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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开内版争议帖的立法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2:26
标题: 关于公开内版争议帖的立法讨论
鉴于目前有些争议特别是涉及对内版人员是否违规,以及一些波及整个论坛的争议对原始保密信息的各执一词,我建议采用立法的方式强行对涉及重大争议的内版讨论帖子提前公布。

这个想法目的是提高网友的监督,对现有不完善的制衡机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但是这个想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怎么界定哪些帖子是重大争议,达到什么门槛可以公布,有哪些内容可以受保护不公布等等。

我的初步想法是,只有私人信息(地址,电话等)和技术信息受保护可以被屏蔽不公布,其他内容在一定情况下若启动公布程序通过就必须公布。

而我目前初步想法是只要达到如下两个条件其中一个就必须公布:

-3个或以上的具有内版访问权的人联名要求公布
-1个内版访问权的人+50个具有选举权的普通网友联名要求公布

只是初步想法,定有很多不当之处,希望大家讨论完善以便可能递交提案。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2:34
补充一点,如果担心这种公布是“断章取义”的话,原要求的帖子还是必须公布,但是zht可以决定是否公布其他没有被要求的相关帖子。
作者: mite    时间: 9-1-2012 12:34
支持。

【至少比目前情况要好】

【同时也让可以在版务和议院里讨论的东西不要再在内板讨论了; 因为现在版务和议院已经公开了 不再在内板了】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9-1-2012 12:40
支持这种理性建议,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猜疑,及拨弄是非者。
作者: Serin    时间: 9-1-2012 13:03
标题: 回复 #1 cello 的帖子
内版既然在过去宣称不公开,那么对所以内版成员相当于一个契约。如果现在有必要公开某些话题,首先应该征求所有该话题参与者的同意。对于引起很大争议和误解的话题,应该完全公布出来,但是如果有参与者不同意公布自己的讨论内容,不知道技术上是否可以覆盖掉某些发言?或者说原本仍然留在内版(只读),但是由技术员拷贝一份副本出来公布,不愿公布的内容在副本中不显示出来(发言者和楼层仍然保留)。
作者: mk82    时间: 9-1-2012 13:05
原帖由 Serin 于 9/1/2012 13:03 发表
内版既然在过去宣称不公开,那么对所以内版成员相当于一个契约。如果现在有必要公开某些话题,首先应该征求所有该话题参与者的同意。对于引起很大争议和误解的话题,应该完全公布出来,但是如果有参与者不同意公布自 ...

我看到事情开始往好的方向发展了。 这才是该做的。 我们对什么裸睡,小睡衣的照片没有兴趣。 我们只希望看到有争议事件的证据而已。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3:21
原帖由 Serin 于 9-1-2012 11:33 发表
内版既然在过去宣称不公开,那么对所以内版成员相当于一个契约。如果现在有必要公开某些话题,首先应该征求所有该话题参与者的同意。对于引起很大争议和误解的话题,应该完全公布出来,但是如果有参与者不同意公布自 ...

但是这个不愿意公布我认为是个万能遮羞布。毕竟争议帖子各方的言论都是有影响的,既然不是涉及隐私和技术,都是工作内容,为何不愿意呢?就好像我们上班的电子邮箱一样,默认情况下也是不会示众,但是如果在必要的时候,这个工作用的邮箱还是公司财产,公司还是有权利公开的。

现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新规定以后,这些帖子6个月后也是会公开,那么对于这部分,这个提议只是提前公开而已;

对于新规定之前的帖子,比如这个事件相关的帖子。确实涉及到当时发言的人默认帖子不会被公开的问题。但是如木头说这个所谓契约或默认也不是很强的方式写在基本法中说永不公开,而是当时的一种默契需要权限进入而已。以前仅有zht和斑竹能够进入,现在多了议事员,智囊团等,这些额外的人能够进入,按照这种说法也是违背最初的默契了。其实内版毕竟不是日记本,谁都不能预计将来有谁能看到,这还包括了隐私的部分呢。这是讨论工作的地方,现在已经排除了私人信息,剩下是办公内容,这些内容不涉及技术不涉及竞争,有这么强大的理由一定要保密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9-1-2012 13:25
关键是如何保证不是选择性的公开。

人数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2:34 发表
补充一点,如果担心这种公布是“断章取义”的话,原要求的帖子还是必须公布,但是zht可以决定是否公布其他没有被要求的相关帖子。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3:28
原帖由 青山 于 9-1-2012 11:55 发表
关键是如何保证不是选择性的公开。

人数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选择性公开有什么问题呢?另一方也可以选择另外的公开呀,而且我也增加了zht可以再决定追加相关的公开帖子。

只要方向是朝多公开的,总比少公开好。如果最后追加到全公开,那么也一样是一点问题没有啊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3:30
至于人数,只是设置一个必要的门槛,防止一些诉求过于频繁,还有防止有些真正有竞争价值的内容不要被过早公开。这并不是一个用来决定是否应该公开的判断。如果说是否应该公开,我倾向于只要不是隐私和技术,都没有不公开的理由。但是既然默契是以前的不公开,那么就应需公开好了。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13:33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2:26 发表
我的初步想法是,只有私人信息(地址,电话等)和技术信息受保护可以被屏蔽不公布,其他内容在一定情况下若启动公布程序通过就必须公布。..

