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998 发表于 16-1-2013 00:51:29

190 最开始一定要先呆在担保洲两年吗

还是五年内呆够两年就可以了

simon998 发表于 16-1-2013 01:49:33

- If your visa is approved by DIAC, you are expected to migrate to and live and work in South Australia for at least two years.

没有提到最开始两年啊 不是我不爱阿村 公司只有悉尼有分公司 可以transfer ,有了本地工作经验就好办了 不是我不爱阿村 我其实喜欢小城市 开始能在悉尼混两年 然后再去阿村吗

求指点

kagga 发表于 16-1-2013 02:58:08

碰到和你一样的问题。

了解了一圈,SA政府包括很多其它人都认为必须是头2年。但这只是他们的“认为”。
在给SA政府签承诺书时,并没有the FIRST two years这样的字眼。
DIAC给发的准签信里,也没有提及前两年,只提到了remain in the State or Territory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two (2) years——甚至可以理解为,不需要是签证有效期内(5年内)的2年,可以是你以PR身份在澳的任意2年。
所以,根据白纸黑字,先去悉尼待几年(只要悉尼不赶你,当然赶的可能性几乎为0),然后合适的时候再回到SA住2年,就算履行了义务。即使SA政府想要以此控告你,也没有理由。

退一万步讲,这个住2年的要求本身就是一个moral obligation,并非法律要求。估计会有人混到PR后,直接就走了,之后再也不回SA长住。但那样有违道德,最好还是在适当的时候履行承诺。

如果要走,还是建议知会一下SA政府。

指南针RUBY 发表于 16-1-2013 12:30:58

官方对190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前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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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some obligations that states or territories will require you to meet. These include that you:
•stay in that state or territory that nominated you for at least two years
•keep the state or territory informed of any changes to your address
•complete surveys and provide information when asked.
=========================================
但是不排除有些公司在雇佣您的时候会不会纠结于这个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SA政府担保你,相当于你与SA政府达成了协议,如果5年内住满2年都满足不了的话,不排除移民局找麻烦的可能性,而且可能性很高。

但是开始的2年不住,可以和SA政府礼貌的只会一下,说明自己的情况,而且承诺一定会在适时的时间回来建设SA,住满2年的,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
QQ:2517762316
MSN:ruby@zhinanzhen.org
Skype:zhinanzhenruby
============

simon998 发表于 16-1-2013 12:53:41

准备发邮件给南澳确认一下,两年甚至一年之后我还是很乐意去阿村安定下来的,小城市有小城市的好啊。

qdchengke 发表于 16-1-2013 12:59:07

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请楼主有消息说一声哈,谢谢!

timcandy 发表于 16-1-2013 13:12:19

lz,答复结果怎样请及时更新一下,我也正为这个纠结呢,我在担保州维州已经一年了,工作一直稳定不下来,现在昆州有一个一年的contract。我想先去干一年再回维州。不知道这样算不算不满足当时跟州政府的协议。究竟是长登后的前两年一定在担保州,还是5年内有两年在担保州。

SummitLegal 发表于 16-1-2013 13:33:54

这个问题的确有点模糊,我建议楼主和其他申请人,登陆以后去相关州政府咨询,最好能够获得书面的回复(包括电子邮件),并且按照州政府的要求做。这样以后万一州政府有意见,还有证据可以证明。

atoz 发表于 16-1-2013 13:59:52

mark 关注一下

simon998 发表于 16-1-2013 14:23:44

好像不同州的要求不同的,有的州好像明确是前两年,但是南澳我没有找到任何书面提到必须是前两年。

在等南澳的回复

symeteor 发表于 16-1-2013 14:32:25

最初2年,如果是任意2年
你到澳洲了,然后工作了,你还会再辞职跑到担保你的州呆2年?

小海盗 发表于 16-1-2013 14:53:43

WA的协议中好像有the first two year

小海盗 发表于 16-1-2013 14:55:13

我比较关注这个obligation是针对主申一人还是全家? 毕竟只有主申签了协议~~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5:17:29

这个问题有人之前问过,南澳政府的要求说的是必须是前两年,等会,我给你找链接

kagga 发表于 16-1-2013 15:20:35

回复 #4 指南针RUBY 的帖子

签证上并无担保州的任何信息,每个州都有担保签证,只要自己不说,没用雇主会知道你是哪个州担保的。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5:21:38

