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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征募FreeOZ组织Public Officer候选人 [打印本页]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5-3-2012 22:32
标题: 公开征募FreeOZ组织Public Officer候选人
FreeOZ决定在NSW注册成为正式社团。
现公开征募Public Officer候选人

报名的候选人须符合zht候选人资格且人在NSW,在2周内(至4月9日0点),在本贴内回帖说明参选意向,在家园版发布自己参选宣言,向秘书或任意一个zht提交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之后,议事院将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将担任首任PO,负责FreeOZ社团组织的注册工作。得票相等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先报名的当选。

相关讨论请见组织化专版:http://www.freeoz.org/ibbs/forum-7101-1.html
组织化注册投票贴: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0712-1-1.html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5-3-2012 22:40
疑问:目前的所有议事院人员是否已经提交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如果没有,如何保证投票的合法性!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25-3-2012 22:44
标题: 回复 #2 我无聊 的帖子
目前议事员都向网站秘书提交了个人身份信息及具体联系方式,谢谢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5-3-2012 22:47
标题: 报名
我的工作经验:

在澳洲(悉尼)本地NGO三年工作经验
对大型和小型NGO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数据库),财务流程和内部文档管理方式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硬件条件限制,和文化和理念差异,我本人目前无意将这些东西在Freeoz推行,仅供ZHT或议事员需要的时候做参考)
目前在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WWF-Australia)工作,该组织刚被评选为澳大利亚最受欢迎的品牌第三位(Vegemite是第四位)
前期在Freeoz和UB,青山,老丐共同讨论和制定了初始NGO方案,供议事院投票
中文版会章通过以后,对英文版NGO会章进行了修改和部分增补,使之更接近于NSW的法律规定。

我的优势:
参与了论坛NGO方案制定的全过程,对方案本身,文本细节和各阶段(NGO0, NGO1,NGO2)目标理解得比较透彻。
学习过现行澳洲法律,在工作中对NGO相关法律也有接触,法律概念比较清晰(相对于普通人)。
有在NSW注册法律实体的实际操作经验。

我的思路: 我只想做一个纯PO,把NGO先成立起来,走好第一步,保护域名和资金安全。至于Freeoz未来的路怎么走,取决于ZHT和全体议事员,最终其实是取决于用户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
作者: xblues    时间: 25-3-2012 22: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报名
姓名: xblues
电话: 123456789
住址: 悉尼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5-3-2012 22:55
这真是JOKE!

负责写条款的把自己放进PO了!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25-3-2012 22:56
为啥在NSW?感觉墨尔本的人更多啊。。。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5-3-2012 22:56
标题: 回复 #4 Ray和Wendy 的帖子
我作为前三届连任三届的议事员,我对Ray绝对投反对票。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当然,拿工资无可厚非),但我不敢冒,当然时过境迁,斯妹妹早就淡出了,我也是,UB是被B走了。但看到极不公平的事,我是要来说几句公道话的。
第二,Ray以前就因为言论不当,被禁言过。虽然禁言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你看MK82、小虫、毛把马这样的英雄人物都履被禁言,但作为公众人物,这是政治上的污点。
第三,Ray作为猪头和版主时,屡次犯管理上的低级错误,不是个称职的管理人员。
作者: dofach    时间: 25-3-2012 23:21
支持黑眼镜。。。

加油!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3:38
支持黑眼睛, 反对RAY WHITE
作者: NEWGAY    时间: 25-3-2012 23:43
2个人我都支持报名。
但是在担任po的人选上,我更倾向于黑眼睛。我选择支持黑眼睛,无论从人品,公平,相处,还是对freeoz的贡献来讲,黑眼睛都是不二的选择
作者: 泡泡    时间: 26-3-2012 00:06
支持黑眼睛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06:18
支持黑眼睛。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6-3-2012 06:42
支持黑眼睛
作者: 青山    时间: 26-3-2012 06:45
我支持Ray担任PO。事实上,Ray和我的思路也有不少不同的时候。但是Ray是一个可以把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职责分开处理的人。

他会提出自己的想法,但是却会不打折扣地按照集体的决策执行,即便集体的决议和他自己的想法不尽相同。

PO不需要组织活动,不需要为FreeOZ做推广,只需要严格按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向政府部门提交文档,维护一些关键性的文件,确保各种决策通过符合组织章程的方式做出。

这就够了。说实话,我不清楚黑眼睛为何要参选PO。以他的能力,负责一个项目组织活动,或者负责推广FreeOZ的公益品牌,都会有很好的效果。

但是PO不是做这个的。有些人把PO当作一种领导,于是最有能力的人就应该当最大的领导。这种思路不适合一个规范的社团组织。PO根本不是领导,而是执行者。需要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自己完全不赞同的决议。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5-3-2012 22:47 发表
我的工作经验:

在澳洲(悉尼)本地NGO三年工作经验
对大型和小型NGO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数据库),财务流程和内部文档管理方式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硬件条件限制,和文化和理念差异,我本人目前无意将这些东 ...

作者: 5years    时间: 26-3-2012 07:18
原帖由 青山 于 26-3-2012 06:45 发表
但是Ray是一个可以把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职责分开处理的人。

他会提出自己的想法,但是却会不打折扣地按照集体的决策执行,即便集体的决议和他自己的想法不尽相同


请举例说明。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07:25
Ray是个优秀的财务cfo,他现在已经是freeoz的财务,将来NGO成立后,当然也应当是ngo的cfo,这就很位高权重了,如果一个组织的PO和财务都是一个人的话,是不是不容易受到监督呢?行政权和财权一手抓,就是元首了,希望Ray和各位仪式员慎重啊,除非Ray作出申明:如当选po,不再兼任freeoz论坛和ngo的财务,也让自己相关亲属避嫌。
作者: dcxg    时间: 26-3-2012 07:28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07:25 发表
Ray是个优秀的财务cfo,他现在已经是freeoz的财务,将来NGO成立后,当然也应当是ngo的cfo,这就很位高权重了,如果一个组织的PO和财务都是一个人的话,是不是不容易受到监督呢?行政权和财权一手抓,就是元首了,希望 ...


