳洲合法住多久,只要申请前4年不符合要求,就不能申请.
作者: ricking    时间: 31-1-2015 12:18
本帖最后由 ricking 于 31-1-2015 12:19 编辑
wj22 发表于 31-1-2015 10:27
看来同学不仅英语的理解能力有限,中文也如此.
俺上面21楼就是移民局那边copy来的.
人家讲明是从申请时 ...


你有没有看alex的帖子的例子:

- 以假设2为例子,你在澳洲学习3年,拿PR后回国2年,那么你在这里还需要呆3年才能申请:
(1)符合,计算范围是你申请前3年+回国1年=4年 (澳洲学习3年,以及拿PR回国的第一年不算)
(1a)符合,4年内离境天数正好1年
(2)符合,申请前一年持有PR
(2a)符合,最后一年离境天数为0天/前3年允许的离境天数=365-0=365天   


---和楼主的有和区别? 你自己睁眼说瞎话的能力在下绝对不是对手
作者: kah    时间: 31-1-2015 12:41
本帖最后由 kah 于 31-1-2015 12:48 编辑
ricking 发表于 31-1-2015 12:18
你有没有看alex的帖子的例子:

- 以假设2为例子,你在澳洲学习3年,拿PR后回国2年,那么你在这里还 ...


是你理解错了吧,楼主是在澳洲学习了2年,回国了3年半。所以楼主至少还要居住3年不出镜才能入籍,就是把允许的12个月用了,在出去的三年半里面。所以这些和2007还是2013都没关系。申请前的一年还不能出境3个月。
作者: ricking    时间: 31-1-2015 13:21
本帖最后由 ricking 于 31-1-2015 13:22 编辑
kah 发表于 31-1-2015 12:41
是你理解错了吧,楼主是在澳洲学习了2年,回国了3年半。所以楼主至少还要居住3年不出镜才能入籍,就是 ...


当然有关系了。lawful residence date如果是2013年开始算起,楼主就要到2017年才符合,因为要4年里住满三年。
从2007年算起,楼主2016年就满足了,因为从2013年开始住满三年就满足过去4年里住满三年条件。

咋就没关系了?
作者: kah    时间: 31-1-2015 13:40
ricking 发表于 31-1-2015 13:21
当然有关系了。lawful residence date如果是2013年开始算起,楼主就要到2017年才符合,因为要4年里住满 ...

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不是都要满足申请前四年不能出境12个月,就楼主这个例子请问和什么时候开始算有何关系,只要再接下来三年别出境就可以申请入籍了。你要是硬要用整个移民局的条文去解释楼主例子,你只能让楼主更纠结,我们是解决别人问题,不是司法辩论。我们实在没法和你说。只能说大家理解能力不同,你懂得多太多,我们都是无知的。
作者: ricking    时间: 31-1-2015 13:47
本帖最后由 ricking 于 31-1-2015 13:54 编辑
kah 发表于 31-1-2015 13:40
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不是都要满足申请前四年不能出境12个月,就楼主这个例子请问和什么时候开始算有何 ...


你也不用那么酸,再说和什么时候开始确实也有关系。我一开始也只是和wjj22就事论事而已,你看看他的语气是啥样的?他非要说是从2013年往后算4年,也是他先搬出移民条文的,你要搞清楚这点。而我和语之玫瑰一致说不是,是从2012就可以算了,因为lawful residence date是2007年,他还坚持说我们错了。所以我只好和他理论清楚了,免得他自信满满地误导人。

最后,论坛上讨论有错吗?东西复杂点,你自己之前理解不到位,难道别人就不能指出错误了?啥心态这是。这酸爽:“你懂得多太多,我们都是无知的。”

别乱给我扣帽子,ok?

作者: kah    时间: 31-1-2015 14:26
ricking 发表于 31-1-2015 13:47
你也不用那么酸,再说和什么时候开始确实也有关系。我一开始也只是和wjj22就事论事而已,你看看他的语 ...

呵呵,理解不到位。我只能说你要去争论2x2=4比我们说的2+2=4高大上那是你自由。
就当我酸吧,我不想给自己的周末找不痛快。
作者: ricking    时间: 31-1-2015 14:46
本帖最后由 ricking 于 31-1-2015 15:06 编辑
kah 发表于 31-1-2015 14:26
呵呵,理解不到位。我只能说你要去争论2x2=4比我们说的2+2=4高大上那是你自由。
就当我酸吧,我不想给自 ...