我同意把个人信息删除后,全部公开。
不过,“删除个人信息”这个工作对技术员来说不知道能不能完成,如果能,要多久。
作者: NEWGAY    时间: 9-1-2012 13:35
争议双方都可以提出动议要公开那些帖子
作者: MtDreamer    时间: 9-1-2012 13:36
支持Cello,鄙视某些胡搅蛮缠、尸位素餐的管理人员。
个人认为50个的门槛有点高。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3:39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12:03 发表

我同意把个人信息删除后,全部公开。
不过,“删除个人信息”这个工作对技术员来说不知道能不能完成,如果能,要多久。

我可不想提案全部公开,这样提案基本没有通过的希望。

我希望作一个应需公开的机制,这样可以增强约束,同时也兼顾以往帖子默认不公开的平衡。而且这个机制也适用于将来那些6个月后公开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某些帖子能够被提早公开,其破坏了能够受到一定的约束。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9-1-2012 13:40
打个赌,如果cello赢了,我就学孟母三迁,不辞劳苦,再搬家回来。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3:46
原帖由 MtDreamer 于 9-1-2012 12:06 发表
支持Cello,鄙视某些胡搅蛮缠、尸位素餐的管理人员。
个人认为50个的门槛有点高。

我对数字也没有很理性的概念,只是大约提出来,就是为了大家提意见改进。我想20以下应该是太少了。在有人提出公开的建议后,大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赞成公开的应该是多数,门槛太低就等于没有门槛了。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3:46
原帖由 mohan29 于 9-1-2012 12:10 发表
打个赌,如果cello赢了,我就学孟母三迁,不辞劳苦,再搬家回来。

你怎么定义“赢”呀?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9-1-2012 13:50
公开小图要求的几个帖子,公开我的弹劾提案,还网友知情权。

其他事小,原则是非事大。
作者: Serin    时间: 9-1-2012 13:59
标题: 回复 #16 cello 的帖子
我同意应需公开的机制,另外,被公开的话题的所有参与者还是应该被充分告知。但是应需公开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公开话题的要求者如果已经不是内版成员,那么凭印象来要求公开包含某些内容的帖子,结果技术员没有在内版中找到。如此一来又会引发信任危机?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4:05
原帖由 Serin 于 9-1-2012 12:29 发表
我同意应需公开的机制,另外,被公开的话题的所有参与者还是应该被充分告知。但是应需公开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公开话题的要求者如果已经不是内版成员,那么凭印象来要求公开包含某些内容的帖子,结果技术员 ...

我原来的提法是必须至少有一个内版人员提出才公开。

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还没有想到,就是完全是外版人员要求公开某个内版帖子。这个我原来是没有计划放在合格的启动情况之一的,不过也许也有值得考虑放在合格启动情况之一。我想申请者必须正确说出大致的发帖时间(精确度在一个月内)和发帖人,主题大致内容。同时需要达到50 (或其他同意数目)选民资格的人联署才可以受理。不知道你觉得如何?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4:10
原帖由 Serin 于 9-1-2012 12:29 发表
我同意应需公开的机制,另外,被公开的话题的所有参与者还是应该被充分告知。但是应需公开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公开话题的要求者如果已经不是内版成员,那么凭印象来要求公开包含某些内容的帖子,结果技术员 ...

充分告知这一点,我想通过站内短信提前通知应该就可以了。毕竟有些人如果不再活跃的话,想得到及时答复也不现实。比如就算是莫七爷本人,也可能几天不见人影,不应该以没有收到答复就停止公布了。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14:17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3:39 发表
我可不想提案全部公开,这样提案基本没有通过的希望。
我希望作一个应需公开的机制,这样可以增强约束,同时也兼顾以往帖子默认不公开的平衡。而且这个机制也适用于将来那些6个月后公开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某 ...

对于涉及到已经离开的网友怎么办?比如有网友要公开136或者viola的争议帖子,那只能是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公开某一部分。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14:20
有没有可能全站投票,要求公开除个人信息的所有内版?
作者: Serin    时间: 9-1-2012 14:22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4:05 发表

我原来的提法是必须至少有一个内版人员提出才公开。

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还没有想到,就是完全是外版人员要求公开某个内版帖子。这个我原来是没有计划放在合格的启动情况之一的,不过也许也有值得考虑放在合格启动 ...


如果是除了隐私和技术内容,全面公开内版,我觉得是一劳永逸的办法。但是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而且我进内版的时间不长,没有和其他管理员有太多互动和瓜葛。有些时候管理员内部的争论或许已经过去了,双方都不放在心上,但是重新又暴露在其他人眼里确实会心里有别扭。

如果是应需公开,无论是何种提案、联署和表决方式,如果没有一个至少信任技术员的最低基础的话,那么永远会有产生信任危机的可能性。而信任是当前这个论坛最需要培养和呵护的,不能再受到新的打击。所以如果大家都能够有一个共识,技术员有限地公开内版内容的操作是公正无私的,那么我觉得应需公开就可以把后续纠纷降低到最小化的程度。否则,即使应需公开,还是有可能出现持续的争议。问题是这种做法确实是“人治”占了很大程度,没有互相信任的基础是不能成功的。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4:24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12:47 发表

对于涉及到已经离开的网友怎么办?比如有网友要公开136或者viola的争议帖子,那只能是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公开某一部分。

这个离开我们没有一个法律的判定,就算是astina,也不排除回来看看,这个说法只能增加模糊性。

我不认为因为离开就不能公开离开人的言论,像前面说的,这是工作的讨论,没什么不能够被公开的。私人信息在这个提议的exclusion部分可以享受保护。相反,如果仅公开一方言论,那么对两方其实都是不公平的。所以我认为对于请求公开的帖子,必须全文公开。但是如果zht认为应该再公开另外的相关帖子以便让大家对背景有所了解,zht应该有权额外公开,但是无权减少公开范围。
作者: cello    时间: 9-1-2012 14:29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12:50 发表
有没有可能全站投票,要求公开除个人信息的所有内版?

