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5-2012 01:10 发表
可问题不是只要我宣布私有了就能搞活,这个论坛搞活,我赞同mite说的,还是得靠在澳洲有时间、有精力、有才华的同学。
之前有同学提过可以委托律师信托保管域名,不过得花钱,如果大家信得过我,我就继续充当这个无偿信托的角色好了。
当有更好的形式(如大家都能参加的NGO),那时候我自然应当将域名移交。
原帖由 插里 于 24-5-2012 22:33 发表
不建议再提“废除议事院废除基本法”。
可考虑修改基本法,改革议事圆产生办法。
域名持有者一定要更换,这是验证目前freeoz姓公还是姓私最有效的方法。
个人认为,这青山,UB两大派体面解决分裂的最佳方案。
是保持公有制,挽救论坛的一个好的选择。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24-5-2012 22:45 发表
域名持有者更换是理论上应该的,但是恐怕操作不下来。目前来说是恢复论坛架构更重要。但是我看青山是不会回来了。就像上网打暗黑打装备,结果发现有一大帮人作弊修改,要你你还玩么。费那么大事说服议事院,获得多数 ...
原帖由 abmm 于 24-5-2012 20:51 发表
我很赞同。不知道LZ怎么那么在意域名由谁保管?不是撺掇UB自己私有,要么就转出去。
就象现在一样由UB拿着,一点费用和问题都没有,大家都信任他,不知道为什么LZ老觉得这是个问题。
原帖由 formatc 于 24-5-2012 23:07 发表
域名管理员和NGO的PO一样,理论上应该是个摆设,应该是议事院说什么就听什么的。现在我觉得担心域名管理员不会交出域名,和大家之前担心PO夺权是一样的。为什么就是无稽之谈啊??
原帖由 abmm 于 24-5-2012 23:14 发表
问题是现在这个议事院是名正言顺代表了网友的吗?如果议事院本身名不正言不顺,为什么要听它的?
这就是人品的力量。对不同的人,人们的信赖程度不同。这种强求不来,也别妄想靠装装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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