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香油饼 发表于 1-7-2011 18:22:43

有个疑问,这提前大选,议事员的重新登记制度是否也适用呢?

4.6.2, FreeOZ实行议事员在规定时间里若成功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就可直接成为下一届议事员的重新登记制度。每位经过选举当选的议事员只有连续两次这样的机会。两次机会后,若欲继续担任议事员,或错过了重新登记时间的,就要重新报名参选。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议事员必须满足4.5.1里除第12条规定外的议事员申请资格条件,否则就不具备有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资格。
            每年的11月20日零时至12月1日零时为议事员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时间。议事员在建设家园版议事员登记专贴里回贴说明愿意继续担任议事员即可视为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凡是成功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议事员,均直接成为下一届的议事员。
            成功办理登记手续的议事员,按照其在上一届议事院里的排名顺序重新排列。

4.6.8, 议事院里一旦出现议事员总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就视作当届议事院任期结束,就提前举行下一届议事院的大选。报名、选举方式及时间按本章程第六条类推。当年年底不再举行议事院换届选举。

我认为,按照基本法中的说法,等同于提前开始新一届选举,选举方式按照普通选举进行,那么重新登记制度也应该适用了。

是否需要弄个重新登记的帖子?

KALALA 发表于 1-7-2011 19:09:51

按理说应该是这样

不过这条重新登记就避免参选的规定实在荒唐,这次争取废了它.

关毅仁 发表于 1-7-2011 19:33:44

在废除之前是不是要执行呢?

KALALA 发表于 1-7-2011 19:36:34

我呼吁所有前任议员重新参加大选.这样对别人才公平.这个规定本身就违反基本法,是一个对基本法宗旨的讽刺和笑话.

第一章,FreeOZ性质、宗旨等

      1.1, FreeOZ属于澳洲华人移民网站, 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

      1.2, FreeOZ主要针对广大申请移民澳洲的会员以及在澳洲的华人为服务对象,以www.FreeOZ.org网站为平台,为申请移民澳洲的会员以及在澳洲的华人提供交流场所。

      1.3, FreeOZ的宗旨: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
               FreeOZ的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FreeOZ尊崇决策民主、人人机会平等、不搞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论坛管理原则。

雅瑶冬月 发表于 1-7-2011 20:16:56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1-7-2011 18:3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8126/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在废除之前是不是要执行呢?

法律精神,只要条文仍然有效,即使明显荒唐,亦应执行。。

不能再说下去了。。。不然会变成青山的。。。;P ;P ;P

KALALA 发表于 1-7-2011 20:18:16

同意冬月的观点.所以我只"呼吁"

5years 发表于 1-7-2011 23:18:37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1-7-2011 17:22 发表 http://freeoz.org:8126/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为,按照基本法中的说法,等同于提前开始新一届选举,选举方式按照普通选举进行,那么重新登记制度也应该适用了。

是否需要弄个重新登记的帖子?

每年的11月20日零时至12月1日零时为议事员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时间。

咬文嚼字一下。只有红色字的时间才是重新登记的时间。登记早了,登记晚了都是无效的。因为基本法上没说。 感觉如果这样拘泥于基本法,也太愚了。

Ray和Wendy 发表于 1-7-2011 23:22:20

:good :good :good

mite 发表于 1-7-2011 23:33:14

所以要改革 。。。;P

links 发表于 2-7-2011 02:56:04

根据基本法4.6.2明确规定厚颜无耻的特权登记连任制度应该在每年的11月20日零时至12月1日零时为议事员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时间。现在明显不处于这一时间段。

妄想特权的人企图用基本法4.6.8钻空子,恰恰是这个4.6.8的类推条款决定了登记连任已经过期。

4.6.8, 议事院里一旦出现议事员总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就视作当届议事院任期结束,就提前举行下一届议事院的大选。报名、选举方式及时间按本章程第六条类推。当年年底不再举行议事院换届选举。

类推如下:

根据秘书同志的日程公告,根据基本法相关日程天数类推,厚颜无耻的特权登记连任要登记也应该发生在参选人公开报名前的12天。而在6月25日的前12天,没有收到任何人的登记连任。类推的结果就是登记连任时期已过。

