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给老婆发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2-12-2013 13:50
标题: 给老婆发工资
想向达人求助一下,我们的情况,能否给老婆发工资以避税?

我有一份全职工作,以及一份送打折促销广告的contract的工作,这个contract的工作的钱是通过ABN走的。我老婆是全职太太,但是帮我分广告和送广告。

假设送广告的工作收入是一年2500块,我能不能给老婆发15 (每小时最低工资) × 10 (每周的工作小时数)  × 52  = 7800的工资? 这样做之后,我的年收入变成了年工资 + 2500 - 7800  = 年工资 - 5300, 而我老婆的年收入变成了7800, 也就是我的应税收入少了,而我老婆的收入没超过18000,综合起来少付一点税。

我这样做的一个不合理的地方就是,我给老婆付的工资高于送打折促销广告的收入,但是这个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而之所以高于送打折促销广告的收入, 确实是因为收入太低了。一周收入大概在50块到70块之间波动,但我老婆分广告就要10个小时,再加上我出去挨门挨户的送也要10个小时,加起来就是20个小时收入50到70。谁说澳洲的labor工资高的??!  

Anyway,分分伺候,请达人指教,我能否给我老婆发按照收入不合理,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的收入?
作者: tulip_liu    时间: 2-12-2013 15:03
对于税务不太了解...但精通广告...这活儿真心坑爹...
作者: guangyang    时间: 2-12-2013 15:17
应该没问题,你自己完全可以选择怎样为你的ABN的公司发工资,再多发些都可以.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2-12-2013 15:30
guangyang 发表于 2-12-2013 15:17
应该没问题,你自己完全可以选择怎样为你的ABN的公司发工资,再多发些都可以.

我的ABN是那种solo的个人ABN,不是公司的ABN,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2-12-2013 15:32
tulip_liu 发表于 2-12-2013 15:03
对于税务不太了解...但精通广告...这活儿真心坑爹...

谢谢分享。完全同感! 但有一个别的工作,都想把这个给辞了。真是鸡肋的感觉!
作者: guangyang    时间: 2-12-2013 15:33
Sole Trader就更可以了,随你怎么发,有限公司Pty Ltd的比Sole Trader要麻烦一般都要请会计师搞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2-12-2013 16:16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2-12-2013 16:34 编辑

理论上BUSINESS是可以抵扣工资费用的。

但这种主要靠个人劳动得来的BUSINESS收入很可能就是PSI(Personal Service Income),有一些专门的规定,支付给关联方的工资有限制,甚至房租等也不能抵扣(好比上班族的HOME OFFICE 费用里,也是不能抵扣房租的)。

ATO针对PSI有一些反避税条款,比如把个人收入转移到关联方名下,就有谋取税务利益的嫌疑。

应该联系ATO, 请他们确定这种发广告收入是否就是PSI,see if PSI rules apply。如果一项收入是PSI并且必须遵守专门的规定的话,那就要注意不能利用这个来谋取税务利益(即楼主说的负收益)。

从道理上来说,如果一个Business,主要收入都只是靠你的劳动和专业技能,一般来说形成亏损是不合理的,如果工作实际是你家人完成,应该由他们来作为BUSINESS的主体。

PSI有与工资收入相似的地方,只有最相关的直接费用才可以抵扣,过高地分摊HOME OFFICE形成负收益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既然是劳动收入,哪能倒贴?

只有真正的BUSINESS收入(比如贸易,加工,利用公司声誉,集体合力形成的收入)才有可能有亏损。
作者: 妮南    时间: 2-12-2013 16:20
假如总收入不是很高,且不长期从事这个工作的话,就不必了。你发给员的工资每个月超过400澳元的话还得交9.25%的super,假如为了这个新建super账户,小额的super账户最后就会消失的。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2-12-2013 16:52
MICHELLE07 发表于 2-12-2013 16:16
理论上BUSINESS是可以抵扣工资费用的。

但这种主要靠个人劳动得来的BUSINESS收入很可能就是PSI(Personal ...

