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潘多拉盒子已经被打开 [打印本页]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6:01
标题: 潘多拉盒子已经被打开
论坛的争吵已经由文斗变为武斗。
青山不是被辩走的,是遭到了freeoz域名持有者终极打击。
域名持有者拒绝移交域名,成功阻止了青山group突击加入ngo,但是却动摇freeoz公有制基础。
事实证明,谁掌握了域名,谁是论坛真正所有者。什么议事院,元老院,反对党,杀猪党全都是扯蛋,老子不鸟你,你能蹦达到哪里?
也许这次拒绝交出域名只是个无奈,只是个临时措施,可是此例一开,就象打开了潘多拉盒子,后患无穷,以后域名持有者可以有各种理由拒绝交出域名,或者只交给自己认为对freeoz有利之人。

即将出现的freeoz的新权利机构,议事院也好养老院也好,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验证论坛还属于不属于公有,不是去问域名持有者,而是立即更换域名持有者,更换成功,说明公有制暂时安全,更换不成功,说明公有制嗝屁着凉了,freeoz姓私了,大家就散了吧,别在这里丢人现眼了。

域名持有者如果要想表明没有劫持freeoz的意图,只有一个办法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就是立即无条件交出域名,讲什么理由,讲什么条件都是遮羞布,金老大有一万个理由把公有制国家交给金2世,金2世也有理由交给金3世。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16:13
道理是没错。可这也是青山和同伙作茧自缚。
说到底也是青山亲自葬送了FreeOZ。就算青山没有亲手打开了这个潘多拉的盒子,他也是把盒子上的锁打开的人。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6:14
标题: 武装力量出租
武斗需要武力,有要借助武力夺权的请看看这里http://freeoz.org/ibbs/thread-1011152-6-1.html
作者: 大杨树    时间: 7-5-2012 16:15
论坛的争吵已经由文斗变为武斗。
青山不是被辩走的,是遭到了freeoz域名持有者终极打击。
----好像是这样,至少青山是这么认为的

域名持有者拒绝移交域名,成功阻止了青山group突击加入ngo,但是却动摇freeoz公有制基础。
----也没有完全说拒绝,只是祭出了原子弹

事实证明,谁掌握了域名,谁是论坛真正所有者。什么议事院,元老院,反对党,杀猪党全都是扯蛋,老子不鸟你,你能蹦达到哪里?
----域名是最重要的论坛资产了,所以要有多个人同事掌管

也许这次拒绝交出域名只是个无奈,只是个临时措施,可是此例一开,就象打开了潘多拉盒子,后患无穷,以后域名持有者可以有各种理由拒绝交出域名,或者只交给自己认为对freeoz有利之人。

即将出现的freeoz的新权利机构,议事院也好养老院也好,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验证论坛还属于不属于公有,不是去问域名持有者,而是立即更换域名持有者,更换成功,说明公有制暂时安全,更换不成功,说明公有制嗝屁着凉了,freeoz姓私了,大家就散了吧,别在这里丢人现眼了。
域名持有者如果要想表明没有劫持freeoz的意图,只有一个办法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就是立即无条件交出域名,讲什么理由,讲什么条件都是遮羞布,金老大有一万个理由把公有制国家交给金2世,金2世也有理由交给金3世。
---公有制啥的,法理上很难定义,没有必要太较真,我们需要的,是个可以被有效制约的最高权力,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6:16
标题: 回复 #2 天下有山 的帖子
都是公有制惹的祸。
作者: xbb22    时间: 7-5-2012 16:19
ub的这次狙击是祭出了原子弹,一个宝贝转身,把青山,老丐都斩落马下,这个情形是私有化逼的,论坛从理论上讲是私人的东西,先天不足,后天难补啊。
作者: 大杨树    时间: 7-5-2012 16:22
标题: 回复 #2 天下有山 的帖子
我还是觉得青山的公有制理论,不是简单的空想,还是有实践空间的。
不过从精神领袖走向政治领袖是会出问题的,历史上只有默罕默德成功过。华盛顿和列宁都还算不上。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6:23
标题: 回复 #6 xbb22 的帖子
加分错了,只赞同你后半句。
作者: xblues    时间: 7-5-2012 16: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没有必要纠缠公有私有,小平同志不是说了么,黑猫白猫抓到耗子是好猫。

