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00 发表
1 对全部的历史帖子
2 没有考虑到删帖行为。我记得以前谁说内版的帖子不允许编辑?如果允许编辑的话,我觉得本人可以删除自己的帖子,因为论坛会显示最后编辑日期,这个是无法编辑的。所以是否要这样做,就看个人考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00 发表
当然还有一个考虑,就是技术员不受编辑的限制。但是技术员这个位置特殊,只能用别的方法来制约了。技术员有些权限之大,其实理论上是无法制约的。...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09 发表
另外一个疑问:对于网友删除自己的帖子时, 大家默认的好像是帖子内容的版权属于帖子作者, 所以我们应该尊重发贴人的删贴行为, 那么这个提案是否也考虑了类似的原则?
因为现在在整个论坛上,网友都是有权力删除 ...
原帖由 mk82 于 16-1-2012 16:15 发表
本来不会有这个问题的, 你这一提,估计内版就没什么留下的了。 要公开就赶紧的吧, 否则公开晚了都被删了,你更要被骂, 当领导的就是这样的。 搞不好连小命都保不住。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5:41 发表
操作间是不能编辑的, 其它都是可以编辑的好像, 但是好像有约定版主室不编辑帖子, 我忘记在哪里约定的了, 但是编辑的权限应该还在
对全部历史帖子这点我非常反对, 这让freeoz的规定变得不讲信用, 也相当于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25 发表
我不认为这存在信用的问题,因为原来就没有这个承诺,只是一个默认状态。这种额外的默认保密,是基于网友对选出来的管理人员的信任,给予的特权,并不代表这种特权是承诺许可的。事实上原来只有zht和斑竹能够进入内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7:31 发表
我的观点是,重新立规矩怎么样都是可以的,关闭内版,完全公开,甚至全部实名制,只要通过了,愿意遵守的留下, 不愿意遵守的离开,是很公平的事情。
但是这样修改历史承诺是很过份的,这等于是欺骗, 更何况fr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01 发表
我的观点是,重新立规矩怎么样都是可以的,关闭内版,完全公开,甚至全部实名制,只要通过了,愿意遵守的留下, 不愿意遵守的离开,是很公平的事情。
但是这样修改历史承诺是很过份的,这等于是欺骗, 更何况fr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7:35 发表
我建议起码修正为:
1. 对本提案通过以前的帖子, 公开需在一定时间内(比如在5天)征求到所有发言者的同意, 对现有可以联系到的网友, 没有反对则视为同意, 对无法联系的网友和拒绝公开的网友, 屏蔽其发言内容后公开, 以示尊重。
2. 对提案公开后的内版帖子, 不受以上限制。
请谨慎考虑,谢谢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36 发表
请先回答NGO版的问题,你这些“欺骗”是否存在?为什么在NGO就不是欺骗,在其他版就是?
至于网友公开,我提出的所有条件都至少有一个内版人员,也就是需要有当前的至少一个内版人员要求才可以启动,所以必须具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36 发表
至于网友公开,我提出的所有条件都至少有一个内版人员,也就是需要有当前的至少一个内版人员要求才可以启动,所以必须具体所指某个/些帖子。但是zht有决定并补充公布相关帖子的权利。所以关于网友闭着眼睛胡乱要求的疑问,应该属于质疑人没有看清楚草案内容的胡乱疑问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05 发表
我建议起码修正为:
1. 对本提案通过以前的帖子, 公开需在一定时间内(比如在5天)征求到所有发言者的同意, 对现有可以联系到的网友, 没有反对则视为同意, 对无法联系的网友和拒绝公开的网友, 屏蔽其发言内容后公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11 发表
NGO版发言者极少, 按照我的观点, NGO版也应该先征求全部发言者同意, 现在的公开是极其粗鲁的, 好在NGO版的发言者都还是目前活跃的管理区人员, 所以不存在太大问题。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7:35 发表
我建议起码修正为:
1. 对本提案通过以前的帖子, 公开需在一定时间内(比如在5天)征求到所有发言者的同意, 对现有可以联系到的网友, 没有反对则视为同意, 对无法联系的网友和拒绝公开的网友, 屏蔽其发言内容后公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44 发表
公开内容已经排除了隐私和技术机密,至于其他原因,我不见得有什么可以拒绝公开的。毕竟这占用的还是公用资源,用的是大家捐款的服务器。这个草案的目的是为了恢复网友的监督制衡权利,让内版的私密性真正是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25 发表
我不认为这存在信用的问题,因为原来就没有这个承诺,只是一个默认状态。这种额外的默认保密,是基于网友对选出来的管理人员的信任,给予的特权,并不代表这种特权是承诺许可的。事实上原来只有zht和斑竹能够进入内 ...