不要混淆视听,我和wj22争论的是2016年还是2017年的问题。不是2×2=4和2+2=4的问题。拜托~

自己明明是酸了。继续酸,我哪里体现出来“高大上”?论坛本来就是讨论的地方,别人多来点讨论,就说别人高大上。真有意思

另外,还跟我提啥司法的事情,越扯越远,这个不是扯谈是啥么。

大家心平气和想想,就事论事,就算了。可是你倒好,讨论不过,开始对人了。你要说啥么“你误解,你说的不对”,ok,完全没问题。但是你要扯什么“高大上”,“你懂得多太多,我们都是无知的”,就真的太流氓了。和你的对话,到此为止,对人不对事的讨论,我没兴趣。
作者: wj22    时间: 31-1-2015 20:25
ricking 发表于 31-1-2015 12:18
你有没有看alex的帖子的例子:

- 以假设2为例子,你在澳洲学习3年,拿PR后回国2年,那么你在这里还 ...

睁眼说瞎话的是你吧.
自己推荐的精华贴不好好看,反过来讲别人.
先去看看你推荐的贴里面的红字是咋写的.

人家移民局都再三讲明是算申请前4年.你还在乱辩,误导同学.

再跟你讲一次,即使你符合申请条件的年数有几十年, 只要申请前4年不符合规定,都不行.


作者: ricking    时间: 31-1-2015 22:27
wj22 发表于 31-1-2015 20:25
睁眼说瞎话的是你吧.
自己推荐的精华贴不好好看,反过来讲别人.
先去看看你推荐的贴里面的红字是咋写的. ...

大哥,你看清楚了,我反驳的是你的论点:
“但lz的情况不同.
lz是:
2013年5月回澳->申请,这里需要4年.这四年当中可以离境12个月.也就是说最快可以2017年5月申请.
不少同学都把那12个月理解成可以待3年,2016年5月申请.
这是不正确的.


但是alex精华贴的例子2,恰恰说明lz只要2016年就满足了,你怎么到现在还是糊里糊涂

我所有的争论都围绕你的这个错误的观点,你一直跟我提什么过去4年要符合条件。明明是你到现在还不知道这四年是什么时候算起的。还说我说瞎话。。。拜托。。。。
作者: yrqin    时间: 1-2-2015 00:35
一个小小的问题引发的争论。。。我仔细研究过了各位的回复,实在也有些忍不住了。现在总结如下:

1. 大家对于入藉基本要求:过去4年里满足3年居住要求没有异议
2. 但是对于这4年的窗口却持有不同看法,代表人两派,一派是kah和wj22,认为4年窗口最早可以于2013年开始,另一派是语之玫瑰和ricking,认为4年窗口最早可以于2007年开始。这里简称2013派和2007派。

其实就这么一点分歧吧,第2点。下面罗嗦一下,4年的窗口的概念。

2013派:如果4年窗口最早于2013年开始,那么楼主可以在2013-2017,或者2014-2018年,或者2015-2019年等等这几个4年窗口里满足入藉的最基本要求(过去4年里满足3年居住)
结论:楼主最早可以于2017年在2013-2017这个4年窗口里满足入藉的基本条件

2007派:如果4年窗口最早于2007年开始,那么楼主可以在2007-2011,或者2008-2012年,或者2009-2013年,或者2010-2014年,或者2011-2015年,或者2012-2016年,或者2013-2017年,或者2014-2018年,或者2015-2019年等等这几个4年窗口里满足移民的最基本要求(过去4年里满足3年居住)。
结论:楼主由于2013年才回澳居住,最早的可能是于2016年在2012-2016的这个4年窗口里满足入藉的基本条件

以上,估计有人已经晕了

2013派和2007派的本质分歧在哪里呢?就是lawful residence date。其实楼主也已经在#8楼很明确地提出了这个问题了。对于2013派来说,lawful residence date是从2013年开始; 对于2007派来说,lawful residence date是从2007年开始。那么结论是什么呢?

