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星1832 发表于 1-3-2012 15:54:05

【2012012】个人展示信息管理办法:签名管理附加条例【20120305】

个人展示信息管理办法附加条例:
在其他论坛担任管理职务的freeoz ID的签名如果带有虚假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后,由论坛管理人员用站内短信通知该ID,同时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对签名内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或删除处理,如果经通知和编辑或删除有关信息后,该ID持有人再次在签名中使用上述信息,则视为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按论坛违规处理程序给予处理。

周星星1832 发表于 1-3-2012 15:55:35

同意

MillerYang 发表于 1-3-2012 16:46:19

同意

冰翡翠 发表于 1-3-2012 16:52:11

同意。

老鼠爱上猫 发表于 1-3-2012 17:15:23

同意。不过,建议措辞是不是可以考虑写得书面一些?例如(以下抛砖引玉):

在其他论坛担任管理职务的freeoz ID的签名如果带有虚假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后,由论坛管理人员用站内短信通知该ID,同时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对签名内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或删除处理,如果经通知和编辑或删除有关信息后,该ID持有人再次在签名中使用上述信息,则视为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按论坛违规处理程序给予处理。

coredump 发表于 1-3-2012 17:44:35

同意

周星星1832 发表于 1-3-2012 19:31:38

五票通过,转提案公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012】个人展示信息管理办法:签名管理附加条例【2012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