网友信任这么多年管理渔民的Cello和UB,也是这么多年他们两个用人品和德行证明的。

查理的这个帖子没水准,这个帖子无异于大字报,我要是UB或者Cello,看都不会浪费时间看。
作者: 披个马甲的我    时间: 7-5-2012 16:28
真会来事!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6:29
标题: 要什么样的公有制?
论坛上公有制的倡导者们,你们想要什么样的公有制?
前苏联的公有制?中国的公有制?还是朝鲜的公有制?
作者: xbb22    时间: 7-5-2012 16:30
查理提醒的不错,我建议ub和cello来做论坛的华盛顿和杰佛逊,领导大家建立个小而有效,能上能下的公有制,然后把域名交给公有制的论坛。
作者: 大杨树    时间: 7-5-2012 16:32
标题: 回复 #9 xblues 的帖子
查理的贴子还是有水准的,把别人不好意思讲的话讲了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6:54
标题: 回复 #12 xbb22 的帖子
freeoz的华盛顿,杰斐逊应该是freeoz最初成立者,他们把论坛确定为公有制,并传给了我们。现在的人把它管理好,不让它消失了就阿弥托福了,就不要争当华盛顿了
作者: panada    时间: 7-5-2012 16:56
吹,继续吹,再吹下去就是上帝和佛祖了,就一个破论坛居然能扯到华盛顿,真是夜郎国出来的。。。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17:34
现在谁来攻占议事院这个巴士底?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17:35
我说革命党们,既然已经革命了你们还有退路吗?
不革命到底就是被革命。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17:53
原帖由 大杨树 于 7-5-2012 15:22 发表
我还是觉得青山的公有制理论,不是简单的空想,还是有实践空间的。
不过从精神领袖走向政治领袖是会出问题的,历史上只有默罕默德成功过。华盛顿和列宁都还算不上。


公有制只能在理论上存在。你看到过现实生活中的公有制吗?
做人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为了一己私心而拿大伙做实验。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7-5-2012 18:12
论坛的创建者出于好意,设计了这么个论坛共有的前所未有的理念。
其实论坛这些年的公有制从来没有过保障,因为域名和资金都在个人名下。目前这些保管人虽然很可靠,但是没有任何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并且也占用人家的个人时间,例如财务管理。
本来这个NGO就是想成立个实体,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一方面经验有限,肯定尚有很多不足之处和漏洞。另一方面具体一些做法和细节上没有完全达成一致。这些都是可以继续讨论和完善的。但是很多人没有完全弄明白就开始反对,更可笑的是还有很多人怀疑NGO是要把论坛给私有化到少数人手里。

现在好了,又回到了全靠个人人品的情况了。

除非论坛私有化,否则总得搞个实体来保管域名和资金。不搞NGO当然行。大家给想个可行,可操作的方案呗。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7-5-2012 18:14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7-5-2012 16:53 发表


公有制只能在理论上存在。你看到过现实生活中的公有制吗?
做人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为了一己私心而拿大伙做实验。


公有制不是非要搞,而是没办法,你说这么个大伙捐款,义务贡献精力建设的论坛,不共有的话,私有给谁能没有反对意见呢?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18:24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7-5-2012 17:12 发表
本来这个NGO就是想成立个实体,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一方面经验有限,肯定尚有很多不足之处和漏洞。另一方面具体一些做法和细节上没有完全达成一致。这些都是可以继续讨论和完善的。但是很多人没有完全弄明白就开始反对,更可笑的是还有很多人怀疑NGO是要把论坛给私有化到少数人手里。
...

说的没错,可以慢慢讨论和完善。
可是青山和Ray并没有给大家时间,也没有给人讨论的余地。
都是黑箱操作,然后急冲冲的要把几个人私下的讨论结果变成既成事实。不被人怀疑是不可能的。瓜田李下懂不懂?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8:25
标题: 回复 #20 清风不写字 的帖子
全体会员股份制,即保留了会员公有成分,又可以有现实的法律保障,还能激发会员参与积极性,为什么不行呐?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18:26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7-5-2012 17:14 发表


公有制不是非要搞,而是没办法,你说这么个大伙捐款,义务贡献精力建设的论坛,不共有的话,私有给谁能没有反对意见呢?


现在也是共有,以后也是共有。
按照青山的NGO方案可就不是共有了。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7-5-2012 18:31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7:25 发表
全体会员股份制,即保留了会员公有成分,又可以有现实的法律保障,还能激发会员参与积极性,为什么不行呐?