4, 对外须保守网站的秘密,特别是对站务管理区内一些敏感、争议话题及网站安全技术等内容,对外要严加保密;
6.2,对外须保守网站的秘密,特别是对站务管理区内一些敏感话题、争议话题及网站安全技术等内容,对外要严加保密。
5,对外须保守网站的秘密,特别是对站务管理区内一些敏感、争议话题及网站安全技术等内容,对外要严加保密;
3.7.14, 网站管理人员因辞职、退役或被弹劾等原因离开内版后,应继续自觉遵守内版的保密规定。在三年时间内,不可把内版信息以任何ID的名义对外泄露,否则单个ZHT即可直接封禁至多一周时间的处理;若封禁超过一周时间,需提案交由ZHT集体投票决定。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20 发表
我的观点是,网友的PM相当于Gmail, hotmail之类,而像zht联盟的pm则属于工作email之列。所以网友包括管理人员pm不宜准予公布,但是像zht联盟这种公用的pm则可以被问责。
至于隐私我赞成你的观点。但是如果明明是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48 发表
真的没有这个承诺? 那么承诺两个字如何定义?
议事员:
版主:
ZHT:
所有管理人员:
~~~~~~~
在基本法明文指出的如此多处条款,居然可以被视为不是一个”承诺“吗? 那是什么? 起码先提案去掉或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30 发表
首先去掉这些条款已经有人在提案了;
其次规定内版人员对外保密,和内版信息本身是否能够官方公布,这是两回事情。纪律规定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的东西,作为官方有权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两者并不矛盾。如果能够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56 发表
今天的不宜, 是不是也是一种默认状态, 而不是承诺? 到了明天或者后天,cello2如果提案要求按需公开所有管理人员的pm也是可行的?
因为是使用的公共资源?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35 发表
管理人员本身也是网友,如果网友的pm能够通过被公布,那么管理人员被公布也没什么不可以的。但是现在讨论的是帖子,普通人员的帖子是公开的,管理人员的部分帖子享受着不公开的特权,网友赋予这个特权的原因是基于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8:35 发表
管理人员本身也是网友,如果网友的pm能够通过被公布,那么管理人员被公布也没什么不可以的。但是现在讨论的是帖子,普通人员的帖子是公开的,管理人员的部分帖子享受着不公开的特权,网友赋予这个特权的原因是基于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8:40 发表
这当然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不能作用于以前的内容, 当然如果大家都和你一样理解, 我没有任何问题, 鉴于这个提案可能带来对team的严重破坏(已经破坏的差不多了), 我持保留意见。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8:52 发表
要是真有小团体, 现在何至于如此, 从freeoz一开始到现在就是内部观点乱七八糟, 还团体, 我倒是想和cello成为一个团体, 不过freeoz从来不信这个。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9:45 发表
我还是建议修正一下, 前后体现一些差别, 然后我会联署, 也许一个反对的都没有呢,这样提案通过的可能性也更高一些, 请cello三思, 前一阵子因为请假, 没有在讨论帖跟上讨论, 只要在这里说了,这样的公开, 效果 ...