这种观点我很赞赏,
青山的支持就显得很不专业了哈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07:38
青山也就是个瞎辨的读书人,他懂啥叫组织和管理吗?不要和我比,起码俺老人家有图上作业指挥几千人马的经验。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6-3-2012 07:41
这个网站管理系统和管理人员就是这么的不靠谱。
一人身兼多职,自己监督自己,就地立法、内定职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等。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07:49
有山的话凶悍,但是是真心话。

我看了黑眼睛的履历,和他的口号,又观察了坛上人对他的看法,我认为黑眼睛是比较可靠的信托po候选者,ray可以是ngo的财务,青山当个发言人,还是可以的。

当然,ngo 我是不看好的东西。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6-3-2012 07:57
青山当个发言人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07:59
菲猫再闹,分了你的家私。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6-3-2012 08:04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08:09
我愿意推荐肥猫当ngo的payment officer--po,先把他的25000花了吧。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6-3-2012 09:03
支持 黑眼睛。

理由是他在组织各种活动的时候,与很多人面对面打过交道。 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相对容易被大家直观检验和认可。

建议大家在把freeoz 委托的时候, 找那些在现实生活更多露过面的人。
作者: panada    时间: 26-3-2012 09:17
原帖由 青山 于 26-3-2012 06:45 发表
说实话,我不清楚黑眼睛为何要参选PO。以他的能力,负责一个项目组织活动,或者负责推广FreeOZ的公益品牌,都会有很好的效果。

但是PO不是做这个的。有些人把PO当作一种领导,于是最有能力的人就应该当最大的领导。这种思路不适合一个规范的社团组织。PO根本不是领导,而是执行者。需要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自己完全不赞同的决议

个人认为,青山上面的言论是相当的不合适和不负责任的,特别是作为一个前zht和正在申请现任zht的人。。。
作者: panada    时间: 26-3-2012 09:19
同时支持黑眼睛,
顺便问一句,这次PO是全民大选还是议事院任命?
作者: Sunglasses    时间: 26-3-2012 09:41
支持黑眼睛
作者: FREEPPS    时间: 26-3-2012 09:49
支持 黑眼睛

无论是策划能力,还是执行能力,黑眼睛完全胜任

悉尼同城这么多年举行了这么多次的活动,黑眼睛的的策划和执行无可挑剔,并且从来不求回报
作者: 5years    时间: 26-3-2012 09:52
原帖由 panada 于 26-3-2012 09:19 发表
同时支持黑眼睛,
顺便问一句,这次PO是全民大选还是议事院任命?


以现制度是议事院选举。但很多同学希望是全民选举,认为仅仅是有限的议事员,其代表性有限。
跳跳虎已经发起了一个提案  由论坛网友公开选举PUBLIC OFFICER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提案贴被周星星关闭了。
作者: listeningcn    时间: 26-3-2012 09:54
支持黑眼睛

黑眼睛的组织能力,号召能力以及威信都是毋容置疑的,大家有目共睹.

他身后还有一大群低调但是同样出色的热心朋友支持

如果还有像眼睛这样的人,我也支持
作者: panada    时间: 26-3-2012 10:01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09:52 发表


以现制度是议事院选举。但很多同学希望是全民选举,认为仅仅是有限的议事员,其代表性有限。
跳跳虎已经发起了一个提案  由论坛网友公开选举PUBLIC OFFICER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提案贴被周星星关闭了。

这样全民意志才能被真正的代表,然后体现名正言顺的民主。。。这就是草泥马的基本法。。。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0:05
很痛心地呼吁周星星:不要为虎作伥,泯灭了良知。
作者: xblues    时间: 26-3-2012 10: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35 Maobama 的帖子
MK又被关起来了。。。。。。。。。。
作者: panada    时间: 26-3-2012 10:20
原帖由 xblues 于 26-3-2012 10:14 发表
MK又被关起来了。。。。。。。。。。
[quote]
mk82,封禁三天:

青山同学, 忠心的跟你说几句话。 人无耻就是这样, 人不要脸就是这样。 青山的名字现在就像JULIA GILARD一样,你说什么都没人信了。 谁让你已经臭掉了呢。。。赶紧滚蛋走人, 抱老婆去过自己的日子吧。 别把自己搞的要拯救华人团体一样, 华人没你活的一样滋润, 有了你也没见得日子就好过了。  反倒是你自己把自己给赔进去了


感觉这次青山被冰翡翠给陷害了。。。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0:25
兄弟们,他们仗着有枪,就这么六四我们这些草民啊?可惜手中的是键盘,还是拨号的网线,要是一把9王爷,就好了。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10:30
周星星,你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呀,即使关闭,也得有个理由呀,完全是黑箱操作.....
青山想要建立的公平就是被你们这些瞎胡闹的人给搞浑浊了....
作者: Highway    时间: 26-3-2012 10:33
没有参加过黑眼睛组织的活动的朋友,那么请参加一次。
说实话,碰到象黑眼睛这样无私热心的人真的有幸。

所以,绝对支持黑眼睛!
作者: Serin    时间: 26-3-2012 10:38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09:52 发表