全站投票其实管理人员毕竟是少数,这样通过其实反而对管理员不公平。比如全站投票要看照片什么的,这都可能通过。

我觉得按需公开应该是比较平衡的做法。如果争议方有一方觉得长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要求公开其他相应内容。总之大方向是有争议的时候,宁可吵架的人互相吵着要公开,也比互相指着不公开的东西各说各话,各自说对方利用信息不对等,然后老百姓听得云里雾里最终就凭自己对哪一个有好感来做定势的判断。这样对哪一方都不好,而且管理人员还要背一个包庇的恶名。用原始的事实,能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口水,增强网友的信任感。
作者: freehand    时间: 9-1-2012 14:30
我支持CELLO, 希望FREEOZ 能真正成为开放民主的论坛。 如果想真的增进管理者们之间的感情, 还是多见面 少在里面吵架为好, 凡是涉及论坛管理的放在明面不是更好吗?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9-1-2012 15:09
支持Cello!
50个的门槛高了点,10个如何? 反正本来就没什么好隐藏的,十个以上网友希望看到的东西就是值得公布的东西。
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青山担心的问题--如果有人发现公开的内容是有偏向性的,他能相对比较容易地公开剩余的内容。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9-1-2012 15:14
如果能够把其它信息的公开也一并考虑立法就更好。
比如我到现在还是不知道那个打了xbb22一闷棍的“第七届zht联盟”后面是谁,想搞个提案弹劾也无从搞起。 发帖要求公开,还被miller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个问题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9-1-2012 15:40
我很喜欢这样的讨论,把问题先局部来解决,而不是一开始就想着大而全,这样的话,什么都解决不了。

赞一个!
作者: 小魔怪    时间: 9-1-2012 20:32
个人感觉关键在于管理人员要公私分明吧。内版如果拿来谈公事,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呢,但是如果拿来私下闲聊的,当然就不愿意别人知道太多,这也是人之常情吧。
作者: insidee    时间: 9-1-2012 20:42
我支持。

其实50个不多。一个内版帖子如果真的到了需要公开的地步,那么一定会牵涉不小才对,三个内版权限的网友应该很容易满足。就算只有一个内版网友想公开,可以在家园建设发个帖子简单说明一下前因後果,再PM 几个人来帮忙拉人投票,50个不是很难。就像现在的公投弹劾牧马人,没几天就有50多人反对了。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1:14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4:24 发表

我不认为因为离开就不能公开离开人的言论,像前面说的,这是工作的讨论,没什么不能够被公开的。私人信息在这个提议的exclusion部分可以享受保护。

如果这个能做到,那排除私人信息的全部公开也应该可以做到。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1:18
标题: 回复 #32 insidee 的帖子
其实我觉得要公开,不用设什么门槛。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1:19
还有,把所有内板都关了,看看没有内板的论坛好还是不好。
作者: Fernando    时间: 9-1-2012 21:26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21:19 发表
还有,把所有内板都关了,看看没有内板的论坛好还是不好。

把每个板块相关的工作讨论放在板块内部也许更好。就像上次同城聚会和户外版合并的事,如果放在版内先沟通肯定不会引起那么大规模的抗议。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9-1-2012 22:07
同意循序渐进的模式。

我的想法是,
第一freeoz应该遵守原来的承诺,原来内版不公开的规定就相当于对于能进入内版的人的一个承诺,freeoz应该遵守,对新的规定出台之前的内容,保持现状。

第二应该促成今后逐步减少甚至取消内版,使得管理更透明,这实际上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始,新议事院的开放就是证明

第三对于现在内版中处于矛盾焦点的帖子,如果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同意公开,并征得其它帖子中有法言的人的同意,应该予以公开,这对解决矛盾有利。同时如果牵涉的当事人有不同意公开的部分或者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相关部分应该尊重当事人意愿予以屏蔽。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2:09
原帖由 Fernando 于 9-1-2012 21:26 发表

把每个板块相关的工作讨论放在板块内部也许更好。就像上次同城聚会和户外版合并的事,如果放在版内先沟通肯定不会引起那么大规模的抗议。

到是个不错的主意,不过如果真的吵起来了,那可能哪个版面都没有清静的地方了。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2:16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9-1-2012 22:07 发表
第二应该促成今后逐步减少甚至取消内版,使得管理更透明,这实际上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始,新议事院的开放就是证明
  

这个不如干脆趁这个机会,一下子取消得了。
不过我挺喜欢内版的讨论氛围的,基本上都是像cello,ub,青山等的互相尊重的讨论方式,虽然有激烈的讨论,但最起码不会出现“混蛋”,“婊子”,“扔厕所”之类的话(当然也有可能这个气氛也不错,是我的承受能力不足)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9-1-2012 22:20
一步取消我也赞同,不过我觉得通过的可能行不大阿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9-1-2012 22:25
另外,建议对开放的管理版面,应该只允许管理人员发言,其他人可以浏览,但不能发言。因为已经有家园建设主板供大家发言了。管理版面需要相对安静平和的讨论环境。像现在新议事院这样的,我认为不好,满眼全是骂大街的。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9-1-2012 22:25
我觉得 先搞油饼说的 是当务之急
“第三对于现在内版中处于矛盾焦点的帖子,如果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同意公开,并征得其它帖子中有法言的人的同意,应该予以公开,这对解决矛盾有利。同时如果牵涉的当事人有不同意公开的部分或者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相关部分应该尊重当事人意愿予以屏蔽。”