根据alex的精华帖子,尤其是假设2的例子(以假设2为例子,你在澳洲学习3年,拿PR后回国2年,那么你在这里还需要呆3年才能申请)和官网的描述,楼主的lawful residence date是从2007年开始算起的。意味着:楼主只要在2007年以后的任何一个4年窗口里,满足入藉的基本要求就可以了。所以根据楼主的情况,是2013年回澳的,那么结论是:楼主最早于2016年(2012-2016)可以满足入藉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2007派的观点应该是正确的。

总观双方的最大分歧,其实无非就是对lawful residence date的理解,而这个概念相对来说也比较抽象的,因为和入藉的最基本要求“4年里住满3年”并没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导致很多人忽略了。

太罗嗦了,各位还能坚持看到这里的TX请多多包涵!本人身份是一个phd学生,你懂的
作者: yrqin    时间: 1-2-2015 00:51
本帖最后由 yrqin 于 1-2-2015 00:52 编辑

算了,我估计很多人没有心情看完前面一楼的罗嗦讨论。这里直接上结论吧

楼主的lawful residence date是从2007年开始算起的。意味着楼主只要在2007年以后的任何一个4年窗口里(比如2012-2016,2013-2017或者2014-2018,随便一个窗口),满足入藉的基本要求就可以了。楼主最早有希望在2012-2016这个窗口,也就是2016年满足入藉条件

作者: kah    时间: 1-2-2015 09:05
yrqin 发表于 1-2-2015 00:51
算了,我估计很多人没有心情看完前面一楼的罗嗦讨论。这里直接上结论吧

楼主的lawful residence dat ...

拜托你认真读完全部回帖再发这么多东西好吧。你问题方向都没有找对就在这里做分析。这里是2007和2013的争论吗?我们说的是以申请的时间来算往后推的四年里面要满足要求。你们一群人都拿什么精华帖来说什么lawful resident date开始时间。我们说的是这个开始时间在这个例子里面不重要,倒退就可以了。因为拿LRD开始时间来算一般人会很纠结,那如果2009年楼主拿了PR没有马上回国,而是住满四年回国,四年以后再回澳洲,那是不是只要再住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入籍了呢?显然不是,但是你们拿精华帖和LRD说事就会造成很多没解释清楚的东西。自己看原文吧。

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2007 Residence Requirements

To satisfy 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s you must have:

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This period must include 12 month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immediately before making an application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and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 total in the 4 years prior to application, including not more than 90 days in the 12 months immediately prior to application.
Lawful residence means residence in Australia on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visa.

If any of the following applied to you in the past 4 years, please telephone the Citizenship Information Line on 131 880 during business hours to discuss your circumstances.

You obtained an e-visa to replace an expired Resident Return Visa (RRV)
You obtained a bridging visa of any type
You lodged an onshore application for a permanent visa then travelled overseas on your temporary visa
You are a New Zealand citizen on a Special Category Visa (SCV)

作者: kah    时间: 1-2-2015 09:10
yrqin 发表于 1-2-2015 00:51
算了,我估计很多人没有心情看完前面一楼的罗嗦讨论。这里直接上结论吧

楼主的lawful residence dat ...

你自己看你的结论和前面的讨论,你的讨论是支持那群瞎掰的吗。但是结论不就是我们说的意思吗,预计申请日期倒推就可以了。
作者: greatfire    时间: 1-2-2015 09:15
直接问移民局。。。。。。。。
作者: yrqin    时间: 1-2-2015 11:12
kah 发表于 1-2-2015 09:05
拜托你认真读完全部回帖再发这么多东西好吧。你问题方向都没有找对就在这里做分析。这里是2007和2013的争 ...

关于你说的下面这个:
"因为拿LRD开始时间来算一般人会很纠结,那如果2009年楼主拿了PR没有马上回国,而是住满四年回国,四年以后再回澳洲,那是不是只要再住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入籍了呢?显然不是"

我和你的结论是一致的啊:
2009年不回国,而是(继续)在澳洲呆满4年(2007-2011),然后在中国呆满4年(2011-2015),然后会澳洲,再住满1年(2016),那么楼主的4年窗口变成2012-2016,可是这4年里面有3年在中国住呢,所以,不符合入藉条件。

和你的结论并没有矛盾的。
作者: yrqin    时间: 1-2-2015 11:24
kah 发表于 1-2-2015 09:10
你自己看你的结论和前面的讨论,你的讨论是支持那群瞎掰的吗。但是结论不就是我们说的意思吗,预计申请日 ...

申请日期倒推4年肯定是没问题的。问题是从2016年倒推,还是从2017年倒推。

但是你在#11楼说“从2013年5月开始算4年。因为你之前离境超过1年,从0开始移民监。

以及“wj22”在#18楼说“lz是:
2013年5月回澳->申请,这里需要4年.这四年当中可以离境12个月.也就是说最快可以2017年5月申请.
不少同学都把那12个月理解成可以待3年,2016年5月申请.
这是不正确的.


