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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喜乐“和老公的涉嫌诈骗案(收贴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喜鹊    时间: 17-11-2012 14:37
标题: “喜乐“和老公的涉嫌诈骗案(收贴了)
论坛了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个故事,我希望你“喜乐”不要躲在暗处,站出来你我都是中国人,为何要 做相煎何太急 的事情呢?虽然你帖子不多,发言不多可你也是论坛人,我是因论坛而认识你,但我没有后见过你。你的照片曾经出现在一次聚会上,而且后来有知情人告诉我,你后来也参加了很多次这样的聚会,都是论坛朋友的聚会。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age=1 这个链接里一直有你的照片,穿着米黄色风衣,长头发的那个。可是你的照片突然不见了,害怕了吗?我相信在这个论坛你也会有一些朋友或知己,这些知己或朋友包庇你一时,帮不了你永远。。。我也希望有良知和正义感的论坛朋友能够分辨是非分明。。。。

顺便说,看到链接里的其他人都和本案没有关系!

[ 本帖最后由 喜鹊 于 22-11-2012 01:05 编辑 ]
作者: cheersm8    时间: 17-11-2012 14:50
Who??
作者: black_zerg    时间: 17-11-2012 14: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请多分享!
作者: 喜鹊    时间: 17-11-2012 15:19
原帖由 cheersm8 于 17-11-2012 14:50 发表
Who??

大家合影中最右边角落的那个,长头发,穿米黄色风衣的那个。
作者: trisun    时间: 17-11-2012 15:22
出什么事了?
作者: 喜鹊    时间: 17-11-2012 15:41
喜乐 同学你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你把照片删去说明了什么呢?你担心了,你害怕了? 你的突然删去正好说明了你就是 “喜乐”。

[ 本帖最后由 喜鹊 于 18-11-2012 04:53 编辑 ]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7-11-2012 16:08
标题: 回复 #1 喜鹊 的帖子
请LZ说明事情的原委,也好让论坛上的同学们提高警惕,不会沦为下一个受害者。
作者: 我有鼻子    时间: 17-11-2012 16:15
帮你顶一下,收到过lz的消息。希望事情能尽快解决
作者: zookey    时间: 17-11-2012 17:33
收到过LZ的消息,多谢楼主提醒。
希望LZ的事情能尽快解决!!
作者: weige.tan    时间: 17-11-2012 18:55
标题: 回复 #1 喜鹊 的帖子
到底是什么事情?能说明一下原委吗,防止更多人受骗呀。
作者: berserkyjc    时间: 17-11-2012 19:16
关注中。。。
作者: davidmouse    时间: 17-11-2012 20:09
希望事情早日解决
作者: QWERTYASDFG    时间: 17-11-2012 20:21
同是华人,不能互助也不能做坑蒙拐骗的事.希望警察尽快能帮LZ人伸张正义.在澳洲留下案底是迟早要还的.
作者: 熊猫阿三    时间: 17-11-2012 20:36
喜乐,喜鹊,喜悦 都是神马关系呢?
作者: wangsy    时间: 17-11-2012 21:27
嗯,真的也想知道发生了神马事了···
作者: tingnishuo    时间: 17-11-2012 22:22
什么情况?
作者: 喜鹊    时间: 17-11-2012 22:27
原帖由 熊猫阿三 于 17-11-2012 20:36 发表
喜乐,喜鹊,喜悦 都是神马关系呢?