其实本来没什么,遮遮掩掩的引一些人瞎猜测!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2:28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9-1-2012 22:20 发表
一步取消我也赞同,不过我觉得通过的可能行不大阿

我觉得全部公开内容的通过性不太大。
取消所有内板的通过性估计还是有的。
作者: Fernando    时间: 9-1-2012 22:28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22:09 发表

到是个不错的主意,不过如果真的吵起来了,那可能哪个版面都没有清静的地方了。

那叫充分讨论,不能算吵。上次那个算强拆事件,本地居民事先一点消息都没有。幸好计算机可以rollback,如果是房子,拆了就没了。
其实一个稳定的BBS,真不需要太多管理。
财务要管好,别丢钱。数据管好,备份要勤。管理人身攻击的时候公平公正。其他真没太多需要管的,自由网,肯定要自由一点,不用舆论导向,不用洗脑教育,不用和同行竞争。
作者: 插里    时间: 9-1-2012 22:30
标题: 这次
cello干的好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2:30
我觉得如果涉及到一方当事人已经不在论坛活动了,如果只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公开,很难做到公平。
作者: Fernando    时间: 9-1-2012 22:32
标题: 回复 #46 Microhard 的帖子
这样的话,只要够狠毒把对方逼走,就胜利了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2:32
原帖由 Fernando 于 9-1-2012 22:28 发表

那叫充分讨论,不能算吵。

目前家园版的情况算“充分讨论”还是“吵”?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9-1-2012 22:35
我觉得历史的,没有争议的就没必要公开了

把有争议的公开,并且以后除了技术和版务建设的讨论,其他的论坛制度、管理、纠纷的全部都公开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9-1-2012 22:36
原帖由 Fernando 于 9-1-2012 22:32 发表
这样的话,只要够狠毒把对方逼走,就胜利了

所以我希望全部公开(除个人信息),或者是选某个时间点全部公开。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的话,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公开。
哎,还是全公开好,省事。
作者: Fernando    时间: 9-1-2012 23:21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22:32 发表

目前家园版的情况算“充分讨论”还是“吵”?

这个看个人理解了。只要不人身攻击,说什么都是自由的。您也在澳洲生活很久了,应该能理解吧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10-1-2012 16:10
牧马人说我的一句话就此把他拉下水,一句羞辱的话,还说有多位女版主表达了自己的意见,都觉得这样的话非常过分而且伤人。还说viola气的浑身发抖,而他是看到她受到这等莫名的委屈,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了,才用他的方式为其出头。

我也不解释了,只有转出这个帖子让大家亲眼看到才是事实,所以这次引发争议的帖子一定要转出来。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10-1-2012 16:18
原帖由 Fernando 于 9-1-2012 23:21 发表
这个看个人理解了。只要不人身攻击,说什么都是自由的。您也在澳洲生活很久了,应该能理解吧

没错。
尖锐的讨论没问题。但是像“混蛋”,“和婊子讲贞操”这种讨论气氛我还是尽量少参与。
作者: mk82    时间: 10-1-2012 16:23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10/1/2012 16:18 发表

但是像“混蛋”,“和婊子讲贞操”这种讨论气氛我还是尽量少参与。

本来就是2群流氓在谈判,说点脏话很正常。 你还当是中英政府对话啊, 就这论坛够资格吗
作者: Fernando    时间: 10-1-2012 16:26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10-1-2012 16:18 发表

没错。
尖锐的讨论没问题。但是像“混蛋”,“和婊子讲贞操”这种讨论气氛我还是尽量少参与。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1587-1-1.html
看到骂人,普通网友可以不参与。但是作为管理团队,是不是也可以视而不见呢?

原帖由 panada 于 10-1-2012 11:43 发表
楼主省省力吧,同样的贴子,同样骂"X子和"寡X”,先骂的P事没有,我后骂的被关了3天,为什么?就因为他们是关毅仁和老林,因为他们骂的是CELLO。。。

作者: panada    时间: 10-1-2012 16:29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0-1-2012 16:2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1587-1-1.html
看到骂人,普通网友可以不参与。但是作为管理团队,是不是也可以视而不见呢?


楼上的,不要给领导们添乱了,我都不敢投诉,你这样引用不是害我吗?万一我又被关起来怎么办?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10-1-2012 16:31
原帖由 mk82 于 10-1-2012 16:23 发表
本来就是2群流氓在谈判,说点脏话很正常。 你还当是中英政府对话啊, 就这论坛够资格吗

如果论坛觉得这是正常(没有人删除这种用语,默认为正常吧),那你们继续。我尽量少参与。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10-1-2012 16:41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10-1-2012 15:18 发表

没错。
尖锐的讨论没问题。但是像“混蛋”,“和婊子讲贞操”这种讨论气氛我还是尽量少参与。


我又把这个帖子看了一遍,这里并没有像“混蛋”,“和婊子讲贞操”这种语句,希望大家能好好讨论,不要把过去的,或是以前的语句搬过来,这样的话,事情永远没有解决的可能性。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10-1-2012 16:47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0-1-2012 16:2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1587-1-1.html
看到骂人,普通网友可以不参与。但是作为管理团队,是不是也可以视而不见呢?