全体会员股份制,按什么分配股份?积分?
股份相应的权益是什么?

我看论坛还有个最大的问题,吵架时按谁说的办,有人不服怎么办?论坛几乎每次的风波都是吵架引起的,虫子事件,小图事件,怎么保证公平公正?
如果按股份到好办了,大股东肥猫说了算,呵呵.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7-5-2012 18:34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7-5-2012 17:26 发表


现在也是共有,以后也是共有。
按照青山的NGO方案可就不是共有了。


青山已经走了,他那个NGO也已经停了,现在说说以后怎么办吧!
这个名义共有,实际私有的矛盾怎么解决?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18:38
我有注意也说了不算的。
你是猪头,你怎么看?
这两天猪头和议事园都干嘛了?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18:39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7-5-2012 17:12 发表
但是很多人没有完全弄明白就开始反对,更可笑的是还有很多人怀疑NGO是要把论坛给私有化到少数人手里。 ...


这个话好像不能这么说。如果大家因为不了解而反对,或者可笑的怀疑,那只能说明NGO前期的推广工作没有到位。

NGO的倡导者有必要、有责任让大家认识、了解和支持一个正确的理念。

俺始终认为,团队的领导和管理成员,在出现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想到自身的不足。
作者: ubuntuhk    时间: 7-5-2012 18:50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理解部分同学对我代管域名的质疑,如果这个质疑影响到大家对公有制的信心,那我就失去代管域名的意义。

为了对论坛负责,我不可能无条件将域名移交给任何人,移交的条件除了之前我提到的:
1.所有网友都能加入的NGO (现在看来很遥远)
2. 公投选出代管域名的更合适人选 (这个可能更符合大家期望,也较为可行)
3. 移交给我信赖的论坛ID (coredump、老鼠爱上猫、Miller、老麦、清风不写字、freshfish、cello 都可以,排名不分先后)

我再重申一遍,我绝无任何私有化的意图,也绝不支持论坛私有化。
作者: ubuntuhk    时间: 7-5-2012 18:52
标题: 回复 #28 ubuntuhk 的帖子
以上三个移交条件,只要满足任意一个即可立即移交。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8:53
标题: 回复 #24 清风不写字 的帖子
只要大家还有服务精神,很好办:
公有制就是大锅饭,大家喜欢大锅饭嘛,就还搞平均主义,每个会员捐100刀占一股。
  捐款多的和发帖多的请不要要求多占,谁让我们以前是公益性网站呐。
  股份制以后freeoz还是公益性网站,大家还要继续奉献,继续为人民服务。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7-5-2012 19:01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7-5-2012 17:34 发表


青山已经走了,他那个NGO也已经停了,现在说说以后怎么办吧!
这个名义共有,实际私有的矛盾怎么解决?

这个矛盾是目前FreeOZ的N个矛盾中最不用着急的一个矛盾。
现在需要解决的矛盾是“人民群众需要合法建立新管理层”这个需要和“现任管理层不作为”之间的矛盾。
目前FreeOZ 基本法还在,管理框架还在,革命还没有发生。正是管理层维护《基本法》尊严的最后机会。管理层赶快动起来啊,重新大选,重新赢得信任!

查理锅锅这贴发的很有问题,你要ub、cello交出域名来,交给谁?给你吗?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19:10
插里老兄出面探讨论坛所有制问题,俺感觉你其实是对论坛的历史还不够了解。

到目前为止,所有关于论坛所有制的讨论方案里,俺个人认为,NGO是最接近论坛实际理念和现状的。

NGO将来是一定会出现的,现在只是暂缓而已,因为前期推进的过程明显操之过急,没有水到渠成。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9:20
标题: 回复 #32 BLK 的帖子
其实大家都明白,freeoz要避免被某个人占有,只有2条路可走,
一个是ngo,一个是把股份注册在每个会员名下即全体会员股份制。
大家都担心ngo以后被小团队控制,像GCD控制天朝一样。
那么另一条路是不是也要探讨一下呐?
作者: y2kgo    时间: 7-5-2012 19:24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2012-5-7 17:34 发表


青山已经走了,他那个NGO也已经停了,现在说说以后怎么办吧!
这个名义共有,实际私有的矛盾怎么解决?


