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因為推薦信及合同沒有一周工作時數被拒?
我的推薦信及合同, 全部都沒有一周工作時數的, 請問 DIBP 會否因此就不接受這段工作經歷? 另外 ACS 會否都有相同要求? 有沒有人因為這個原因被拒? 謝謝回答! 不会这么严格吧我的推荐信上也没有写每小时工作时数,移民局网站上只要求注明是part-time还是full-time 我發現我合同和推薦都沒有提及全職或半職, 現在又不太可能找回他們再寫, 有沒有問題? 那你应该注明一下是全职应该严格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写 因為實在太難找前上司或 HR 只是寫區區一個全職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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