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7-4-2012 19:52 发表
设置了权限,大部分网友都看不到。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8535-1-1.html
他们现在在现任议事员中找不到5名常住NSW的发起人,正发愁要不要公开招募呢。
原帖由 BLK 于 27-4-2012 21:12 发表
Ray 这个ngo的未来PO很有些莫名其妙,明明看到有人关于NGO的提问,结果加了一圈分后,人家直接闪了。
什么的意思?
要说别的管理问题不愿意出头也就罢了,这PO 不就是负责NGO的信息传递吗?
原帖由 5years 于 27-4-2012 23:19 发表
我说两句,错了莫怪。
海光的作法其实与astina的类似。新脚号称成立4年,但为什么很多用户的注册时间远远大于4年? 如果新脚从零做起,能是这样吗?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7-4-2012 19:52 发表
设置了权限,大部分网友都看不到。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8535-1-1.html
他们现在在现任议事员中找不到5名常住NSW的发起人,正发愁要不要公开招募呢。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8-4-2012 11:08 发表
睁眼说瞎话!(嘿嘿,这是你送给其他网友的原话!)
下面Ray副主席红头文件第一条都说了要NSW居民了,要不你们好几个怎么都会2呢。当然了,怎么改,还2不2您说了算。
228964
原帖由 5years 于 27-4-2012 23:19 发表
我说两句,错了莫怪。
海光的作法其实与astina的类似。新脚号称成立4年,但为什么很多用户的注册时间远远大于4年? 如果新脚从零做起,能是这样吗?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8-4-2012 11:08 发表
睁眼说瞎话!(嘿嘿,这是你送给其他网友的原话!)
下面Ray副主席红头文件第一条都说了要NSW居民了,要不你们好几个怎么都会2呢。当然了,怎么改,还2不2您说了算。
228964
步骤2,确定5名名义发起人。
===========================================================================================================================================================================
要求:
1, 澳大利亚NSW居民(证明方法:能提供家庭住址,驾照或护照复印件,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2011至2012年的本人水电煤账单,或其他能证明居民身份的文件)
2,注册期间(1年内)无变更居住状况的计划。。。。
原帖由 BLK 于 28-4-2012 13:38 发表
PO的事,俺知道,大家都知道。
现在说的是你青山在#21楼的发言,请不要转移话题。你#21楼的发言如下。
你这个说法和NGO注册专贴里关于名义发起人的规定有明显的冲突,你自己看不到吗?
...
原帖由 BLK 于 28-4-2012 19:22 发表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什么一点都不矛盾,矛盾得很,你自己看不到吗?
矛盾如下
1。 NGO专贴里白纸黑字:发起人要求是澳大利亚NSW居民。。。
2。Ray #33楼发言: 发起人要求是新洲居民,不是法律规定,而是 ...
原帖由 BLK 于 28-4-2012 20:41 发表
道歉到不必,又没敏感词,又没侮辱谁。
只是觉得青山有必要澄清一下,那个征集NGO发起人还是不是必须在新州范围内(延续Freeoz规定)。
这里面好像有变数的,不然他为什么突然在#21楼提到这个事情,之前又没人 ...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28-4-2012 20:45 发表
青山从来不会正面回答你的问题的。
青山说过管理层是大选出来的,绝对可以代表FREEOZ的大部分民意。我问青山15万会员只有510张投票(包含马甲)选出来的议事院能代表15万会员的民意吗?你猜青山怎样回答?
原帖由 BLK 于 28-4-2012 19:22 发表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什么一点都不矛盾,矛盾得很,你自己看不到吗?
矛盾如下
1。 NGO专贴里白纸黑字:发起人要求是澳大利亚NSW居民。。。
2。Ray #33楼发言: 发起人要求是新洲居民,不是法律规定,而是 ...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8-4-2012 20:50 发表
既然有明确规定了发起人要求是新洲居民
为什么青山本话题#21楼说:发起人不一定要在新州,在新州招募发起人,只是为了速度快一些。
青山的意思应该是说:按法律规定,发起人不一定要在新州;论坛NGO方案中要求在 ...
原帖由 BLK 于 28-4-2012 21:00 发表
俺要疯了。
算了,管他矛还是盾,这么说吧,
说咱不管青山21楼发言如何,今后的NGO发起人是不是要在新州?是还是不是,干脆来Yes or No 吧。
原帖由 BLK 于 28-4-2012 22:19 发表
俺的问题:
基于法律,在不违法的前提下,Freeoz的NGO的本次的注册方案,是否发起人仍然必须是新州居民?
不开玩笑啊,俺只是觉得青山21楼的发言让人浮想连篇,需要确认。
原帖由 BLK 于 28-4-2012 22:19 发表
俺的问题:
基于法律,在不违法的前提下,Freeoz的NGO的本次的注册方案,是否发起人仍然必须是新州居民?
不开玩笑啊,俺只是觉得青山21楼的发言让人浮想连篇,需要确认。
原帖由 coconut 于 29-4-2012 16:04 发表
显然,法律对发起人居住地并无任何要求(此处根本没提对PO的居住地要求,如有其他关于PO的规定,请给出原文连接或贴出来),也没有说如发起人居住地非NSW会对申请进度造成任何延误,那为什么要罔顾大多数FREEOZ 网友 ...
原帖由 coconut 于 29-4-2012 16:04 发表
显然,法律对发起人居住地并无任何要求(此处根本没提对PO的居住地要求,如有其他关于PO的规定,请给出原文连接或贴出来),也没有说如发起人居住地非NSW会对申请进度造成任何延误,那为什么要罔顾大多数FREEOZ 网友 ...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9-4-2012 22:25 发表
我之前对红色字体的理解,是先找NSW议事员,不够再找NSW其他人。
其实也可以先找NSW议事员,不够再找澳洲其他地区议事员。 我认为这样也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也还是符合当时的方案。邮寄时间上虽然稍长,但避免了公开招募名义发起者这个环节,时间上也算有得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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