这两个结论就是认为时间窗口最早只能是2013-2017,因此楼主最早只能2017年满足入藉条件。。但是根据LRD的分析,结果就是2012-2016是可以的,即2016年就可以满足了。我的讨论也是基于这个来展开的。

至于4年是只从申请前倒推4年,这个我和你的看法是一样一样的。
作者: yrqin    时间: 1-2-2015 11:31
greatfire 发表于 1-2-2015 09:15
直接问移民局。。。。。。。。

支持
我也不罗嗦了,大家少点争论。其实是个很小的问题。问题的结果应该也不会有对楼主有多少影响。该到时间满足入藉,就能满足入藉,急也没有用 真着急,还是你说的对,楼主去问移民局
作者: 迷途未远    时间: 1-2-2015 11:35
本帖最后由 迷途未远 于 1-2-2015 10:42 编辑

别争啦,看国籍法原文最清楚啦。
大家请参考我的原创文章:普及帖之四:小孩出生如何移民入籍,及国籍法对入籍时间的规定及国籍的取消: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80798-1-1.html

答案在帖子的第9问,有国籍法原文的解释。lawful residence,就是没有黑民的记录。过桥签 旅游签 学生签 TR之类,通通都算lawful residence。
@ice4444 @kah @pawehu @wj22 @ricking @yrqin

作者: kah    时间: 1-2-2015 12:10
本帖最后由 kah 于 1-2-2015 12:13 编辑
yrqin 发表于 1-2-2015 11:31
支持
我也不罗嗦了,大家少点争论。其实是个很小的问题。问题的结果应该也不会有对楼主有多少影响。 ...


LRD只是对如果有居住时间减免的情况才有参考价值。前提还是倒推四年的。如果LRD在四年里面,可以参考减几年,如果超过了,基本上完全没用。就是你结论的意思。他们纠结的就是LRD和最后入籍条件很有关联,说没用,还不听,拿什么精华帖纠结。
不管了,反正和我没啥关系了,纠结这些不如当事人直接联系移民局吧。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2-2015 11:31
kah 发表于 1-2-2015 12:10
LRD只是对如果有居住时间减免的情况才有参考价值。前提还是倒推四年的。如果LRD在四年里面,可以参考减 ...


晕了,我支持2016年就可以入籍...你的帖子也是说:“所以楼主至少还要居住3年不出镜才能入籍”,他2013年来的,再住三年就是最早2016年可以入籍...

楼主只要答案就可以了,大家别那么复杂吧
大家后面直接报答案好不好...

顶2016年可以入籍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2-2015 15:21
本帖最后由 语之玫瑰 于 2-2-2015 15:52 编辑
wj22 发表于 30-1-2015 19:46
To satisfy 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s you must have:

    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


就说这个: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 total in the 4 years prior to application

2016年5月之前4年就是2012年5月-2016年5月

因为2013年5月入境的,所以正好离境时间是12个月。接下去2013年5月到2016年5月只要一直在澳洲就符合了...怎么没看清呢?

为什么提到2007年,因为他的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是从2007年算起的,即使2009年到2013年人不在澳洲,还是算澳洲的合法居民。所以不用从2013年重新算移民监,即使2012年不在,但是2012年到2016年这4年还都是算在是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的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2-2015 15:29
本帖最后由 语之玫瑰 于 2-2-2015 15:56 编辑
kah 发表于 1-2-2015 09:05
拜托你认真读完全部回帖再发这么多东西好吧。你问题方向都没有找对就在这里做分析。这里是2007和2013的争 ...


用你的说法,为什么要从2013年5月开始移民监呢?有何依据?

我的说法2016年5月申请的时候倒推四年...就是2012年5月,这四年他是符合澳洲合法居民条件的。所以2012-2016以内住满三年就可以申请了
作者: robin.liu    时间: 8-2-2015 15:48
有哪位知道,如果满足了入籍条件(四年住满三年…………)时,我当时没有提出入籍申请,过一、二年再提出申请,还可以吗?
作者: ricking    时间: 9-2-2015 21:46
robin.liu 发表于 8-2-2015 15:48
有哪位知道,如果满足了入籍条件(四年住满三年…………)时,我当时没有提出入籍申请,过一、二年再提出申 ...


