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高个子 发表于 7-12-2010 17:13:49

《基本法》第六条“议事员产生的时间及方式”

《基本法》第六条“议事员产生的时间及方式”:

4.6.5, 在公开报名有效期截止时,若有效报名人数加上成功办理登记手续的议事员及候补议事员总人数不足30人(包括30人),报名时间则自动延长,直至二者总人数达到50人时为止。若出现这种情况,就不举行公开选举。此种情况议事员排名原则是:成功办理登记手续的议事员及候补议事员排在通过有效报名登记而获选的议事员前面。有效报名登记人员则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名。议事院里排名前30名为正式议事员,从第31名开始依次为候补议事员。新一届议事院依旧在12月30日零时正式成立。

此种情况下,所有有效报名登记人员都自动成为议事员,不举行公开选举。

议事院人数规定:正式议事员应为30名,候补议事员应为20名。
此次换届,成功办理登记手续的议事员为18名,这18名议事员自动成为下一届议事院的正式议事员。
还需要经过 公开选举的方式 或 公开报名登记的方式 产生12名正式议事员和20名候补议事员。

flydragon132 发表于 9-12-2010 20:12:35

freeoz 的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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