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bbycat 发表于 30-12-2018 02:40:18

话说通奸

恩格斯说过: 伴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一夫一妻制, 通奸和妓女将长期存在. 通奸不违法, 是个道德问题, 即使在延安时代, 非常左, 也是这样认为: 通奸细分有三种.



第一种是为了爱情. 古今中外皆有之. 也是人类爱情小说主题之一. 西方著名小说红字, 就是如此. 一个白人女子爱上一位牧师, 生下孩子后, 被羞辱带上红色A字, 即通奸者. 为了爱她决不说出孩子的生身父亲. 孩子年满十岁时, 她可以摘除红字, 未想到红字摘除后, 孩子大哭大闹说: 在野外玩耍, 由于只有自己的母亲带了红字, 无论多远, 他都能准确看到母亲在那里, 他要求母亲带上红字. 为了孩子, 为了爱情, 那女人一辈子勇敢地带上红色A字, 那是真正的爱情.



今天也是如此, 看看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才华和长像就知道其父非等闲之辈. 至今本人佩服克林顿总统的才华, 真正的世界级领导人, 他在位时, 世界各大国相互协调, 经济风调雨顺. 下台时依然出口不凡, 他指责小布什说: 人民没有选你做总统, 你是靠法官帮忙做上了总统. 声音如雷贯耳, 小布什无言以对. 但是为了爱, 克林顿母亲守口如瓶, 没有人知道其父亲是谁.



第二种是美女为财富或者升迁, 愿意红杏出墙, 做二奶, 小三, 只要达到目的就行, 君不见港台商人, 在大陆制造了一个个二奶村拔地而起, 无良女干部脱裤提拔等等. 这还不是最差的, 毕竟青春有价, 一个愿打, 一个愿挨, 平等交易, 不是当事人, 不知道真相.谁也说不清楚.



第三种是最糟糕的, 正是洪晃所说刘强东:

第一不顾奶茶女的感受

第二我刘某人是可以被勾引的

第三决不买单

第三种是下三烂, 在大陆居多. 以前有个高官, 中南海的档案局长, 明明知道女方和他暧昧, 是想获得北京户口, 可以偏偏以次卡住对方, 决不满足对方的要求, 以此要挟对方长期提供性服务, 结果引起女方愤怒, 被写下性爱日记, 声名狼藉.



再往前看有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忠祥, 明知道自己和某女人最性和谐, 对放是想通过性服务, 换取在中央电视台做理疗师, 就是要占有对方, 却不顾及交换条件. 最后女方居然拿出欠人家一千多元的理疗费和性爱录音, 告上法庭, 搞的身败名裂.



结论: 通奸不违法, 是个道德问题, 但是千万不要做第三种人, 是下三烂, 比港商台商都不如, 还有脸做人民公仆! 当然刘某人也是充满铜臭商人, 不值一提.

chubbycat 发表于 30-12-2018 0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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