清风您也同意暂停NGO么?
咋不到我的提案贴里联署嘛
请您好多次了都
其实咱也不是说不要搞NGO可是现在争论很多
就是暂停一下讨论清楚了再重启也可以的嘛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19:25
股份制对freeoz来讲,最大的疑问就是会员的流动性,不稳定性,历史问题和新会员问题。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19:40
标题: 回复 #29 ubuntuhk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说的三个条件是不是当初论坛委托你保管域名时约定的,如果不是约定的,是你自己开的条件,你就越权了,违背了委托信任。
  议事院是freeoz的权利机构,议事院如果做出更换域名持有人的决定,持有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向议事院讲条件就是忤逆。
  确实现在的议事员都不干活,对他们不满意可以公投要求解散并重新选举议事院。
我不怀疑现在域名持有者的人品,但事情已经发生,为了避免以后的持有者也学你跟freeoz讲条件,还是请持有者发表声明,无条件向freeoz权利机构转移域名,至于转给谁,怎么转,那是议事院的事,别人无需多虑。
  网络就是网络,为玩网络搭上个人信誉,不值得。
作者: mite    时间: 7-5-2012 20:04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5-2012 17:50 发表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理解部分同学对我代管域名的质疑,如果这个质疑影响到大家对公有制的信心,那我就失去代管域名的意义。

为了对论坛负责,我不可能无条件将域名移交给任何人,移交的条件除了之前我提到的:
...




我个人看法

== 论坛域名永远叫UB/CELLO报管; 他们的人品是挣来的

== NGO是狗屁 应该彻底摒弃

== 这么小的论坛 就是搞信息交友平台 不要肩负太重

== 支持UB/ CELLO; 这次没有迂腐;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 5years    时间: 7-5-2012 20:09
UB我支持你的做法,正是你挺身而出,才保护了象我这样普通网友的权利。因为长期以来,本届议事院忽视了普通网友的声音。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7-5-2012 20:11
我认为UB的做法非常正确,他想表达的不是反对交出域名权给NGO,而是反对交给之前的可笑无人参与的PO的选举产生的PO,他希望能交给一个被广大网友认可的机构和人。就我个人而言,从戏耍的胡乱加分来看,这个RAY的处事能力和人品都有问题。对于目前,连一个提案都需要反复呼吁,还没有反应的事仪院,我非常感谢UB的决定。
作者: NEWGAY    时间: 7-5-2012 20:11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8:40 发表
我不知道你说的三个条件是不是当初论坛委托你保管域名时约定的,如果不是约定的,是你自己开的条件,你就越权了,违背了委托信任。
  议事院是freeoz的权利机构,议事院如果做出更换域名持有人的决定,持有人必须无 ...


freeoz对你来说是“玩”
可是对许多像ub、像mite、青山,清风 等我曾经支持和不支持
的来说
论坛是我们真实生活的一部分,
我们珍惜我们的荣誉和信誉,也许你不理解我们的坚持
在某种意义上说freeoz是现实世界的延续和补充
我们是认真的

我反对青山不代表反对议事院和zht
反对刚刚通过的处罚疯ip的规定不代表反对基本法
反对目前的ngo,但我ngo我认为是论坛现实的走向

你所谓的验证更像是要把水搅的更混
不过实际上是浪费时间,股份制和私有化永远不可能
如果有任何这样的苗头,曾经斗的要死要活的人
都会转半个身子,一致朝外,阻止这种企图的
作者: 圆满的考拉    时间: 7-5-2012 20:14
靠,几天没来好像又错过什么大戏了。。。
作者: NEWGAY    时间: 7-5-2012 20:16
虽然潘多拉盒子被打开,
只要有任何股份制啊,私有化啊跑出来
这里很多网友的苍蝇拍都会拍过去

我列队报名拍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20:22
标题: 回复 #42 NEWGAY 的帖子
我说的股份制是真正的全体会员所有。
楼上的成立了私有的xxhomeland,还回来捣乱,是不是该挨拍呐?
作者: 5years    时间: 7-5-2012 20:37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8:40 发表
无条件向freeoz权利机构转移域名,至于转给谁,怎么转,那是议事院的事,别人无需多虑。


插里就不要给议事院找麻烦了。现在还有议事院吗? 名存实亡,徒有议事院之名,并无议事之实。 转给谁,你说转给谁,目前除了Ub和Cello你说谁合适?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20:46
我没权利说转给谁。
现在的议事院不作为,可以重新选嘛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20:53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9:46 发表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老大,这个好像是迫不得已的事情,那个议事院和某些猪头实在让人没办法放心啊。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00
插里,我挺你。