之前也讨论过这方面的严格管理(可能是内版),结果还是这样,我想看到这样话语的可以删除的管理人员不在少数,我想这就是默认标准吧。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10-1-2012 16:54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10-1-2012 16:41 发表
我又把这个帖子看了一遍,这里并没有像“混蛋”,“和婊子讲贞操”这种语句,希望大家能好好讨论,不要把过去的,或是以前的语句搬过来,这样的话,事情永远没有解决的可能性。

这个帖子目前还好,整个家原版最近不少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11-1-2012 10:11
然后呢?不会是白兴奋一阵子吧?
作者: cello    时间: 11-1-2012 10:53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11-1-2012 08:41 发表
然后呢?不会是白兴奋一阵子吧?

各位不好意思,昨天焦头烂额加了一天班,没有来跟进。

现在讨论意见还是很分散,我还不好整理成一个提案,这不能怪管理层。提案是我的责任,我发帖是想整理大家的思路,同时看看怎么样提案是最多人能接受而且通过可能性比较大的。

目前有一种建议是全部公开,这个我自然不反对,但是这不是我发起这个提案的目的,我不排除时机合适的时候考虑另外提这个。

有一种建议是征得每个人同意后公开。这个我反对,这样这种提案就没有意义了。不需要有这么一个法规,也可以在征得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一个帖子。内版帖子转出,只要大家同意,本来就没有规定去限制。这样一来这个提案就成废话了。

这个提案的目的,就是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所以内版只要有3个人,就可以要求强制公开不涉及私人和技术机密的讨论。本来内版的帖子就是用于办公,讨论的内容除了说可能涉及竞争以外,没什么不见得人的,有这么一个曝光条款,对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行是一种督促,是有利于论坛健康发展的。至于过去承诺保密的说法,我认为这更多是一种默认的约定,而不是一种契约。基本法里面没有规定内版一定是保密的,目前只有对议事员的纪律规定不得泄露争议等敏感话题,而这一条我认为是不利于民主的应该改革掉的条款。我的态度是,这些工作相关的内容,如同上班的email,默认没有人会去看你,但是公司(邮箱拥有者)有权在需要的时候去动用检查它的权利,正如网民作为论坛的主人有权在必要的时候监督内版的讨论,避免这些讨论在侵犯网友的利益。

所以我认为按需公开而且是彻底公开完整帖子这一点很重要,不应该放弃。但是公开的门槛可以谈,以保证这种公开机制不被滥用。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1-1-2012 10:58
原帖由 cello 于 11-1-2012 10:53 发表

各位不好意思,昨天焦头烂额加了一天班,没有来跟进。

现在讨论意见还是很分散,我还不好整理成一个提案,这不能怪管理层。提案是我的责任,我发帖是想整理大家的思路,同时看看怎么样提案是最多人能接受而且通 ... 基本法里面没有规定内版一定是保密的,目前只有对议事员的纪律规定不得泄露争议等敏感话题,而这一条我认为是不利于民主的应该改革掉的条款。

那请问CELLO,梦姐被警告,并且ZHT们认为如有再犯立即罢免,依据的是什么?你的意思是ZHT违法?
作者: panada    时间: 11-1-2012 11:05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1-1-2012 10:58 发表

那请问CELLO,梦姐被警告,并且ZHT们认为如有再犯立即罢免,依据的是什么?你的意思是ZHT违法?

依据即将出台的关于某某某的条例和若干解释,新法要大于旧法。。。
作者: cello    时间: 11-1-2012 11:15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1-1-2012 09:28 发表

那请问CELLO,梦姐被警告,并且ZHT们认为如有再犯立即罢免,依据的是什么?你的意思是ZHT违法?

目前在基本法有这些条款而且在其他法规也有限制所以目前这个是合法的警告。

但是我的本意是说对于内版本身的性质,基本法并没有定义是一个保密且永久保密的版面。所以这个版面怎么改革,只是改变了过去的约定俗成,而不能算是违反了和之前发言的人的保密协定。当然没有必要需要举证的时候我也尊重这些原来默认不公开的内容。其实,比如组织化版面完全公开,本来也有象其他版面一样的所谓需要尊重过去发言人的问题,却没太大阻力,原因就是这个版面公开有利于管理层澄清一些不善的猜测,公开了对大家都好。我认为像斑竹室和旧议事院,其实和组织化版面一样,都有过去的帖子,公开了都能够让事实本身来说话。但是截然不同的态度,这就让人更觉得这些不想公开的帖子本身和不如组织化版面那么坦荡不怕见光了。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1-1-2012 11:30
标题: 回复 #65 cello 的帖子
这么绕你不累呀,能不能跟我一样直接一点呢。
一句话:FREEOZ的宗旨是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最近这一个版本的基本法增加的保密协议等要求对外言行一致的内容,违背了FREEOZ的宗旨,属于恶法,应该删除。

对于应恶法被处罚的DREAMHOUSE同学,表示同情和理解。

对于全体议事员以全票通过恶法,表示遗憾。

对于拿着DREAMHOUSE没有被罢免为理由而维护牧马人的议事员极度鄙视!
作者: cello    时间: 11-1-2012 11:33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1-1-2012 10:00 发表
这么绕你不累呀,能不能跟我一样直接一点呢。
一句话:FREEOZ的宗旨是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最近这一个版本的基本法增加的保密协议等要求对外言行一致的内容,违背了FREEOZ的宗旨,属于恶 ...