谢谢分享。

从ATO的网站上找到这么一段话,

However, you can pay remuneration (for example, salary or wages) to an associate (or a service trust) for bona fide services related to the earning of your personal services income if that amount is reasonable for the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m


关键是在于合不合理。如果从market value看,当然不合理,可如果从最低工资的角度看,这是合理的。不知道从这点上讲,能不能argue?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2-12-2013 17:04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2-12-2013 17:05 编辑
chengyongice 发表于 2-12-2013 16:52
谢谢分享。

从ATO的网站上找到这么一段话,


明白你的意思,但如果我是你,就不去冒这个险,就算争论下来没有处罚,也是很耗费精力的。

你提的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合理,最终还是由ATO裁定。就我个人的理解,我觉得不太合理,因为你的另一份兼职收入最多是不赚钱,而不至于造成亏损.

你太太没有收入,工资发给她是没有税的,而你的CONTRACT收入很低,以高于实际收入的数字给她发工资,有利用这个发广告合同人为创造税务好处的嫌疑,如果工作是她做的,那么应该由她办ABN,她来承担发广告收入。

实际上这种工作主要是针对学生、妈妈们、退休老人,上班族做这个,是一种浪费。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2-12-2013 17:29
MICHELLE07 发表于 2-12-2013 17:04
明白你的意思,但如果我是你,就不去冒这个险,就算争论下来没有处罚,也是很耗费精力的。

你提的这 ...

谢谢分享。
我也觉得很有道理。避税的梦破灭了。
作者: 指纹    时间: 2-12-2013 17:37
以为是夫妻关系贴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2-12-2013 22:31
MICHELLE07 发表于 2-12-2013 17:04
明白你的意思,但如果我是你,就不去冒这个险,就算争论下来没有处罚,也是很耗费精力的。

你提的这 ...


顺便补充一句,对于支付给关联方的工资等费用,如何才算是合理的,有一个判断原则,就是arm's length transaction,即按公平的市场价进行的交易。

如果按分包发放广告工作给没有亲属关系的旁人的市场价格来支付工资给妻子,可以认为是合理的,显然市场价格不会有$15每小时那么高。如果只因为是自己妻子,才给那么高的工资,这就是不合理之处。

其实还要谢谢你发这个帖。前一阵有一个朋友咨询关于分发广告business如何报税的问题,我告诉他可以抵扣一些费用。他说算下来是 亏损的了(他也另有正常的工作),不过他没有支付工资的做法,只是车资、家里的费用等。我现在想起来了,这种personal service income,要按专门的规定来抵扣费用,是有很多限制的,如果他算成负数,可能是over claim了。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2-12-2013 22:41
指纹 发表于 2-12-2013 17:37
以为是夫妻关系贴


我本来也以为是上班的丈夫给在家做家务带小孩的妻子发工资---是个不错的主意, 也听说过.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3-12-2013 09:45
MICHELLE07 发表于 2-12-2013 22:41
我本来也以为是上班的丈夫给在家做家务带小孩的妻子发工资---是个不错的主意, 也听说过.

这种发工资是怎么操作的?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3-12-2013 09:47
感觉澳洲对于公司亏损,可以claim tax benefits还是非常鼓励和宽容的。中国好像没有这种说法,不知道美国是怎么样的?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3-12-2013 10:34
chengyongice 发表于 3-12-2013 09:47
感觉澳洲对于公司亏损,可以claim tax benefits还是非常鼓励和宽容的。中国好像没有这种说法,不知道美国是 ...

@chubbycat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3-12-2013 10:36
chengyongice 发表于 2-12-2013 14:47
感觉澳洲对于公司亏损,可以claim tax benefits还是非常鼓励和宽容的。中国好像没有这种说法,不知道美国是 ...

the same in the US, not sure how you'd claim loss on tax return though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3-12-2013 10:52
chubbycat 发表于 3-12-2013 10:36
the same in the US, not sure how you'd claim loss on tax return though

但是美国的税比较低,也就是说claim的效果不大?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3-12-2013 11:17
chengyongice 发表于 3-12-2013 09:45
这种发工资是怎么操作的?


我说的"给妻子发工资"是从社会伦理角度出发的一种思路,以前在一些报道上看到过,只是社会学家的建议和设想,量化家务和教育孩子的价值,为了更公平、更和谐的家庭关系。

从税务上来说,上班的丈夫,是不能支付给做家务的妻子工资用来抵税的,除非妻子是EMPLOYEE,SUBCONTRACTOR,但都要遵守合理价格原则.

