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5-3-2012 22:47 发表
我的工作经验:
在澳洲(悉尼)本地NGO三年工作经验
对大型和小型NGO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数据库),财务流程和内部文档管理方式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硬件条件限制,和文化和理念差异,我本人目前无意将这些东 ...
原帖由 青山 于 26-3-2012 06:45 发表
但是Ray是一个可以把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职责分开处理的人。
他会提出自己的想法,但是却会不打折扣地按照集体的决策执行,即便集体的决议和他自己的想法不尽相同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07:25 发表
Ray是个优秀的财务cfo,他现在已经是freeoz的财务,将来NGO成立后,当然也应当是ngo的cfo,这就很位高权重了,如果一个组织的PO和财务都是一个人的话,是不是不容易受到监督呢?行政权和财权一手抓,就是元首了,希望 ...
原帖由 青山 于 26-3-2012 06:45 发表
说实话,我不清楚黑眼睛为何要参选PO。以他的能力,负责一个项目组织活动,或者负责推广FreeOZ的公益品牌,都会有很好的效果。
但是PO不是做这个的。有些人把PO当作一种领导,于是最有能力的人就应该当最大的领导。这种思路不适合一个规范的社团组织。PO根本不是领导,而是执行者。需要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自己完全不赞同的决议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09:52 发表
以现制度是议事院选举。但很多同学希望是全民选举,认为仅仅是有限的议事员,其代表性有限。
跳跳虎已经发起了一个提案 由论坛网友公开选举PUBLIC OFFICER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提案贴被周星星关闭了。
原帖由 xblues 于 26-3-2012 10:14 发表
MK又被关起来了。。。。。。。。。。![]()
[quote]
mk82,封禁三天:
青山同学, 忠心的跟你说几句话。 人无耻就是这样, 人不要脸就是这样。 青山的名字现在就像JULIA GILARD一样,你说什么都没人信了。 谁让你已经臭掉了呢。。。赶紧滚蛋走人, 抱老婆去过自己的日子吧。 别把自己搞的要拯救华人团体一样, 华人没你活的一样滋润, 有了你也没见得日子就好过了。 反倒是你自己把自己给赔进去了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09:52 发表
以现制度是议事院选举。但很多同学希望是全民选举,认为仅仅是有限的议事员,其代表性有限。
跳跳虎已经发起了一个提案 由论坛网友公开选举PUBLIC OFFICER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提案贴被周星星关闭了。
原帖由 黑眼睛blackeyes 于 25-3-2012 23:18 发表
黑眼睛申请PO 一职
黑眼睛 :
10年NSW 居民
有很强的组织策划活动能力和经验+信心推广FREEOZ 华人社区平台
在现有的FREEOZ 同城聚会的平台上组织过多次聚会
[quote]原帖由 黑眼睛blackeyes 于 25-3-2012 23:18 发表
黑眼睛申请PO 一职
黑眼睛 :
10年NSW 居民
有很强的组织策划活动能力和经验+信心推广FREEOZ 华人社区平台
在现有的FREEOZ 同城聚会的平台上组织过多次聚会
我个人支持黑眼睛。
我认识黑眼睛超过3年,他组织能力强,社交活动能力也很强,知识面很广。他完全胜任PO这一角色。
...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09:39 发表
关就关了,MK也该注意自己的发言了。反正他还有马甲。
发表意见就发表意见好了,说些过头话对论坛并没什么好处。 无论立场如何,都不应说话过份,否则只会起不良作用。
尽管我理解、并支持MK和虫子,但还请 ...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15:28 发表
K大胖的想法和意见就是我的想法的完善版,搞ngo和po,财务负责人等不是儿戏,关系到大量的人员,钱财,物资的方向和配置,public officer和finance officer 肯定不能是一个人一肩挑了,否则,ngo被人卖了,下面的人还 ...
13,资金管理
13. Management of funds
13.1 NGO设置财务和出纳两个岗位负责资金管理,(出纳必须为注册地所在州以外的澳洲永久居民,或居住于注册地所在州之外的澳洲公民)
kk-11 威望 +20 有PO权利义务吗?谁监督纠错? 26-3-2012 15:38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6-3-2012 16:51 发表
PO的权力和义务不是章程应该和有权力去规定的, 这个是NSW州法律规定的, 参见mason提供的官方链接:
NSW PO相关规定
这个链接回答了:
1. 什么是PO
2. 谁可以成为PO
3. PO如何任命和撤销
4. PO的职责
...
原帖由 kk-11 于 26-3-2012 15:56 发表
谁任命?什么是活跃会员。
谁有选举权都没定。
同时,不要用法律来说事。学过法律的,都懂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如果这边都是讲义务奉献的活雷锋,那是不需要法律的。
在法律与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6-3-2012 17:04 发表
这不是拿什么来说事吧, 而是如果在澳洲成立任何NGO,就必须满足这个要求,澳洲这么多NGO组织, 无非就是在这个要求下面运作,FreeOZ也不能例外而已。
会员的定义在另一个链接里, 这同样不是一个NGO章程可以自 ...
原帖由 kk-11 于 26-3-2012 16:07 发表
要先确定组织属于谁
再怎么公有,也不可能是全人类的。肯定是一些人。如果要全体会员,就要开放制,要不断吸入新的股东,就这差别而已。当然,如果破产了,就都没份了。
所以这不断有新的股东,是一个瓶劲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6-3-2012 17:12 发表
上面的链接已经非常明确地说明了这个疑问了吧? NGO组织属于NGO会员, NGO会员是一个符合基本条件,在实名基础上可以自由加入和离开的,但是所有NGO都不是股份制, NGO会员只有会员身份,而不拥有任何NGO的资产, 所有谈不上自称股东。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16:15 发表
既然po是任命的,老丐为何要推举和公开选举呢?不是多此一举吗?还是要弄个形式来堵悠悠之口耶?这样下去,如果黑眼睛能上任还好,只损青山一人,如果黑眼睛果然是陪嫁丫头,那么,freeoz又要大乱了。
2. PO的投票选择,应该在议事院范围进行, 事实上,也只能在议事院范围内进行, 这和任何一个NGO组织都应该由会员选择他们的PO是一个道理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6-3-2012 16:19 发表
你这几句话我给你翻译一下:
NGO组织属于现在的议事院。议事员们可以自由的离开,但是其他人等在没有议事院的同意下不可加入。。议事员们虽然不实际拥有任何FreeOZ的资产,但是控制了这个FreeOZ的拥有权。当然议事员们也不承认自己是股东,因为议事员们只有股东的权利没有股东的身份。
kk-11 威望 +20 一下子涌入300名会员,怎么办? 26-3-2012 16:57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20:33 发表
我真为黑眼睛难过,他还不知道外面的网友是不作数的,要19名仪式员任命你才行,这19名中的代表人物都定性啦:
青山,microhard,星星,冰妃,lisa,老鼠爱上猫,老丐,ray,眼睛高个子,米胖,小五,都是一伙的,站在ray一边;
小格选自己;
其余的:
cello,ub,mason,可能给你
留下的,你也别想了,
你就是悲剧的伴郎啊,进洞房没你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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