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些恶法目前还是法,要废除好像已经有提议了,希望能通过且废除得干净。

这个帖子是要立新法。
作者: Fernando    时间: 11-1-2012 11:38
原帖由 panada 于 10-1-2012 16:29 发表

楼上的,不要给领导们添乱了,我都不敢投诉,你这样引用不是害我吗?万一我又被关起来怎么办?

你被关就关咯,反正你也不在乎,领导也不在乎
作者: panada    时间: 11-1-2012 11:39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1-1-2012 11:38 发表

你被关就关咯,反正你也不在乎,领导也不在乎


我当然紧张了,如果被关,我就看不到家园版,怎么能打发我一天8个小时的时间呢?
作者: Fernando    时间: 11-1-2012 11:46
原帖由 panada 于 11-1-2012 11:39 发表


我当然紧张了,如果被关,我就看不到家园版,怎么能打发我一天8个小时的时间呢?

可以喝卡灰啊
不歪楼了。
支持cello的讨论,FreeOZ要想扭转倒闭的趋势,只有政务公开,减少黑箱操作。
作者: panada    时间: 11-1-2012 11:52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1-1-2012 11:46 发表

可以喝卡灰啊
不歪楼了。
支持cello的讨论,FreeOZ要想扭转倒闭的趋势,只有政务公开,减少黑箱操作。

以一人之力要改天换地换地无异痴人说梦。。。你支持不管用,先看看内版的那群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11-1-2012 17:06
怎么叫有争议?现在的争议很多都跟历史的争议相关。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9-1-2012 22:35 发表
我觉得历史的,没有争议的就没必要公开了

把有争议的公开,并且以后除了技术和版务建设的讨论,其他的论坛制度、管理、纠纷的全部都公开

作者: 青山    时间: 11-1-2012 17:45
cello,要不这样如何?只要有内版人申请,zht审查不包括私人敏感信息就公布。

不用说有没有争议,只要有人想公布,肯定是有争议的。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11-1-2012 21:24
原帖由 cello 于 11-1-2012 10:53 发表

基本法里面没有规定内版一定是保密的

这个我同意嘟嘟的看法,如果基本法和版规之类的都没有这个规定,那所有泄密的处罚都是错的。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11-1-2012 21:26
另外还有一点,如果已经离职的无法进入内版的前管理人员,想公开某个帖子,如何查找?
作者: 12qw    时间: 11-1-2012 21:39
原帖由 cello 于 11-1-2012 10:53 发表

这些工作相关的内容,如同上班的email,默认没有人会去看你,但是公司(邮箱拥有者)有权在需要的时候去动用检查它的权利,正如网民作为论坛的主人有权在必要的时候监督内版的讨论,避免这些讨论在侵犯网友的利益。


cello,你是真正的人才啊。来,让哥亲一个
作者: cello    时间: 12-1-2012 12:01
原帖由 青山 于 11-1-2012 16:15 发表
cello,要不这样如何?只要有内版人申请,zht审查不包括私人敏感信息就公布。

不用说有没有争议,只要有人想公布,肯定是有争议的。

我很赞成这样做。那我就准备提案了。

大家还有什么补充?比如只有一个内版人员提出时候,加上多少个外版具有选举权的人联署比较合理呢?我个人以为内版有3人应该不难做到,如果做不到,只有一个人想公开的内容,需要适当高一点的门槛,所以我起草的时候用了50人。
作者: 青山    时间: 12-1-2012 12:19
我不赞同设置一个人数门槛。何况让外边的网友去判断一个他们还未看到的帖子是否需要公布,并不合理。

而有些帖子可以公布,有些不能公布,结果仍然是信息不对称,选择性的公布不会给大家真相。

要公布的话,我的建议就是,只要有一个管理人员主张公布,zht审查帖子中不包含私人敏感信息,就公布。

另外,我很想听听UB,米勒对这个建议的看法。

原帖由 cello 于 12-1-2012 12:01 发表

我很赞成这样做。那我就准备提案了。

大家还有什么补充?比如只有一个内版人员提出时候,加上多少个外版具有选举权的人联署比较合理呢?我个人以为内版有3人应该不难做到,如果做不到,只有一个人想公开的内容, ...

作者: cello    时间: 12-1-2012 12:28
原帖由 青山 于 12-1-2012 10:49 发表
我不赞同设置一个人数门槛。何况让外边的网友去判断一个他们还未看到的帖子是否需要公布,并不合理。

而有些帖子可以公布,有些不能公布,结果仍然是信息不对称,选择性的公布不会给大家真相。

要公布的话,我 ...

说的有些道理,我只是担心这个门槛太低了,zht的工作量可能变得很大.而如果这唯一的内版人员能够在外版的帖子里说得有说服力,这个是作为一个对少数的保护的补充,这是我当初这么设置的想法.
作者: 插里    时间: 12-1-2012 12:30
标题: 回复 #78 青山 的帖子
青山,去看看,你不公布,可你们内部的人都在抢着公布呐。你也太out了吧。
作者: Fernando    时间: 13-1-2012 10:54
看看这些内版相关的贴子,都藏着些什么事情啊,和论坛建设有毛关系

-->  内版秘密大公开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1914-1-1.html


--> 一念之间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1973-1-1.html
作者: 青山    时间: 13-1-2012 11:15
老大,你看看我的发言,我不是不公布,我是很想公布。我现在坚持的低门槛,目标就是如果通过这个新的提案,那么我就可以提议公布所有必要的帖子。

而且你老大说对了,现在这个不公布的条款,只能限制我这种遵守规则的人,而对那些不守规则的人,根本没有什么约束力。这也是我为什么希望干脆放开都公布的原因。

原帖由 插里 于 12-1-2012 12:30 发表
青山,去看看,你不公布,可你们内部的人都在抢着公布呐。你也太out了吧。

作者: noth    时间: 13-1-2012 11:17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1-1-2012 11:30 发表
...
一句话:FREEOZ的宗旨是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最近这一个版本的基本法增加的保密协议等要求对外言行一致的内容,违背了FREEOZ的宗旨,属于恶法,应该删除。

...
对于全体议事员以全票通过恶法,表示遗憾。
...