以现制度是议事院选举。但很多同学希望是全民选举,认为仅仅是有限的议事员,其代表性有限。
跳跳虎已经发起了一个提案  由论坛网友公开选举PUBLIC OFFICER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提案贴被周星星关闭了。


因为有另外一个帖子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以关闭了一个。
回到原帖的主题,支持黑眼睛PO,Ray财务的组合!一个人单独担任PO和财务我认为是不能开的先例!
作者: 5years    时间: 26-3-2012 10:39
原帖由 xblues 于 26-3-2012 10:14 发表
MK又被关起来了。。。。。。。。。。


关就关了,MK也该注意自己的发言了。反正他还有马甲。

发表意见就发表意见好了,说些过头话对论坛并没什么好处。 无论立场如何,都不应说话过份,否则只会起不良作用。

尽管我理解、并支持MK和虫子,但还请几位注意。  这就象足球上本队队员不恰当的得红牌,无端的降低了本队的战斗力。没必要。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6-3-2012 10:45
标题: 支持黑眼睛。
黑眼睛肯定比“值班管理员”要起到更大的,议事员(NGO会员)和广大的活跃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

反观“值班管理员”,他和活跃会员之间的关系是真正的“管”和“被管”的关系。

请议事员透出符合广大活跃会员利益的一票。谢谢!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6-3-2012 10:49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07:18 发表


请举例说明。


简单的例子,封你帖子,封你ID的时候,他是“值班管理员”,然后,在普通会员完全不可见的空间他就是“Ray和Wendy”,参选PO的时候,他是"Ray"。。。

你清楚了?
作者: bushwalker    时间: 26-3-2012 11:01
标题: 我支持黑眼睛
原帖由 黑眼睛blackeyes 于 25-3-2012 23:18 发表
黑眼睛申请PO 一职
   

黑眼睛 :
         10年NSW 居民

         有很强的组织策划活动能力和经验+信心推广FREEOZ 华人社区平台

         在现有的FREEOZ 同城聚会的平台上组织过多次聚会
[quote]原帖由 黑眼睛blackeyes 于 25-3-2012 23:18 发表
黑眼睛申请PO 一职
   

黑眼睛 :
         10年NSW 居民

         有很强的组织策划活动能力和经验+信心推广FREEOZ 华人社区平台

         在现有的FREEOZ 同城聚会的平台上组织过多次聚会
我个人支持黑眼睛。
我认识黑眼睛超过3年,他组织能力强,社交活动能力也很强,知识面很广。他完全胜任PO这一角色。

          ...


          ... [/quote]
作者: kedge_721    时间: 26-3-2012 11:04
标题: 非你莫属-黑眼睛!
我个人支持黑眼睛担当PO这个职位,他认真负责,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和公共媒体关系,关键是我们大家都非常的信任他。
作者: formatc    时间: 26-3-2012 11:26
现在报名晚不晚?我报名,做为议事员个人信息已经在秘书那里了。
作者: potatochips    时间: 26-3-2012 11: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支持 黑眼睛
作者: xblues    时间: 26-3-2012 12: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09:39 发表


关就关了,MK也该注意自己的发言了。反正他还有马甲。

发表意见就发表意见好了,说些过头话对论坛并没什么好处。 无论立场如何,都不应说话过份,否则只会起不良作用。

尽管我理解、并支持MK和虫子,但还请 ...


我也不是不想讲理,因为这里的人不讲理。道理要讲给讲道理的人,那才叫讲道理和讲理。
你的那个质疑的帖子立即就被星星给关闭了,搞一堆看似道理的道理回复。
这里的讨论,讲理,宽容,向来单向的。
看明白这一点的那些人都早就退出再也不回来了。
我也早就在一年以前看明白了,为什么还回来?我的目的只有一个看好戏!
作者: 慕贤    时间: 26-3-2012 13:12
支持黑眼睛竞选 PO !
功过是非有目共睹!
作者: tomwu    时间: 26-3-2012 13:23
支持黑眼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应钦    时间: 26-3-2012 13:50
标题: 支持黑眼睛。
支持黑眼睛。
作者: 珊一    时间: 26-3-2012 14:15
坚决支持黑眼睛
作者: BLK    时间: 26-3-2012 14:43
签名支持黑眼睛。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5:36
还是挺热闹滴马。不过,我给你们泼盆凉水。最后冷静点再来搞大选。呵呵,谁上我都支持,反正我自已是没能力上。

建议你们这些管理者还是小冷静一下,在选谁做PO前,还是要做些准备工作的。

应当先亮一下有哪几个岗位,哪些职位是大选的,哪些岗位是可以由竞选成功后的人招聘的。即总共有几类,什么岗位,各由什么样的程序决定任命。然后哪些岗位是否有工资,还是没工资但有补贴,还是什么都没有只是有义务。还有,义务的岗位要转有有工资收入的是在符合什么条件下,比如是什么层次的会议民主决策后才能转变的。这些都没定,到时选了一个PO,PO说要发工资。那就先发再说,等大选否定了,呵呵,那也要过个几个月月了 ,或者自已不发,但是雇用一些人,这种花工资的也是可以的

所以建议你们呀,先讨论一下组织的结构,及相关职位在开支方面的权利。

NGO的岗位大至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操作型岗位:指项目管理、志愿者管理等直接 关系到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的岗位;
二是发展型岗位:指公关传播、筹资和研究等不直 接影响项目实施,但对机构或项目的持续发展 起关键作用的岗位;
三是支持型岗位:行政、财务、IT等为机构管理和 运营提供基础支持的岗位。

