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iwoo 发表于 7-5-2013 13:09:08

应该给国内政府部门公安警察施压,跟美国白宫有啥关系?让他们来管?有人说孙维假结婚,假身份移民,那也是告美国移民部去呀。

小名 发表于 7-5-2013 15:13:58

原帖由 samchen 于 7-5-2013 11:2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可能成功。用脑子想下就知道不可能了。

我不会想。。。不过我说成功的意思是够3万人签名后,美帝有所动作。就算是这个签名成功了。至于最后结果如何,根本就是另外一回事。

panadol 发表于 7-5-2013 15:28:49

以后白宫会不会要1百万/1千万签名啊?

samchen 发表于 7-5-2013 16:36:05

原帖由 小名 于 7-5-2013 14:1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会想。。。不过我说成功的意思是够3万人签名后,美帝有所动作。就算是这个签名成功了。至于最后结果如何,根本就是另外一回事。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how-why/terms-participation
参与的TERMS AND CONDTIONS:

To avoid the appearance of improper influence, the White House may decline to address certain procurement, law enforcement, adjudicatory, or similar matters properly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federal departments or agencies, federal courts, or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in its response to a petition.

用的词是MAY,但实际上白宫是不会理会与这些相关的这些提议。

level2000 发表于 7-5-2013 18:21:32

The white house has become the 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 of China.

symeteor 发表于 7-5-2013 20:03:39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E6%88%91%E4%BB%AC%E8%AF%B7%E6%B1%82%E7%BE%8E%E5%9B%BD%E6%94%BF%E5%BA%9C%E5%B0%86%E8%B1%86%E8%85%90%E8%84%91%E7%9A%84%E5%AE%98%E6%96%B9%E5%91%B3%E9%81%93%E5%AE%9A%E4%B8%BA%E5%92%B8%E5%91%B3%EF%BC%8C%E5%8D%B3%E4%BD%BF%E7%94%A8%E6%96%99%E9%85%92%E3%80%81%E7%94%9F%E6%8A%BD%E3%80%81%E6%9C%A8%E8%80%B3%E3%80%81%E9%A6%99%E8%8F%87%E7%A2%8E%E3%80%81%E9%BB%84%E8%8A%B1%E8%8F%9C%E5%92%8C%E9%B8%A1%E8%9B%8B%E5%88%B6%E6%88%90%E7%9A%84%E5%8D%A4%E6%B1%81%E8%B0%83%E5%91%B3%E3%80%82/YSmxg0GT

豆腐脑的甜咸之争也已经提交白宫了!。。。

ozlion 发表于 7-5-2013 21:47:56

已经远远超过10万了: 127,944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JEdupyI97c

8080 发表于 8-5-2013 10:11:59

原帖由 symeteor 于 7-5-2013 19:0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E6%88%91%E4%BB%AC%E8%AF%B7%E6%B1%82%E7%BE%8E%E5%9B%BD%E6%94%BF%E5%BA%9C%E5%B0%86%E8%B1%86%E8%85%90%E8%84%91%E7%9A%84%E5%AE%98%E6%96%B9%E5%91%B3%E9%81%93%E5%A ...
非常同意你的豆腐脑的概括。:lol

看了一下,好像人家是说给所有美国人关于美国事务的请愿,
忍了很久,看来有的人对基本法律\基本法制的知识和理解需要要大量提高。免得丢人现眼。
美国西方国家的基本准则是没有确切证据就是不能算犯罪的。判犯罪的。还有一个管辖权的基本常识...
看来舆论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人在网上说是谁干的。以后舆论就可判罪了。
悲哀,出国了还没有最起吗的法律常识,更感到悲哀!
对不起,我说得太直了,可能不好听。有则改之,无则加免吧。大家共同提高自己,没事干就去学学法律,TAFE,英语...