哈哈,这3个名字确实有意思啊, 喜乐是Crook,喜鹊是受害者,喜悦应该是在悉尼的修车专家吧。。。
作者: owen    时间: 17-11-2012 22:39
出来混的,要是当着大家面讲清楚,也就完事了。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17-11-2012 22:58
怎么啦?咋回事啊?
作者: ayuanx    时间: 17-11-2012 23:04
究竟啥事情啊?不讲原因随便指责人不好,一定要说明情况先
作者: 自然    时间: 17-11-2012 23:14
希望LZ的问题尽快解决。
作者: wylzhxdx    时间: 17-11-2012 23:15
求真相,各种求
作者: y12345678    时间: 17-11-2012 23:16
不知该说些啥
perth就这么几个华人
大家理应守望相助的
作者: hanjuju    时间: 18-11-2012 00:00
发生神马事情了嘛,楼主不写详细些我们难辨真伪呀。
作者: channel1016    时间: 18-11-2012 00:11
不知道为神马从上次你发的信息里看到这个女孩我就一直觉得很面熟,但是想了很久也没想起来为什么觉得面熟。。。因为你发的照片的那次聚会我并没有去,所以肯定没见过,不知道为什么。。。
anyway希望楼主的事情顺利得到解决,估计此人还在论坛里,要不也不会在你发出消息后删除了原来的照片。
骗人不好,骗论坛里的童鞋们就更不好了,为了一点钱,没了信誉,身陷囹圄,不值得,三思啊,早点和楼主联系下把问题解决了吧,对双方都好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8-11-2012 00:30
对。LZ也有必要尽快发贴说明事情的真相,别让我们在这里瞎猜。这样会搞得大家人心惶惶,改天谁还敢相信这论坛上的人啊?
而且,说明真相,也好让大家评评理,LZ这才是付责任的做法。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00:11 发表
不知道为神马从上次你发的信息里看到这个女孩我就一直觉得很面熟,但是想了很久也没想起来为什么觉得面熟。。。因为你发的照片的那次聚会我并没有去,所以肯定没见过,不知道为什么。。。
anyway希望楼主的事情顺利 ...

作者: tingnishuo    时间: 18-11-2012 00:37
原帖由 gracengcheo 于 18-11-2012 00:30 发表
对。LZ也有必要尽快发贴说明事情的真相,别让我们在这里瞎猜。这样会搞得大家人心惶惶,改天谁还敢相信这论坛上的人啊?
而且,说明真相,也好让大家评评理,LZ这才是付责任的做法。



很有道理!
作者: tingnishuo    时间: 18-11-2012 00:38
既然已经定性了,就更没啥顾忌。
作者: lastlover    时间: 18-11-2012 01:26
我也收到过楼主的短信,希望楼主尽快将事情经过更新到顶楼,让大家知道原委,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01:2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fifiwoo    时间: 18-11-2012 01:37
已经在警察局备案了。
楼主建议你把男骗的图取掉,两个人的名字和手机号码也xxxxx一部分,以免以后给你本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也算他人隐私公布哈。
作者: cynthiawu    时间: 18-11-2012 02:14
希望楼主的问题早日解决
作者: elin-lu    时间: 18-11-2012 02:32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s t u v w x y z.

[ 本帖最后由 elin-lu 于 18-11-2012 17:01 编辑 ]
作者: berserkyjc    时间: 18-11-2012 03:05
谢谢分享。
作者: nbuser    时间: 18-11-2012 03:36
专业水平太低了,一点追求都没,为4千多卖人格。
要就骗个几百上千万的,一步到位多好,可以退休享受生活去……现在变成耗子了……
作者: gracehappy    时间: 18-11-2012 03:58
标题: 回复 #31 喜鹊 的帖子
提高警惕!
作者: dcxg    时间: 18-11-2012 06:27
喜乐这女孩长的挺那个不错的啊,怎么找了这么一个剽悍的澳洲男啊
作者: KYLIE2008    时间: 18-11-2012 09:12
安慰楼主。。。
坏人会有报应的
作者: zio    时间: 18-11-2012 10:09
安慰楼主 。。。
作者: 西澳电工    时间: 18-11-2012 10:25
#%$$^##%%*^(*^%^)(*()&^*&%$%@#^%$#@#$%^*&^*(*_)+^%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5:13 编辑 ]
作者: tingnishuo    时间: 18-11-2012 10:29
人在做天在看!
作者: bfy2012    时间: 18-11-2012 12:18
希望楼主的事情很快可以圆满解决。自己给自己提醒一下,订合同什么的之前,核查一下对方的身份。
作者: channel1016    时间: 18-11-2012 12:20
原帖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0:25 发表
我对这事吧,看法是,楼主应该把鬼佬的照片保留。。。毕竟他收的你的钱。。。他好像是前男朋友。。。
喜乐,做为中间人最难做了。。。
而且好像钱完全不在她的手里。。。
大家应该坐下来,一起谈谈吗。。。
对于 ...