从NGO目前整体的岗位设置来看,操作型岗位和支持型岗位的设置是必备的。但发展型岗位中,筹资和公关传播可有可无,没有这岗位,一样可以正常运转。但是有这岗位,如果这任职的人做得好,是影响巨大的,对网站的发展影响深远。筹资岗位的薄弱容易影响NGO的资金募集,而公关传播的薄弱会使得NGO很难有效的建立机构的品牌和形象,进一步影响筹资的开展。因此,NGO有必要考虑发展型岗位的建设及人选,以促进机构能够更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招聘人员并不是选秀,人才并不是越优秀越好,而必须强调候选人资历合适该岗位的工作。对于组织发展来说,缺乏人才是一个伪命题,组织的发展不应该寄希望于单靠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优秀人才的卓越才干。应该把人力资源当成一个体系,可以根据组织的发展来并建立完整的人才聘任和薪酬机制。在起步时,可以设少一点的岗位。但是只要有岗位,就应当有岗位职责,即任职后的权利及义务。岗位设置必须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设立岗位,每增设一个岗位,就应当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对于完成该工作的基本技能、经验和学术要求,招聘的时候根据该要求来选拔合适的员工。不要指望能来一个可大可小,甚至可以叱咤风云的孙悟空。

  所以在招聘的时候就要考虑到:
  1.    制定严谨的人力资源计划,先确定有几岗位,各岗位的职责(有什么权利,要尽什么义务)是什么,各岗位由谁来决定聘任,是大家选举,或是由担任哪个职务的人来聘任。然后根据岗位设置来招聘,每个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
  2.    应聘的人可能不是最需要的人选,所以要设定最低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3.    为了让应聘来的人称职工作,应当要考虑他们的生计,没有工资,也要有补贴吧,完全是义务的,能持久的概率是极低的。
  4.    组织体系如果完整,应该依赖于岗位,而不是所谓的元老及大选,每个岗位都各司其职,不管换了多少人,岗位依然可以运转。
     5。从全世界所有NGO的情况来看,NGO从业人员的流动是比较大的,这一点要重视。重视的着落点在于,对关键岗位的替补人选,要规定一定的程序及条件。

都在选什么PO,却没看到这个职位的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我还搞不懂得PO是什么,呵呵。还是别家组织的PO有什么权利,选上的人就有呀,呵呵,那权利可就很大很大的呀。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5:47
建议组织最好确定各岗位,及各岗位的权利义务

竟选的,要提出施政纲要 ,我是没能力,呵呵,但是给点建议还是中恳滴

在其位,谋其职。想要职位,就拿点干货出来。如果一个没有任何计划及思路的人,就算他选上了,也不见得会有什么样的作为。

有些事,还是应该宁缺勿滥。没有人当选,还可维持原状。没有人的情况,总比选一个有魄力但是思路却相反的人才更好。

第一,要当选的人有作为,要给一些职位有薪酬是必不可少的,全是尽义务,肯定没什么发展。

第二,要是当选的人把组织做大,肯定也涉及到要聘用一些有薪酬的岗位。而贡献大的人薪酬如何确定?

只讲奉献,尽讲义务,不谈报酬,到最后肯定是一团乱。要不就没发展,要不然就是因为发展了有资金了,在资金分配上一团糟。

有钱后的乱绝对比现在会更乱。

有大利益后的争斗,绝对不是现在这样在网上骂几句的。

岗位职责都没出来,就参选者来一片,而组织的也在对参选的人员评头论足。看来管理的人,是觉得每个人都是活雷锋呀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5:50
对了,忘记说一个最关键的,就是监督制约机制。

没有一个人在讲监督。那么大选出来的人,权利极大,开创一些有收入的业务,安排一些有选举权的人任职有薪酬的岗位 ,一手撑天不是梦呀

Freeoz要创收,还是简单滴,我都能搞点东西出来,更何况比我有生意头脑的人多着。有创收,拉人入伙,简单多了。

应该要先有个监督制约制度,比如什么样的应当回避,什么样的职位不能兼任。什么样的决定必须提交什么层次的会议讨论。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01
应该是我说的FReeoz瓶劲问题先解决,先确认谁在选举。也就是Freeoz属于谁,如果说属于全体会员,那是什么样才叫活跃会员?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普通会员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后,才有选举权?

确定了谁有选举权后,第二步,应当出台机构设置。即有什么岗位,确定各岗位的权利义务。及监督制约制度,即有关岗位的人,做出错误决策后,什么组织有撤销权?因为不可能事事大选的,事事大选绝对搞得疲于奔命。

第三步,才是招聘有关职位的人员,然后让有关人员再招聘人员,建立组织管理机构。

没学走,就要飞。在沙摊上建高楼呀

建得越高,将来就急得越激烈。

公有、私有,其实意义都不大。关键是Freeoz的运行由谁决定,利润不分配,那么是投入到什么领域去发展?是聘用人,还是搞宣传?聘用什么人,做什么事?

没钱没事,有钱,而且没明确的权利义务,那么绝对会由吵闹升级的,呵呵,将来,说不准还上法院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02
哇,我的意见很中恳呀,没人加分呀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16:02
KK-11, 你可真会打字呀. 哪天教教我.