大哥,你没认真看帖吧。只要你申请的时候,往回算4年时间,如果满足条件,就可以入藉了。

官网上说prior to your application,这个不难理解吧
作者: nihaowohao    时间: 10-2-2015 00:42
本帖最后由 nihaowohao 于 10-2-2015 02:05 编辑

一、要以法规为标准。其他人的帖子是个人的理解,我们可以参考,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二、关键词句、概念是逻辑思维的基础,一定要重视:
1、“prior to your application”。从提出申请之日向上追溯四年,这一时段是考核标的,其他时间都是浮云,即使之前有一百年的居住经历也必须无视。
2、合法居住、持PR一年以上,“最后一年要居住9个月以上”不必讨论。
3、“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并且允许“四年内离开澳洲累计不超过一年。换句话说:四年间累计居住要达到三年”。提示:一定要注意这里“离开澳洲”的“离开”一词。
4、为了说明白,假设case如下:
张三,2011年1月1日以PR身份离开连续居住5的澳洲,一年多后的2012年2月10日才返回澳洲,并且此后没有离开过澳洲。
如果张三2015年2月11日申请入籍,只考核他提交申请前四年(2011-02-12至2015-02-11)是否符合“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条件,其他时间都不用考虑。
张三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09日,不在澳洲,明显不符合考核时段2011年2月12日至申请日(2015年2月11日)“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条件。
法规虽然给予他“考核期间(最近四年)有离开澳洲累计一年”的自由,但他必须“从提出申请之日向上追溯四年”居住在澳洲,而不能是期间中途再登陆澳洲。这样才能满足“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这就是:可以“离开澳洲一年”中“离开”的含义。
作者: nihaowohao    时间: 10-2-2015 00:48
允许你“四年内,离开澳洲累计不超过一年”,但不可以你三年前有一年多不在澳洲。

作者: nihaowohao    时间: 10-2-2015 01:09
本帖最后由 nihaowohao 于 10-2-2015 01:11 编辑
语之玫瑰 发表于 2-2-2015 15:21
就说这个: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 total in the 4 years prior to app ...


2013年5月入境的,从来没有离境。到2016年5月只有三年,明显不符合“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条件。
他的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从2007年起,没有异议。但入籍考核只看提交申请之前的四年。这四年之前的居住经历及身份统统是浮云。一定要忽视,不然要干扰思维。
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明明白白不在澳洲,怎能“这4年还都是算在是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允许“四年内,离开澳洲累计不超过一年”,但不可以三年前有一年多不在澳洲居住。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10-2-2015 10:25
本帖最后由 语之玫瑰 于 10-2-2015 10:42 编辑
nihaowohao 发表于 10-2-2015 00:42
一、要以法规为标准。其他人的帖子是个人的理解,我们可以参考,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二、关键词句、概念 ...


用图说话,你的例子,2015年2月11日申请,明明四年前2011年2月11日之前已经离境了呀...是2012年2月10日才回到澳洲的...移民局给的答案是通过。你对‘离开’的理解不对,absence是不在澳洲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至于啥时候离开的不重要,即使我四年前的那天人不在澳洲,但是只要我持合法签证在四年前的某一天登录过澳洲了,这四年就是合法居住的。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10-2-2015 10:32
本帖最后由 语之玫瑰 于 10-2-2015 11:27 编辑

唉,关于楼主的问题,我早就发过链接了...动动手就可以知道答案了,现在贴正式答案,移民局的查询截图
看清楚了,只要四年前你就持有合法签证入澳洲,并且有四年内有一年是PR,那么在这四年里面只要加在一起住满三年,并且最后一年离境不超过三个月就行了。


至于申请日的四年前那天你人在澳洲或是不在,都不影响结果的...大家洗洗睡吧
作者: kah    时间: 10-2-2015 11:06
语之玫瑰 发表于 10-2-2015 10:32
唉,关于楼主的问题,我早就发过链接了...动动手就可以知道答案了,现在贴正式答案,移民局的查询截图
看 ...

楼主是09年11月就回国了,13年5月回来的。你认真看了么?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10-2-2015 11:31
本帖最后由 语之玫瑰 于 10-2-2015 11:33 编辑
kah 发表于 10-2-2015 11:06
楼主是09年11月就回国了,13年5月回来的。你认真看了么?


谢谢你的更正,不过即使是13年5月回来的,还是一样结果

至于为什么只能选从1/1/2011开始不在澳洲,是因为那个表格只关心这段时间(Please enter all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in the last 4 years.),不能选09年。最早只能选2011年1月1日不在澳洲,不过这个不影响判断。反正2012年5月肯定人不在澳洲,但是仍然符合要求

作者: 迷途未远    时间: 10-2-2015 12:25
本帖最后由 迷途未远 于 10-2-2015 10:30 编辑
nihaowohao 发表于 9-2-2015 23:09
2013年5月入境的,从来没有离境。到2016年5月只有三年,明显不符合“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 ...