另外有通过FAMILY TRUST来分配收入,具体操作比较复杂,ATO对TRUST也不再象以前那么宽松,因为他们也注意到通过TRUST转移利润刻意降低税负的现象。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3-12-2013 11:20
@指纹 ,对于给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或丈夫)发工资,你有什么见解?
作者: dejah    时间: 3-12-2013 11:23
本帖最后由 dejah 于 3-12-2013 08:26 编辑
chengyongice 发表于 3-12-2013 06:47
感觉澳洲对于公司亏损,可以claim tax benefits还是非常鼓励和宽容的。中国好像没有这种说法,不知道美国是 ...


在中国,本年亏损可以延续至下年扣减应纳税所得额,下年继续亏损则延至后年,可以延五年,预缴所得税可以在年末汇算清缴时退回。
作者: 指纹    时间: 3-12-2013 11:53
MICHELLE07 发表于 3-12-2013 11:20
@指纹 ,对于给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或丈夫)发工资,你有什么见解?

如果是为了减少家庭税务支出,我没有什么建议

如果纯粹因为全职主妇(主夫)的工作而发工资,我个人反对,因为这恰恰体现了一种不公平,一种心理上的歧视

一个家庭的成长是作为一个整体呈现的,虽然说夫妻双方要保持个人的独立,但是双方都为了家庭做了付出,这种付出不是钱能够衡量的

一个开心的家庭,双方都应该体会到对方给家庭带来的价值,无论这种价值是体现在收入上还是其他方面
作者: chengyongice    时间: 3-12-2013 11:57
dejah 发表于 3-12-2013 11:23
在中国,本年亏损可以延续至下年扣减应纳税所得额,下年继续亏损则延至后年,可以延五年,预缴所得税可 ...

多谢分享!

看来中国也很宽容啊!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3-12-2013 12:24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3-12-2013 12:33 编辑

中国企业可以扣减以后年度利润的亏损,只能留存五年。也就是说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纳税,最多只能补到五年前。澳洲的可弥补亏损是无年限的, 不过企业所得税率比较高,中国25%,澳洲30%。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3-12-2013 12:26
指纹 发表于 3-12-2013 11:53
如果是为了减少家庭税务支出,我没有什么建议

如果纯粹因为全职主妇(主夫)的工作而发工资,我个人反 ...

话题的高度又被你提升了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3-12-2013 12:28
指纹 发表于 3-12-2013 11:53
如果是为了减少家庭税务支出,我没有什么建议

如果纯粹因为全职主妇(主夫)的工作而发工资,我个人反 ...

我记得以前在日资企业工作,日方高管的太太们(家庭妇女)有工资卡,由公司支付一部分钱到她们帐上。


作者: 妮南    时间: 3-12-2013 12:31
只有一个ABN只能算是sole trader,可以一个人单干。粗浅地理解,象这种以给家庭成员发工资来报亏损的情形似乎不太合情合理,不过,要咨询一下会计。

若是有ACN就算是一个小公司了。假如你是有ACN,就算是家庭生意,若生意一直在运营的话,你给老婆、丈母娘都可以发工资,这是合理的。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3-12-2013 12:44
对的,通常来说SOLE TRADER都是自己做,没有雇员也不支付工资,而公司一般就需要雇员,支付工资都是正常的。
但是也有例外.

SOLE TRADER也可以雇人并且支付工资,只要"合理".

而公司如果只是靠老板自己的劳务收入,通过不合理雇佣企图多付费用,也是不允许的。
作者: 指纹    时间: 3-12-2013 13:40
MICHELLE07 发表于 3-12-2013 12:26
话题的高度又被你提升了

明明是你要我说的
作者: kingking    时间: 13-1-2014 14:02
搭车问:
我一个人工作,老婆全职带孩子做家务,有任何合理避税的方式吗? 每年钱都不够花,还要交不少税,肉痛。

我之前也是有听说丈夫给全职太太开工资来避税,貌似不可行?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13-1-2014 14:56
kingking 发表于 13-1-2014 14:02
搭车问:
我一个人工作,老婆全职带孩子做家务,有任何合理避税的方式吗? 每年钱都不够花,还要交不少税 ...

