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32 发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 ...
原帖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32 发表
写得很清楚, 连外国人都管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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