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e 发表于 30-5-2012 12:33:20

CELLO对域名的看法(我完全同意)

“今天才看到这个帖子,直接问我的就回答一下。你现在还在内版,应该能看到我辞职时候的帖子,本意是希望域名保管人一并辞去的,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个负担,不过同时这也是一个责任,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尽管我不希望继续担任这个职务,我也不能随便把它按照自己意志交给任何人,尽管当时我提出的希望就是交给ub。

只要经过合法的授权,我随时愿意转移域名。前一段争论的风波,以及有人对ub违宪的指控我倒是不以为然。按照ngo的章程最后转移还需要议事院,ub提出的条件无非是表示对当前残缺的议事院的代表性存疑。我也同样希望用真正普选的新议事院来通过域名转移等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严格说如果NGO在现任议事院任期内就推进到了那一步,并且议事院通过要求我交出域名我也答应交出,但我认为如果这样做只会加剧官民矛盾和损坏信任。我之所以能够答应的唯一原因就是如果真的发展到那么一步,我也死心了,而ub的责任感比我强,愿意以非常手段再去争取原来的理想而已。而我和青山有类同的地方,抗争累了,希望找个台阶下去放手不管,只是我累了不想管会如实说出自己的慵懒和无责任感,而青山救世心态更强,放弃时要拿贬ub来作借口才能justify他的放弃而已。对于ub这么一个对论坛拳拳之心的人,实在是不太公平(不是批评青山不公平,是批评自己把责任撇给UB自己逍遥不公平而已)。”

mite 发表于 30-5-2012 12:34:10

http://www.hioz.net/ibbs/thread-1022175-1-1.html

他的发言在这里。

mite 发表于 30-5-2012 12:35:54

我个人对目前的NGO本身 根本不承认他的合法性 和 必要性。

NGO应该是所有捐款人投票的事情。

而且只是一个人候选的NGO PO根本不应该展开投票; 明显是个闹剧。

BLK 发表于 30-5-2012 14:03:00

我完全同意2

妮南 发表于 30-5-2012 14:57:44

补充一点:首先NGO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成立,其次议事院又处于瘫痪状态。
因此,任何人不必以NGO和议事院来说事。

NEWGAY 发表于 31-5-2012 15:09:00

原帖由 妮南 于 30-5-2012 13:5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补充一点:首先NGO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成立,其次议事院又处于瘫痪状态。
因此,任何人不必以NGO和议事院来说事。

可是要不是没有ngo的强行推行和这半年来议事院的不作为或者说不负责任,论坛不会陷入瘫痪的状况

如果ngo能够缓慢推行,如果主持ngo和议事院的人能够尊重反对意见,能够为了推荐ngo像ub和老钙的观点做出一些妥协,在到多数网友的支持下,ngo现在也许已经注册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mite 发表于 31-5-2012 17:19:34

我觉得很多做法
譬如议员投票要半数 到 投票的议员的半数
都是割了脚 凑合鞋子。

只要只是一个候选人的投票 我都觉得不应该继续 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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