本届议事院产生日程表如下:
6月25日零时至7月7日零时,为参选人公开报名登记时间;
7月7日零时至7月12日零时止,为ZHT对参选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7月12日零时至7月24日零时,为广大会员网友公开投票选举的时间;
7月24日零时至7月26日零时,为在站务管理区公示议事员名单的时间;
7月26日零时,新一届议事院正式成立,新任议事员名单对外正式发布。


四香油饼,其实大伙都支持你连任,只有你心虚的连任了,才能给改革提供最大的动力。

links 发表于 2-7-2011 02:57:56

感谢论坛秘书辛勤的工作:tk_00

formatc 发表于 2-7-2011 10:25:09

原帖由 links 于 2-7-2011 01:56 发表 http://free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类推如下:

根据秘书同志的日程公告,根据基本法相关日程天数类推,厚颜无耻的特权登记连任要登记也应该发生在参选人公开报名前的12天。而在6月25日的前12天,没有收到任何人的登记连任。类推的结果就是登记连任时期已过。

可是在公开报名前的12天之内,还没有人知道议事院要解散呢!~也就是说秘书MM当时发布日程公告的时候没有留一个超过12天的空白期,给连任登记。因而饼叔说的貌似也没有错。。。。

links 发表于 2-7-2011 12:24:55

原帖由 formatc 于 2-7-2011 09:2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可是在公开报名前的12天之内,还没有人知道议事院要解散呢!~也就是说秘书MM当时发布日程公告的时候没有留一个超过12天的空白期,给连任登记。因而饼叔说的貌似也没有错。。。。

UB公开报名前,他已经知道议事院解散了。
mite公开报名前,他已经知道议事院解散了。
老顽童公开报名前,他已经知道议事院解散了。
liyuefu公开报名前,他已经知道议事院解散了。
formatc公开报名前,她已经知道议事院解散了。
……

恰恰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个臭名昭著的登记连任制度是一种不应该存在的特权。恰恰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样的特权只会破坏论坛的民主和公正。恰恰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有信心经受选票的考验,通过正常报名参选成为新的议员。

各位有登记连任意图的老议员,相信你们如果走光明大道正常报名参选,一样可以当选为新的议员,相信你们不会愚蠢到非要把耻辱的走后门搞特权的徽章带到自己身上,四香油饼想让他自己成为永远的笑料,你们也想么?

formatc 发表于 2-7-2011 12:44:40

回复 #13 links 的帖子

links,您对论坛发展一腔热情,我作为一个普通网友,很感动。只是,您也不能这样给咱扣帽子不是?俺没有觉得议事员连任登记是“永远的笑料”,再说了,我个人觉得饼叔能够认真去研读基本法这点就值得我等只是有热情的人去学习,我当时报名的时候其实是已经忘记了登记连任这个制度了。眼睛高个子和饼叔他们在帮助论坛制定法规和贯彻法规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不可能每个人都一样的。

我尊重对论坛有热情的人,不论是UB,老麦,links,还是饼叔~ 我尊重所有和我有不同意见的人,比如您links~

links 发表于 2-7-2011 13:11:58

回复 #14 formatc 的帖子

感谢您的尊重。

客观的讲,第三届议院选举参选率如此之低,第三届议院的寿命如此之短,这个臭名昭著的特权连任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重要原因。美女请不要站在议员的角度,请站在会员的角度问你自己,如果你是一普通会员,你有多大的积极性去参与这样一个从一开始的起点就不公平的选举?

在这里再谈一层更深的分析,恰恰是因为上届议院是因为人数不够15人解散的。换句话说,登记连任的最大人数不会超过15人。如果重蹈覆辙的再一次搞特权登记连任,必将极大的打击所有到现在为止正常报名的参选人的积极性。相信积极推动论坛改革的人士会号召所有报名参选的人暂时退出第四届议院选举。从而实现第四届议院还没成立就不足15人而不的不解散的尴尬现实。从而举行所谓的第五届议院选举。且不说连任最多两次,这不是死循环么?最重要的是,本已风雨飘摇的论坛,经得起这样的折腾么?

