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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有帮澳洲出生的中国宝宝办过出生公证认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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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mesover
时间:
5-10-2011 21:47
标题:
大家有帮澳洲出生的中国宝宝办过出生公证认证的吗?
父母是TR,所以宝宝也是中国国籍,这里办出生证明倒是很快
可是听说如果办国内户口,出生证明还必须经过大使馆公证
看完大使馆网站,把我难住了
公证相对简单,一步就搞定
http://au.china-embassy.org/chn/lsfw/fzrz/blgzxz/
但是认证就复杂了,三步走
http://au.china-embassy.org/chn/lsfw/fzrz/blrzxz/
这种帮宝宝申请户口用的澳洲出生证明是公证还是认证?
作者:
anuo
时间:
5-10-2011 22:59
我错了。
现在理解LZ的意思了。
[
本帖最后由 anuo 于 5-10-2011 23:21 编辑
]
作者:
Jen
时间:
5-10-2011 23:10
看领馆字面的意思,是要办认证。不过真是很麻烦,不如打个电话或者直接去问问。
作者:
keepdancing
时间:
5-10-2011 23:26
原帖由
anuo
于 5-10-2011 22:5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貌似澳洲出生就是澳洲国籍。
关系到是哪国人的问题,请不要太随意。
作者:
keepdancing
时间:
5-10-2011 23:43
楼主这不都自己找到了么。就是这么三步骤:第一步,当事人向当地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第二步, 由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州、领地办事处进行认证;第三步,由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对上述已认证的文书进行再认证。
我帮楼主看了看,主要是分不清公证、认证两个概念。你要做的就是那三步,先把宝宝出生那张纸(出生证)拿去找公证处去公证,注意是Notary Public,不是太平坤士(Justice of the Peace),也不是警察。第二步,拿公证书去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进行认证,就是确认公证处的章并签字属实。第三步,把这些材料再拿去中国使领馆要求认证,就是确认一下澳方的印鉴及官员签字属实。
你都没讲你是哪个城市,我也就不帮你看Notary Public及外交部办事处的办公地点了。是有点麻烦哈?!有本地人迎娶东北某省来的新娘找我译婚姻状况的证明,也是类似这些步骤。
作者:
bobova
时间:
11-2-2013 2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尔本总领馆领事认证申办须知
2012/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尔本总领馆可以为澳大利亚有关机构出具并经澳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认证申请。我馆辖区范围为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
(二)澳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
提交材料:认证文书等材料→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有关文书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缴费取证→领事官员审核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在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认证机构地址为:No. 2 Lonsdale Street, Melbourne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五)缴费取证
认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逾期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三、收费标准
民事类认证:30澳元;商事类认证:60澳元。
特急(第二个工作日发证):加收50澳元;
加急(第三个工作日内发证):加收30澳元。
四、领事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一)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为使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被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顺利接受,建议有关文书一般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真正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而不是由领事认证来保证和负责。
(二)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首先,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中国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商业证明等,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当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再根据文书使用国和其驻华使领馆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也叫“双认证”);或者也可能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也叫“单认证”)。
中国外交部及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可参见中国外交部公众信息网(
www.mfa.gov.cn
)中的“领事服务”专栏。
(四)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等已带到国外,但未办理认证,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和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证明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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