基本没有。

如果钱不够花,给配偶交SUPER避税也不现实。

如果你是CONTRACTOR / 有BUSINESS,则有可能。

FAMILY TAX BENEFIT A 和 B应该可以缓解一下经济情况。
作者: 滚滚雷声    时间: 11-5-2015 15:00
把这个老坑重新翻一下。

看了大家的讨论, 就是说:
(1)工薪族的老公给全职主妇太太用税后收入交super,并不能达成避税效果,对不对?
        而且交到super里面的钱还要进一步扣掉15%的税。 所以实际上是亏大了。
(2) 同上家庭情况, 给老婆发工资也不是可行的避税办法。
(3) 如果是自营业的业主, 那么存在这种避税方法。
(4) 在(1)的背景下, 政府的所谓co-contribution也不适用, 因为妻子的super必须有至少10%来源于工资收入。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最后问一个, 全职主妇交super在财务上有没有好处? 如果有的话, 通常该怎么操作?

谢谢各位!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11-5-2015 15:27
滚滚雷声 发表于 11-5-2015 14:00
把这个老坑重新翻一下。

看了大家的讨论, 就是说:

1)SUPER只扣税15%,比普通工资税低,还是能节税的。问题是如果很年轻,SUPER里的钱很多年都不能动,交进去就没必要了。
如果接近退休年龄就值得做,给自己多交也可以。

2)有外快的普通雇员,能扣抵扣关联方工资很严格的。只有工资就别想了。有abn的话,避税的选择还多一些。

3) 如果business的收入性质不是单纯靠个人劳务,不是deemed employee或者PSI,就是可行的。比如家庭生意,家庭投资收益,或者夫妻共同做contractor。

4)co-contribution是针对低收入的人。和没有收入不一样。

作者: 滚滚雷声    时间: 11-5-2015 15:35
谢谢你的回复。

对于您的答复
(1)SUPER只扣税15%,比普通工资税低,还是能节税的。
我的理解是如果帮全职主妇交super, 这钱是从税后收入里面出的话, 等于税后的这部分收入又被多征了一道15%的税,不知道这个理解对不对?
或者这部分super的税可以在年末报税的时候按照15%的税率申报, 从而申请一部分退税?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11-5-2015 15:41
滚滚雷声 发表于 11-5-2015 14:35
谢谢你的回复。

对于您的答复

哦,没仔细看你33楼的提问,  “(1)工薪族的老公给全职主妇太太用税后收入交super ” 这个问法不对。帮配偶交super只要不超cap,是税前列支的。
作者: 滚滚雷声    时间: 11-5-2015 16:00
MICHELLE07 发表于 11-5-2015 14:41
哦,没仔细看你33楼的提问,  “(1)工薪族的老公给全职主妇太太用税后收入交super ” 这个问法不对。帮 ...

那就是说, 可以先用税后收入交? 然后在税务申报的时候申请退税?
我想不出怎么可以用税前收入直接转到配偶的super账户上去。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11-5-2015 17:17
滚滚雷声 发表于 11-5-2015 15:00
那就是说, 可以先用税后收入交? 然后在税务申报的时候申请退税?
我想不出怎么可以用税前收入直接转到 ...


另外一个帖里写得比较详细,实际上还是有用税后收入为配偶交super,从而取得offset的做法,不过金额比较少,不是这个帖的重点。 关于用税前收入为配偶交super,   其实是Contributions splitting,需要提交申请,报税时claim contribution deduction
https://www.ato.gov.au/forms/contributions-splitting/


----------------------------------------------
关于配偶Super contribution

1. 以税后收入为配偶缴纳SUPER(须符合配偶Non-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 CAP),每一元政府补贴18%,直到每年$540(交$3000),配偶的收入必须低于$13, 800,年龄必须低于65岁,若在工作,低于70岁。

2. 另一种做法是和配偶共享税前CONTRIBUTION,即以税前收入为配偶缴纳SUPER,最高为25000*0.85=21250(配偶可获得的SUPER金额上限),可以在财年结束SUPER完税后再交。配偶必须低于55岁,或者低于65岁,还在继续工作。
这种做法就相当于一个人交两份,上限是25000*2(税前),可以抵税,配偶有年龄和收入要求。
https://www.moneysmart.gov.au/su ... super-contributions
作者: 滚滚雷声    时间: 11-5-2015 17:22
谢谢! 回去研究一下。

另外你上面提到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的话配偶可以没有工作(无收入),第二种的话必须有工作(和收入)并且低于一定限制, 是不是?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11-5-2015 17:49
滚滚雷声 发表于 11-5-2015 16:22
谢谢! 回去研究一下。

另外你上面提到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的话配偶可以没有工作(无收入),第二种的话 ...