你说的这些,估计现在的管理层都没有考虑过,他们就想尽快解决这个事情.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08
NGO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由于项目管理是对限定资源进行配置和运作以达到目标而进行的活动,因此,项目管理实际上就是对限定资源的管理,即通常所说的对“人”、“财”、“物”和“时间”要素的管理,具体说是:
人——组织管理。项目组织体系建设(岗位设置、职务说明、人员选聘、上岗培训、绩效考核、薪酬与奖惩)。
财——财务管理。项目财务体系建设(审批权限、财务核算体系、全面预算、内部监督审计)。
物——物资管理。项目设施、设备、物品、技术体系建设。
时间——进度管理。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计划管理和项目生命周期管理。
在上述管理要素中,组织管理是关键,财务管理是核心。

如何审定用钱的项目,钱用在哪儿,谁用,用的审批程序。用错了怎么纠正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19
标题: 女主人的管家


女主人招管家。没有规定管家的权利义务。

某天,女主人洗澡时,管家主动帮拿衣服进浴室,女主人大叫“流氓” ,管家说,这是我应尽的义务。管家说,还有件事跟您汇报一下,你的床我也帮你睡一睡,看看质量如何,再来考虑要不要换床垫

女主人终于说,还是要规定管家卧室不能进卧室。

女主人说,我要撤掉你这管家。管家说,现在钱也我管着,要撤掉我之前,是不是要先把钱拿回去呀。

女主人要拿钱,管家说,这钱要符合程序才能拿回去

最后,管家说,不如让我当男主人吧,那我就让你把这管家撤了

看来,权利义务还是要在选管家前先明确呀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23
你请我当老秘吧,打字岗位还是能胜任滴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16:02 发表
KK-11, 你可真会打字呀. 哪天教教我.

你说的这些,估计现在的管理层都没有考虑过,他们就想尽快解决这个事情.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6:28
K大胖的想法和意见就是我的想法的完善版,搞ngo和po,财务负责人等不是儿戏,关系到大量的人员,钱财,物资的方向和配置,public officer和finance officer 肯定不能是一个人一肩挑了,否则,ngo被人卖了,下面的人还不知道呢,这是管理上的常识和法理上的义务,我想老丐他们不是不知道,但为啥会这样草率地搞过过场的选举呢?其内涵的深意不得不让人担忧啊。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6:35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15:28 发表
K大胖的想法和意见就是我的想法的完善版,搞ngo和po,财务负责人等不是儿戏,关系到大量的人员,钱财,物资的方向和配置,public officer和finance officer 肯定不能是一个人一肩挑了,否则,ngo被人卖了,下面的人还 ...

PO, 财务,会计,秘书长在章程里已经明确不会被兼任, 其中PO必须是注册地NSW居民, 而财务必须不是NSW居民,这个设置就是为了防止这一顾虑。
13,资金管理
13. Management of funds
13.1 NGO设置财务和出纳两个岗位负责资金管理,(出纳必须为注册地所在州以外的澳洲永久居民,或居住于注册地所在州之外的澳洲公民)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37
不好意思,我的这盆冷水,让很多看看到所谓的管理层的草率了,同时也打击了各位竟选人的热情了。

鉴于意见中恳,建议反映的情况明确。虽然我毫不客气地指出了管理的草率,也打击了竟选者的热情。但是因为你们都是宣杨义务奉献的,因此,对于指出不足的人士,应当是要给予大力鼓励滴。

为了表示你们服务大家的心意,及义务奉献的热情,你们是不是应当给予提出正确建议的人员加分捏

如果不加分滴话,你们这些人呀,真是小气包包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6:37
k大胖小弟弟是这儿少有的明白人和说实话的人之七吧,除了管理层五个精过头的家伙和俺老人家之外。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48
竟选的 ,拿出你的施政方案来

我就根据你的施政方案来投票。大家也就根据你的施政方案来监督。违反施政方案就是不行

计划做哪几样事,可行性行如何,如何组织,计划进度如何。当然,包括经费使用

还有,明确一下要不要报酬。当然,你的计划中包括需要花费多少钱

当然,即要有振兴论坛的内容,也要有开源节流,开展创收的内容。应该也要有薪酬内内,即要聘请什么样的人员

还有,谁请打字员的话,我就支持谁

这样,等我减肥后,可能可以竟选一下打字员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6:51
kk-11 威望         +20 有PO权利义务吗?谁监督纠错? 26-3-2012 15:38


PO的权力和义务不是章程应该和有权力去规定的, 这个是NSW州法律规定的, 参见mason提供的官方链接:
NSW PO相关规定

这个链接回答了:
1. 什么是PO
2. 谁可以成为PO
3. PO如何任命和撤销
4. PO的职责

如果上面4条还回答不了所有疑问, 上面还提供了电话供咨询,电话是 6333 1400, 不想付电话费的话还有免费电话:1800 502 042

如果FreeOZ在PO的任命,选择,以及职责确定方面和上述官方要求有任何不符,那么将会无条件修正,欢迎大家监督。
作者: 熏肉大饼    时间: 26-3-2012 16:56
帮会成立后叫什么名字?收保护费吗?要不要办夜总会开按摩院来创收?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56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6-3-2012 16:51 发表


PO的权力和义务不是章程应该和有权力去规定的, 这个是NSW州法律规定的, 参见mason提供的官方链接:
NSW PO相关规定

这个链接回答了:
1. 什么是PO
2. 谁可以成为PO
3. PO如何任命和撤销
4. PO的职责

...