不在澳洲没有关系啦
之前登陆过,而且只要一直持有澳洲签证 期间签证没有断开过一天, 都算是合法居住的啦
是否算合法居住,看的是 是否持有合法签证,而不是看这个人在哪里
楼主明显一直持有合法签证,所以是符合要求的

作者: nihaowohao    时间: 10-2-2015 13:21
迷途未远 发表于 10-2-2015 12:25
不在澳洲没有关系啦
之前登陆过,而且只要一直持有澳洲签证 期间签证没有断开过一天, 都算是合法居住 ...

“是否算合法居住,看的是 是否持有合法签证,而不是看这个人在哪里”。
“四年中是否住满三年”的判断依据不是出入境日期?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10-2-2015 13:27
nihaowohao 发表于 10-2-2015 13:21
“是否算合法居住,看的是 是否持有合法签证,而不是看这个人在哪里”。
“四年中是否住满三年”的判断 ...

出入境日期当然重要,用以计算你是否累计住满了三年,最后一年只能离开3个月
作者: 迷途未远    时间: 10-2-2015 14:35
nihaowohao 发表于 10-2-2015 11:21
“是否算合法居住,看的是 是否持有合法签证,而不是看这个人在哪里”。
“四年中是否住满三年”的判断 ...

你可以参考我的这篇文章: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80798-1-1.html,里面有国籍法对居住要求的法律条款。如果你仔细看国籍法里的描述的话,会发现,只要不是unlawful non-citizen就可以了。4年居住期间的任何一部分的总和不超过1年即可,并不一定是只有中间那部分离境能算入这一年之内。4年的最开头部分,也可以算进这个离境1年的时间内。“法无禁止即自由”,国籍法里并未限制4年的开头部分必须在境内,而是仅仅写了a part of the period of 4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仅仅是 a part 就行了。

入境日期当然重要,但第一个入境日期就已经算是合法居住的开始了。
作者: ricking    时间: 14-2-2015 12:29
nihaowohao 发表于 10-2-2015 00:42
一、要以法规为标准。其他人的帖子是个人的理解,我们可以参考,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二、关键词句、概念 ...

喜欢你这样的讨论风格!
比起其他喜欢说些风凉话的人,好沟通多了
作者: wj22    时间: 18-2-2015 20:59
语之玫瑰 发表于 2-2-2015 15:21
就说这个: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 total in the 4 years prior to app ...

From 1 July 2010 all citizenship applicants will need to meet this residence requirement at the time they apply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You must have been living in Australia on a valid Australian visa for 4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1 year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You must not have been absent from Australia for more than 1 year during the 4 year period, including no more than 90 days in the year immediately before applying.
这是出自移民局的:http://www.citizenship.gov.au/le ... es/res_req_changes/
lz人都不在澳洲,咋来住满4年?
可以不在12个月,的前提是在澳洲住, 然后离开澳洲.
作者: wj22    时间: 18-2-2015 21:04
语之玫瑰 发表于 10-2-2015 10:25
用图说话,你的例子,2015年2月11日申请,明明四年前2011年2月11日之前已经离境了呀...是2012年2月10日 ...

这个calculator是guideline而已.不是assessment.
而且你都把lawful resident date设成2007年.得出來的当然是2016年.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19-2-2015 11:07
wj22 发表于 18-2-2015 21:04
这个calculator是guideline而已.不是assessment.
而且你都把lawful resident date设成2007年.得出來的当 ...

Lawful Residence date
If you were granted a Temporary Residence or Permanent Residence visa before you arrived in Australia, the date that you first arrived on that visa is the Lawful Residence date. If you were granted a Temporary Residence or Permanent Residence visa after you arrived in Australia, the date that that visa was granted is the Lawful Residence date.

作者: ricking    时间: 20-2-2015 20:13
本帖最后由 ricking 于 20-2-2015 20:59 编辑
wj22 发表于 18-2-2015 20:59
From 1 July 2010 all citizenship applicants will need to meet this residence requirement at the ti ...


再提醒你一下,你能不能把alex的精华帖子的例子2好好看清楚了。不要先入为主,用自己的理解去解释条文,而完全不管实际的例子。alex的精华帖子推荐你看,你只看你喜欢的,认为正确的东西,那能叫好好看了吗?反而指责我没认真看,到底是谁没有认真看了?