[ 本帖最后由 8080 于 8-5-2013 09:20 编辑 ]

daxiao 发表于 8-5-2013 11:48:10

原帖由 symeteor 于 7-5-2013 19:03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E6%88%91%E4%BB%AC%E8%AF%B7%E6%B1%82%E7%BE%8E%E5%9B%BD%E6%94%BF%E5%BA%9C%E5%B0%86%E8%B1%86%E8%85%90%E8%84%91%E7%9A%84%E5%AE%98%E6%96%B9%E5%91%B3%E9%81%93%E5%A ...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we-request-united-states-government-will-tofu-curd-official-taste-sweet/906xY60t
我是甜党:congra

zookey 发表于 8-5-2013 12:13:48

原帖由 8080 于 8-5-2013 09:1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同意你的豆腐脑的概括。:lol

看了一下,好像人家是说给所有美国人关于美国事务的请愿,
忍了很久,看来有的人对基本法律\基本法制的知识和理解需要要大量提高。免得丢人现眼。
美国西方国家的基本准则是 ...

票已投~
按照这种说法,重庆的某人也不该往美领馆跑,还有山东的那个律师。
事实上,他们都跑去美领馆,而且事情也因此有了转机。

不过这件事情已经10多年了,听说朱令身体也不太好,本以为这次机会再错过,可能真的遥遥无期了,
可是连家属昨天都说不希望白宫投票,那么我可能是一厢情愿了。

lol 发表于 8-5-2013 12:29:11

原帖由 8080 于 8-5-2013 09:1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同意你的豆腐脑的概括。:lol

看了一下,好像人家是说给所有美国人关于美国事务的请愿,
忍了很久,看来有的人对基本法律\基本法制的知识和理解需要要大量提高。免得丢人现眼。
美国西方国家的基本准则是 ...

丢人现眼?悲哀? 不至于吧...:funk:

samchen 发表于 8-5-2013 12:55:00

原帖由 zookey 于 8-5-2013 11:1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票已投~
按照这种说法,重庆的某人也不该往美领馆跑,还有山东的那个律师。
事实上,他们都跑去美领馆,而且事情也因此有了转机。

不过这件事情已经10多年了,听说朱令身体也不太好,本以为这次机会再错过 ...

重庆和山东那两件事情都是政治事件,而且人跑进去的确就成了改变的契机。朱令这个事情国内的法律公安管,跑去美国投票有什么用?再说,那个投票讲得很清楚,不会干涉法律的事情。美国本身也是三权分立,政府不会去干涉美国法律的事情,更何况是中国的法律问题?

朱家其实势力也不小,从网上公安部的通告看,他们找的副总理级别的人过问,但案件还是没有办法推进。10多年过去了,这个已经是疑案,估计再怎么折腾都希望不大了。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4:07:26

这件事情虽然(假设)白宫参与进来或许无法帮助受害人申冤(因为是刑事案件,白宫可能无能为力), 但如果美移民局通过重新审查嫌疑人的移民身份, 或许能将嫌疑人以身份造假为由驱逐出美国, 而且以后她也无法再移民到美国或者其它国家, 只能在天朝那片神弃的土地上待了,这样, 虽然结局不是很好,但总比她继续在美国逍遥自在的好, 也算有点惩罚

8080 发表于 8-5-2013 14:08:48

法制社会是要守法。用法。
用舆论去攻击怀疑别人这种文化大革命的方法去断案是我们教育的悲哀。法制社会是应该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明天完全可在网上发起一万个人去攻击你,你也可发起人在网上给我写大字报。那还要什么宪政和法制?
以己推人,换位想一下。
Prejudice是做人的大忌,你们就不要也不应该站在所谓的道德的高点按照网上的传闻审判人家了。用点脑袋去想想吧!

[ 本帖最后由 8080 于 8-5-2013 13:13 编辑 ]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4:14:53

个人同意运用法律来维护权力, 但问题是天朝有法律吗? 天朝是法制社会吗?一个玩笑而已.

再说了, 法律健全的社会, 如果有人通过网络攻击的话, 攻击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你见过美国有通过网络舆论来改变法律判决的案例吗? 但天朝有, 比如说, 许亭案件

samchen 发表于 8-5-2013 14:22:23

原帖由 ozlion 于 8-5-2013 13:0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件事情虽然(假设)白宫参与进来或许无法帮助受害人申冤(因为是刑事案件,白宫可能无能为力), 但如果美移民局通过重新审查嫌疑人的移民身份, 或许能将嫌疑人以身份造假为由驱逐出美国, 而且以后她也无法再移民到美国或 ...