谁任命?什么是活跃会员。

谁有选举权都没定。

同时,不要用法律来说事。学过法律的,都懂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如果这边都是讲义务奉献的活雷锋,那是不需要法律的。

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法律与道德在某些方面重合。但法律是与一个社会低层次的道德——该社会中最起码的道德——基本同一,法是实现这种道德要求的必不可少的强制性手段和衡量质疑道德要求的具体标准。

简而言之,如果法律规定都全了,那就不需要章程了。
作者: TWLYWW    时间: 26-3-2012 16:57
我支持黑眼睛!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6:59
标题: 法律与道德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即法律是对人最低限度的要求,而道德是对人更高层次的要求。一个人的行为如果完全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那他是不用担心会受法律追究的。相反一个人违反法律,他一定违反道德。

所以一个人,即使不懂法,但只要遵守道德,也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法律只是对一个人提出了最低、最起码的要求。这个要求是远远低于道德标准的。如果连法律的这种最低要求都不能达到,那么法律就要以自己的强制力来达到目的了。这个目的也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它是对其他人提出一个榜样性的要求,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秩良俗。

通俗说,法律只是对人提出了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只要一般人认为是对的,在法律上一定行的通,一般人认为是错的,但在法律上不一定就是违法。这就是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情况。因为法律只调整那些比较严重的违反道德的行为。更准确的说法律只调整那些对道德构成极大挑战和危胁的情况。

陪审团就是这个理念的体现,美国的陪审团如果认定无罪的,法官只能宣布当庭释放。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7:04
原帖由 kk-11 于 26-3-2012 15:56 发表


谁任命?什么是活跃会员。

谁有选举权都没定。

同时,不要用法律来说事。学过法律的,都懂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如果这边都是讲义务奉献的活雷锋,那是不需要法律的。

在法律与 ...

这不是拿什么来说事吧, 而是如果在澳洲成立任何NGO,就必须满足这个要求,澳洲这么多NGO组织, 无非就是在这个要求下面运作,FreeOZ也不能例外而已。

会员的定义在另一个链接里, 这同样不是一个NGO章程可以自己给自己的会员资格下定义的:
http://www.fairtrading.nsw.gov.au/Cooperatives_and_associations/Running_an_association/Management_committee.html#Who_can_be_a_member_of_the_committee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7:07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6-3-2012 17:04 发表

这不是拿什么来说事吧, 而是如果在澳洲成立任何NGO,就必须满足这个要求,澳洲这么多NGO组织, 无非就是在这个要求下面运作,FreeOZ也不能例外而已。

会员的定义在另一个链接里, 这同样不是一个NGO章程可以自 ...


要先确定组织属于谁

再怎么公有,也不可能是全人类的。肯定是一些人。如果要全体会员,就要开放制,要不断吸入新的股东,就这差别而已。当然,如果破产了,就都没份了。

所以这不断有新的股东,是一个瓶劲,要先解决选择权,才能有选举。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7:09
原帖由 kk-11 于 26-3-2012 15:56 发表
简而言之,如果法律规定都全了,那就不需要章程了。
没人说不需要章程, 也没人说规定都全了, 现在是,法律的最低规定我们必须满足,如果法律的最低要求方面有疑问,那么可以用法律的最低要求去回答,就像上面这几个疑问一样。

如果是章程方面有疑问,那么请列出来具体的疑问点,能回答的回答,有漏洞的补漏洞, 这个章程也是参考了其它NGO的章程和NSW NGO模版的基础上加上FreeOZ的具体情况修改而来的,同时经历了大量的质疑和修正,但就像不存在bug的软件一样,谁也不能说一个章程或者一份文书就涵盖了所有的问题, 无论是NGO成立前还是NGO成立后,章程都应该处在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之中, 所有,所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都是欢迎的。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7:12
原帖由 kk-11 于 26-3-2012 16:07 发表


要先确定组织属于谁

再怎么公有,也不可能是全人类的。肯定是一些人。如果要全体会员,就要开放制,要不断吸入新的股东,就这差别而已。当然,如果破产了,就都没份了。

所以这不断有新的股东,是一个瓶劲 ...
上面的链接已经非常明确地说明了这个疑问了吧? NGO组织属于NGO会员, NGO会员是一个符合基本条件,在实名基础上可以自由加入和离开的,但是所有NGO都不是股份制, NGO会员只有会员身份,而不拥有任何NGO的资产, 所有谈不上自称股东。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7:15
既然po是任命的,老丐为何要推举和公开选举呢?不是多此一举吗?还是要弄个形式来堵悠悠之口耶?这样下去,如果黑眼睛能上任还好,只损青山一人,如果黑眼睛果然是陪嫁丫头,那么,freeoz又要大乱了。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6-3-2012 17:19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6-3-2012 17:12 发表
上面的链接已经非常明确地说明了这个疑问了吧? NGO组织属于NGO会员, NGO会员是一个符合基本条件,在实名基础上可以自由加入和离开的,但是所有NGO都不是股份制, NGO会员只有会员身份,而不拥有任何NGO的资产, 所有谈不上自称股东。


你这几句话我给你翻译一下:
NGO组织属于现在的议事院。议事员们可以自由的离开,但是其他人等在没有议事院的同意下不可加入。。议事员们虽然不实际拥有任何FreeOZ的资产,但是控制了这个FreeOZ的拥有权。当然议事员们也不承认自己是股东,因为议事员们只有股东的权利没有股东的身份。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7:24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16:15 发表
既然po是任命的,老丐为何要推举和公开选举呢?不是多此一举吗?还是要弄个形式来堵悠悠之口耶?这样下去,如果黑眼睛能上任还好,只损青山一人,如果黑眼睛果然是陪嫁丫头,那么,freeoz又要大乱了。
谁来任命?  NGO又没有一个CEO, 董事长,也没有上帝, 难道用扔硬币的方式来任命吗?
这个问题在我这个帖子里已经说明:

2. PO的投票选择,应该在议事院范围进行, 事实上,也只能在议事院范围内进行, 这和任何一个NGO组织都应该由会员选择他们的PO是一个道理

原因是,现有的议事员是NGO的“种子会员”, 虽然后续会几乎马上进行新会员的吸纳,但是在注册期间,把所有网友都做为会员是不可能的,现有的章程也没规定这批kick off NGO成立的初始会员会比后来的会员有什么特权,但是任何一个时期的PO必须由该时期的现任会员决定,哪怕NGO注册后,新会员提及提出重新选择PO,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却不能说一个NGO的PO必须让非NGO会员来投票选择,这个是不符合NGO的相关法规对PO产生形式的规定的。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7:34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6-3-2012 16:19 发表
你这几句话我给你翻译一下:
NGO组织属于现在的议事院。议事员们可以自由的离开,但是其他人等在没有议事院的同意下不可加入。。议事员们虽然不实际拥有任何FreeOZ的资产,但是控制了这个FreeOZ的拥有权。当然议事员们也不承认自己是股东,因为议事员们只有股东的权利没有股东的身份。
NGO成立后,现在的议事院将消失, 而现任的议事员将成为第一批NGO会员, 其议事员身份也将消失,NGO规定,任何会员都可以自由离开,但是加入NGO需要满足一些最基本的条件:比如实名,比如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 比如还需要签个字, 比如在freeoz论坛有id, 比如有一些可以量化的基本上可以判断活跃度的标准, 而这个基本的条件,我相信只要是愿意提供实名信息,愿意签字的, 大部分freeoz网友都可以达到, 所以说,也基本上算加入和离去都自由。

因为没有议事员这个概念了,所以谈不上议事员控制FreeOZ, 而是NGO的会员全体,拥有 FreeOZ NGO的资产, 但是FreeOZ会员任何个人,都没有任何对NGO的所有权。 而鉴于这个会员是一个高度来去自由的动态集合, 我实在看不出来能有任何一个小圈子可以控制和私有化任何FreeOZ的资产。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7:36
明白了,就是仪式员挑选任命po,没有外面的人的事。

现有仪式员17位大员我都已知道态度了,那么就知道是谁了,隆重欢迎ray同志登基。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7:42
RAY的才华也足以担当po大任,只是可惜了黑眼睛,空欢喜一场,查理等他的铁杆啃定是不干的,同城又要没了,为渊驱鱼啊。
作者: 熏肉大饼    时间: 26-3-2012 17:42
黑眼睛,我看咱们还是撤吧,搞了半天咱们连ngo的会员都不一定是呢。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7:52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16:36 发表
明白了,就是仪式员挑选任命po,没有外面的人的事。

现有仪式员17位大员我都已知道态度了,那么就知道是谁了,隆重欢迎ray同志登基。
现有议事员应该是19人。

以我的理解,我不相信投票结果会如你所以为的这么一边倒,而不管PO是谁当选,这19人(姑且假设都愿意成为首批会员) 在今后的NGO会员中也仅会占到极少的比例,而NGO的性质决定了任何NGO的决策包括人员的任免都会服从大多数会员的意志, 我实在是看不出来这其中哪里显示了现有议事员正在利用NGO私有化吞噬FreeOZ的迹象。

如果大家连今后加入NGO会员的最基本的实名,签字,最基本的活跃程度的条件都有所质疑, 那么请问,大家难道是希望由一批完全不知道真实身份, 完全不清楚是不是一个真身多个马甲,或者是从来不发帖,不活跃的僵尸id们来立即成为会员并投票决定今后NGO的的一切吗?

到底哪一种方式,才是真正地为FreeOZ资产的未来而考虑呢?
作者: mk83    时间: 26-3-2012 17:53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6-3-2012 17:42 发表
黑眼睛,我看咱们还是撤吧,搞了半天咱们连ngo的会员都不一定是呢。

你们准备往哪里撤?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7:58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6-3-2012 16:42 发表
黑眼睛,我看咱们还是撤吧,搞了半天咱们连ngo的会员都不一定是呢。

这个会员,想成为其中的一员,完全不难,可以说基本上毫无障碍,不比参与一次黑眼睛组织的活动难度大, 起码NGO会员报名不用正式着装

我想以黑眼睛做事的塌实和认真的风格,聚会尚且要求正式着装,正式报名,留下一定的真实信息并信守承诺, 对NGO要求其会员有基本真实身份和最低的活跃度要求,应该不会觉得无法接受,这个帖子里的绝大部分id, 我想只要愿意用真实身份报名, 都应该可以成为NGO的正式会员,诚如上面帖子的回答, 请问各位每一位, 您认为FreeOZ NGO的决策权是交给实名认证的会员放心,还是交给不知道是谁的一批未经证实的马甲放心?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8:05
kk-11 威望         +20 一下子涌入300名会员,怎么办? 26-3-2012 16:57

你看,前面大家不停质疑会员涉及的面太少,你又马上闲会员多了不是
不过这是个好问题, 可惜的是,我暂时也没有好答案, 因为我也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报名, 报名了会有多少人保持活跃, 而一个会员即使报名, 那么如果在后续的各种会员义务没有尽到职责的话,那么会员身份就可能会消失, 比如一定时间内缺席这种决策这类。

不过FreeOZ NGO所需要决策的东西其实很少,我认为30人还是300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 so let's see.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8:08
标题: 回复 #88 mk83 的帖子
马克,撤退路线你知道吧?把你的版面打扫一下,等大部队过来,快啦。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6-3-2012 18:10
下班了, 请大家继续, 只要没有无聊的人身攻击, 怎么质疑和建议,都是值得感谢的, 所以非常感谢上面各位的精彩提问,分析,意见和建议,如果回答稍晚,请海涵, 基于这种热心和活跃程度, 各位(真实的屏幕前面的物理意义上的人,如果是马甲,那只感谢一个,请找个代表签收 ) 只要愿意,都很大可能会是未来FreeOZ基金会的会员, 多了解和质疑,一起观察需要改进之处,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作者: kk-11    时间: 26-3-2012 18:25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6-3-2012 17:42 发表
黑眼睛,我看咱们还是撤吧,搞了半天咱们连ngo的会员都不一定是呢。