这个说法我不大赞同哈,如果楼主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
我不认为作为中间人她有什么难做的,楼主是通过这个女生认识的那个男的((并且对方当时至少是夫妻/情侣),对楼主来说他们俩就是一体的,算不上中间人
即使她是中间人,即使她没拿到钱,那现在出了问题了,她也有责任接电话,和楼主一起找到“前”男友,把问题解决掉,而不是手机关机,凭空消失,一走了之
如果她也是被骗了的话,那就更应该和楼主联合起来一起提供信息给警方,帮助找到那个男的,毕竟那是她的男友/老公,她了解的肯定比楼主多
而且她应该是知道现在事情的发展的,否则就不会要求删除那个帖子里自己的照片了

赞同电工说的你保留部分信息,免得给自己带来麻烦
作者: owen    时间: 18-11-2012 12:25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12:20 发表


这个说法我不大赞同哈,如果楼主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
我不认为作为中间人她有什么难做的,楼主是通过这个女生认识的那个男的((并且对方当时至少是夫妻/情侣),对楼主来说他们俩就是一体的,算不上中间人
即使 ...


正解。带上钱财,替前男友负荆请罪,求得宽容,挽回影响和信誉。是的,回避的作法很不妥。
作者: owen    时间: 18-11-2012 12:34
钱不多,事理清晰,应该容易解决,吸取教训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owen 于 18-11-2012 12:36 编辑 ]
作者: daxiao    时间: 18-11-2012 13:07

作者: 西澳电工    时间: 18-11-2012 13:23
#%$$^##%%*^(*^%^)(*()&^*&%$%@#^%$#@#$%^*&^*(*_)+^%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5:13 编辑 ]
作者: 小鬼    时间: 18-11-2012 13:32
把事情搞清楚,坚决抵制残渣和它同流的残渣。
作者: 西澳电工    时间: 18-11-2012 13:34
#%$$^##%%*^(*^%^)(*()&^*&%$%@#^%$#@#$%^*&^*(*_)+^%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5:14 编辑 ]
作者: 西澳电工    时间: 18-11-2012 13:43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12:20 发表


这个说法我不大赞同哈,如果楼主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
我不认为作为中间人她有什么难做的,楼主是通过这个女生认识的那个男的((并且对方当时至少是夫妻/情侣),对楼主来说他们俩就是一体的,算不上中间人
即使 ...


我只是陈述个人观点。比如换角度考虑问题。
其实我也是同情楼主的,但是freeoz毕竟有限,我和大多数人,只能上来叹一下,还能怎么做?
希望楼主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希望大家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
别人的纠纷,我的原则是,在不涉及的我自家的利益的时候,我不会站在任何一方,跟另外一方真人PK,虽然年轻的时候愚蠢的干了太多次了。。。
再次重申,希望楼主能拿回自己的钱,圆满的把事情解决了。
作者: 西澳电工    时间: 18-11-2012 13:44
best wishes good luck。
作者: retirement    时间: 18-11-2012 16:21
另一位事主也出来了,既然都同意走法律程序就最好了。希望最后能有个合理的结局。
作者: 小名    时间: 18-11-2012 16:35
看到楼主的帖子,本来不想趟这个浑水的。不过看到很多童鞋回复。想想还是回复一下,提醒一下LZ吧。

之前我也象大家一样收到群发短信,短信上都是LZ的一面之词。当时我知道有人有办法知道这个喜乐的地址,但不敢告诉LZ,因为这样透露别人的隐私也是违法的,他想透露给警察。所以我一时手贱,就回了个短信给LZ,希望提醒一下她。短信是这样的:
-------------
你好!

收到你的短信,我估计你给每个人都发了一遍吧?