你是这一群里面 目前我能看到的一个 唯一 质疑 “全民公有伪概念”的人。

TO UB: 我们见过,你的人品确实没有问题。但插里说的对, 这次的拒交,我赞同,但确实就是违“法”行为 。

所以我建议,既然现在就开始违了一把“法”  马上跟着革命气势,去修改一部新的法, 重新从理论上构架 FREEOZ的新架构,当然形势是极其严峻的,成功的机率其实是很小的,但这肯定是正确的方向 。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01
而且从 很多网友赞成 “拒交”行为来看, 确实 大家也并不把 “ 法” 放在眼里。

这个基本法,已经跟不上国情了。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02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5-2012 17:50 发表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理解部分同学对我代管域名的质疑,如果这个质疑影响到大家对公有制的信心,那我就失去代管域名的意义。

为了对论坛负责,我不可能无条件将域名移交给任何人,移交的条件除了之前我提到的:
...


从“ 法 ”理上讲, 你提条件是不对的, 如果 你对法律体系提条件, 那不就是挑战法律了么?

你现在事实上已经开始 挑头 当暴民 领袖了, 那莫不如,继续努力一下,营造 freeoz 又 30年的和平  发展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7-5-2012 21:03
全员股份制的可操作性比NGO更差。
NGO是最现实的,但需要再进一步宣传、讨论与修正。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7-5-2012 21:06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9:46 发表
我没权利说转给谁。
现在的议事院不作为,可以重新选嘛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说来容易,怎么重选啊?zht、秘书统统消失,谁来发起大选?
等大选完有了新一届能服众的议事院,你再来提你的实验不迟。现在提,纯添乱啊
还是赶快研究怎么样重建组织的问题比较重要。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07
应该是广义范围的 NGO ,

全员  不等于  “所有 ID ”
作者: ABLACKBIRD    时间: 7-5-2012 21:07
个人认为,成立基金或信托远比NGO有效,简单,现实。不知为何RAY一开始就否定这一点。 NGO一点都不现实。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10
基金或信托? 简单讲讲?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7-5-2012 21:13
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秘书发动大选吧?

现在都在研究怎么重建组织,就不要再把重建组织之后才能讨论的问题拿来添乱了。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21:16
标题: 回复 #53 ABLACKBIRD 的帖子
黑鸟大哥,您是坛子里少有的真正懂法律的人,能否专门开贴讲讲对NGO的看法?

拨乱反正,功德无量。
作者: 5years    时间: 7-5-2012 21:20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02 发表


从“ 法 ”理上讲, 你提条件是不对的, 如果 你对法律体系提条件, 那不就是挑战法律了么?

你现在事实上已经开始 挑头 当暴民 领袖了, 那莫不如,继续努力一下,营造 freeoz 又 30年的和平  发展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22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7-5-2012 20:13 发表
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 ...


我声明一下, 我也是赞成  拒交 域名的 , 但我很清楚, 这是不符合现行基本法的。
所以要想把目前破坏旧的基本法 的行为 “合法化” ,就好好准备新开一个所有制理论基础,重定江山,重划地。

现在就相当于土地改革了, 要想革命成果长久,新拿到地的P民们也要有法律保证。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23
原帖由 5years 于 7-5-2012 20:20 发表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所以嘛 ,这就是一种暴动行为(不承认旧法), 现在需要的, 就是新宪法。
作者: xblues    时间: 7-5-2012 21: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来这个帖子果真没啥意思。正是这次的时间证明了,基本法,猪头,NGO,公有什么都靠不住,唯有好人,如果不是Cello和UB,而是什么破制度把域名公有话了,这次域名肯定百分之百被劫持了。

直到找到更靠谱的人选之前,域名只能有这两个人保管。任何接管域名的人必须用实际人品证实才可以接。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21:24


我靠,六六,你到底想说点啥?

有看明白的吗?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27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24 发表


我靠,六六,你到底想说点啥?