当初谁提议的这个保密协议? 议事员内部有无真正议事/辩论过, 何以全票通过?
作者: 青山    时间: 13-1-2012 11:24
这条原则,是2007年的基本法修正的产物。这次基本法修正的时候,是因为提出这个提案的人都不遵守这一条。另一方面,遵守规则的同学又很受这条的限制,所以修正了词句,使条款更严密,以对大家一视同仁。

提案2007011(0708) ZHT的工作流程和出勤等制度(7.8修正版本)——通过 提案人:mite 同意票:mite,pal2002,tuwh,thewall 弃权票:无极(替补zht)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729846-1-8.html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748372

第三,提案的效力
所有依据本办法提出的提案,表决前各方可以针对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修改,一旦表决通过,即视为Freeoz ZHT团队的集体决定,任何ZHT都应遵守和执行。后续的提案可以修正或推翻先前的提案结果。提案结果发布的决议署名为第三届ZHT全体,正式公布后,任何ZHT不得在除ZHT团队之外的公开或者私下场合对该决议作不同的解释。除非由于网友要求,ZHT半数决议通过外,严禁私自透露投票过程,发表牢骚和抱怨以及对其它ZHT的人身攻击,以防影响ZHT团队的团结。




原帖由 noth 于 13-1-2012 11:17 发表


当初谁提议的这个保密协议? 议事员内部有无真正议事/辩论过, 何以全票通过?

作者: noth    时间: 13-1-2012 12:00
原帖由 青山 于 13-1-2012 11:24 发表
这条原则,是2007年的基本法修正的产物。这次基本法修正的时候,是因为提出这个提案的人都不遵守这一条。另一方面,遵守规则的同学又很受这条的限制,所以修正了词句,使条款更严密,以对大家一视同仁。

提案2007011(0708) ZHT的工作流程和出勤等制度(7.8修正版本)——通过 提案人:mite 同意票:mite,pal2002,tuwh,thewall 弃权票:无极(替补zht)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729846-1-8.html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748372


没看出来你给的 2个连接和保密协议有多大直接关联(也许有些历史联系,但不是我关心的),我只想知道,这个具体的保密协议是由谁直接操刀执笔提出,又经过了哪些人"议事",得以全票通过的.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3-1-2012 12:45
原帖由 noth 于 13-1-2012 11:17 发表


当初谁提议的这个保密协议? 议事员内部有无真正议事/辩论过, 何以全票通过?

呵呵,这个我估计是青山和眼镜提议的,有没有辩论过我不知道,当时我已退出,眼镜的基本法版本一般都是高票通过的。
作者: noth    时间: 13-1-2012 15:58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3-1-2012 12:45 发表

呵呵,这个我估计是青山和眼镜提议的,有没有辩论过我不知道,当时我已退出,眼镜的基本法版本一般都是高票通过的。


可青山在 84# 明明是要把火往鲁智深那边引呢.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13-1-2012 17:00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3-1-2012 12:45 发表

呵呵,这个我估计是青山和眼镜提议的,有没有辩论过我不知道,当时我已退出,眼镜的基本法版本一般都是高票通过的。


这是不是太武断了点,我看到的是这些阿:

提案2007065(0807) 不得以保密为理由,限制zht和斑竹的公开发言权利——未通过 提案人:青山 同意票:青山 反对票:pal2002 弃权票:tuwh,mite,thewall
提案日期:2007年8月7日
投票结果:1票赞成,1票反对,未通过

对于不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的,理论性的探讨,只要符合澳洲和中国的法律。
均不受干涉。

保密仅限于决定保密的具体内容。不得以保密为理由,任意扩大限制范围。
造成实质上的对zht和版主的正当言论权利的侵犯。


提案2007010(0208)公开所有非技术保密提案的具体投票情况——未通过  提案人:青山 同意票:青山 反对票:mite,pal2002
提案日期:2007年2月8日
投票结果:1票赞成 2票反对 2票弃权 未通过

zht决策行为本身应该接受所有网友的监督。
应当公开所有的投票过程。以便大家确定zht们是否能够代表自己的权益。



提案2007063(0804) 所有有关规章制度的提案,提案人不得设定保密——未通过 提案人:青山 同意票:青山 反对票:pal2002,mite 弃权票:thewall,tuwh
提案日期:2007年8月4日
投票结果:1票赞成,2票反对,2票未投,未通过。

在基本法中相关条款增加限定:所有有关规章制度的提案,必须公布,不能由提案人设定为保密。



从这些提案里可以看到,青山一直在促进管理的公开化
作者: 青山    时间: 13-1-2012 17:04
保密协议就是这个原则的细化。因为这个原则几年来只能限制那些遵守规则人。

原帖由 noth 于 13-1-2012 12:00 发表


没看出来你给的 2个连接和保密协议有多大直接关联(也许有些历史联系,但不是我关心的),我只想知道,这个具体的保密协议是由谁直接操刀执笔提出,又经过了哪些人"议事",得以全票通过的.

