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尺度就算人格侮辱,属于可以被移交法办的罪过
原帖由 KALALA 于 1-9-2011 18:4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你总算也同意论坛制度欠缺,执行不严谨了.正是有人利用这点,在制度上给自己找漏洞钻.对别人严格甚至苛刻执法,曲解本意,无重生有,对自己连明确违法基本法的事都能搅成符合基本法,不服,找ZHT表决,反正轮值的那两位是"自己人".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9-2011 18:4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轮值的两位是“自己人”,你是指我和油饼刻意偏袒吗?
你这个说法同时侮辱了我和油饼的人格,我不寻求你的道歉,但希望你为自己最近的一系列言行反思,劝你别把不同意见都当作敌人看待。
冰山一角而已 除了贴大字报,你能不能有点新意。
我不和你较真。 我觉得你理解错了。UB这样说,貌似没有说你违规的意思。只不过他比较爱惜羽毛,对你这话感到比较受伤而已。 不是针对UB,只是因为大部分帖子在内版,一帖出来就违规,所以只好拿你这个做例子了.
和我们青山来比,这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回复 #3 青山 的帖子
我一点也不觉得受伤,因为他的语言风格我太了解了,我就是感觉是在对牛弹琴,台上台下说了和他不少道理,怎么也说不通。我不浪费时间和精力了。 卡拉拉请冷静,今天我们在争取什么,就是FREEOZ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不希望大家看到我们是在这里无理取闹,当然我理解你的看法,但是自己人这个词是比较有争议的。 我用自己人已经很柔和了,还是带引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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