有看明白的吗?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21:28
标题: 回复 #50 diamond168 的帖子
ngo似乎更容易操作,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沦为小团体控制的命运,这就是这次域名持有者甘愿冒“违法”的代价,也要去阻止的原因。
作者: y2kgo    时间: 7-5-2012 21:29
标题: 回复 #53 ABLACKBIRD 的帖子
噢嘢 有老大出马 这里就交给您啦
早就看到您趴在这里很久了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29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7 发表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新的 基本法 ,第一条,就是  域名和XXX 关键资源 交 cello  & UB 管理, 直到20年后他们找到接班人。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21:31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7 发表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坚决拥护以六六为核心,以六六为代表,重修基本法,给freeoz 新生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7-5-2012 21:34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31 发表


坚决拥护以六六为核心,以六六为代表,重修基本法,给freeoz 新生


领头的 UB , 别搞错了啊。

重新讨论建国基础理论 才是正道。
作者: ABLACKBIRD    时间: 7-5-2012 21:41
标题: 回复 #56 BLK 的帖子
我也谈不上懂,个人意见罢了。
作者: KYLIE2008    时间: 7-5-2012 21:41
呆妹有智有勇, 我喜欢
作者: ABLACKBIRD    时间: 7-5-2012 21:43
标题: 回复 #64 y2kgo 的帖子
我每天上班都挂上网,但不代表都在看啊。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21:44
原帖由 ABLACKBIRD 于 7-5-2012 20:07 发表
个人认为,成立基金或信托远比NGO有效,简单,现实。不知为何RAY一开始就否定这一点。 NGO一点都不现实。

你这个思路我早就提过。可是不符合领导的口味。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21:48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34 发表


领头的 UB , 别搞错了啊。

重新讨论建国基础理论 才是正道。


那怎么成,您刚才还说UB违法哩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21:50
目前想要UB CELLO 交出域名的人请先自己评估一下自己的人品。
特别是现任猪头,你们的表现,过去、现在,是否符合论坛利益?
其它人等,你们是什么居?

支持UB和Cello保管域名,直到新的一届管理层通过合法程序诞生。
作者: mk82    时间: 7-5-2012 21:54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16 发表
黑鸟大哥,您是坛子里少有的真正懂法律的人,能否专门开贴讲讲对NGO的看法?

拨乱反正,功德无量。

论坛搞NGO的问题, 黑鸟兄去年就跟俺们谈起过了。 我支持黑鸟兄
作者: mk82    时间: 7-5-2012 21:55
忘记说了, 去年听了黑鸟兄的建议, 我个人觉得论坛搞NGO就是扯淡
作者: y2kgo    时间: 7-5-2012 21:57
原帖由 KYLIE2008 于 2012-5-7 20:41 发表
呆妹有智有勇, 我喜欢


您也要请我吃烧鸭饭么?
好嘢好嘢
我记在小本本上先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21:58
两年前我就说NGO是劳民伤财,不务正业了。
可是青山有一个梦想,于是论坛就需要ngo了。
作者: gx0097    时间: 7-5-2012 21:59
股份制其实很有陷阱的,比如苏联垮台后俄罗斯的国企改革,每个企业都分成股份分给职工了,最后就被某些人给收购了然后变成私有了。插里也想来这个?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22:00
原帖由 mk82 于 7-5-2012 20:55 发表
忘记说了, 去年听了黑鸟兄的建议, 我个人觉得论坛搞NGO就是扯淡


有话不直说,不是男淫。
作者: 5years    时间: 7-5-2012 22:04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9 发表


新的 基本法 ,第一条,就是  域名和XXX 关键资源 交 cello  & UB 管理, 直到20年后他们找到接班人。


我看行。 20年后交给六六。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22:05
楼上所有曾经说过NGO不行的人,都去开贴阐述哈,

尤其是那个神马两年前就说过劳民伤财的。

尼玛,早就知道,就是不说。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22:24
标题: 回复 #79 gx0097 的帖子
你想让我收购你手上的论坛股票?nodoor ,它一文不值。
你还是回你们的网站去吧,既然搞了私有网站,就花精力把它搞好,别再浪费时间在freeoz了。
作者: NEWGAY    时间: 7-5-2012 22:31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21:24 发表
你想让我收购你手上的论坛股票?nodoor ,它一文不值。
你还是回你们的网站去吧,既然搞了私有网站,就花精力把它搞好,别再浪费时间在freeoz了。


别紧张。 97开个小玩笑,查里别急啊
作者: 插里    时间: 7-5-2012 22:37
标题: 请黑眼睛约束手下及劝说合伙人
插里在这里只谈freeoz的事情,不会主动谈及你们的xxhomeland,请他们不要主动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插里看在你的面子上暂时不还击。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22:37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1:05 发表
楼上所有曾经说过NGO不行的人,都去开贴阐述哈,

