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erin 于 27-3-2012 21:3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Rachel Jane BARKER好像不错的,你可以搜索一下以前的帖子。
原帖由 kuafu 于 27-3-2012 22:4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可以填写所有地址,也可以填写最后地址或居住时间最长地址。 2、如果你办理“澳洲无刑”后并没有再入澳洲境的话,即使“过期”,你可以向CO解释:居澳期间无刑。 另你的短信我已经回复,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