很多人都没有接触过你们双方,老实说你讲的这些都是你的一面之词,大家都无从判断谁真谁假。我个人当然愿意相信你讲的都是真的。我提个建议你看这样是否合适:

公开你的报案回执。。。这样应该合法吧。
先咨询一下负责你案件的警官,公开你的故事。。。我猜这样也应该合法。。不过我说了不算。
公布一个能够在警察网站上查到的电话号码和联系警官,大家有线索可以直接和警官讲而不是和你讲。这样帮助你的朋友不会因此而违法。也可以让大家相信你的故事。

祝好运。
-----------

结果却收了个不冷不淡的回复。。。所以我就没再注意这个事情了。

再次提醒一下LZ,如果你讲的是事实,真的想找到对方的住址,再继续这种方针是达不到目的的。除非你只是想扩散这个消息。
作者: 喜乐    时间: 18-11-2012 16:37
标题: 回复 #53 retirement 的帖子
我早就同意走法律程序了, 是她和她老公通过法律程序得到的结果:等凉亭公司给她退款  这个结果他们不愿意接受, 才搞这么多骚扰和毁谤, 还威胁说这个论坛只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华人报纸,WA NEWSPAPER.....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platinum    时间: 18-11-2012 16:51
原帖由 小名 于 18-11-2012 16:35 发表
看到楼主的帖子,本来不想趟这个浑水的。不过看到很多童鞋回复。想想还是回复一下,提醒一下LZ吧。

之前我也象大家一样收到群发短信,短信上都是LZ的一面之词。当时我知道有人有办法知道这个喜乐的地址,但不敢告 ...


很赞同你说的!
作者: jcassar    时间: 18-11-2012 17:19
两边都发帖了,关注后续
法律有公断的,看钱到底是在凉亭公司还是被喜乐和她男朋友卷跑了
希望钱能追回来
作者: dcxg    时间: 18-11-2012 17:38
楼主出现了啊
我就说了啊,这美女能干出这事,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哈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8-11-2012 17:49
LZ,现在喜乐出现了,她也很仔细的说出事情的原委,如果她说的不属实,LZ是否也该上来和辩个真伪?
事情是越辩越明,如果只听一面之词,大家很难下判断。
她能够很仔细的说出LZ对她所做的一切,如果LZ没有做,该是时候反驳。
那么事情才会有个水落石出的机会。
毕竟大家都很关注这件事情!
作者: imean    时间: 18-11-2012 17:52
论坛上没有必要有太多的争论

尤其是在双方付诸法律之后
作者: 西澳电工    时间: 18-11-2012 18:29
我同意楼上,论坛上没有必要有太多的争论

尤其是在双方付诸法律之后

本身freeoz就是给大家开心的。。。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18:58
原帖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3:43 发表


我只是陈述个人观点。比如换角度考虑问题。
其实我也是同情楼主的,但是freeoz毕竟有限,我和大多数人,只能上来叹一下,还能怎么做?
希望楼主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希望大家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
别人的 ...


很感谢电工,我如果站在任何一个陌生人角度,也会这么看待这个事情的,因为不了解事实的真相。
我不连带任何一个好人和无辜的人。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19:40
我早就同意走法律程序了, 是她和她老公通过法律程序得到的结果:等凉亭公司给她退款  这个结果他们不愿意接受, 才搞这么多骚扰和毁谤, 还威胁说这个论坛只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华人报纸,WA NEWSPAPER.....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喜乐”这个人终于出现了,这是我和她唯有2次论坛联系的第二次出现。
你在关注,你在面对,这是我希望看到的。你在为了自己找颜面,在胡说报道。你们的解释苍白无力,警方会听你们解释吗?一切用事实说话。你们原以为想钻法律的空子,认为这件事情可以走civil court,然后就是漫长的司法程序,巨大的诉讼费,而这一切的时间,经历,金钱 任何一个当事人可能都会最终放弃,而你们可以躲在暗处独自窃喜。

但是你们想错了,警方的取证和目前的调查,此案清晰明了,经济诈骗,无须走civil court,在这里我无须和你辩解什么,如果你们坚持你们是对的,拒绝接受和平解决,那等待你们的是什么?不言而喻。我不是在威胁你,恐吓你们,我有权利做我应该做的事情。下一步就是WA 新闻,radio新闻,华人报纸的报道。如果你们认为我“打扰”了你们的生活,你们可以行使你们公民的任何权利。

我不可怜,而你们很可怜。失道者寡助,为了骗取几千块钱,作出这些忤逆叛道的事情,区区几千块钱能使你变得富有吗?等待你们的就是法律的制裁和加倍赔偿。最后的意义远远超过了$4690.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19:52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12:20 发表


这个说法我不大赞同哈,如果楼主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
我不认为作为中间人她有什么难做的,楼主是通过这个女生认识的那个男的((并且对方当时至少是夫妻/情侣),对楼主来说他们俩就是一体的,算不上中间人
即使 ...