别搞通,没事先歇着,等选举完了,我来认真研究研究章程,搞个东东诉到法院,直接推翻

基本法中关于议事员的规定 4.6.5, 在公开报名有效期截止时,所有有效报名登记人员均作为议事员候选人,在建设家园版举行公开选举。所有通过公开选举的候选人只有其所获得的选票数达到或者超过已投选票总数的一半,或者按照其所获得的选票数排名,名次进入所有候选人的前 2/3 的候选人,才有资格当选议事员。


有小看了一下关于Freeoz的制度,上面一句是摘自议事员的选举。我不知道总共有多少人进行选举。我想,要组织一个几百号人参选并不是难事。呵呵,只不过没有那份精力去搞就是了。但也许将来某天,有人会看到其实中的致命点。

Freeoz有管理制度,真正讲起来,应该Freeoz是属于议事员的。因为我相信所谓的投票选举,可能大半以上的会员,没有参与。我纵观基本法及各项制度,从来没有一个具体的参加选举的人数比例。也就是说,众多会员并没有履行选举的义务。我想,如果有人去研究一下选票几张,那还真会发现一些情况。

持多人委拖合的,管理多个ID的人,当然可以用多个ID进行投票。如果管理层要封,当你是NGO后,我想,完全能起诉到法院,说管理者违规。法院应该也会支持这种委托。

呵呵,没多研究了,反正纯义务的东东,说一说而已。小看一下,感觉Freeoz很多东西没有明确。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8:35
标题: 回复 #93 kk-11 的帖子
浑水摸鱼是老丐的惯用技法,他是既敲打了ray夫妇(老实点,我手中还有别的牌),又忽悠了元老和草民(我不是推荐了黑眼睛吗?),哈哈哈,能人啊。
作者: mk83    时间: 26-3-2012 18:37
哈哈, 如果法院干涉判FREEOZ违规败诉。 不知道是不是要陪到倾家荡产呢。  

一个论坛而已,吃饱了撑的, 搞的越来越复杂,结果自己把自己给逼死了。
作者: 熏肉大饼    时间: 26-3-2012 18:37
原帖由 mk83 于 26-3-2012 17:53 发表

你们准备往哪里撤?

咱们还愁没地方?不喜欢和玩文字的在一起,没劲,不爽!
走之前爷会给这里炸个片甲不留!
作者: L1234    时间: 26-3-2012 18:38
支持黑眼睛。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9:03
标题: 回复 #95 mk83 的帖子
有限责任制,就把论坛卖了,到时候也不过几千块的东西。
作者: dcxg    时间: 26-3-2012 19:23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19:03 发表
有限责任制,就把论坛卖了,到时候也不过几千块的东西。

财务的问题还没搞清啊
又说到实名制,至少我来讲,不喜欢实名制,难道我不喜欢就没有议事权了?
不知ngo的实名制是否算强奸民意?
作者: DAVIDYW    时间: 26-3-2012 20:25
来玩的。但看来快玩完了。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20:33
我真为黑眼睛难过,他还不知道外面的网友是不作数的,要19名仪式员任命你才行,这19名中的代表人物都定性啦:

青山,microhard,星星,冰妃,lisa,老鼠爱上猫,老丐,ray,眼睛高个子,米胖,小五,都是一伙的,站在ray一边;
小格选自己;
其余的:
cello,ub,mason,可能给你
留下的,你也别想了,

你就是悲剧的伴郎啊,进洞房没你的份。
作者: 5years    时间: 26-3-2012 22:30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20:33 发表
我真为黑眼睛难过,他还不知道外面的网友是不作数的,要19名仪式员任命你才行,这19名中的代表人物都定性啦:

青山,microhard,星星,冰妃,lisa,老鼠爱上猫,老丐,ray,眼睛高个子,米胖,小五,都是一伙的,站在ray一边;
小格选自己;
其余的:
cello,ub,mason,可能给你
留下的,你也别想了,

你就是悲剧的伴郎啊,进洞房没你的份。.


这次由于黑眼睛的参选,其个人影响力大大推动了NGO在freeoz的宣传和被关注。从民意看,黑眼睛的支持率很高。但从基本法来看,只有现任议事员的投票才能最终决定PO人选。而现任议事员的态度基本上可以肯定是要背离民意的。所以这样的选举对于黑眼睛意义不大,就是为他人做嫁衣。

老丐,既然你将黑眼睛拉进来,就要真心实意。来一次符合民意的选举。由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实名登记的网友投票选举PO,既然你说以后这些实名登记的网友后期可以成为NGO的会员,那么为什么不能现在将选举PO的权利由议事员扩大到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实名登记的网友。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代表民意。这样才对得起飞蛾投火、支持你的黑眼睛。

同时,我部分同意跳跳虎的提案,即使不能全民公投,担心虚拟的马甲,不活跃的ID。那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实名登记的网友对NGO的PO有投票权不应该是过份的要求。

否则,我对老丐的诚意表示质疑。 对老丐是否尊重广大网友的权利表示怀疑。

也请黑眼睛及其朋友深思。
作者: 珊一    时间: 26-3-2012 22:34
咋感觉进了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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