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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Samantabhadra补选ZHT [打印本页]

作者: 阿贞    时间: 3-4-2012 15: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Samantabhadra补选ZHT
辞职人太多,我来顶一段,维持论坛日常运转
作者: xblues    时间: 3-4-2012 15: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1 Samantabhadra 的帖子
我看好你!
我只看好你!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4-4-2012 00:01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3-4-2012 14:52 发表
辞职人太多,我来顶一段,维持论坛日常运转


支持!!!!
作者: 插里    时间: 4-4-2012 00:25
我看可以!freeoz领导确实需要换新人了。
老是那么几个人,翻来覆去就那二下子,继续折腾还是没戏。
作者: dofach    时间: 4-4-2012 00:25

作者: xblues    时间: 4-4-2012 01: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4 插里 的帖子
查理閃亮登場有迅速謝幕,可否以前版主的身份,給我們解析一下目前管理團隊的病急啊?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4-4-2012 01:28

作者: 插里    时间: 4-4-2012 02:23
标题: 回复 #6 xblues 的帖子
其实哥也糊涂了,玩网络一不小心玩过了,为了避免误导双方的攻击目标,哥就退下来看热闹了。
看到论坛有问题,哥也是想帮忙,可是哥出的主意与青山他们坚持的理想不是一条路,路线不对,再怎么说也没有,哥还是做个看客吧。
作者: dcxg    时间: 4-4-2012 07:01
我看行
作者: Maobama    时间: 4-4-2012 07:07
俺老人家也支持你小子一下,到时候不要拿枪对付草民就行,以德报怨啊,以德服人,不要象青山一样,内外两付面孔。
作者: xblues    时间: 4-4-2012 1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建议楼主搞一个民意投票贴,看看支持率,青山不敢搞,lz没事,我支持!
作者: 阿贞    时间: 4-4-2012 11: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这个申请进议事院没?别人的都进去投票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4-4-2012 11: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等我当选了,咱们哥几个就对内安抚,对外征伐,开创不世之功业。定叫海内臣服,外邦来朝。
作者: xblues    时间: 4-4-2012 12: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13 Samantabhadra 的帖子
你太有才了,猪头非你莫属!
作者: 阿贞    时间: 4-4-2012 12: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了解密,我一直以为大家逗着玩儿呢,没想到,这内版堪比政治局,玩儿个论坛他们置于吗?
原帖由 xblues 于 4-4-2012 11:04 发表
你太有才了,猪头非你莫属!

作者: zbnloveyou    时间: 10-4-2012 20:24
让我想起03年从001分出来,创立freeoz的往事
作者: dcxg    时间: 10-4-2012 20:30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4-2012 10:49 发表
我这个申请进议事院没?别人的都进去投票了


我看还没有
作者: 阿贞    时间: 11-4-2012 13: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借你几个咪的无息借款,让我的申请进议事院投票阿
作者: alicezeng    时间: 11-4-2012 17:22
支持一下。
作者: dofach    时间: 11-4-2012 21:03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4-2012 10:49 发表
我这个申请进议事院没?别人的都进去投票了

估计没戏,没人鸟你。。。

哈哈。。。
作者: mk82    时间: 11-4-2012 22:44
最让人恶心的是周星星的辞职。   国际大笑话啊。。。
作者: xblues    时间: 12-4-2012 01: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21 mk82 的帖子

作者: xblues    时间: 12-4-2012 01: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2-4-2012 01:32

作者: 阿贞    时间: 13-4-2012 13: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都死了?让不让选的叫一声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13-4-2012 13:30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2,除议事员外,其他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3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3,曾经被罢免过的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5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4,正在从事地产中介、移民中介、汽车交易维修中介、找工作中介以及ZHT提案表决确认的其它中介行业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5,在其它同类型网站以任何ID的名义担任现役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3-4-2012 12:26 发表
都死了?让不让选的叫一声啊!

作者: 阿贞    时间: 13-4-2012 13: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是项目总监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 ...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3-4-2012 13:50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2,除议事员外,其他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3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这是谁起草的啊???

上面这两条怎么这么晦涩难懂呢???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3-4-2012 13:52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5,在其它同类型网站以任何ID的名义担任现役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请问:
符合3.5.1.5规定的人,能进入“站务管理”区吗?如果不能,那不是说了一遍废话吗???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3-4-2012 13:54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这个规定,说的是上述这些人具备参选资格。但是没说  Samantabhadra不具备参选资格啊????