KALALA 发表于 2-7-2011 13:14:19

首先,上届议会是被解散的,从解散的那一刻起,所有上届议员自动失去议员资格,不适用连任制度.

其次,议会登记就连任这个荒唐制度是对FREEOZ民主监督选举制度的嘲弄,而且直接违反基本法中最基础的第一章内容.

formatc 发表于 2-7-2011 13:22:56

原帖由 links 于 2-7-2011 12:11 发表 http://free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登记连任的最大人数不会超过15人。如果重蹈覆辙的再一次搞特权登记连任,必将极大的打击所有到现在为止正常报名的参选人的积极性。相信积极推动论坛改革的人士会号召所有报名参选的人暂时退出第四届议院选举。从而实现第四届议院还没成立就不足15人而不的不解散的尴尬现实。从而举行所谓的第五届议院选举。且不说连任最多两次,

如果是这样,我很赞同。反正如您所说,登记连任的最多也是少于15人(因为之前辞职的就已经不算了,那么未辞职的<15人)。还有其他16个席位的空缺。。。。改革派还是会占据大部分的,您有什么担心的呢?论坛现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真要改基本法,那么就等下届议事院成立之后改吧。。btw,如果新的议事院成立后我相信我会支持取消这个连任制度从而避免以后这样的事情发生,只是眼下,这个还是基本法,就比如天朝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样……俺不喜欢,它不是还是一直存在的么。。。

KALALA 发表于 2-7-2011 13:31:37

第一章,FreeOZ性质、宗旨等

第一章可以说是基本法基础中的基础,相当于宪法级别.如果连这个都违背,FREEOZ基本法就是废纸!

links 发表于 2-7-2011 14:42:19

原帖由 formatc 于 2-7-2011 11:4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觉得饼叔能够认真去研读基本法这点就值得我等只是有热情的人去学习,我当时报名的时候其实是已经忘记了登记连任这个制度了。眼睛高个子和饼叔他们在帮助论坛制定法规和贯彻法规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不可能每个人都一样的。


美女啊,研读基本法也要看是为了什么目的,四香油饼不过是为了一己私利而去研读基本法去钻基本法的空子,而我研究相关条文不过是为了让论坛少受折腾,让论坛尽早步入改革的轨道。感谢你指出了当初这条荒唐规定的制定者,制定了这条特权法规就是他们就是违背freeoz民主和公正的宗旨的铁证。似乎你还很遗憾忘记了这个特权制度。既然你已经正式提交了参选申请,不出以外也应该会顺利当选,而且现在你也想起来了这个特权制度,你能不能明确的告诉广大会员,你会不会冒天下之大不违,放弃公开的竞选宣言而去选择登记连任?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7-2011 14:58:05

由于基本法没有议事员补选这一程序,我理解按照目前的基本法,议事员是不能够补选的,而上一届议事院不足十五人而自动解散,所以重新选举应该是全部走选举流程而不是登记连任后其他位置补选,故议事员登记制度不适合本届议事院。
鉴于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因此发帖在内版要求ZHT释法,五位现任ZHT中除了牧马人请假,其他四位ZHT都已发言,LIYUEFU,MITE,老顽童三位认定议事员重新登记制度不适合本届议事院选举程序。因此本届所有议事员都走报名参选的程序。
可喜的是上一届议事员中愿意续任的都已经选择报名参选,这种自动维护FREEOZ公平公正的行为值得一赞:good :good :good

mite 发表于 2-7-2011 16:05:20

新议院成立以后可以修改改进文字或者流程。
不是什么特权的设计 主要是当时考虑参与的人太少 。。。。


我个人觉得还是论坛目前设计里乌托邦太浓 要稀释的一个例子。
其实如果不动员 愿意搞议员的人 不多。
大家关心论坛 话题 人气 朋友
不是什么法啊 议院啊 要有 乌托邦一点没有 太难看 不好看
乌托邦太多呢 实在让论坛承受太多太重 不像搞论坛的样子

个人想法而已

四香油饼 发表于 3-7-2011 01:19:19

你们口口声声说本届议事院被解散,基本法中明确说了,“4.6.8, 议事院里一旦出现议事员总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就视作当届议事院任期结束,就提前举行下一届议事院的大选。”,任期结束和被解散是一回事么?你们都看不懂中文么?