看看这个吧,和你的条件一模一样,这哥们悉尼给offer了,但是南澳政府不让去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39875-1-1.html

kagga 发表于 16-1-2013 15:24:06

回复 #11 symeteor 的帖子

为什么没有可能?初到澳洲,工作经验非常重要,在其它州积累了些工作经验再回到SA,找工作肯定会容易得多。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5:24:26

DIAC是给你批签证的地方,但是南澳州政府是给你加分的地方,两边没有太大的关系,以南澳州的为准,这个每个州的规则不一样,我还知道维多利亚就允许这样做,但是南澳就不行,或者是你必须在南澳找6个月的工作,收到多少据信才能去别的地方,我有朋友是这样的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5:31:05

回复 #17 kagga 的帖子

你来过SA吗,来了你就不说这话了

simon998 发表于 16-1-2013 16:05:14

对啊,看到VIC允许的。就等南澳的回复了。

个人认为moral obligation 也要遵守啊,但是南澳的190 真的没有看到任何地方提到the first 2 years. 我还计划在Adelaide 找到工作就不走了呢。 但是现在公司可以tansfer 去Sydney,如果能过度一年 两年 ,相比一开始就在南澳找专业工可能性,实在是最优方案啊。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6:10:55

你的情况和帖子里面那个人一样,那个人是有offer,你也算是有offer,但是sa政府很严的,因为sa的担保要求低,如果这样可以的话,等于给大家开了个捷径

kagga 发表于 16-1-2013 16:14:25

回复 #18 skyler 的帖子

我在申请南澳担保的时候,并无任何字眼告知我必须是长凳澳洲的前两年,包括SA和DIAC的网站。在签承诺书的时候,也没有要求承诺前两年。签完协议了,南澳再追加说是“前两年”,我可否认定这一要求无效?只要我按照DIAC的要求,以及我所签承诺书上的说法,在PR有效期内住满了两年,就算履行了承诺,我想南澳以及任何人都无权指责吧?

也许南澳在表述要求时没能准确表述其本意,但这是其自身责任。因为我在签协议时是按照其字面意思理解的,南澳之后追加的要求,我有权拒绝接受。

直接一走了之,之后再也不回来,那的确是违反了规定,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axyou 发表于 16-1-2013 16:17:39

可以写信给州政府表达你的意愿,应该会得到允许。
个人意见最好是你已经尝试过投SA的公司职位,但是无果。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6:26:27

回复 #22 kagga 的帖子

我只能说有人尝试过这样做,后来被取消了签证,毕竟你的签证是在南澳州政府的担保下才拿到的

再说了,你在悉尼墨尔本上班上的好好的,上了三年,突然你要去阿德,你动的了吗,舍弃的掉你的那些东西吗

很多人为了遵守那个obligation宁愿去机场,蘑菇场,人家不傻,人家也知道移民局的字面意思,想想人家为什么要放弃本身的专业做在国内更不不会去想的工作呢

btw,我就在阿德,现在是一个码农,需要帮助的人可以给我站短,阿德的工作不是大家想的那样难找,码农和技术支持在南澳找工作都比较容易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6:27:57

回复 #23 axyou 的帖子

你说的这是个好办法但是据信的数量和面试的数量必须要达到标准
据信好说,但是面试就难了,毕竟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远程面试的

kagga 发表于 16-1-2013 16:39:00

如果只是找工作难与易的问题,去哪都得从头开始,肯定也就选择担保州了。

但是如果登陆之前公司就已经给了你澳洲transfer offer,你觉得仍该放弃吗?
已经有了两三年澳洲本地经验再动,比直接裸身找工,肯定要容易很多,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可怕。

所以我想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且不违反基本道德的前提下,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是无可厚非的。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6:44:20

回复 #26 kagga 的帖子

那你给sa说了你的公司transfor offer的事情了吗,sa给你回信了吗,有这些东西才能安心的走,有了这些在来说你可以去,要不我觉得很危险

kagga 发表于 16-1-2013 16:46:37

哪里有关于找工时间和拒信数量标准的说明?

担保州担保了我,我表示感激,也会按协议履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听从担保州指挥,一切以合同规定为准,不是吗?

如果我没能在五年内回到担保州住满两年,并因此受控被取消签证,那是我活该。

skyler 发表于 16-1-2013 16:53:45

回复 #28 kagga 的帖子

好呀,你要是有南澳州政府的批准去别的州,也最好在论坛上说说,免得让那些在鸡场蘑菇场的哥们白白浪费自己的时间。

kagga 发表于 16-1-2013 19:38:22

发重了

[ 本帖最后由 kagga 于 16-1-2013 2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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