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z 发表于 13-3-2010 23:49:52

阳光时评:反同斗士竟是Gay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召召与木木
时间:2010年3月12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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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阿什参议员

3月10日的《环球时报》,一则《从美“反同性恋斗士”竟是同性恋》的消息吸引了我的眼球。

据报道,美国著名的反同性恋政客罗伊·阿什近日在接受采访时,公开承认自己是一个同性恋。阿什自1996年当选加州参议员以来,一直强烈反对任何一项同性恋权益提案,包括反对扩大反歧视法案和反对同性恋婚姻等。55岁的阿什有4个孩子,之前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他的性取向。

3月3日凌晨,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因为醉酒驾驶而被逮捕,当时车上还载有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据说两人刚去过一家同性恋酒吧。

这则报道让我想到了许多。李银河博士年年两会年年提的“同志婚姻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今年的网友尤其兴奋,我不断接到要求我投票支持提案的信息。每次,我都认真地投票。

诚然,明知不可为也要为之,这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态度。毕竟,社会公众可以因此听到我们的诉求和呼声。同时,也不得不承认,近年来,同志的社会环境改善了许多,这与许多不同人群通过不同的努力手段分不开。

在中国,关于同性恋的接纳问题,没有宗教压力,有的,只是伦理和世俗的不解。不得不承认,时至今日,许多人还是谈同色变。不是因为他可以产生病变,也不是因为他能对自己造成伤害,只是怕被误解,唯有划清界限,才能证明自己的非同。

记得当年,我的一篇以同性恋为切入点的论文,让教授着实踌躇了一番。

“这个题目,也许只有B大才敢端上台面。大家不喜欢正面接触这个话题,因为,身为同性恋者,不想惹火上身,只能以更猛烈的抨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非同性恋者,躲之唯恐不及,更不愿意涉及。所以,这篇文章的前途很不乐观。”

有杂闻说,当年的希特勒也是同志,所以,他才要杀光天底下的所有同志。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个人认为,在目前中的环境下,应采取几步走的战略来赢得同志的最终权益。国外陆续有多个国家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对我们是一个鼓舞,但不能太过乐观。毕竟,在我国,在法律上,尚不承认同性恋是一个存在的法律事实。鸵鸟政策也罢,掩耳盗铃也好,毕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其想一步到位,不如分步突破,一一实现。在现阶段,首先要让法律承认同性恋的事实,同时,争取通过《同性恋权益保护法》或《同性恋反歧视法》一类的法案。环顾身边,因为身为同志的事实曝光,被歧视被辞退被疏离的事实,总是屡见不鲜。

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同志权益的获得,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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