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维鹰扬 发表于 4-5-2012 22:35:52

公投制度要从议事院诞生现下技术上已经不可行

由于目前议事院只有13人,已经不符合合法的表决力
任何表决即使出台也是非法的,除非补齐15人以上
目前来说短期内估计也补不齐,就目前议事院的表决速度人数只会减少
那么按照青山的说法必须议事院通过
这样公投制度就很久也表决不了,何伦通过
如果社团已经成立了,这个公投还有什么意义

mite 发表于 4-5-2012 22:38:35

社团应该缓行

mite 发表于 4-5-2012 22:39:12

一切由青山 RAY主导的体制要REVIEW

时维鹰扬 发表于 4-5-2012 22:49:57

回复 #2 mite 的帖子

问题是缓行还是速行不是由你,我,非议事员说了算的

5years 发表于 4-5-2012 23:10:45

如果社团一定在违背民意的情况下产生。 那么论坛资产是不会被转移的。 那这个社团就让它产生吧,一个空壳社团,没有管理对象,没有管理任务的。 就让它笑话一样的产生吧。

嘟嘟宝贝 发表于 4-5-2012 23:18:46

回复 #1 时维鹰扬 的帖子

按现在的基本法,议事院就算只剩下一个人,其表决也成为法案。

mohan27 发表于 5-5-2012 01:05:31

睡前一帖。: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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