尤其是那个神马两年前就说过劳民伤财的。

尼玛,早就知道,就是不说。

当时就我一个人怎么说得过人工智能啊。
那些帖子你自己去挖坟看。
作者: BLK    时间: 7-5-2012 22:43
标题: 回复 #86 天下有山 的帖子
你有主帖吗,给个link先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7-5-2012 22:49
都是跟帖,只有去年才发个主题反对。
作者: gx0097    时间: 7-5-2012 23:45
插里大哥别激动,首先我在XXhomeland也只是普通网友,并无参与任何组织管理,也无多少兴趣,只是和大家一起玩。freeoz这个版主本来也只是一时兴起申请的,也差不多要下台了。其次我只是觉得你的这个提议现阶段对freeoz不是很适合,所以用了俄罗斯改革的比喻。现在看来可能不是很妥,先跟插里大哥说声得罪了。你可别记仇啊,还等着搞了枪证去你的长枪俱乐部呢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21:37 发表
插里在这里只谈freeoz的事情,不会主动谈及你们的xxhomeland,请他们不要主动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插里看在你的面子上暂时不还击。


作者: 插里    时间: 8-5-2012 00:07
标题: 回复 #84 NEWGAY 的帖子
你们说这么几句话就认为插里紧张了吗?
无非有人想说插里要买下freeoz,把freeoz私有化。
freeoz 真要卖,只要价钱合适,我是可以考虑买。花钱买东西很丢人吗?
真正丢人的是那些不想出钱,还想把freeoz据为己有的人。
作者: xblues    时间: 8-5-2012 01: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谁买?我的帖子标价一万亿美金,一口价,低于这个价码坚决不买!
作者: dcxg    时间: 8-5-2012 08:00
原帖由 黑眼睛blackeyes 于 8-5-2012 02:00 发表



不太明白什么事情又须要谈到ozhomelanad,我已离开这里了,不想做任何发言,,,,,

祝freeoz有好的发展,祝同城聚会越办越好。。。。。。。。。


话不要说的那么死嘛
freeoz已经成功的剥夺了青山的领导权
让他们的制度建设就一去不复返了吧,所有人都可以回来,包括青山。

这个帖子根本就不需要回,危言耸听。
就插里搞的那个什么公社,到现在又要搞股份制,这种观点本身就是错乱。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8-5-2012 09:19
所有人都可以回来,不包括青山
作者: Serin    时间: 8-5-2012 12:33
哪位大大来扫盲信托和基金啊?给个链接也好哇!
作者: 大杨树    时间: 8-5-2012 12:38
标题: 为什么说ub违法?
只要是网站私有化或股份化的提案,无论是操作间里ZHT投票表决的提案,还是议事院里议事员投票表决的提案,网站技术员(尤其是网站域名管理员)须拒绝执行。
只要是网站私有化或股份化的提案,无论是操作间里ZHT投票表决的提案,还是议事院里议事员投票表决的提案,网站技术员(尤其是网站域名管理员)须拒绝执行。

ngo把论坛所有权限制为有限数目的会员,有私有化的嫌疑和倾向,我认为ub在特定条件下把持域名没有违法。
作者: 插里    时间: 8-5-2012 12:40
标题: 回复 #96 Serin 的帖子
委托给信托和基金,是要花钱的,估计freeoz没这个财力,委托给一个律师可能更便宜。
作者: xblues    时间: 8-5-2012 14: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好不容易把一群政客赶走了,扯什么议员,NGO,股份制啊之类的,没用。这些我全都反对!
把这个心思放在发帖和版面建设上不是更好么。竟整没用的。
作者: dchun205    时间: 8-5-2012 16:05
怎么都行,别妨碍我看好贴
作者: 插里    时间: 8-5-2012 21:52
哥最近对GDP小有贡献
作者: xblues    时间: 8-5-2012 23: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查理,不知道你打的是什么算盘,反正FreeOZ你买的话,我的帖子买一亿美金,少一个子不卖,你买不成的。
作者: 插里    时间: 9-5-2012 00:06
标题: 回复 #102 xblues 的帖子
哥要是买下来改成同志网,你愿不愿意0转让?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www.freeoz.org/i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