有真实例子放在同一个帖子你不看,偏偏只看条文,然后就断章取义觉得自己理解正确了,。。。

语之玫瑰是个真实例子,alex精华贴例子2也是活生生的好例子,你咋就不看呢?

还是贴出来吧,alex精华帖例子2:

- 以假设2为例子,你在澳洲学习3年,拿PR后回国2年,那么你在这里还需要呆3年才能申请:
(1)符合,计算范围是你申请前3年+回国1年=4年 (澳洲学习3年,以及拿PR回国的第一年不算)
(1a)符合,4年内离境天数正好1年
(2)符合,申请前一年持有PR
(2a)符合,最后一年离境天数为0天/前3年允许的离境天数=365-0=365天
作者: ricking    时间: 20-2-2015 20:18
wj22 发表于 18-2-2015 20:59
From 1 July 2010 all citizenship applicants will need to meet this residence requirement at the ti ...

“可以不在12个月,的前提是在澳洲住, 然后离开澳洲.”

楼主本来不就是在澳洲住么?然后离开澳洲有3年,而不是只有12月,怎么就又变成不是“本来在澳洲住”了?他之前没在澳洲住吗?明显住了好几年了好吧!然后离开澳洲了。

不要死盯着12月看,离开了36个月也是一样的:先在澳洲住了,然后离开。。
作者: 0551car    时间: 20-2-2015 20:44
也是醉了,个人意见,2016.哈哈。
作者: wj22    时间: 22-2-2015 22:11
ricking 发表于 20-2-2015 20:13
再提醒你一下,你能不能把alex的精华帖子的例子2好好看清楚了。不要先入为主,用自己的理解去解释条文 ...

同学,你还是没有搞懂4年这个问题.
申请时往回数4年.
如果是2016的话,往回数就是2012.
但问题就是2012的话,lz人不在澳洲,根本没有在澳洲你又何来的LRD?
这只能从lz第一天回澳洲算起.
如果lz2012年有一天在澳洲,然后再离境12个月,再回来,那就是2016.但目前不是这个情况.
玫瑰同学的情况是登录一个月然后离境11个月,再回澳洲住满3年,所以在他申请时其前4年是合付要求的.

另外你那个精华贴,人家讲明是"假设".不是实例.你自己copy也是copy"假设"
作者: wj22    时间: 22-2-2015 22:13
语之玫瑰 发表于 19-2-2015 11:07
Lawful Residence date
If you were granted a Temporary Residence or Permanent Residence visa befor ...

这个是针对4年内的情况的.
申请的前提是过去4年满足要求.
作者: ricking    时间: 22-2-2015 23:08
本帖最后由 ricking 于 22-2-2015 23:54 编辑
wj22 发表于 22-2-2015 22:11
同学,你还是没有搞懂4年这个问题.
申请时往回数4年.
如果是2016的话,往回数就是2012.


既然你的理解都到这份上了,那就等于公开推翻了alex的结论,在你眼里alex的结论就是错误的了。不要跟我说那是假设,例子是假设的,可是推论的过程可以根据alex对入藉政策的解读。

说到假设,我假设x=2,y=3,那么根据加法规律,可以推论得出x+y=5。不等于因为我假设了,所以结论错了。你要知道推导的过程是没有问题 。既然你说alex的假设2例子不成立,等于是否定了alex的推导过程。 这不就是等于说,至少在入藉政策上,你对官方政策的解读胜过alex了吗?所以,我只好推荐你去和alex讨论这个问题了。

另外,LRD在你眼里根本就没有这一回事,在讨论下去也是没有任何意义了。抛开了LRD怎么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Alex的例子的结论必然也被否定了!

我还想再说明一点就是:PR离开这个国家,如果还有意向回澳洲,都是“临时离开”,不管是1个星期,1个月,1年,还是2年。都是“澳洲居民临时离开”。LRD也不会因为这个暂时离开的时间长短而变化。
Alex的例子充分说明了这点,你要无视的话,已经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了。
作者: ricking    时间: 22-2-2015 23:18
本帖最后由 ricking 于 22-2-2015 23:26 编辑
wj22 发表于 22-2-2015 22:13
这个是针对4年内的情况的.
申请的前提是过去4年满足要求.


我完全看不到里面的描述有任何的‘4年’的字眼,自己先入为主的YY也够厉害的。
你眼睛朝哪看了呢?看这段文字的时候
否定Alex,曲解文字,硬加塞自己的理解,。。。
语之玫瑰引官方的文字,你的说法“针对4年内的情况的”呢?