是这样,正如你分析的:一开始我是抱有 喜乐是无辜的态度,把2个人分别来看待,可是随着事态的发展,
我的判断错了,尤其报警之后几个警官同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确认是helper.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20:08
这件事情我广而告之的目的就是:提醒大家对待任何人,不管是哪里人都不要轻信,尤其在关于“钱”的时候。其实钱本身不算什么,而是这其中被骗的感觉。。。
作者: y12345678    时间: 18-11-2012 20:28
个人建议
事情对错不论,但还是请楼主把事件对方的电话、相片和姓名等具体信息删除
因为这个就越线了,属于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作者: bluemm    时间: 18-11-2012 20:31
喜乐男友的照片是LZ拍的吗?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21:24
原帖由 bfy2012 于 18-11-2012 12:18 发表
希望楼主的事情很快可以圆满解决。自己给自己提醒一下,订合同什么的之前,核查一下对方的身份。


谢谢你,我的家人其实也在这么劝我。这件事情上当时想的太简单了,毕竟有个论坛的人牵线搭桥,应该没有什么,况且几千块钱也不至于,就是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21:26
原帖由 bluemm 于 18-11-2012 20:31 发表
喜乐男友的照片是LZ拍的吗?


不是我拍的,是从facebook 上看到的。。。
作者: channel1016    时间: 18-11-2012 21:52
看了喜乐发的帖子俺就晕掉了,不知道该相信谁了,看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
不管怎样,既然喜乐已经出现了,那就联系的上了,能联系的上了,那双方还是好好平心静气坐下来,找个合适的双方都满意的方案把事情解决掉是正理,这样对大家都好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22:07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21:52 发表
看了喜乐发的帖子俺就晕掉了,不知道该相信谁了,看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
不管怎样,既然喜乐已经出现了,那就联系的上了,能联系的上了,那双方还是好好平心静气坐下来,找个合适的双方都满意 ...

多谢理解,如果不是这样被骗,不是在这里公开发帖,喜乐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作者: 喜鹊    时间: 18-11-2012 22:47
原帖由 小名 于 18-11-2012 16:35 发表
看到楼主的帖子,本来不想趟这个浑水的。不过看到很多童鞋回复。想想还是回复一下,提醒一下LZ吧。

之前我也象大家一样收到群发短信,短信上都是LZ的一面之词。当时我知道有人有办法知道这个喜乐的地址,但不敢告 ...


多谢小名提醒,只是当时被人家骗的感觉不好啊,希望理解,司法的事情不是想当然,我觉得应该怎样就怎样的了。。。
多吸取我的教训吧!
作者: 我是新人    时间: 18-11-2012 23:53
喜乐已经出现,希望你们能尽快商量出解决办法!
作者: 喜鹊    时间: 19-11-2012 00:37
喜乐,你的个人情况是有人知道的。正如我题目所言,希望你迷途知返,剩下的该怎么做是你们的事情了。我的电话也在你的帖子里,你随时可以找我。否则一意孤行,我会继续传播你们的骗术,几千块钱已经不重要了,我要的是你们收到法律的惩罚,这样的短信我相信你收到过也不止一次吧,法律最终是公正的,法院的大门向每个人敞开。。。 这就是我坚信的。

[ 本帖最后由 喜鹊 于 23-11-2012 01:53 编辑 ]
作者: urban2000    时间: 19-11-2012 01:05
靠,怎么感觉perth版变成了家园版,突然出现那么多名人。。。。


不过这里绝不会像家园版一样,瞎jb白吵,这件事后总有个id要消失。。。。


不好意思啊,我看气氛太紧张,歪一下楼。。。。


楼下继续。。。。
作者: 快乐阳光    时间: 19-11-2012 02:07
看了你们的帖子,真是难以分辨是非,既然双方都在就好好谈清楚。希望你们早日解决此事!
作者: trisun    时间: 19-11-2012 09:50
原帖由 快乐阳光 于 19-11-2012 02:07 发表
看了你们的帖子,真是难以分辨是非,既然双方都在就好好谈清楚。希望你们早日解决此事!