关于第二种,我上传了ATO的申请表,你看一下,主要是年龄要求,其次是super奉献的来源和分配,有一些实例可以看看。
一般都是财年结束后,ATO批准后由super fund操作。super fund没有强制义务提供这项服务。
作者: 滚滚雷声    时间: 12-5-2015 17:19
昨天研究了一下这个材料,我的理解是如果某人每年可以缴纳的super超过了25000AUD,并且配偶一方无收入(自然也没有Super)的话, 为配偶缴super在税务上是有利的。
如果双方年度super总和低于25000,那么还不如只维持一个super账号以降低管理费用。
不知道这样想你以为如何?

单人年度Super如果要高于25000, 即使按照10%来算,年薪也要25万了。 除非自己大量追缴super, 否则符合这个条件的人恐怕没有多少。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12-5-2015 17:43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12-5-2015 17:35 编辑
滚滚雷声 发表于 12-5-2015 16:19
昨天研究了一下这个材料,我的理解是如果某人每年可以缴纳的super超过了25000AUD,并且配偶一方无收入(自 ...


和配偶contribution splitting的话,是双倍cap, 最高可达50000。主要是针对那些compulsory部分和salary sacrifice 合起来超25000,就可以转给收入较低的配偶,不浪费cap


你说的对,如果不超过25000,配偶本来没有super 的话,是没有必要转给配偶,维持一个账户就行了。
但还是可以给配偶支付一小部分,取得offset,这个是奖励性质的。

收入超过10-15万的人,年龄接近55-60岁,个人追缴就很普遍了,很容易超25000的(我记得政府有一项提议将这个税前super奉献额度提高到3万,不知道通过了没有)
https://www.ato.gov.au/uploadedF ... bution%20limits.pdf
个人奉献1万,可节税大约2000多,而且super的回报也不错。

作者: 滚滚雷声    时间: 12-5-2015 18:03
本帖最后由 滚滚雷声 于 12-5-2015 17:05 编辑
MICHELLE07 发表于 12-5-2015 16:43
和配偶contribution splitting的话,是双倍cap, 最高可达50000。主要是针对那些compulsory部分和salary s ...


你说的比我说的严密的多。话说我们这个年纪, 手里的钱只愁不够用, 还真没有追缴super的心情。

有关offset的事情, 刚刚查了一下。 结果大致是这样的:
税后收入给配偶缴纳super, 最高可以申请3000AUD对应的tax offset, 比例是18%, 即540AUD。
如果这笔钱(税后金额)对应的税前收入, 大约3830AUD, 用作追缴自己的Super的话, 税率按照15%计算,缴入Super的钱约为3250。相比用税后收入缴纳3000AUD, 大约少了3540-3250=290。
不过计算纯收益的时候还要考虑增加一个Super账号的的年间管理费是多少的问题。假如增加一个配偶的super账号的年度管理费超过290的话, 就没有收益了。

不知道用税前收入给配偶缴纳Super可否申请offset?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12-5-2015 18:34
滚滚雷声 发表于 12-5-2015 17:03
你说的比我说的严密的多。话说我们这个年纪, 手里的钱只愁不够用, 还真没有追缴super的心情。

有 ...

是啊,我们还早。

你的数字举例比较复杂   其实18%就是一个针对普通档收入,和税前收入奉献配偶super,节省金额持平的比例。

37000-80000收入的人,税率32.50% , 如果缴纳super,可以节税 32.5%-15%=17.5%, 和用税后收入取得offset,不考虑medicare levy和总金额上限的话,得到的好处几乎一样。

收入过8万的走contribution splitting 更节省。
收入低于37000,同时只奉献小金额的话,更适合走offset路线。

你举例的思路其实没错,就是3000对应税前3830怎么来的?还有你比较的是到手金额,我觉得比较节省额更简单点。

“不知道用税前收入给配偶缴纳Super可否申请offset? ” 不能。报税时,你据实申报为配偶(符合条件)交了多少super, 然后etax就自动计算offset, 缴纳款不会含在你的税前deduction里,
作者: 滚滚雷声    时间: 12-5-2015 19:49
我算错了税率。网上查到一个资料大约是税前7万,缴税1万5左右。除了一下结论是税率22%左右。 但是这样算是错误的。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www.freeoz.org/i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