你要知道LRD和入藉政策是独立存在的。如果入藉政策改了甚至取消入藉政策了,LRD也是独立存在的;在多年以前,入藉的条件不是现在的4年,而是5年“。。。(如果)申请入籍早于2010年6月30日。。。在你入籍申请之日前的5年中,必须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居住满2年,这2年中的1年必须是在申请日前2年中住满的。也就是说,在你申请入籍前的两年,必须在澳住满一年。”

把LRD和4年扯在一起定义,简直就是风牛马
作者: ricking    时间: 22-2-2015 23:32
wj22,我是看你以前那么热心帮助大家,我所以才和你争论,希望能一起进步,提高正确解读官方文字的能力。但是我发现你实在太容易先入为主,连大家公认的精华贴,专家的看法也轻松否定了。到最后,连官方文字也是直接曲解,罢了。已经没有讨论的意义。这是我在这个帖子里的最后一个回帖。
作者: wj22    时间: 24-2-2015 20:20
ricking 发表于 22-2-2015 23:18
我完全看不到里面的描述有任何的‘4年’的字眼,自己先入为主的YY也够厉害的。
你眼睛朝哪看了呢?看 ...

LRD的前提是4年,这是入籍申请条件审核的年份.
以前是5年内住满2两年.为啥要改?就是政府觉得这样太容易入籍了.
所以就推出4年的新政.
然后不少人入籍前可能已经在澳洲生活一段时间了,有些可能已经十几二十年了.所以有LRD这个概念.
理论上来讲,只要有合法签证,而且中间没有间断过,LRD是从第一个visa开始算的.
但人家也有讲"have been living in Australia",申请前4年.
lz离境多年,以至2013年前的情况没有达到"have been living in Australia".这4年的规定又咋满足?

政府就是不想让入籍太容易,但又为了处事人性化,才有这12个月的离境期.如果你能理解政府定规定的意图,你就可以理解这4年的规定.

你这个同学,为人心高气傲,动不动就说别人"懂不懂",被自己的话打嘴巴了,就用奇怪的逻辑来"假设".这样是无法讨论下去的.对了,俺是在讨论,不是你说的争论.

作者: ricking    时间: 24-2-2015 22:37
wj22 发表于 24-2-2015 20:20
LRD的前提是4年,这是入籍申请条件审核的年份.
以前是5年内住满2两年.为啥要改?就是政府觉得这样太容易入 ...


其实“讨论”,“争论”近义词,我也在回帖中都提到过,这里面区别很大吗。。。

如果你是对的,ok,那么【Alex出品】澳洲入籍政策及时间算法http://freeoz.org/ibbs/thread-1094356-1-1.html) 这个精华贴子就有错误的解读和错误的例子。
这个事情反正也只有真正的实际例子或移民局的官方亲自给出例子说明才行。反正最终的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就算影响很大,也只能跟着政策走了;毕竟又不会导致没有入藉的机会了。

这下可以消停了。。。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5-2-2015 18:36
本帖最后由 语之玫瑰 于 25-2-2015 18:39 编辑
wj22 发表于 24-2-2015 20:20
LRD的前提是4年,这是入籍申请条件审核的年份.
以前是5年内住满2两年.为啥要改?就是政府觉得这样太容易入 ...


我能理解你的想法...政府不想让入籍太容易,所以把5年住满2年改成4年住满3年了...不过...4年前那天不是不一定要在境内才算满足LRD我们理解不一样,也不勉强说服你了...
理论探讨本就不分对错,各人有各人的看法。既然你觉得官网的测算都不算足够充分的事实证明的话...那么不急,真相总会水落石出的...希望有短登和长登间隔超过12个月,长登后又住满3年最近申请入籍的TX来现身说法。
最迟么楼主2016年5月就能告诉我们答案了...

哎呀,我就早长登了一个月喏。不然就好办了。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5-2-2015 18:38
ricking 发表于 24-2-2015 22:37
其实“讨论”,“争论”近义词,我也在回帖中都提到过,这里面区别很大吗。。。

如果你是对的,ok, ...

懂得自然懂就行了...
作者: 迷途未远    时间: 8-3-2015 22:18
本帖最后由 迷途未远 于 8-3-2015 20:21 编辑
wj22 发表于 18-2-2015 18:59
From 1 July 2010 all citizenship applicants will need to meet this residence requirement at the ti ...


我已经写了个帖子回应你的问题,请指教,谢谢!http://freeoz.org/ibbs/thread-1187637-1-1.html

@语之玫瑰 @ricking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www.freeoz.org/i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