这是谁起草的规定啊。。。。。。。

晕。。。估计也就韩憨的文笔水平。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3-4-2012 13:58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那议事员是加入管理团队多久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呢?是5年之后吗?????
作者: xblues    时间: 13-4-2012 14: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是圈内规则,外人看了也是白看。肥鱼你就别瞎着急,没你的份。能不能做猪头,要看出身的。
作者: 阿贞    时间: 13-4-2012 15: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P民到底有没有被选举权?我要跟谁睡觉才能获得被选举权?
作者: 阿贞    时间: 13-4-2012 15: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选我,上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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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贞    时间: 13-4-2012 15: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P民没有被选举权,你章程是不是违宪?
作者: 阿贞    时间: 13-4-2012 15: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4-4-2012 00:47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3-4-2012 14:40 发表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这个章程只是说“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 具有被选举权。居然没提普通P民是否具有被选举权!!!!
作者: 青山    时间: 14-4-2012 01:02
普通网友要先当选议事员,才能参选zht。这也是为什么zht选举在议事院选举之后举行。

这个就是基本法中的条目。你参选zht之前不读《FreeOZ基本法》么?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3-4-2012 14:36 发表
P民没有被选举权,你章程是不是违宪?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4-4-2012 01:31
原帖由 青山 于 14-4-2012 00:02 发表
普通网友要先当选议事员,才能参选zht





青山啊。。。这个基本法是你搞出来的吗???

说实话,你不适合搞这些东西。

你自己看看你上面这句话有多少漏洞。。。。。。。。。。。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4-4-2012 01:38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2,除议事员外,其他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3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青山啊。。。 这个条例起草的真是太烂了。。。也就韩憨的水平。。。混乱、不清楚的地方太多了。。。需要澄清的地方太多了。。。

1,请问这两条之间是什么关系???
——是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还是必须都满足。。。?

2,议事员到底需要多久具备报名参选资格呢???是5年,10年,还是马上???
——条例没提。

3,P民呢???有没有参选资格???
——条例没提。

真的不是什么人都适合搞制度建设、搞法制的。。。
作者: dcxg    时间: 14-4-2012 07:13

作者: 青山    时间: 14-4-2012 08:13
第一条规定了谁可以参选。后边几条做了一些限定。

所以议事员有资格参选,而且没有时间限制。
作者: 青山    时间: 14-4-2012 08:15
欢迎你提出基本法修正案。挑毛病谁不会啊?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4-4-2012 00:38 发表
真的不是什么人都适合搞制度建设、搞法制的。。。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4-4-2012 09:56
原帖由 青山 于 14-4-2012 07:15 发表
欢迎你提出基本法修正案。挑毛病谁不会啊?



青山啊。。。我不是刻意去挑什么毛病。。。我甚至从来不读所谓的基本法。。。

只是,你随便贴出来的这么几条法规,你自己看看多少漏洞。。。

无论是谁去制定任何法规,一个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尽量少有漏洞、混淆、不清楚的地方。这是对任何法规的一个基本要求。它至少需要能自圆其说,让人难以挑出这种简单的毛病。

就这么几条法规,就这么多问题。。。我只能对法规的制定人的水平汗颜。。。。我只能说,他/她(虽然我不知道是谁)不适合这个工作。

真的,为了freeoz的发展,进入所谓的管理层,进行基本能力和素质考核,刻不容缓。

比如,去让韩寒这样的人制定法制法规,那不是开玩笑吗?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4-4-2012 10:40
让dcxg制定法制法规,那不是开玩笑
作者: xblues    时间: 14-4-2012 16: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45 chubbycat 的帖子
  其实整个FreeOZ就是一个玩笑。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基本法读了7遍了,哪条说我无权被选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3:03
26楼写的很清楚了。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条目下规定 管理团队成员有权参选zht。

你不附和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02 发表
基本法读了7遍了,哪条说我无权被选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2,除议事员外,其他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3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3,曾经被罢免过的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5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4,正在从事地产中介、移民中介、汽车交易维修中介、找工作中介以及ZHT提案表决确认的其它中介行业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5,在其它同类型网站以任何ID的名义担任现役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你自己看你有没有说只有管理人员有资格?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03 发表
26楼写的很清楚了。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条目下规定 管理团队成员有权参选zht。

你不附和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3:55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这下面列的就是条件。不在这些条件之内的自然没有参选资格。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52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 ...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4: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知道写法律要严谨明确不?懂不懂?所有imply的都无效,知道不?你这样做只是方便你根据需要解释法律,这是伪法制,懂不?
你还不如写个”最终解释权归青山“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55 发表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这下面列的就是条件。不在这些条件之内的自然没有参选资格。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4:30
欢迎下次修改基本法的时候,你提出宝贵意见。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28 发表
你知道写法律要严谨明确不?懂不懂?所有imply的都无效,知道不?你这样做只是方便你根据需要解释法律,这是伪法制,懂不?
你还不如写个”最终解释权归青山“呢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4: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不废除啊?你不废除,NGO后我就告你。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30 发表
欢迎下次修改基本法的时候,你提出宝贵意见。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4:36
谁知道NGO成立前还会不会修改。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32 发表
不废除啊?你不废除,NGO后我就告你。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21: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等你翻译好基本法我看看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36 发表
谁知道NGO成立前还会不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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