作者: noth    时间: 13-1-2012 17:14
原帖由 青山 于 13-1-2012 17:04 发表
保密协议就是这个原则的细化。因为这个原则几年来只能限制那些遵守规则人。



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不要绕圈, 请直面问题.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3-1-2012 19:53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13-1-2012 17:00 发表


这是不是太武断了点,我看到的是这些阿:

提案2007065(0807) 不得以保密为理由,限制zht和斑竹的公开发言权利——未通过 提案人:青山 同意票:青山 反对票:pal2002 弃权票:tuwh,mite,thewall


提案2 ...


油饼呀,你是站在DANDENONG 山顶上看吧,2007年都看到了 ,我一妇人只看得到2011年发生的事情呀。
基本法最新版本是2011年11月版,那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您老人家不记得了啦 ,我提醒你:第四届议事院解散,成立了第五届议事院。内容无限延伸的保密规定的雏形什么时候出现的?我很清楚,您要是没印象的话,去翻翻议事院八月份UB发的那个帖子,标题《提醒:未经管理团队允许,禁止将内版的任何信息公布出去
作者: mk82    时间: 13-1-2012 19:5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3-1-2012 20:06
对于不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的,理论性的探讨,只要符合澳洲和中国的法律。
均不受干涉。

保密仅限于决定保密的具体内容。不得以保密为理由,任意扩大限制范围。
造成实质上的对zht和版主的正当言论权利的侵犯。

青山,能采访下您吗?这个是您2007年您提交表决的一个提案内容,您投的是赞成票,明显是反对任意扩大保密内容的呀,怎么到了2011年基本法里加入“网站管理人员因辞职、退役或被弹劾等原因离开内版后,应继续自觉遵守内版的保密规定。在三年时间内,不可把内版信息以任何ID的名义对外泄露,否则单个ZHT即可直接封禁至多一周时间的处理;若封禁超过一周时间,需提案交由ZHT集体投票决定。”这样的字样,您作为议事员又投了赞成票呢

此一时彼一时,能说一下第五届议事院成立后,青山您作为论坛的一面法制大旗,心境又产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作者: xbb22    时间: 13-1-2012 20:09
青山今天不值班,要问也得问小五,她是这几天的值班发言人。
作者: mk82    时间: 13-1-2012 20:17
原帖由 xbb22 于 13/1/2012 20:09 发表
青山今天不值班,要问也得问小五,她是这几天的值班发言人。

小五去追插里哥哥了。 现在没空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3-1-2012 20:30
原帖由 noth 于 13-1-2012 17:14 发表


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不要绕圈, 请直面问题.

这个他恐怕是没办法正面回答了。
我给你讲讲那条法规的出台背景吧,因为我质疑了目前这届议事院产生的整个过程,并扬言要不惜离开内版也要在外板表达我的看法,于是就有人提出辞职了也不能说,还有人说“以辞职为要挟,品行操守有问题”,后来我在这个帖子里第84 102 176 楼讲述了我质疑的内容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age=1 你如果有兴趣,可以去查看。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3-1-2012 20:36
标题: 回复 #96 嘟嘟宝贝 的帖子
质疑的内容发在2011年10月份,11月份议事院全票通过了新版基本法,加入保密规定:网站管理人员离开内版后,在三年时间内,不可把内版信息以任何ID的名义对外泄露,否则单个ZHT即可直接封禁至多一周时间的处理。之后,图兰朵,DREAMHOUSE都因将在内板受辱的内容贴到外板而被处罚。
作者: NEWGAY    时间: 13-1-2012 21:26
原帖由 青山 于 12-1-2012 12:19 发表
我不赞同设置一个人数门槛。何况让外边的网友去判断一个他们还未看到的帖子是否需要公布,并不合理。

而有些帖子可以公布,有些不能公布,结果仍然是信息不对称,选择性的公布不会给大家真相。

要公布的话,我的建议就是,只要有一个管理人员主张公布,zht审查帖子中不包含私人敏感信息,就公布。

另外,我很想听听UB,米勒对这个建议的看法。


这个有意思,在这个主张公布的管理人员有公开某个敏感帖子之前,只要把他踢出管理团队就可以了,小图你已经被踢出去了,所以青山不支持你的公开。
作者: NEWGAY    时间: 13-1-2012 21:34
原帖由 青山 于 12-1-2012 12:19 发表
我不赞同设置一个人数门槛。何况让外边的网友去判断一个他们还未看到的帖子是否需要公布,并不合理。

而有些帖子可以公布,有些不能公布,结果仍然是信息不对称,选择性的公布不会给大家真相。

要公布的话,我的建议就是,只要有一个管理人员主张公布,zht审查帖子中不包含私人敏感信息,就公布。

另外,我很想听听UB,米勒对这个建议的看法。


这里有个陷阱: 比如群众要求公布xbb22被处罚相关的讨论,按青山的理解,不公布astina离开freeoz事件相关的帖子,群众就会被蒙蔽,没有真相。

这个逻辑相当强大,用脚指头想想都知道,绝对让绝大多数投票人反对,让大多数管理团队成员反对。

青山果然厉害,知道如何利用整个团队
作者: xblues    时间: 13-1-2012 22: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一年以前就已经放弃希望了,我甚至不觉得需要争辩,因为那只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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