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30-9-2012 12:10 发表
我本身的观点是
1 不干涉和谴责同性恋, 认为同性恋应该完全拥有自然人权利,(否则就是歧视);
2 认为绝大多数gay是后天形成,同性恋行为非自然,不健康,对人类发展有负面影响。
3 反对修改世俗中的婚姻定义和婚姻法,参见上面乱伦的观点;反对同性恋高调宣传同性恋行为 。
嘟嘟宝贝认为 婚姻概念可以和生育分开 (也就是说婚姻法中有关孩子的部分应该全部删除,因为婚姻和生育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未婚妈妈,单身妈妈,father in law这些概念将全部不复存在。需要和嘟嘟宝贝确认这是否她本意).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30-9-2012 16:57 发表
其他关于我论点的描述基本准确,上面这句不太赞同.我认为你过多的解读了我的观点, 我认为婚姻和生育可以分开,但不是必须分开.也就是说孩子是婚姻中的一部分,甚至是绝大多数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婚姻法中关于孩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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