今天各大报纸的头条都是美国那3个女人被囚禁12年的消息。三个女人失踪的地方隔那个囚禁的房子就几公里,而所有当地人在长达10多年都没有觉察到那个绑架者的真实面目。其中一个受害人的叔叔还认识绑架者20多年了。所以,对于很多案件,特别是那些离奇案件,并非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一眼看出罪犯。很多案件其实是破不了的(案件破案率只有40~50%强,甚至更低)。你去家附近的警察局,去看看墙上失踪人口的照片和介绍,就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多少疑案未破。

1997年知道朱令这个案件后,每隔一段时间,网上总会发起一些讨论。我不知道谁是凶手,也许是孙,也许是贝,也许还有其他人。但我很奇怪网上这些一口咬定是孙的人,他们从哪里来的信心和自信判断一定是孙。都是没有去过现场的福尔摩斯?如果判断错误怎么办?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4:27:15

如果用脑袋想想, 咱们可以做如下假设
1. 孙无罪
2. 孙有罪

如果1成立的话, 就目前网络舆论来说, 矛头直指孙, 以孙的背景和势力, 在天朝的环境下, 动用力量查清此事, 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她绝对不会背这个黑锅的, 但是目前来看, 没有要查的意思, 而且目前天朝的网络全面封锁此事, 这意味着什么, 大家很清楚,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假设1不成立, 只有假设2是可能的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4:30:58

就算案件复杂, 至少要查呀, 为何不仅不去查, 而且封锁网络, 禁止别人讨论?

samchen 发表于 8-5-2013 14:32:55

原帖由 ozlion 于 8-5-2013 13:2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用脑袋想想, 咱们可以做如下假设
1. 孙无罪
2. 孙有罪

如果1成立的话, 就目前网络舆论来说, 矛头直指孙, 以孙的背景和势力, 在天朝的环境下, 动用力量查清此事, 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她绝对不会背这个黑锅的, ...

非常同意你要用脑袋想想的提议。

samchen 发表于 8-5-2013 14:34:37

原帖由 ozlion 于 8-5-2013 13:3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案件复杂, 至少要查呀, 为何不仅不去查, 而且封锁网络, 禁止别人讨论?

GCD一贯如此,谁知道这次又是那个宣传部SB搞的封锁命令。
查的次数多了。朱家后来找了副总理级别的人物,公安部特意为此出了个案件报告,你自己去查下吧。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4:42:03

当宣传部要全面封锁一件事情的时候, 一般有2种可能:
1. 此事影响河蟹
2. 牵涉此事的人的背景很强大

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如果说影响河蟹, 显然说不过去, 复旦的投毒案跟此类似, 很正常, 为何这个就这么不寻常?

空山鸟语 发表于 8-5-2013 14:59:33

我本来对孙维是不是凶手有点怀疑,不过自从朱令、铊、孙维成了敏感词,我就确信这人肯定有罪。
有句名言:“你有的秘密是什么不重要,我知道你有秘密就足够了。”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5:09:43

原帖由 samchen 于 8-5-2013 13:3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GCD一贯如此,谁知道这次又是那个宣传部SB搞的封锁命令。
查的次数多了。朱家后来找了副总理级别的人物,公安部特意为此出了个案件报告,你自己去查下吧。

用"一贯如此"和"谁知道"诸如此类推脱之词来解决一个刑事案件, 还妄谈什么法制社会?
"查的次数多了", 这个结论是从哪里来的?
"公安部特意为此出了个案件报告", 当今天朝的authority的公信力有多大?

一个刑事案件受到网络的高度关注, 而天朝媒体却全面噤声, 最后却被迫去国外的网站请愿, 这是一个怎样的"法治社会"才会出现的奇观?
而且不明白为何有人却打着"法制"的旗号反对关注?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5:22:15

原帖由 8080 于 8-5-2013 09:11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同意你的豆腐脑的概括。:lol

看了一下,好像人家是说给所有美国人关于美国事务的请愿,
忍了很久,看来有的人对基本法律\基本法制的知识和理解需要要大量提高。免得丢人现眼。
美国西方国家的基本准则是 ...