同感,感觉不是纯粹的诈骗,经济纠纷的成分比较大
作者: 笨笨永闯天涯    时间: 19-11-2012 10:44
都走法律程序了 就不要再吵了

等结果出来 来更新 大家就知谁是谁非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9-11-2012 12:06
认同。
这几天大家都在忙着追看喜鹊喜乐的事,我个人觉得既然双方都已经交由警方处理,走法律程序,那么事情也该告一个段落了。
这种只有当事人本身最清楚,而我们作为旁观者只会越帮越忙,重要的是,大家的意见根本也帮不上忙,起不了作用。
反倒觉得再继续下去,这论坛的气氛会被搞到有点紧张,而且有点消极。
本来这论坛是个互相帮忙的论坛,现在变成是互相攻击的论坛了。
只怕今后,有人不爽某某人,也来这里大闹一番,那可就不好了。
此风不可长啊!
原帖由 笨笨永闯天涯 于 19-11-2012 10:44 发表
都走法律程序了 就不要再吵了

等结果出来 来更新 大家就知谁是谁非

作者: 鹰扬天下    时间: 19-11-2012 12:08
2个帖子一看事实很清楚了

楼上觉得晕掉的人是不是喜欢用感情而不是用逻辑来思考?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9-11-2012 12:16
标题: 回复 #79 鹰扬天下 的帖子
不论是用感情还是用逻辑,事情的真相只有当事人本身最清楚。
凡事都有两面,一巴掌又怎能打得响呢?
说白了,大家都在看戏,等大结局。
作者: andyyang    时间: 19-11-2012 12:23
想知道一个关键点,喜鹊有没有取消过订单,取消过就是经济纠纷,而且不占理,没取消过就是骗钱
作者: 8080    时间: 19-11-2012 13:13
很多handy Man是会借用别人的license,这也无可厚非,因为偏宜。
不是每个公司都可无理由退款的,因为人家可能利润本来就比较低。
钢材类,一旦切了,人家能卖给谁?
如果是下了单,然后要改,给不给你改,退不退定金这是每个有点常识的人都明白的,不要因为对方是华人就利用论坛或短信之类的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真的是诈骗案,我估计消费者协会,警察早就找上门了,根本没必要到这个论坛上来....
心平气和想一下。我去年信人一句话,损失十来万,气都没叹一句。钱吗,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别人亏我,可防就防,防不了千万要想开。
作者: 阿贞    时间: 19-11-2012 13: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美女??这人我好像认识哦。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9-11-2012 13:45
标题: 回复 #82 8080 的帖子
好一句 “不要因为对方是华人就利用论坛或短信之类的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真的是诈骗案,我估计消费者协会,警察早就找上门了,根本没必要到这个论坛上来...”
这位同学好明智!
我也觉得把个人恩怨搬上了论坛来讲,第一,已经是在利用论坛了,第二,发群短讯引起别人注意,是另有居心的做法。
本来这个论坛是个很温馨,互相帮忙的地方,现在被搞得有点乌烟瘴气!
版主快出面啊!
作者: 阿贞    时间: 19-11-2012 13: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照片中女人姓王不?
作者: Pilbara    时间: 19-11-2012 13:52
在论坛上面扯谁对谁错本来就是不靠谱的事情,更何况不管谁对谁错这种靠公开对方隐私来达到自己目的行为都是绝对错误的,很遗憾frreeoz的版主居然让这种帖子存活下来这么长时间。。。。
作者: 阿贞    时间: 19-11-2012 13: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报警或者法庭,在这里讨论对谁都不好,除非别有用心坏人名声。斑竹们要敬业,不要为了GDP伤天害理。
作者: bigapple2008    时间: 19-11-2012 14:08
#31啥也没啊?
作者: joe芥末小生    时间: 19-11-2012 14:30
人家在怀孕呢,有没有想过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9-11-2012 14:36
标题: 回复 #88 bigapple2008 的帖子
你跟贴迟了,许多的讯息被删掉了。
所以,有些人,听故事只听一般,半路杀出来的也来闹一番。
这种贴,奇怪为何版主还不快点行动。
这种贴对于论坛一点帮助都没有。
论坛被利用,大家都被利用了。唉!
浪费时间!
作者: 我是新人    时间: 19-11-2012 14:42
就冲着abn,公司名字,所谓的凉亭公司都是假的这几点,就很难说是经济纠纷了,一开始就是个骗局,不是招摇撞骗是什么