原帖由 Serin 于 16-1-2012 18:04 发表
我认为这个修改比较合理,先前在另一个帖子里,我也是这个建议。对无法联系到或拒绝公开的网友,这是对他们的基本尊重。如果技术员能够做到把这些内容屏蔽掉,那是最好。拒绝公开本身也是一种意见,至于这种意见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7:10 发表
这当然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不能作用于以前的内容, 当然如果大家都和你一样理解, 我没有任何问题, 鉴于这个提案可能带来对team的严重破坏(已经破坏的差不多了), 我持保留意见。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17 发表
如果是以论坛发展为标准考虑这个问题而不单单是以制度考虑,那么我认为这个议事员已经往前进步了一步了,比如老乞丐这个考虑。但是这个以论坛发展的考虑,确实是有主观因素在里面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互相交换主观因素的意见,看看哪一种意见更有道理。我的意见已经充分表达了。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工作,所以针对工作内容,设置门槛也是为了避免公开被滥用。而公开的时候zht可以屏蔽必要的私人信息。采纳老乞丐的建议,私人信息由本人决定,但是明显属于和论坛有关的讨论,不应能够以私人信息为理由拒绝发布。也就是说,个人具有公开的否决权,但是仅限于私人信息,对于论坛管理相关内容无权否决。无法联系的不在内版的网友,其个人信息由Zht去除后公布帖子的其他内容。所以我认为在有这些充分措施的保障下,按需公开可以实现监督,增强信任,而不利之处却可以通过这些措施遏制。.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17 发表
另外老乞丐强调team,但是之前青山强调的是每个人都是独立人格的个体,相当于独立议员,没有所谓的执政党。老乞丐后来也表达了这个意思。既然大家都是独立个体,相当于独立议员,而且之前的讨论也有议事员提到每个议事员都是一部分网友的代表,就算是少数意见,也是少数那部分观点的网友的代表。那么对这个工作环境,是公开透明让独立意见的人更有安全感能够敢于在少数派的时候维持自己观点代表选ta的网友,还是严格保密不让网友知道每个代表的言行更能保护各种独立意见呢?
1 ) 对管理人员
涉及到版务处理,纠纷处理的,坚持全过程公开, 但是管理员内部交流的“内版”必须允许存在, 这是维持一个高效率团队所必须的前提,因为人言可畏就完全取消内版,是彻底的自杀行为,如果否认,那请举一个没有内版的健康活着的网络社区的例子出来再说。
2) 对普通网友
网友的短信,邮箱,聊天室,博客等都属于网友个人的私密空间,这些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 同时,对符合一定门槛又有合理诉求的网友,允许其建立自己的论坛"内版", 其它网友可以报名,或者他可以邀请别人进入。 设立“网友圈子”,或者“同道中人”之类的单独的论坛区来容纳这些网友自己的内版。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38 发表
好的。这个整理我同意加上,但有个问题,就是个人有否决权,可是属于站务讨论的,不得以个人信息为由拒绝。这条是我希望坚持的。你说的个人信息的定义以本人为判定基准我也是同意的。这两条有可能会有冲突的地方,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21:21 发表
我不知道, dear
要不就先zht判断加网友自己判断, 如果出现冲突, 也以网友自己的判断为准,但是加上说明 "zht认为不是个人信息, 但是网友自己认为是个人隐私".
这样好歹也算还公众一个不公开的明明白白的原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2:01 发表
你这个我同意。
至于基本法的解读,我坚持我的看法。对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的纪律并不造成对官方按一定程序公布的契约约束力。相反这个按照一定程序可以发布恰恰是不允许私人擅自发布的合理补充,有这个渠道就可以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6:46 发表
[quote]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13 发表
我理解为, 任何内版人员均有权在没有授权下公开内版帖子的题目和内容简介, 是这样吗?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21:39 发表
也很有道理, 不过前面有一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
当不到3人要求的时候,是这样的。这点确实没有考虑到内容简介怎么写,无法去限制的问题。欢迎补充
原帖由 mk82 于 16-1-2012 23:02 发表
CELLo,你都争了一个月了, 你还没看出来管理层很多人觉得网友们的信任没有基本法来的重要吗? 他们根本就不关心什么网友们的信任, 信任有用吗? 有基本法大吗? 有遮羞布重要吗? 说到底还是没人愿意牺牲自己一 ...
原帖由 mk82 于 16-1-2012 22:32 发表
CELLo,你都争了一个月了, 你还没看出来管理层很多人觉得网友们的信任没有基本法来的重要吗? 他们根本就不关心什么网友们的信任, 信任有用吗? 有基本法大吗? 有遮羞布重要吗? 说到底还是没人愿意牺牲自己一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7-1-2012 00:37 发表
这个其实也是讨论过好多次的, 做到这点有两种办法:
1. 还是在现有规则下提案投票, 通过了就执行, 以前大家推选过ub, 后来他打退堂鼓了
2. 只要cello答应, 他肯定可以做到, 他现在是freeoz.org域名的持有人, 可以 ...