在这份petition里面, 你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有人在网上说是谁干的。以后舆论就可判罪了"?
而且petition里面只说了"suspect", 请求"investigation", 并没有说一定是她干的

再者一个宣扬"法制社会"的国家, 老百姓被迫到别人国家的网站上请愿, 究竟是谁"丢人现眼"?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5:26:52

其实白宫请愿能否有作用, 有多大作用都难说, 但至少表明了很多人还是很关注的, 有些事情只有越多人的关注才可能有转机
如你不关注, 我不关注, 当有一天事情发生到你我的头上, 就没有人关注了

samchen 发表于 8-5-2013 15:36:14

原帖由 ozlion 于 8-5-2013 14:0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用"一贯如此"和"谁知道"诸如此类推脱之词来解决一个刑事案件, 还妄谈什么法制社会?
"查的次数多了", 这个结论是从哪里来的?
"公安部特意为此出了个案件报告", 当今天朝的authority的公信力有多大?

一个刑事 ...

一贯如此和谁知道是讲网络封锁好不好?你不要跳到案件本身上面去。
公安部出的报告,你当然可以选择不信。但现在你要重启案件,还是得中国的公安来调查,如果到时候结论不合你的意思,估计你还是选择不信。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5:42:20

原帖由 samchen 于 8-5-2013 14:3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一贯如此和谁知道是讲网络封锁好不好?你不要跳到案件本身上面去。
公安部出的报告,你当然可以选择不信。但现在你要重启案件,还是得中国的公安来调查,如果到时候结论不合你的意思,估计你还是选择不信。

现在我们讨论的就是这个案子, 为何"不要跳到案件本身上面去", 你这是什么逻辑?
"要重启案件,还是得中国的公安来调查,如果到时候结论不合你的意思,估计你还是选择不信":
首先案件有没有在调查?
其次, 你怎么知道调查结果不合我的意思? 难道你能预知调查结果?
再次, 调查结果合不合我的意思和关注此事渴求真相有有啥必然联系?
最后, "估计你还是选择不信", 你是从哪里得出这个结论的?难道你是在暗示它们的公信力太差,调查结果可信度不高, 所以我才不相信?

[ 本帖最后由 ozlion 于 8-5-2013 14:48 编辑 ]

samchen 发表于 8-5-2013 15:51:42

原帖由 ozlion 于 8-5-2013 14:4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我们讨论的就是这个案子, 为何"不要跳到案件本身上面去", 你这是什么逻辑?
"要重启案件,还是得中国的公安来调查,如果到时候结论不合你的意思,估计你还是选择不信":
首先案件有没有在调查?
其次, 你怎么 ...

用"一贯如此"和"谁知道"诸如此类推脱之词来解决一个刑事案件: 我之前用"一贯如此"和"谁知道"是说GCD的网络封锁,没有用这些词来推脱来解决刑事案件。清楚?

我用的是估计和如果,没有说一定。你也不要激动。

ozlion 发表于 8-5-2013 15:58:23

原帖由 samchen 于 8-5-2013 14:51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用"一贯如此"和"谁知道"诸如此类推脱之词来解决一个刑事案件: 我之前用"一贯如此"和"谁知道"是说GCD的网络封锁,没有用这些词来推脱来解决刑事案件。清楚?

我用的是估计和如果,没有说一定。你也不要激动。

首先, 不让人讨论, 封锁言论, 比推托更严重
其次, 不管用啥词, 也阻止不了别人关注此事, 更不能得出这个样的结论: "看来舆论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人在网上说是谁干的。以后舆论就可判罪了"
最后, 我用反问句, 并不代表我激动

samchen 发表于 8-5-2013 16:05:05

原帖由 ozlion 于 8-5-2013 14:5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 不让人讨论, 封锁言论, 比推托更严重
其次, 不管用啥词, 也阻止不了别人关注此事, 更不能得出这个样的结论: "看来舆论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人在网上说是谁干的。以后舆论就可判罪了"
最后, 我用反问句, 并 ...

我和你一样反对GCD这样搞宣传封锁。但宣传部那帮人满脑壳都是这样,从来都不知道言论是封锁不住的。GCD里面有的人就这么愚蠢,到今天还在封锁GOOGLE,YOUTUBE,你有什么办法?
那个“看来舆论的力量是无穷的。。。”的结论不是我下的,你去找8080说吧。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朱令的案子,大家都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