以后找人做东西一定要多长个心眼,核实了才放心,千万别以为是freeoz网友介绍的就可以放心


原帖由 trisun 于 19-11-2012 09:50 发表

同感,感觉不是纯粹的诈骗,经济纠纷的成分比较大

作者: 我是新人    时间: 19-11-2012 14:45
楼主不过是想以自身教训提醒大家而已,怎么就扯到什么对论坛一点帮助都没有,难道你那个差点被builder阴了的帖子就有帮助了?

论坛是大家的,你不喜欢的帖子,不代表大家都不喜欢,你觉得被利用了,尽可以不要参与,但无论如何,还是请你不要代表大家了!

原帖由 gracengcheo 于 19-11-2012 14:36 发表
你跟贴迟了,许多的讯息被删掉了。
所以,有些人,听故事只听一般,半路杀出来的也来闹一番。
这种贴,奇怪为何版主还不快点行动。
这种贴对于论坛一点帮助都没有。
论坛被利用,大家都被利用了。唉!
浪费时间 ...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9-11-2012 14:58
标题: 回复 #92 我是新人 的帖子
我的买地盖房的贴,对于你也许没有帮助,但是对于正在买地盖房的同学,可以更加小心和多多检查正在或即将要盖的房子,以及如何对于建筑商无理的回应,做出反击。
我想,我的贴对你也许真的是没有好处,因为你用不着。
但是你在这里对我做人身攻击,哈!领教了。
谢谢哦!
作者: 我是新人    时间: 19-11-2012 15:06
标题: 回复 #93 gracengcheo 的帖子
我的回复堂堂正正放在那里,哪句对你人身攻击了?真是好笑,不用谢!

楼主把她的经历放在这里,和你放经历又有什么区别?你的是帮助,人家就是浪费?你也自视太高了!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9-11-2012 15:11
标题: 回复 #94 我是新人 的帖子
谢谢你哦!领教了!

[ 本帖最后由 gracengcheo 于 19-11-2012 15:49 编辑 ]
作者: fiona125    时间: 19-11-2012 16:03
这喜乐到底坛里有人认识她吗?
作者: 鹰扬天下    时间: 19-11-2012 16:09
标题: 回复 #93 gracengcheo 的帖子
他真没攻击你

他的意思是你的贴对大家有帮助,楼主的帖子对大家也有帮助


作者: 金鱼和农夫    时间: 19-11-2012 16:25
标题: 当事人请进!!!!!!!!!
希望两位能冷静处理好互相的矛盾, 我在这里就表明下作为网站管理员的底线: 请不要随意公布个人的隐私,这会危害到我们论坛。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所以 请两位自己把已经公布的对方相关敏感信息删除。 反之我们将锁贴,删贴等处理!
作者: y12345678    时间: 19-11-2012 16:36
原帖由 金鱼和农夫 于 19-11-2012 13:25 发表
两位都希望能冷静处理好互相的矛盾, 我在这里就表明下作为网站管理员的底线: 请不要随意公布个人的隐私,这会危害到我们论坛。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所以 请两位自己把已经公布的对方相关敏感信息删除。 反之我们将 ...

支持
作者: gracengcheo    时间: 19-11-2012 17:49
原帖由 金鱼和农夫 于 19-11-2012 16:25 发表
希望两位能冷静处理好互相的矛盾, 我在这里就表明下作为网站管理员的底线: 请不要随意公布个人的隐私,这会危害到我们论坛。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所以 请两位自己把已经公布的对方相关敏感信息删除。 反之我们将锁 ...

支持,关贴。闹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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