原帖由 cello 于 17/1/2012 00:48 发表
前一句“不搞政治”,后一句又来“总理”![]()
我还真曾经当过唯一的zht,相当于“总理”了,那时候可真是民不聊生,虽然我一直给群众有骂娘的自由,可是那时候管理不力导致的萧条,那个破服务器你高速fuck上个一 ...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3:48 发表
前一句“不搞政治”,后一句又来“总理”![]()
我还真曾经当过唯一的zht,相当于“总理”了,那时候可真是民不聊生,虽然我一直给群众有骂娘的自由,可是那时候管理不力导致的萧条,那个破服务器你高速fuck上个一 ...
原帖由 mk82 于 16-1-2012 23:52 发表
哈哈哈, CELLO竟然用了敏感词。 有进步。 挺你! 论坛在怎么搞总得有个名义上的带头人不爱总理咱就换个名字。 只要新机制别让论坛都消耗在什么政治试验上就行了。
原帖由 cello 于 17-1-2012 00:48 发表
前一句“不搞政治”,后一句又来“总理”
我还真曾经当过唯一的zht,相当于“总理”了,那时候可真是民不聊生,虽然我一直给群众有骂娘的自由,可是那时候管理不力导致的萧条,那个破服务器你高速fuck上个一百遍它就直接fucked了。所以一个人显得再好,那是因为像钱老说的猴子屁股在地上大家看不到。现在的zht们猴子PP很红,那是因为坐得高给大家瞻仰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红PP,关键是要有制约它的办法。我现在说管理者们有红PP,也是制约之一,目的是让它的消极作用少一些,而并不是我对它有多红有多少的兴趣。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23:57 发表
他说的是“不搞政治试验”。
简单办法。我的建议:如果你做总理,第一步,模仿新足就好了。他们怎么管,你就怎么管。第二步,在模仿的基础上改进。
去他娘的伪民主。什么叫民主?
民主在cello的心中,在 ...
原帖由 cello 于 17-1-2012 01:06 发表
这个帖子不要歪楼了。继续那个提案。
至于最高决策是集体管理还是个人管理,我觉得都可以,虽然我觉得我不适合做个人管理者。
之前有过站长制的讨论,我个人的看法是与其一个人什么都负责,不如把论坛需要做的 ...
原帖由 cello 于 17-1-2012 00:06 发表
之前有过站长制的讨论,我个人的看法是与其一个人什么都负责,不如把论坛需要做的事情分割成不同的项目,比如技术,内容推广,广告创收,线下活动,组织化等等。每个项目都交给专人负责。但是每个负责人要有制衡,做得不好要有让ta离任别人换上的机制。这样比较容易有可以胜任某个方面的人,也能发挥各人特长,更重要的是对于纯志愿者的论坛这样不会太依赖于一个随时可以退出的志愿者。如果建立这样一个简化但是依然具有制衡的机制,我还是更愿意当个版主外加本地的线下活动组织工作,毕竟志愿者的工作必须自己兴趣合适,才可能持之以恒才可能做得好。出于责任勉强,我以前试过,效果绝不理想。
原帖由 cello 于 17-1-2012 00:22 发表
还是先回到这个小小的法制建设上吧。
至于什么站长制项目制之类的,虽然目的是要简化官僚化的法制,可还是要有相应的规定来确保网民要有制衡的能力,这规定搞起来也许一点不会比现在简单。这其实也是一直用集体管理甚至有些被动的轮值方式产生管理集体的原因,这种方式相对消极,但是恰恰是建立制度的成本低,大家投入去设计方案的精力少的时候,这就自然是默认状态了。所以回到本题,默认状态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取代它,必须有比它好的方式。如果大家有力气去设计好一个升级替代品,那是好事情。如果仅仅是说现在不够好,那还是远远不够的。
原帖由 cello 于 17-1-2012 01:06 发表
之前有过站长制的讨论,我个人的看法是与其一个人什么都负责,不如把论坛需要做的事情分割成不同的项目,比如技术,内容推广,广告创收,线下活动,组织化等等。每个项目都交给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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