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添油加醋,把正常的提前选举,非要说成议事院被解散,好像freeoz发生了多么大的变故,什么居心阿?

Ray和Wendy 发表于 3-7-2011 08:23:54

“ ”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3-7-2011 00:1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口口声声说本届议事院被解散,基本法中明确说了,“4.6.8, 议事院里一旦出现议事员总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就视作当届议事院任期结束,就提前举行下一届议事院的大选。”,任期结束和被解散是一回事么?你们都看 ...

四香油饼 发表于 3-7-2011 10:20:50

另一个有些可笑的事情是,一些人抓住基本法里面写明了连任登记的时间这一点,说现在不是规定的时间所以连任登记应该无效,但基本法里还明确规定了选举的时间呢,这一点怎么他们就看不到了??

我本人是反对一切特权的,在版主室,我也曾多次提到了对目前一些特权现象的反对意见,比如,智囊团制度,一个人只要担任过管理职务,即便退位了,也可以保留进入管理区的权利,这算不算特权?版主事实上的终身制,考核标准有了,却因为人情原因,无法执行。我曾经提出了版主任期制的试点方案,只不过因为个人事务比较忙,一直没有实施。

我提醒大家,假如大家真的是要反对特权,首先就要尊重规则。既然目前基本法里明确规定了,那就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如果不确立规则第一的理念,反特权恐怕就不是真的反特权,反的,只是为什么我没有特权。

formatc 发表于 3-7-2011 12:26:52

回复 #19 links 的帖子

原帖由 links 于 2-7-2011 13:42 发表 http://free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冒天下之大不违,放弃公开的竞选宣言而去选择登记连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上面饼叔引用的基本法的那个话,本来就是任期提前结束,而不是什么被勒令解散之类的~而且论坛没有到什么民心大乱,生死存亡的时刻。。。

我还有个疑问,基本法是议事院制定的,那么为什么ZHT有权决定基本法已有的规定?比如这次不允许登记连任?

如果论声音大小,那么肯定是支持“解散”的比支持“提前结束”的多~貌似只有辩论双方没有裁判哎~~

mason00 发表于 3-7-2011 14:54:21

我们质疑的是油饼此次参选的态度。
很强势的凑了个100字的竞选宣言,一副我爱怎么写是我的事,你们爱选不选,接着就跑去申请连任。
这是尊重《基本法》吗?是尊重论坛宗旨吗?是一个论坛老人应该在普通网友面前树立的老议事员形象吗?

四香油饼 发表于 3-7-2011 15:09:52

原帖由 mason00 于 3-7-2011 13:5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质疑的是油饼此次参选的态度。
很强势的凑了个100字的竞选宣言,一副我爱怎么写是我的事,你们爱选不选,接着就跑去申请连任。
这是尊重《基本法》吗?是尊重论坛宗旨吗?是一个论坛老人应该在普通网友面前树立 ...

呵呵,看来如果以后freeoz要是归你领导的话,说话办事得注意态度才行了是吧?如果说话领导不爱听的话,是不是要封ID阿?

mason00 发表于 3-7-2011 15:16:45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3-7-2011 12:09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看来如果以后freeoz要是归你领导的话,说话办事得注意态度才行了是吧?如果说话领导不爱听的话,是不是要封ID阿?
不尊重论坛宗旨,不尊重基本法,人人得以鄙视之。再资格老也要讲态度。请不要瞎假,有意义吗

KALALA 发表于 3-7-2011 15:17:22

饼酥啊,您这竞选宣言确实有点不妥.感觉不像参选表达自己的理念.

四香油饼 发表于 3-7-2011 15:37:38

原帖由 mason00 于 3-7-2011 14:1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尊重论坛宗旨,不尊重基本法,人人得以鄙视之。再资格老也要讲态度。请不要瞎假,有意义吗

现任议事员重新登记是基本法赋予我的权利,也是每个现任议事员的权利,没什么可废话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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